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想旅行,一定得事先报备才行。”雨男:“而且,一直下雨一直下雨是怎样,我根本不可能好好写旅行文学!”
错!错之极矣!
“如果写一本 《走在雨中的烂旅行》,靠,我觉得很有搞头啊!”
“真的……真的有搞头吗?”雨男霍然打直腰杆。
“一定有搞头!大家绝对会觉得超妙,之前不是有什么衰神左撇子之类的畅销书吗?总之现在就是流行大大方方的出糗!你啊!就带着伞去旅行吧!”
雨男只是静静地躲在蕨类后面,若有所思。
26 晚上不要抬头看大楼
雨男有个很特殊的朋友,姑且叫他借宿男,由于欠了银行一屁股卡债,银行将债权转卖给非常喜欢油漆彩绘的讨债集团,逼得他三天两头就来找雨男借宿,免得被讨债集团喂大便。
为了省钱,我跟雨男偶而会将各自冰箱里剩下的东西丢进火锅里,混在一起吃,补充彼此缺乏的营养。有一次我们的冰箱不约而同都只剩下几颗鸡蛋,通通丢进火锅里后还是一成不变的鸡蛋,晚餐吃完后大家都很不爽,于是一起去附近的公园乱晃散心。
当然,是下雨。
撑伞晃着,大家有一搭没一搭聊着最近的政治闹剧,我没心思聊我改变不了的乱象,心不在焉乱看附近的高楼,脖子越抬越高。有个呆呆站在大楼顶楼阳台的女人吸引住我的视线,她眼神空洞茫然,由上往下看,我由下往上看,隐隐约约四目相接。
跟陌生人这样对看,让我心里有点不舒服,却没想到要把眼神挪开,反而越看越往那栋楼底下走去……那个女人有什么心事?为什么要这样盯着我看?我越来越迷惘,头有点晕。
“喂!”借宿男突然用力拍了我的肩膀一下。
我猛然一抖,回神后, 那个在高楼顶端发呆的女人也不见了。
“晚上出来,别老盯着楼房顶端瞧,特别是高楼大厦。”借宿男严肃警告。
“为什么不可以?”我不解。
我只听过老一辈的人说,晚上在树林里走动时不要随便盯着树看,免得不小心看到不干净的山精鬼魅,或所谓的魔神仔。那些怪东西会热忱邀你吃大餐,但等你下一次醒过来的时候,嘴巴里都塞满了泥巴跟小虫。
但我可没听说过借宿男口中的说法。
“这几年生活的压力越来越重,用自杀逃避人生的人多了起来,跳楼的成功率最高,选的人也多。你应该听过吧,自杀的人不能投胎,地府也不收,哪里也去不了。冤魂得每天不断重复死掉的过程,直到真正的阳寿到期才能解脱。”
“有听过。”我心里毛毛的。
“……跳楼死掉的冤魂,每天也要重复一次跳楼的痛苦过程,一次又一次,你刚刚看到的,很可能就是不干净的东西。”借宿男若有所思踢着地上的铝罐,慢慢说:“如果与那东西四目相接,底下的人便会被迷惑,往楼底下走去。当那东西高速坠落自杀,将直接摔入你的躯体,而你自己本来的元神会被压得魂飞魄散。”
雨男愣了一下:“借尸还魂?”
“正是。”借宿男将铝罐踏扁,吐了一口气说:“至于魂飞魄散会怎么样,我也不知道。”
“等等,你怎么会知道这种事?我从没有在灵异节目里听过这种说法。”我瞪着借宿男。好歹我也是个小说家,别想乱编乡野传奇唬烂我。
“因为我原来也不是这张身分证里的人啊。”他笑笑,从口袋拿出皱巴巴的身分证,有那么一瞬间,我觉得那张身分证里的笑脸扭曲了起来。
我的脸麻了。
“原本我以为从此以后就能重新再来,没想到这个被我住进去的人,也是个被追债追到发疯的卡奴,如果我不抓他交替,他迟早也会烧炭自杀。”借宿男叹气:“真正自杀过一次,我当然不想再死一次。绝对不想。”
我的脸还是很麻。
“有时候 我会想,我会摔进这个麻烦累累的身体里,一定是因为我人生的课题还没完结吧。怎么说咧,我以前欠下的债额,跟这个男人欠下款子的一模一样,连利息都一样。”借宿男苦笑:“欠下的债,到哪里都得还。活着还比死着,要轻松太多了。”
隔天借宿男就去工地扛钢筋挑水泥了,虽然累,但总不用继续搞高空弹跳。
而我的脸,到现在都还是麻的。
27 耍好我的九把刀
写小说以来看了许多光怪陆离的风景。如果要问我,这些年获得最大的“资产”是什么?答案肯定是:“有五年的时间,我的书总是卖得哭八烂”。
过去好几年网友都在网路上看我的小说却不买,于是书卖得很烂,几乎没有一本再刷过。这没有什么。假设有十个网友在网路上看了小说、其中只有一个会买实体书,“消费者 / 线上读者”的 比例为十分之一,那么蠢人作家会做的事就是不再于网路上发表小说,好逼迫线上读者去书店罚站、或购买。然而残酷的事实往往是 :不会买你的小说就是不会买,他看不到你的免费创作,网路上还有很多其他选择。
我无所谓。
对我来说若“消费者 / 线上读者”的比例永远是十分之一,那么我用热烈的故事创作,慢慢使喜欢阅读我小说的线上读者扩大一千倍,如此身为分子的消费者也就会乘以一千。这么一来,我就能顺利以写作维生。如果事与愿违,分母不动如山,那我每个月都很用心写一本书,即使没有一本书再刷,我还是能用一个 国中 老师的薪水愉快地维持我创作的尊严(于是有了连续 14 个月出了 14 本书这种疯狂、却很踏实的记录)。
这就是我的算盘,幸运与不幸运,我都能用当下的创作维系将来的创作。
写小说七年了,前五年书卖的哭八烂,但我还是着魔似沈浸其中,根本不管市场反应就是津津有味地写,越写,越快。这段珍贵的经验让我充分理解“我真的很喜欢写小说”,而非索求其他 。
而近两年,分母幸运扩大。前一阵子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上,四大出版通路将我选为两岸十大作家之一,我很吓也很高兴,引述灌篮高手里仙道跟流川对决时的名言 :“打球很快乐,但,胜利能增加一百倍的快乐。”
入选两岸十大作家,我不知道标准在哪,但我很单纯就只是负责高兴。消息传出,许多网友很替我振奋,认为“九把刀终于跳出网路小说家的程度”,但我深深不以为然,回敬“什么网路小说家的程度?我永远都是网路小说家”一句,因为我始终不认为发表作品的平台会决定作品的素质——这种烂结论无论如何都太偏激。
值得深思的是,也有一些网友对此新闻表示:“虽然九把刀的书不错看,但还不到纯文学。”或:“不过是大众小说。”或干脆丢下一句:“文学沈沦”。让我有些傻眼。
文学的道路很宽广,也不只一条。有笔直攀往云端的天道,蜿蜒曲折的小路,天宽地阔的马车大道,幽暗神祕的洞隧,甚至飞泉走壁的兽径。不见得每一条路都想攻顶,自也不是每条路都想亲吻谷底风光。
台湾不缺朱天心,因为已经有一个朱天心了。
台湾不缺骆以军,因为已经有一个骆以军了。
因此我耍好我的九把刀就是了。
我不想为了虚幻的文学族属认同,去勉强自己靠近任何一种我并无兴趣的道路。也没有一个创作者应该如是。事实上,如果我跑去钻营严肃文学、最后成为一个很普通的严肃文学领域的咖,这样好吗?每年少了五十万字的有趣小说,这样没有怪怪吗?我还是独锺我没有特定形体的创作姿态。
在台湾,多的是实质阅读大众小说的族群,却鲜少人愿意单纯用“非常好看”去 尊重大众小说的创作者。将头一偏,翻译文学里的卜洛克、丹布朗、宫部美幸、卡拉斯、梦枕貘等洋作家,受到广大台湾读者的实质喜爱,却没有人会想到将“不是纯文学”的怪帽子套在其上。两相比较,奇特非常。
所幸,我们还有金庸。
金庸的武侠小说以通俗的形式赢得所有文学板块的一致掌声,为“只要超级好看,就是绝对的王道”留下一道抢眼的光。
28 林志颖与周杰伦
“找个偶像来迷吧!”是年少时的我,精神上寻找寄托的方式。
国小五、六年级的时候,小虎队是所有国小、国小生共同着迷的偶像团体,每次买小虎队新专辑,我都一定静静坐在家里堆满药品的仓库里,一边听着录音带一边看着歌词本跟唱,直到我学会唱每一首歌。那时我觉得什么豹小子、红孩儿根本就是莫名其妙的盗版团体,根本就是来乱的。当小虎队解散的时候我完全傻眼,取而代之的,是日渐崛起的小帅哥林志颖。
帅到出水的林志颖很快就蛊惑了所有班上女孩的心,红遍大街小巷,我喜欢的偶像团体以不可思议的速度被大家遗忘,我能做什么呢?能做什么?我唯一能做的,就只剩下讨厌林志颖了——并鼓励我身边的朋友加入一起讨厌的林志颖的行列,罗织像“天啊,你喜欢林志颖喔?我的天啊你实在是太没品味了!”、“林志颖这种没实力、只会拨头发装帅的艺人,只有没脑的小女生才会喜欢啦!”这样的理由。
是的,都是烂理由。
回想起来,林志颖是个非常用心也用力的艺人,也是个很优秀的赛车手,热心公益,没什么大缺点,更别做出什么脑残的酒后撞车或打人等负面新闻。
追根究底,当时我所做的,不过是想藉着抗拒当红偶像、凸显自己拥有别于他人的品味。我甚至连林志颖任何一张专辑都没好好听过,就可以因为林志颖长得太帅,而武断地宣判他唱歌没有实力。
真相只有一个——我就是不想喜欢他,不想喜欢大家都喜欢的人。
我害怕从众,从众的感觉让我觉得自己不出色、过于平凡、被强制整合在集体里,而我无法从中辨识出自己身处的位置。
你问我这样好吗?我说当然不好。这种硬要排斥大家都喜欢的事物,所营造出的自我独特,其实是一种很虚弱的假象,更不会让我实质上地拥有独特。
老祖宗很早就明白物极必反的道理,但往往物极必反只是一种心理上的抗拒。网路上多的是想把 5566 推进毒气室的乡民,但问他们为什么讨厌 5566 ,大部分的乡民大概只能支支吾吾说……“啊 5566 就是脑残啊!”
念硕士的时候听了周杰伦的范特西专辑,一整个大惊,从此喜欢上周杰伦深具突破性的音乐。未料周杰伦越来越红、红到整个华人音乐都为之震撼、红到当我说出 :“我喜欢周杰伦的音乐。”时,完全无法凸显自己。
然而我已没有当年那种为了假独特而力拒加入集体喜好的烂个性,这次不管周杰伦是否红到让很多人觉得龟懒趴火,我还是非常热切期待他每张新专辑。好玩的是,许多我的读者竟无法接受作风特立独行的九把刀竟然跟大家一样,都喜欢大家都喜欢的周杰伦;我每每提及我爱周杰伦的曲风,众人都抱头哀号。
情有独锺,显露你的品味。
拥抱群众,竟意味你很勇敢。
有一次跟几个刚认识的朋友聊到漫画,我问大家:“如果你不幸漂流到荒岛,你希望手边有哪三套漫画陪你在岛上渡过一年?”大家要我先答,于是我率性说出:“大概是灌篮高手、海贼王、跟……七龙珠吧!”大家于是用鄙视的眼神打量我,然后轮流说出常泡在租书店的我连听都没听过的“超冷门经典漫画”。
那一瞬间我立刻明白他们在做什么。
正如我以前的举例,如果我问他们最喜欢的小说是什么,这种人就是打死不说任何最近才刚刚嗑过的大众小说,反而拼命回忆在某堂通识课正好读到的“经典文学”吧!
29 干尸交流协会
接到了很多读者来信,大家说我很久没提我那只超会吃蟑螂的干尸室友,感到非常怀念;有人还想出高价买我这只,不好意思,就算再蠢的狗养久了也有感情,这头干尸某个程度上也算是家人……喔不,算是家里的家具一部份了,恕不能割爱。
上个礼拜我接到一封匿名信,信上说由于我将豢养干尸的活动大力推广(谜,有吗?),希望我可以带尸体(记得吗?它的名字就叫尸体)去中山路跟长安街交叉口那间教堂,参加养尸同好之间举办的首次交流会、分享心得。
这么酷的事我怎能放过?当然是去。
到了教堂现场,大家豢养干尸的状况让我大开眼界。首先是一个提着菜篮的欧巴桑,她的丰功伟业是砍死外遇的丈夫后,再依照“只要十分钟,你也可以干一条尸!”工具书里面的步骤,将死去的丈夫作成干尸豢养起来 。
“靠,没人报警吗?”我头歪掉。
“有啊,那些警察看见我老公坐在沙发上给电视看,骂几句脏话就走了。”欧巴桑笑容可掬,挽着她那面无表情的干尸老公的手。
“……”我哑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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