元的老路上了,这是不能接受的。随后,会议现场一片混乱,张准大喊了几声,才将场面稳定下来。
土土哈说完之后,则一副没事人的样子坐在那里,今天他说的,他知道肯定会让很多人反对,不过他不得不说。蒙古人作为华夏帝国现阶段的主要敌人,而他和格日勒作为现在华夏帝国少数的蒙古人,一定要站稳立场。这立场就是,坚决拥护张准。他们不管得罪多少人,只要让张准知道他们的立场,那他们和将来的蒙古人,就会稳稳的在华夏各族中拥有一席之地。张准知道他的意思,他其实并不想让华夏帝国从一开始就充满了政治斗争的味道,但是事物从来就没有随人的意愿发展的,他只能尽力平衡。
那些反对的人,在张准的喝止声中安静了。冷静下来的他们,也很快想明白了土土哈的深意,但是就事论事,蒙元的体制有好有坏,但是肯定是坏的地方多。
激进派的代表高锦再次站了出来:“蒙元的体制咱们暂且不论其他的,一个四等民的规矩就是万万不能的,难道土土哈你希望蒙古人也成为四等人中的第四等吗?咱们一直在说的,是天下一家,各民族和谐共处。蒙元的制度是建立在压迫和剥削其他民族的基础上的,从根本上,咱们就不能实施他们的制度。
我的意见是,是在一定程度上实施类似公民大会的制度。大家知道,公民大会属于直接民主制,凡20岁以上的百姓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将来省路州县各级公民大会,为本地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公民大会上,公民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共同商议本地大事,最后可以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这样就可以使主权在民、轮番为治。帝国的公职如行政官员、军事将领、司法人员等,均由选举产生,任职期限均为一年,不得连任,年年选举更替。这样将来帝国公民都可通过民主选举,获得担任公职的机会。
我说这一切,就是为了保证崇尚法治、绝禁人治。我强烈反对人治,更深恶痛绝个人专制,雅典人建立的“陶片放逐法”的制度,公民投票来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雅典人伯里克里也曾说过: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达官贵族犯法,与民同罪。而且权限交叉,也能制约国家机构,权限相互交叉,公职人员的权限也部分交叉,以此实行权力的制约。”
高锦这么说,让苏升十分不满。虽然一直以来他们两个关系不错,但是涉及到大是大非上,他是绝对不会客气的。比如苏升十分赞成保守派的意见,在他们看来恢复一定程度上的古制,比如唐宋时期的国家体制,那也很好。特别是前宋的政治体制,虽然在崇文抑武做的太过了,可是其他的还是不错的,比如对于经济民生上的发展。
“高锦,你说的我不同意。咱们华夏的事情,为什么要用什么雅典人的办法解决。如果雅典的方法好,那也不会亡国了。咱们现在要实施的是一个国家的长期体制,我看,还是用前朝的体制为好,毕竟已经有许多朝代使用过,同时也在一步步的弥补不足。咱们只要在上面加上咱们华夏帝国的东西,比如还一定的权利给百姓,皇权,治权,司法权,监督权分立等等,那就可以了。
百姓愚昧,就算是咱们现在在进行扫盲和教育,又有多少百姓能够知晓政事。到时候,如果有野心家趁机用钱引诱,用武力逼迫,占据高位,那又该如何。帝国首先要确保皇权不受影响,然后再实施开启民智,民X主自然就有了。”
两人讨论完,会议参与者纷纷低声讨论。或有同意,或有不屑。张准没有表态,一个国家的体制需要大多数统治阶层的同意才能够顺利实施。要是他强行某种体制,凭借他的威望是没有问题,可人心难测,不满之下难免会让新生的华夏帝国产生动荡。还是靠他们自己思考,辩论,最后自己再做决定吧,张准默默想着。
既然保守派和激进派都说了自己的意见,统一派也该出声了。沈东新,张尧作为统一派的代表先后发言,虽然都属于统一派,可两人的意见也有不同。沈东新的意见是实行帝国皇帝负责帝国军队,帝国贵族大会负责立法,帝国公民大会负责行政人员选举。
“任何人和任何国家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都会不可避免的进入一个衰败期。期间或有高明者进行变法,或有枭雄者趁机崛起,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那我们华夏帝国如何才能避免,就是我们今天讨论国家体制的原因和目的。
在我看来,确保皇权的核心就是确保军权,只要帝皇掌握了军队,任何人都不会轻易的反叛。不过也要防止皇帝昏聩,对国家造成伤害,如宋时的宋徽宗,故而立法权与行政权就不能交于皇帝一人之手,但同样不可以轻托他人,防止有野心家的出现。比如在立法权上,可以交给贵族大会。因为贵族和皇帝的利益在某些方向是共同的,毕竟国家平稳,他们的贵族地位才稳固,国家灭亡,他们也的贵族身份自然也就消失了。
在行政权上,那就要更谨慎了。行政权力某种程度上就是实际掌握国家,行政人员的好坏,决定了一个国家的运行是否健康顺畅,决定了百姓是否可以得到他们应有的权利。皇权与贵族,天然上就会与民权发生冲突,若是把行政权力交给皇权或者贵族,那民权肯定就会减弱。那就只能把行政的权利交给百姓组成的公民大会,让他们去选择。
可刚刚苏升说的也不错,百姓民智未开,容易被野心家所利用。那我们在实施公民大会的时候,就要注意了。比如在公民院中实行党派制度,将行政权力进行分割,不可使全帝国只有一个党派,一个声音,那样是危险的。人性本恶,缺乏了权利的制约,带来的就只能是腐坏。前期可以成立三个党派,数目少了那就没有了分制的意义,再多就容易造成行政效率降低,影响国家运行。”
沈东新的意思,张准听明白了,就是皇帝掌握枪杆子,贵族掌握笔管子,而公民大会只能做一些具体的事物,就这样,还要公民大会中的民权分割成三个党派。看来,无论是谁当了统治者,都会对民权产生不可避免的恐惧和厌恶,张准有些失望,难道就真的只能东拼西凑的弄一套似是而非的体制?这个时候,张尧站了起来。
“社长,还有各位同僚,我们今天之所以站在这个地方,除了为了个人的荣华富贵,还有其他的原因。我们不是被蒙元所压迫,就是被地主恶霸所欺凌,什么时候我们也害怕起百姓来了?不错,对待百姓,我们这些因为各种原因,现在处于上层统治阶级的人,必须心怀恐惧。可这恐惧不应该惧怕百姓推翻我们,应该惧怕我们没有服务好百姓。只有知道这一点,我们才会客观的去想,这个国家实施的是何种体制。”
张尧的第一句话就隐晦的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在他看来,这是一个统治阶层瓜分利益的大会,想的就是如何去算计百姓,那这样华夏帝国成什么了。要是这样,还不如不成立帝国,还是华夏社好了。至少华夏社时期,大家一心想的都是如何帮助百姓。他的一番话,让会议室变得异常安静,很多人脸上臊得通红。
张尧看了看大家,又继续说了下去:“皇帝只要保持中立,修养德行,百姓自然不会推翻。贵族严于律己,有益于社稷,也不会惹世人厌恶。刚刚沈东新说的,将权利分离,手段是正确的,可在划分上问题还是很大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华夏帝国建立之后,不是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了。蒙古人还占据着南方的几个行省,大都和草原,四大汗国的援军,可能明天就会达到,我们应该抛弃各自的个人利益,出于公心来决定这件事。这关乎到国家稳定和未来的真正胜负。”
第一八六节华夏帝国的体制讨论(2)
“出于现在这个实际情况,我觉得应该将国家体制的实施过程,分割成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就是我们打败蒙元,占领草原,赶走四大汗国之前,建立一个统一国家的过程中。在这个阶段,要确保帝国的集权,这样才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发展。我觉得目前实施的委员会制度经过调整,就应该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只不过要在名称和职能划分上稍作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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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委员会可以改为帝国中书省,从其他委员会划拨一部分权利,成立一些新部门,负责全国的行政管理。在划省府县之后,行省中设省府,在各府中设置府衙,在县中设置县府。这些均为中书省的地方机构,包含中书省的所有部门。下设具体部门:
设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
设户部掌管全国赋税、军需、俸禄、粮饷、财政收支。
设礼部管理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设工部掌管全国工业,各项工程、工匠、水利、交通事务。
设刑部负责执行刑事的法律,和监狱管理。
设兵部掌管帝国军队和守备部队的军官的升职遣调,兵籍管理,以及行政性,非作战的事务。这里注意的是,我建议在兵部下设陆军总部,海军总部,骑兵总部,炮兵总部4个兵种总部。
设民部掌管天下优抚、救济、地政、户政、国籍、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等。
设土地部掌管天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设农业部掌管天下农业、畜牧业、水产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
设文教部负责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教育事业。
设帝国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设帝国警察总局负责帝国内的公共安全。
设帝国商业总局负责主管全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设帝国税务总局负责税收和执行各个相关于税务的法律。
设帝国卫生总局负责帝国的卫生事业。
设帝国能源总局负责能源项目综合建设、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总管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相关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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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委员会改为帝国都察院,在省设按察使司,府设省都察院,县设县都察院,下设两个部门:
设御史台,负责监督弹劾军政部门和官员。
设帝国审计总局,负责对帝国中央以及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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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委员会改为帝国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
设帝国军队参谋总部负责战时负责作战组织指挥的实施。
设帝国军事情报局满足枢密院主要部门的情报要求,对枢密院情报资源进行组织、指导、管理和控制。
设帝国军事后勤部,是负责帝国军队后勤,专业勤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的最高统率机关。
设帝国军事装备部负责帝国军队武器装备的生产,研制和招投标工作。
设帝国军事法院负责帝国军队人员的审判工作。
设帝国军事检察院负责帝国军队人员使用检察权,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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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另外设置两个独立的司法机关:
设帝国大法院,掌管天下刑法与民法的审判工作。在省府县设置省法院,府法院和县法院。
设帝国大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警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警察机关、帝国法院和刑部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省府县设置省检察院,府检察院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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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国内的安全和剿匪等任务,成立帝国内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