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不过是他的租地人替他从农业工人的工资中掠夺而来的。这个统计材料的公布之所以有意思,还因为其中包含的事实,可以大胆地和1814年、1815年调查委员会所揭露的最坏的事实相媲美。当情况迫使农业短工的工资暂时提高时,租地农场主就立即叫嚷说,要把工资提高到其他产业部门所通行的正常水平,而不同时降低地租,是不可能的,并且必然会使他们破产。因此,这里面包含着这样的自供:租地农场主以地租的名义,克扣一部分工资交给土地所有者。例如,1849—1859年,英格兰农业工人的工资由于下面的一系列有决定意义的情况而提高了:爱尔兰的人口外流断绝了从该地来的农业工人的供给;工厂工业异常大量地吸收农业人口;战争需要兵员;异常大量的人口移居澳洲和美国(加利福尼亚),以及其他一些不必在这里详细论述的原因。同时,除了1854—1856年歉收以外,这个期间的谷物平均价格下降了16%以上。租地农场主叫嚷要求降低地租。在个别情况下,他们达到了目的。但是总的说来,他们的这个要求并没有成功。他们只好设法降低生产费用,如大量采用蒸汽发动机和新机器,这些机器,一方面代替了马,把马从经营上排挤出去,另一方面也把农业短工游离出来,造成了一个人为的过剩人口,并由此引起工资的再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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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这十年来,尽管和总人口的增长相比,农业人口普遍地相对减少了,尽管某些纯农业区的农业人口绝对减少了,但上述情况还是发生了。1865年10月12日,当时剑桥大学的政治经济学教授福塞特(1884年在邮政总长的任内去世),在社会科学会议上也说过:
“农业短工开始向国外迁移,租地农场主开始抱怨说他们将无力象往常那样支付如此高的地租,因为向国外移民使劳动变得更贵了。”
因此,在这里,高地租和低工资完全是一回事。只要土地价格的水平取决于这个使地租增加的情况,土地价值的提高和劳动的贬值就是一回事,土地价格的昂贵和劳动价格的低廉就是一回事。
法国的情况也是这样。
“租价上涨了,因为面包、葡萄酒、肉类、蔬菜和水果的价格上涨了,而劳动的价格却保持不变。如果老人们查看一下他们父辈的账目,——这将把我们带回到大约一百年以前,——他们就会发现,当时法国农业地区一个工作日的价格,正好和现在一样。肉类价格从那时起却上涨了两倍……谁是这种变化的牺牲者呢?是租地的所有者富人,还是耕种租地的穷人?……租价上涨,是公众不幸的证明。”(莫·律比匈《法国的和英国的社会结构》1837年巴黎第2版第101页)
以下几个例子,可以说明地租一方面是平均利润扣除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平均工资扣除的结果:
前面引述的地产经理人和农业技师摩尔顿说:人们在许多地方已经注意到,大租地农场的租金,比小租地农场的租金低,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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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后者的竞争,通常比同前者的竞争更激烈;并且因为小租地农民除了农业外,不大可能从事别的工作。他们由于必须找到合适的工作,而往往被迫同意支付他们明知过高的租金”。(约翰·洛·摩尔顿《地产的资源》1858年伦敦版第116页)
但是,在他看来这种差别在英国正逐渐消失,他认为,正是小租地农民阶级的向国外迁移,大大促进了这一点。同一个摩托车尔顿还举了一个例子,说明租地农民自己的工资,显然有一个扣除部分加入了地租,他所雇用的人的工资更是如此了。在那些不能使用双马犁的不到70至80英亩(30至34公顷)的租地农场,情况就是这样。
“如果租地农民不象别的劳动者那样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勉地劳动,他就不能靠他的租地农场生活。如果他把工作交给他雇的人去做,而自己只从旁监督,那末,他很可能马上就会发现,他将无力支付自己的地租。”(同上,第118页)
摩尔顿由此得出结论说:如果一个地方的租地农民不是很贫穷,租地农场就不应少于70英亩,这样,租地农民才养得起两匹到三匹马。
莱昂斯·德·拉维涅先生(研究院院土和中央农业协会的会员)表现了非凡的才智。他在其《英格兰的农村经济》(根据1855年伦敦版英译本引用)一书中,就牛(牛在法国干活,在英国不干活,因为已被马取代)的年收益,作了如下的比较(第42页):
法国 英国
牛奶……400万镑 牛奶……1600万镑
牛肉……1600万镑 牛肉……2000万镑
劳动……800万镑 劳动…… —
2800万镑 3600万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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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他自己的材料,英国所以有较高的产值,是因为英国的牛奶价格比法国贵一倍,而他假定两国的牛肉价格是相等的(第35页);因此,如果英国的牛奶产值缩减到800万镑,那末,总产值也要缩减到2800万镑,和法国一样。拉维涅先生竟把不同的产量和价格差额同时列入他的计算,这确实是有点过分,因此,当英国某些物品的生产比法国更昂贵(这充其量表示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得到更大的利润)时,这竟被看作英国农业的一个优点。
拉维涅先生不仅熟悉英国农业的经济成果,而且也相信英国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偏见。他在第48页中证明了这一点:
“种植谷物通常有一个很大的害处……它会使种植谷物的土地枯竭。”
拉维涅先生不仅认为其他植物不会造成这种后果,而且他还认为饲料植物和块根植物会使土地肥沃。
“饲料植物会从大气中摄取它生长所需的各种主要养分,而它还给土地的,多于它从土地摄取的。因此,它从两方面,即直接地和通过它转化为厩肥,来补偿谷物及其他使土地枯竭的作物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有一个原则:它至少应当和这些作物轮种。诺福克的轮作制就是这样形成的。”(第50、51页)
相信英国这种农村童话的拉维涅先生,也相信自从废除谷物关税以来,英国农业短工的工资已经失去以前的反常现象,这是并不奇怪的。(见我们以前在第1卷第23章第5节关于这一点的论述)我们不妨再听听约翰·布莱特先生1865年12月13日在北明翰的演说。他在谈到500万户家庭在议会中完全没有代表以后,接着说:
“其中列入需要救济的贫民的不幸名册的家庭,在联合王国有10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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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确切地说,有100万户以上。另外有100万户家庭的处境比需要救济的贫民稍好些,但也随时有成为需要救济的贫民的危险。他们的现状和前途并不好一些。现在,请看一看社会的这个部分的无知的下层。请看一看他们受排斥的境遇,他们的贫困,他们的痛苦,他们的完全绝望的处境。甚至在美国,甚至在奴隶制度占统治时期的南部各州,每个黑人也还相信欢乐的日子终有一天会来临。但是,我在这里必须坦率地说,对这些人来说,对我国最下层的这些群众来说,情况会得到某些好转的信心是不存在的,甚至这样的向往也是不存在的。诸位最近在报纸上是否读到过一篇关于多尔塞特郡一个农业短工约翰·克罗斯的报道?他每周劳动6天,深受他的雇主的好评,他按每周8先令的工资,替他的雇主干了24年活。约翰·克罗斯要靠这点工资在他的小屋养活一个有7个孩子的家庭。他为了给他生病的妻子和婴儿取暖,而拿走了——在法律上说,我认为,就是偷窃了——一个价值6便士的木栅栏。为了这个过失,他被治安法官判处14或20天的监禁。我可以告诉诸位,在全国,特别是在南部,可以找到好几千起和约翰·克罗斯情况类似的事件。他们处在这样的状况中,以致最正直的研究家都一直无法揭开他们如何勉强维持生命的秘密。诸位请看一看全国,看一看这500万户家庭和这个阶层所处的绝望状态吧。难道不能如实地说,这些被剥夺选举权的居民大众从事苦役,不断从事苦役,几乎没有休息吗?请把他们和统治阶级对比一下,——但如果我这样做,人们就会给我加上共产主义的罪名……在所谓的民主自由的国度里,共产主义是一种“罪名”。但是请把这些劳累不堪,没有选举权的居民大众,和可以看作统治阶级的那部分人对比一下。请看看他们的财富,他们的豪华,他们的奢侈。请看看他们的疲倦,——因为他们也有疲倦的时候,但这是享乐过度后的疲倦,——请看看他们如何到处游荡,似乎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寻求新的欢乐。”(1865年12月14日《晨星报》)
下面还要指出,剩余劳动,总的来说也就是剩余产品,怎样和地租,即剩余产品的这个至少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在量和质的方面已经特别规定的部分相混同。一般剩余劳动的自然基础,即剩余劳动必不可少的自然条件是:只要花费整个工作日的一部分劳动时间,自然就以土地的植物性产品或动物性产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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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渔业等产品的形式,提供出必要的生活资料。农业劳动(这里包括单纯采集、狩猎、捕鱼、畜牧等劳动)的这种自然生产率,是一切剩余劳动的基础,因为一切劳动首先而且最初是以占有和生产食物为目的的。(动物同时还提供兽皮,供人在冷天保暖;此外,还有供人居住的洞穴等等。)
剩余产品和地租的这种混同,在达夫先生那里,有不同的表现。最初,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不是分开的;后者包含在前者中。农业氏族、家庭公社或家庭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既包含农业劳动,也包含工业劳动。二者是同时并行的。狩猎、捕鱼、耕种,没有相应的工具是不行的。织和纺等等当初是农业中的副业。
我们在前面曾指出,和一个工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一样,工人阶级的全部劳动也可以这样划分:为工人阶级生产全部生活资料(包括为此所需的生产资料)的那部分,完成整个社会的必要劳动;工人阶级所有其余部分所完成的劳动,可以看作剩余劳动。但是,必要劳动决不是只包括农业劳动,而且也包括生产其他一切必然进入工人平均消费的产品的劳动。并且,从社会的观点来看,一些人只从事必要劳动,因为其他的人只从事剩余劳动,反之亦然。这只是他们之间的分工。农业工人和工业工人之间的分工一般来说也是这样。和一方面劳动的纯工业性质相适应的,是另一方面劳动的纯农业性质。这种纯农业劳动,决不是自然发生的,相反,它本身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并且是很现代的、决不是到处都已达到的产物,它是和一个完全特定的生产阶段相适应的。正象一部分农业劳动会物化在只用作奢侈品,或只形成工业原料,但决不会用作食物,更不会用作大众的食物的产品中一样,另一方面,一部分工业劳动也会物化在用作农业工人和非农业工人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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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消费资料的产品中。从社会的观点来看,把这种工业劳动看作剩余劳动,是错误的。工业劳动的一部分和农业劳动的必要部分一样也是必要劳动。它只是以前和农业劳动自然结合在一起的一部分工业劳动的独立形式,是现在已经和它分离的纯农业劳动的必要的相互补充。(从纯粹物质方面看,例如,500个机器织布工人以高得多的程度生产剩余布匹,也就是说,生产比他们自己衣着所需的多得多的布匹。)
最后,在考察地租的表现形式,即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是为生产的目的还是为消费的目的)而以地租名义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租金时,必须牢牢记住,那些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如土地),或者至少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东西(如古董,某些名家的艺术品等等)的价格,可以由一系列非常偶然的情况来决定。要出售一件东西,唯一需要的是,它可以被独占,并且可以让渡。
在研究地租时,有三个妨碍我们进行分析的主要错误应当避免。
1.把适应于社会生产过程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地租形式混同起来。
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公社的个人,如在亚洲、埃及等地那样;这种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只是某些人对直接生产者人格的所有权的附属品,如在奴隶制度或农奴制度下那样;它又可以是非生产者对自然的单纯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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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是单纯的土地所有权;最后,它还可以是这样一种对土地的关系,这种关系,就象在殖民地移民和小农土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