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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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流- 第1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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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坑就是你给我的礼物?”荷兰几乎是尖叫了起来,他的心里又开始有种不妙的预感,脸上的惊惧也渐渐开始浮现。
  “别怕!你胳膊抖什么?”道明臣说道,“我又不是活埋了你,看你怕成这样!”
  “你不想活埋我?”荷兰的心又放下了半截,不过他还是不放心的说道,“你不会说话不算数吧?”
  “算数!一公平算数!”道明臣指着大坑道:“这个坑,我觉得跟你真的很合适,看看你的体形,看看你的身材,多般配!”
  “你刚刚还说你说话算数,该放我一马的!”荷兰被耍得快要哭了。
  “我说不干掉你就不会!你再这么说我生气了!欧比斯拉奇!我是那种说话不算话的人吗?”道明臣果真板起了脸。
  “那你说这个坑配我的身材干什么?”荷兰心里现在就象揣着个小鹿,心口被涨得鼓鼓的。
  “我现在总不能把你就这么给送回去吧?你的兄弟还不把我给五马分尸了啊?我想委屈你在这里睡一夜,这里临近自然,夏虫呖呖,多少年了,我一直想这么贴近自然一次,你好福气啊!”道明臣的话里不无羡慕。
  “那没啥,我这人一向喜欢大自然。”荷兰长长地舒了口气。
  “那……”道明臣指了指大坑,看着荷兰。
  “我自己来好了。”荷兰自己很识相的跳了下去,里面足有一人深,荷兰跳下来的时候跟地面一接触,受伤的手上刚刚凝结的创口立马又被震开了,疼得他龇牙咧嘴。
  “里头咋样?”道明臣关切地问道。
  “还好,你们先走吧,我也说话算话,跟你学的,一诺千金。”荷兰疼得眼泪岗岗的。
  “那就OK啦!”道明臣很开心的点点头,“我还给你准备了个礼物,这里的蚊子很多,我怕你睡不安稳,给你弄了点驱蚊的家伙什。”
  道明臣把手指套在嘴里打了个响亮的呼哨,从黑暗中立马走出了十几条高大的身影,每个人手里都提着个大麻袋,从他们沉重的脚步就可以看出麻袋里的份量。
  荷兰还在狐疑,几条黑色的身影已经把麻袋口打开了,一片白花花的东西向坑里倾斜了下来,象飞流直下的瀑布,顺着坑壁落到了荷兰的身边,腾起一大股白色的浓烟,荷兰被呛得咳嗽连声,是石灰,荷兰闻出了这股刺鼻的味道是什么,赶紧用胳膊掩住了嘴巴和鼻子避让着,他的手掌现在被小贝拿酒瓶戳了好几个洞,已经肿成了个馒头模样,连掩嘴这样的小动作也只能靠手臂来完成了。石灰超乎寻常的多,足足把他的脚踝全湮没了,才停止了倾斜。
  “呵呵……”道明臣笑道,“蚊子多,我给你准备别的没用,就替你准备了点石灰,这玩意驱蚊是绝对的,不是味道有点大,你多担待点。”
  “谢谢!谢谢了!”荷兰捂着嘴忙不迭的点头。
  “长夜漫漫,无心睡眠,荷兰兄,我送个半导体收音机给你消遣,台我都帮你调好了,你接着。”道明臣从口袋里掏出了个小巧的收音机,扳开了扭,扔给了荷兰,荷兰的手根本就没法接,眼看着半导体蹦弹了一下,落在了身后的石灰堆上,收音机刹时传出了天都电台女播音员娇媚可人的声音。
  “太感谢了。”荷兰貌似感激的说道。
  “小贝,你刚才还说要干掉人家,你看人家多有礼貌,你呀,什么时候能把这打打杀杀收敛点?”道明臣站在坑壁上喋喋不休的骂着小贝。坑底下的石灰已经平静了,荷兰用手肘把头发上的石灰掸了掸,他有点洁癖,就这几个简单的手部动作,也让他的手疼得撕心裂肺,这也愈使他在心底把道明臣和小贝的恨意翻了个翻,手掌被酒瓶扎成那样,后遗症是难免要留下了,荷兰心里那个恨啊,翻江倒海。
  “那我们就先走了,荷兰兄?”道明臣很绅士的向荷兰告别。
  “不送了。有空我请你,咱们俩一起喝顿酒,我这人就喜欢交朋友。”荷兰心里正巴不得呢。
  “喝酒?”道明臣意味深长的笑了笑,“有机会一定整两盅!”
  荷兰是看着道明臣走开的,等听到外面的汽车开始发动,开走了足有五分钟,他才开始尝试着往上爬,坑壁又直又陡,不靠双手根本就爬不上去,荷兰试了无数次,又摔回来无数次,直弄得自己两腿发酸,还是上不去。
  “操你妈的!”荷兰气坏了,老天爷似乎也赞成他的说话,在天空劈响了一个大雷。
  身边的收音机里的女播音员用柔和的嗓音继续着自己的播报:“今天夜里到明天凌晨,多云转阴,有暴雨,预计降雨量在……请准备农忙的……”
  荷兰看着身边的石灰,再看看天空,一下子跳了起来。
  “道明臣,你这狗日的,你不得好死啊……”荷兰绝望的声音在空旷的烂尾楼上空炸响。
  又是一道霹雳声闪过,豆大的雨点瓢泼而下。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呵呵……”此时的道明臣正坐在车里看着模糊的车窗外,诗性大发。
  “现在是夏天了吧?”小贝白了他一眼。
  “你哪块皮又痒了?”道明臣横了他一眼。
  “我们明天好开工了吧?”小贝把辫子在手里撰着,嘴都合不拢了。
  “小贝,要是荷兰命大活下来了怎么办?你想过没有?”道明臣坐直了身子,很突然地问道。
  “师傅你就放心吧,凭我的手艺,荷兰的那双手除非是神仙下凡给他接好了,嘿嘿……”小贝口气中掩饰不住的有股骄傲。
  “哎……多有礼貌的那么一个人啊,说没就没了……”道明臣惋惜的叹了口气,一字一顿的说道,“准备好家伙,明天继续四面开花!” 


第一百一十四章 最熟悉的陌生人
  荷兰的尸体很快就被发现了。
  本来荷兰的尸体没这么快被发现的,但是事有凑巧了。
  荷兰被石灰活生生煮死的那个地方就是我们大家早就熟悉的三江炼钢厂,三江炼钢厂的位置很偏僻,那里本就是属于万户萧疏鬼唱歌的地方,杂草漫天,蛇虫百脚又多不胜数,平常谁也不会没事去那里的。这就叫一饮一啄,莫非天定了。荷兰遇害的第二天有个拾荒的流浪汉又来到了天都,这个流浪汉的外号叫军刀,为什么起这个外号是因为他象一把军刀那样又扁又瘦,用天都话来说就是一根筋抗住颗脑袋。军刀的足迹就象是只无家的侯鸟,随遇而安着,以前的他也曾经来过天都,一直都是在这块废弃的风水宝地栖息,他还甚至从三江炼钢厂废弃的车间里搞到过一点生了锈的废铁,从收购站换了瓶老酒喝,一想到老酒,流浪汉军刀的喉咙就又开始不可抑制的收缩了,餐风露宿的生涯,让他过早的忘却了朱门酒肉的臭味了。
  真是想什么就来什么,就当拾荒的流浪汉背着挠钩和蛇皮袋,玉树临风地站在了三江炼钢厂准备迎接新的未来的时候,他闻到了一股香味。
  这种馥郁的香味就象是只无形的大手,玩命的撩拨着流浪汉军刀许久没有碰过油水的辘辘枯肠。流浪汉砸巴了一下嘴唇,他分辨出了那肯定是肉香,中午的时候,流浪的军刀只讨得了一碗韭菜拌饭。那顿饭也还只是那户人家的小孩吃剩下的,为了讨这顿饭,流浪的军刀还险些被那家人家豢养的草狗给咬上一口。讨的了那顿饭的流浪汉在心里直叹息着天都人的难以相处。
  不也相信会有如此好运的流浪汉又嗅了嗅鼻子,这次他总算可以确定了,这真的是肉香。虽然很久没碰过荤腥了,但是他还是能从遥远的记忆里,挖掘出烙在脑海深处关于荤腥的残留痕迹来加以肯定。欣喜若狂又疑窦重重的流浪汉凭借自己敏锐的嗅觉,确定了香味的来源正是不远处的那个坑,这个坑本来是三江炼钢厂以前的冷却铸铁和模件用地水坑。三江炼钢厂倒新生之后,那个水坑也被废弃了,流浪汉以前在这里住的时候,那个坑就是他撒尿和大解的天然厕所,那个坑的正中部位至今还有流浪汉撸拔掉杂草,以便适于蹲坑的位置。流浪汉虽然隐隐有点觉得古怪,但他还是带着“难道也是流浪的乞丐兄弟在这里偷了点鸡鸭在打牙祭?”类似种种美好的猜想。不由自主的,循着香味走到了那个散发着诱人肉香的水坑前。
  流浪汉带着那种等待着“千骑卷平岗”的然翼表情刹那间扭曲了。
  曾经风云大西北一时的荷兰,就静静的仰面而上死在了这个三江炼钢厂一人多深的水坑里,一双眼睛已经成了混沌的绯色,直勾勾地盯住了这个流浪汉。
  流浪汉并不知道面前水坑里泡着的这个人就是天都响当当的大人物荷兰太保,他只知道坑里面的这个东西肯定是个人——一个被煮熟的人,这个人的身子已经开始散发着熟肉的香味了。熟肉的香味是很怡人的,尤其是那种文火慢慢炖出来的肉,更是极品中的极品。就是这股香味,刚刚玩弄了流浪汉枯竭已久的神经。
  流浪汉军刀的鼻子闻着这股妖治的肉香,膝盖一软,跪在了当初蹲坑的位置上,同样的地点,用同样的方式,使用着不同样的器官排泄着自己身体的残留物,他抠着自己的喉咙,不可遏制的把所有的胆汁胃液和没来得及消化的渣子全都飚进了水坑,黄色的胆汁和没来得及消化的韭菜大米射出一道漂亮的弧线,重重的砸在了水坑中的人身上,那个人的胳膊随着水波的荡漾,慢慢的从手指上剥落下了一层肌肉,和煮得烂熟的皮肤一起在水面上荡起了一层涟漪,晃荡出了好远。
  流浪汉只觉得眼睛一黑,差点没栽进水坑里面去。
  也不知道时间过了多久,他反应过来了,他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狂奔,远离这个象阴曹地座一样可怕恐怖的场所。流浪汉在天都的大街上象疯子一样狂奔着,嘴角残留的胃液让他看上去更象是个神经病,而不是流浪汉。行人都拼命的闪躲着,避犹不及。
  终于,流浪汉重重的撞上了一个骑车的行人,骑车的是个少妇,单薄的夏装把她的曲线勾勒成了夏天最美丽的风景,流浪汉肮脏的身躯重重的压在了少妇的身上,少妇的布拉吉(天都俚语:裙子的意思。)在他的野蛮冲撞之下,变成了件披肩斗篷,里面一片耀眼的粉红在阳光下闪着暧昧的光芒。
  “耍流氓啊……”少妇胡乱拍打着流浪汉,悲愤的嗓音盖过了所有的喧嚣。
  “他妈的!”路人中有几个膀大腰圆的汉子血气一冲,全上来了,眼睛却还在直勾勾的盯住了那片粉红凸起的位置。
  被扭送到派出所的流浪汉,已经语无伦次了,当被分安用冒着蓝色火花的电棒双管齐下以后,五脏惧焚的他总算恢复了原有的神智,他把一切自己所见到的那恐怖一幕都讲给了所有的人听,他讲得很快,他有着无法抑表现欲,他手脚并用的比画着,身每一个他能看到的人不停的描述着他所看到的可怕场景。
  天都警方炸窝了。
  龙五是最快接到消息的公安,刑事警察本来就是主抓这表重特大刑事案件。接到消息前,龙五正和惠惠在禹王宫大酒店吃晚饭,这是家今年新开的饭店,老板是鲜族人,所以这里全部是朝鲜式的服务,服务员都穿着则高利和契玛,很有特色。
  龙五和惠惠吃得很融洽。龙五很会体贴人,他也总能找到很多新鲜的话题,他知道惠惠喜欢看《血流》这样比较血腥的小说,他就刻意迎合的说自己也很喜欢;惠惠很喜欢听龙五讲一些办案时惊心动魄的故事,龙五就每天回去看《新警察故事》,然后把里面的故事嫁接到自己身上来,第二天再讲给惠惠听。
  他并不知道的是,惠惠其实才早就看这这本书了。
  今天他们吃的是紫河车做的肉丸子汤。惠惠并不知道这道菜的来历,龙五骗她说这是虾肉丸子。紫河车其实是比较医学上的叫法,我们民间一般管这东西叫胎盘——产妇产后的婴儿胎盘。这东西没有门路的话很难搞,不过龙五就是龙五,他一弄就是两副。据说这东西吃下去比人参还要大补,尤其厉害的是还有另外一个功效,就是还能养颜驻颜,当年的武则天就喜欢吃这个,到了六七十岁还长得象小姑娘一样漂亮。龙五觉得惠惠应该多吃,他希望惠惠能永远象现在这么漂亮。
  龙五对惠惠的心还是很真的。
  “你怎么不吃丸子汤啊?”龙五觉得有点失望,为了弄这两副宝贵的胎盘,他答应了医院的那个副院长,把他那个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的小舅子给取保候审。可是惠惠只闻了闻汤的味道就再也没吃,惠惠觉得这东西腥味太大,她不喜欢吃腥味太大的东西,这里的朝鲜泡菜倒很爽口,惠惠就一直在吃泡菜。
  “不喜欢吃。”惠惠说。
  “很好吃啊。”龙五自己把一颗丸子搛到嘴里,大口的咀嚼着,给惠惠作着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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