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进行评估。
于是,我说了我干。他们仿佛松了一口气,所以我估计志愿者毕竟不易寻觅。但是我之所以愿意干的原因,当然不是他们所想像的。他们以为我是为了钱,为了赢得女明星的青睐,为了有狂热的追随者,为了名声。(他们提起“名声”,总用大写字母。我干,是因为我不得不出城躲一阵子,而且事不宜迟。我和贾洛斯拉瓦兄弟有点误会,他们定的期限我无法拖延,也无法满足。
时间越逼越紧,到我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时,为时已晚。“几分钟后见。”一位身穿实验室白大褂的科学家说。
“几分钟?”我嘶哑着声音重复了一下,心里则在问,我将会怎么样呢?
“呵,这对你并不可怕,”他咧嘴对我一笑,“你在那儿耽一周,一小时,一年,你就会回来的。”他望了望钟,“十分钟,快得很。”这不一定是他说的原话,但这是我耳朵听到的。
“但是我——”
霎时,万物闪烁,东倒西歪。我猛然闻到一阵恶臭,出现在某个稀奇古怪的丛林里。我立刻意识到自己躲过了小鬼却遇上了阎王,麻烦更大了。
首先,这里有虫子,大的虫子,到处都是。这儿又闷热又潮湿,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我讨厌闷热,讨厌潮湿,讨厌虫子。对那些少于两条腿、多于四条腿的东西我都讨厌。
我随身携带的空气已被挥霍一尽,故而总觉得空气中的空气不够我用。即使这样,我仍然会泰然处之。只要空气不围着我旋转,也不向我直逼而来,我还是能够在这样的空气里生存下去的。
来了一只爬行动物,有普通的马那样大小,两条腿,长长的脖子,小小的脑袋,大大的眼睛。当他向我直奔而来时,尾巴翘得笔直。它看上去凶残狰狞,一副杀气腾腾的模样。我发誓,它正馋得慌呢。
咯吱咯吱,唏哩哗啦,劈里啪啦,这家伙越过那些蕨类植物,绕过那些多刺的树木,向我直扑而来。我呆了好一阵子,才想起拔腿逃命。
由于我心里记住了花毯时间论,故而随身携带了一支357自动大口径手枪,还配有迷醉弹。在我被吞食之前,总有些家伙要先尝尝铅的滋味。如果因为蜥蜴的一族断子绝孙,而使爱达荷州的大众牌轿车或者石子路上的三级赛车因此而油箱没有汽油,喘着气停了下来,我才不管呢!我从时间差集装箱里一跃而出,同时拔出了手枪。
我的手在颤抖,但我并没有把希望全寄托在手上。我原谅自己,因为这毕竟是人与恐龙的第一次接触,何况恐龙正想把人当作午餐。无论你看过多少关于史前穴居山洞的原始人的电影,现在都不管用。
所以,我开枪,枪声响得要命。一声枪响,引来了咯吱、叽喳、哗啦、劈啪、咔嚓的万般声响。这确实让我心神不宁,我所进入的丛林竟一下子喧闹了起来。
与电影里的情况不同,大口径手枪发出了震耳欲聋的响声:咔嘭!这和连环漫画里的描绘倒是一模一样。严格说来,这可是有史以来的第一声枪响。
可惜我没打中。这个披鳞挂甲的家伙吃惊不小,立刻掉转方向狂奔,但是美餐我一顿的既定目标依然不变。由于手忙脚乱,它脚下被树杈绊了一下,重重地栽了跟头,把又粘、又稠、又臭的泥浆溅了我一身,而泥浆里竟然还有许多会爬的东西。
恐龙用尾巴朝我躲藏的大树扫来,大树摇摇晃晃,落下更多爬来爬去的东西。在我的四周,跑的跑,跳的跳,有的慢,有的快,个个都在四处乱窜。有的钻出泥浆,蜿蜒地滑行,有的长尾巴鸟儿扑打着翅膀飞去,有的尖声呼叫,有的闷声不响。
这个满身鳞片的大家伙是我开枪的根本原因,也是形成这种局面的祸根。它对这些无辜生灵又是踩,又是踢。它搅着泥浆,拖着藤蔓,十秒钟杀死了60条生命。相对而言,我未受骚扰。
当然,我并非完全未受骚扰,因为身上满是爬上爬下的东西,奇痒难熬。身上的泥浆水不断往下滴,还发出恶臭。我全身颤抖,心里诅咒威尔逊,是他坚持要带枪,而高尔德则表示赞同。我尽量从身上拍掉一些爬虫,开始赶路。我照理是应该开始认真搜寻的,可事实上我只是在慢慢地走。
我明白自己要找的东西,只是那东西我从来也没看见过。谁也没有见过,20世纪里并没有什么恐龙的窝。
正如一位顾问所言,恐龙窝也许是泥巴建筑,像个燕子的窝。威尔逊说,不,像个鸟窝,只是大一点。高尔德也表示赞同。辛普森说不在树上,也许也不在洞穴里,因为树和洞太大。斯蒂尔门推测说,也许像乌龟一样在沙里,还说我得把眼睛睁得大大的。
究竟是什么样儿,他们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只有走着瞧。我也就边走边瞧。
他们给我看的那个时期的图片张张看上去都是那么整洁,虽然有点使人眼花缭乱,但是干干净净。画里闻不到臭气,看不到每平方码里成千只甲虫,没有肉眼看不清的细菌,没有潮湿、酷热、水声和沉闷的空气。苍蝇——或者是什么其他东西——准以为我的味道鲜美,还有不少东西在脚下滑来滑去。有的东西在嚎叫,有的东西在哼哼,有的东西在尖喊。大树看上去就像儿童笔下的森林,看上去像假的,却是又高大,又实实在在。
我记起了他们专门为我作的那些讨厌的讲座,其中提到过蜥脚类恐龙,也就是世界各地恐龙爱好者俗称的巨爪龙。这说明我正处在白垩纪早期,至少是他们说要送我去的年代,离今天早餐时间大约6千5百万至8千万年。三迭纪和侏罗纪早已成为历史,而我现在就走进了历史。
要松开握枪的手,把枪放入枪套,得下很大的决心。他们让我带枪的唯一理由就是因为万一有什么东西把我这个不速之客当作一顿美餐,他们就不得不另起炉灶。他们也并不想吓唬我,使我真以为自己用得上枪。
所以,他们好像装出没看见套子里的左轮,也没有看见鼓鼓囊囊的子弹带。毕竟是靠近恐龙时代的末期,我会闯什么祸呢?无论怎么说,那些科学家是些与流星有约会的人物。
所以,我拖着腿艰难地向前走,头也不敢转动得太快了,生怕头盔上的摄像机拍出来的片子会让观看的人头晕。路面有点倾斜,脚下也踏实了些。丛林变得稀疏起来,时而还能晒到点阳光。我的位置好像是在蒙大拿中部,或者可能是蒙大拿那个地方,我看见一只翼手龙拍打着翅膀在飞翔,大得像一架二战时的战斗机,看上去极像电影特技。
这时,我看见了恐龙窝。
我一看就知道准是恐龙窝。在暖和的阳光下,这块凹地的四周全是三尺长的脚印,而三颗满是斑点的大蛋更证明了这一点。
现在看来,到我生前的几千万年前兜一圈,感觉非常之好。我敢说,会有人看到这些就发疯似的记笔记,还会有人看到这些就尿裤子。我自己就差点儿尿了裤子,主要是因为此时此地去偷那个在坚硬地面上留下三尺长脚印的家伙的孩子,简直是玩命。
我在多刺的灌木丛后面蹲下,摸出双筒望远镜,对四周进行了观察。我看见了一处湖泊,以及浅水处的一个怪物。它使我想起尼斯湖水怪。这家伙正不慌不忙地吃着细长的植物,好极了。我要提防的是食肉动物,就像下了那三颗蛋的恐龙。
我取出网袋,开始向恐龙窝爬去,到了开阔地,这才意识到自己是在冒险。我立刻站起身来,环顾四周,一跃而上,把三颗蛋全都抓入网里。这些蛋又大又重,斑斑点点,暖乎乎的,还挺肮脏。我捉摸,与我们年代的鸡蛋相比,这些蛋的蛋壳一定又硬又厚,但我仍然放了些泡沫垫料。
我虽未听到恐龙老娘的声音,我可是完全感觉到了她的存在。
在我看到她之前,她的声音我可听得真切。当然,此时我正在溜之大吉。当她从林子一边突然冒出时,我瞥了她一眼,就从另一方向逃跑。这可全仗着肾上腺素的动力。
那老娘是条霸王龙,食肉恐龙类里个子最大,力气最大,足足有5。5米高,12米长,淌着口水的牙齿在阳光下闪烁,足有短剑那么长。
我知道她不够机灵,但是她既然捕食活物,就该比食草动物头脑更加聪明,动作更加敏捷一些。正如俗话所说,偷偷爬过来吃点草叶的动物是不需要动什么脑筋的,这里有的是草地。
不错,我是心惊胆颤了。我奔跑逃命。如果你以为你不会这样做,你就在说谎。我滑倒过,但我总是高高举起那只鼓鼓囊囊的网袋。突然,我面前冒出一个小小的,缠成一团,发出可怕的咝咝声的东西。我从它身上一跃而过,继续奔跑,气喘得厉害。
我启动了自动引导机,根据它的指示,我知道时间机器就在东北方向附近。这时,耳边传来一声怒吼,接着又是一声。恐龙老娘发现了我的恶作剧,她只离开了片刻,自己下的蛋就全不见了。
我不清楚像吊车那么大的家伙嗅觉是否灵敏,也许是她看到了我,也许是其它缘故,但我完全知道她是在追我。我能听到身后有东西在跳跃,在践踏,在嚎,在吼,在吠,在嗥,在嘶,在啼,在啸。
我的心脏剧烈地跳动,跳得那么快,心口都在发痛。我的肺也有点痛。有些会飞的虫子在我面前飞舞,有些直接进了我的嘴巴。我若不喊爹喊娘,也不会感到虫子就在嘴里。也许我并没有喊爹喊娘,但气喘得厉害,非常厉害。好吧,我承认喊过,行了吧。
我把吸进去的虫子拼命往外吐,身子却跌倒在泥地里,爬起来,步子蹒跚得像醉了三天。我又从嘴里吐出了一些东西,觉得脚下被树根绊了一下。当我拔出脚,回头一看,看到了那家伙身上的鳞片,就又没命地继续奔跑。
我又滑倒了,撞在一棵大树上,突然看到蛋里的东西在我面前流了下来。我高举网袋,即使我的脚磕磕绊绊,我还是把它高高举起,一看,还有两只蛋完好无损。而那只碰碎的蛋里有个成型的小恐龙,但是模样丑得很。
我一边捡出一些蛋壳,一边说:“对不起,对不起。”但是我知道,那丑小龙万一长大,定会把我活活吞了的,而且还填不饱它的肚子。
自动引导机在嘟嘟地叫,而我从眼角里发现有个东西在树林里窜来窜去,和我并驾齐驱。天哪!又是巨爪龙,或者是什么像巨爪龙的家伙。
我拼命地跑,那家伙也在一旁跑,而恐龙老娘肯定在后面追我。真是一场震天动地的平脚板长跑冠军赛。这里的恐龙没有一头是呆头呆脑的,也显然不会是冷血动物。
我开始担心,那些人是否把有关时间机器的用法全都告诉了我,也就是他们称之为时间差集装箱的玩意儿,也许它需要预热。他们说傻瓜也会用,只要在标着“回”的红色键钮上一按。但是,也许该先拍拍它,或者拨快档,或者还有某种操作手法,他们以为人人都懂而我却偏偏不懂。也许我那时该聚精会神地听他们讲解的。
他们对待我,就好像我笨得什么都不懂。这当然使我恼火,但我急需离城的机会。我知道自己极少有教授们所说的那种急中生智的天赋。
与那些穿实验室大褂的科学家是否考虑过快速起飞的必要性相比,我与贾洛斯拉瓦兄弟过去和将来的麻烦也就算不得什么了。据我所知,对他们而言,快速就是飞行前匆匆而过的10分钟。
巨爪龙在调整奔跑的角度,它的既定目标是火腿加荷包蛋。我拔出自动手枪,正打算朝那个披鳞的家伙开一枪,却发现伸出的手臂撞在一棵小树上,手枪随即掉在泥浆里。我痛得又是尖叫又是呻吟,觉得前臂好像折断了。现在只有跑,因为跑是最最古老的防卫手段。
该死的巨爪龙灵巧地侧身跃过一棵倒下的大树,差点儿踩在我的身上。这不是它第一次扑空。我向右一拐,跳过一个多刺的矮树丛。有东西咬了我的脚。
那巨爪龙刹住,转身,又向我扑来。满口利牙,口臭熏天,离我非常之近。太近了,我清楚地看见它发红的眼睛。我举起左手去挡它直冲过来的头部,根本没有想到手里还提着装蛋的网袋。
啪!巨爪龙的鼻子碰碎了又一颗蛋,我和它都被溅了一身。我叹着气,吐出那粘乎乎的蛋黄蛋白,双脚却不敢偷闲。我左转右拐,却不敢过于改变方向,否则永远也到不了时间机器。
我听得见恐龙老娘劈雷似的脚步声,接着又听到一声可怕的尖叫,仿佛是撕裂喉咙的痛苦惨叫,然后又突然一片寂静。我回头一望,原来恐龙老娘把马儿那般大的巨爪龙掀到一边,自己则速度不减地追我。我当然速度不减地逃命。
我想了起雷·贾洛斯拉瓦,他喜欢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