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计件工资使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寄生者的中间盘剥即包工制更容易实行。中间人的利润完全来自资本家支付的劳动价格和中间人实际付给工人的那部分劳动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英国,这种制度有一个特别的称呼(血汗制度)。另一方面,计件工资使资本家能与工头(在手工工场是组长,在矿井是采煤工人等等,在工厂是真正的机器工人)签订按件计酬的合同,以便工头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自己负责招募帮手和支付给他们工资。在这里,资本对工人的剥削是通过工人对工人的剥削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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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了计件工资,很自然,工人的个人利益就会使他尽可能紧张地发挥自己的劳动力,而这又使资本家容易提高劳动强度的正常程度。【这种自然的结果往往人为地得到助长。例如,伦敦的机器制造业中惯用的诡计是:“资本家挑选一名特别强壮和灵巧的人做一定数量工人的头头。每到一个季度或其他期限就付给他以追加工资,条件是他拼命地干,以促使他的那些只领取普通工资的同伴也跟着挤命地干……这不用进一步解释就可以说明,为什么资本家要抱怨说,‘工联限制活动,限制卓越的技能和劳动力’。”(托·约·登宁《工联和罢工》1860年伦敦版第22、23页)因为作者本人就是工人和工联书记,人们也许会认为他的话过于夸张。但是请看一看,比如说,约·查·摩尔顿的“受人推祟的”农业百科全书吧,在“工人”一条里,这个方法是当作一种卓有成效的方法向租地农场主们推荐的。难怪台湾也象大陆一样评选劳动模范。】同样,延长工作日也是工人的个人利益之所在,因为这样可以提高他的日工资或周工资。这就会引起那种在研究计时工资时已经指出过的反作用,更不用说,即使在计件工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工作日的延长本身就包含着劳动价格的下降。
在实行计时工资的情况下,除少数例外,通常是对同样的职能支付同样多的工资;在实行计件工资的情况下,虽然劳动时间的价格是由一定量的产品来计量的,但日工资或周工资却因工人的个人差别而变化,因为某一工人在一定时间内只提供最低限额的产品,另一工人提供平均数额的产品,第三个工人则提供超过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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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工人的实际收入,就会因其技能、体力、精力、耐力等等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当然,这绝不会改变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一般关系。第一,就整个工场来说,个人的差别会互相抵销,所以,整个工场在一定劳动时间内会提供一个平均的产品量,而支付的总工资也是本行业的平均工资。第二,工资和剩余价值间的比例仍旧不变,因为各个工人各自提供的剩余价值量是同他们各自的工资相适应的。但是计件工资给个性提供的较大的活动场所,一方面促进了工人个性的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由精神、独立性和自我监督能力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他们之间的互相竞争。因此,计件工资有一种趋势,就是在把个别工资提高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同时,把这个水平本身降低。但是,在某种计件工资根据长期的传统已经固定下来,因而特别难以降低的地方,雇主就会破例地把计件工资强行改成计时工资。例如,1860年考文垂织带工人大罢工就是由此引起的。最后,计件工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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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叙述的计时制的主要支柱。【“我们不是常常看到,有些工场雇用的工人远远超过工作上的实际需要吗?雇主雇佣工人往往是为了期待某种无法预料的、有时甚至完全是想象的工作。既然雇主支付计件工资,所以他说他并不冒任何风险,因为一切时间上的损失完全由没有活干的人承担。”但现代庸俗经济学家并不承认没有活干的人在承担什么风险,因为他认为工人是不承担风险的。那么风险跑到哪里去了呢?(昂·格里哥瓦尔《布鲁塞尔违警法庭上的印刷工人》1865年布鲁塞尔版第9页)】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计件工资是最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虽然计件工资绝不是什么新东西,在十四世纪,它就已经与计时工资一起正式列入英法两国的劳工法中,但是只是在真正工场手工业时期,它才得到比较广阔的活动场所。在大工业的狂飈时期,特别是从1797年至1815年,计件工资成了延长劳动时间和降低工资的手段。也就是加强“管理”的手段。我们从蓝皮书《谷物法请愿特别委员会的报告和证词》(1813年至1814年议会会期)和《上院委员会关于谷物的生长、贸易、消费状况以及有关法律的报告》(1814年至1815年会期)中,可以找到有关当时工资变动的十分重要的材料。在这里,我们可以找到自从反雅各宾战争开始以来劳动价格不断下降的证明文件。例如,在织布业中计件工资下降得很厉害,尽管工作日已经大大延长,但日工资仍旧低于以前的水平。
“织布工人的实际收入比从前大为减少:同普通工人相比,他的优越性以前是很大的,而现在几乎完全消失了。事实上,熟练劳动和普通劳动的工资间的差别现在比过去任何时期都小得多。”
随着计件工资的实行而增加的劳动强度和长度,对农业无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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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毫无好处,这从一本维护大地主和租地农场主利益的书中摘录出来的下面这段话就可以看出:
“绝大部分农活是由按日或按件雇用的人来完成的。他们的周工资约为12先令;虽然可以假定,一个人在采用计件工资的情况下,由于劳动有较大的刺激,比在采用周工资的情况下能够多挣1先令或许2先令,但是在计算他的总收入时就会发现,他在一年中由于失业所造成的损失抵销了这一增加部分…… 一般说来我们还会发现,这些人的工资同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保持着一定的比例,所以有两个孩子的人,可以不靠教区的救济而维持一家的生活。”
当时马尔萨斯就议会公布的事实说过:
“我承认,我看到计件工资的广泛采用,感到不愉快。在较长的时期内每天从事12或14小时实在繁重的劳动,对一个人来说是太多了。”
在受工厂法约束的工场内,一般都采用计件工资,因为在这里,资本只能从强度方面扩大工作日。
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改变,同一产品量所代表的劳动时间也会改变。于是计件工资也会改变,因为计件工资是一定劳动时间的价格表现。就上面所举的例子来说,12小时内生产出24件产品,12小时的价值产品是6先令,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一个劳动小时的价格是3便士,每件产品的工资是1 1/2便士。每件产品吸收了1/2个劳动小时。假定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同一个工作日现在提供的产品不是24件,而是48件,在其他一切情况不变的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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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就会由1 1/2便士降低到3/4便士,因为现在每件产品所代表的已经不是1/2个劳动小时,而只是1/4个劳动小时。24×1 1/2便士=3先令,同样48×3/4便士=3先令。换句话说,计件工资的下降是与同一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件数的增加成比例的,从而,是与耗费在同一件产品上的劳动时间的减少成比例的。计件工资的这种变动虽然纯粹是名义上的,但也会引起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经常不断的斗争:或者是因为资本家以此为借口来实际降低劳动的价格,或者是因为在劳动生产力提高的同时也提高了劳动强度;或者是因为工人当真看待计件工资的假象,认为被支付的是他的产品,而不是他的劳动力,因此反对在商品的出售价格没有相应地降低的情况下降低工资。
“工人仔细地注视着原料的价格和制品的价格,这样就能够准确地估计他们的雇主的利润。”
资本有权拒绝这种要求,认为这是对雇佣劳动的性质的粗暴歪曲。它痛斥这种要对产业进步课税的狂妄企图,并且断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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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劳动生产率与工人毫不相干。那就让工人集体怠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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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工资的国民差异
在第十五章,我们考察了可以引起劳动力价值的绝对量或相对量(即同剩余价值相比较的量)发生变化的种种组合的情况,而另一方面,劳动力价格借以实现的生活资料量,又可以发生与这一价格的变动无关或不同的运动。这就是说,如果生活资料的价格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下降,从而消费价格指数下降或者通货紧缩(负膨胀),并不意味着工人的实际工资提高,至多只能说是,劳动力价格的下降程度不如劳动力价值的下降程度大。我们已经说过,只要把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换成外在的工资形式,那里的一切规律就会转化为工资运动的规律。在这一运动中表现为各种变动着的组合的情况,对于不同的国家说来,会表现为国民工资的同时存在的差异。因此,在比较国民工资时,必须考虑到决定劳动力的价值量的变化的一切因素:自然的和历史地发展起来的首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范围,工人的教育费,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用,劳动生产率,劳动的外延量和内含量。即使作最肤浅的比较,首先也要求把不同国家同一行业的平均日工资化为长度相等的工作日。在对日工资作了这样换算以后,还必须把计时工资换算为计件工资,因为只有计件工资才是计算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内含量的尺度。
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在这个强度以下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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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在生产一种商品时所耗费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不能算作正常质量的劳动。在一个国家内,只有超过国民平均水平的强度,才会改变单纯以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价值尺度。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就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
但是,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更大的变化: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
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不同的货币额。所以,货币的相对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太发达的国家里要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名义工资,即表现为货币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在前一种国家会比在后一种国家高;但这决不是说,实际工资即供工人支配的生活资料也是这样。
但是即使撇开不同国家货币价值的这种相对的差异,也常常可以发现,日工资、周工资等等在前一种国家比在后一种国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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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相对的劳动价格,即同剩余价值和产品价值相比较的劳动价格,在后一种国家却比在前一种国家高。
1833年工厂委员会委员约·伍·考威尔,曾对纺纱业作了仔细调查,并得出如下结论:
“英国的工资虽然对于工人说来可能比大陆高,但是对于工厂主说来,实际上比大陆低。”(尤尔《工厂哲学》第314页)
英国工厂视察员亚历山大·雷德格雷夫在1866年10月31日的工厂报告中,根据同大陆各国比较的统计材料指出,大陆的劳动,尽管工资较低,劳动时间也长得多,但是同产品相比较,还是比英国贵。奥登堡一家棉纺织厂的一位英国经理说,那里的劳动时间是从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星期六也不例外,而当地工人即使在英国监工的监视下在这个时间内提供的产品,也比英国工人在10小时内提供的产品少,要是在德国监工的监视下,那还要少得多。当地工资比英国的低得多,在许多场合低50%,但是同机器相比的工人数却要比英国的多得多,在一些部门达5:3。雷德格雷夫先生提供了有关俄国棉纺织厂的非常详尽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一位不久前还在俄国工厂任职的英国经理提供给他的。在这块充满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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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事的俄国土地上,英国工厂幼年时期的那些陈旧的骇人听闻的现象还非常盛行。管理人当然都是英国人,因为当地的俄国资本家不会管理工厂。还是英国人会剥削。所以,我们要从国外引入先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