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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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第2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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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不管这些流通费用属于什么种类,不管它们是从纯粹的商人业务本身中产生的,因而属于商人的特有的流通费用,还是代表那种因为在流通过程中有生产过程(如运送、运输、保管等等)补充进来而产生的费用,它们总是以下面这一点为前提:商人除了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货币资本以外,总是还要预付一个追加的资本,用来购买和支付这种流通手段。如果这个成本要素是由流动资本构成的,它就全部作为追加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如果这个成本要素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它就按照自己损耗的程度,作为追加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不过,这样一个要素,即使它和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一样,不会形成商品价值的实际追加,也会形成一个名义上的价值。但是,这整个追加资本不管是流动的还是固定的,都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

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因而运送、运输、保管等费用除外),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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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为实现商品的价值、使之由商品转化为货币或由货币转化为商品、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所必需的费用。在这里,我们把那些会在流通行为中继续进行的并且可以和商人业务完全分开的生产过程撇开不说。正象例如真正的运输业和运送业事实上可以是而且是和商业完全不同的产业部门一样,待买和待卖的商品也可以堆在码头或别的公共场所,由此引起的费用,如果必须由商人预付,会由第三者记在商人账上。这一切都会在真正的批发商业中发生。在批发商业中,商人资本以最纯粹的形式出现,最少同其他职能交织在一起。运输业者、铁路经营者、船主,都不是“商人”。我们在这里考察的费用,是指买卖方面的费用。以前已经指出,这种费用归结为计算、簿记、市场、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为此必需的不变资本包括事务所、纸张、邮资等。另外一些费用则归结为可变资本,这是为雇用商业上的雇佣工人而预付的。(运送费用和运输费用,关税的预付等等,部分地可以这样看待:它们好象是商人在购买商品时预付的,因此,对商人说来,它们会加入购买价格。)

所有这些费用都不是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时花费的,而是在实现商品的价值时花费的;它们是纯粹的流通费用。它们不加入直接的生产过程,但是加入流通过程,因而加入再生产的总过程。

在这些费用中,我们在这里唯一感兴趣的部分,是花费在可变资本上的那部分。(此外,还应当研究:第一,只有必要劳动才加入商品价值这个规律,怎样适用于流通过程;第二,积累在商人资本上是怎样表现的;第三,商人资本在实际的社会总再生产过程中是怎样执行职能的。只好由我们来研究了。)

这些费用是从产品作为商品的经济形式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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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业资本家自己互相直接出售商品时损失的劳动时间,——从客观上说,也就是商品的流通时间,——根本不会给这些商品加进任何价值,那末,很清楚,这种劳动时间决不会因为由商人来花费而不是由产业资本家来花费,就获得另一种性质。由商品(产品)到货币和由货币到商品(生产资料)的转化,是产业资本的必要职能,因而是资本家——他事实上只是人格化的具有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资本——的必要活动。但是这种职能既不会增加价值,也不会创造剩余价值。当商人进行这些活动时,或者说,当商人在生产资本家不再执行资本在流通领域内的职能以后,继续执行这种职能时,他只是代替了产业资本家。这些活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是用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的必要活动上的,但它不会加进任何价值。如果商人不去完成这些活动(因而也不花费这些活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他就不会作为产业资本的流通代理人来使用他的资本,也不会继续执行产业资本家的已经中断的职能,因此也就不会作为资本家,按照他所预付的资本的比例,分享产业资本家阶级所生产的利润量。商业资本家为了分享剩余价值量,使自己预付的货币作为资本增殖,无须使用雇佣工人。如果他的业务和资本都很小,他自己也许就是他所使用的唯一工人。他得到的报酬,就是由商品的购买价格和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那部分利润。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商人预付的资本量很小,他实现的利润可能丝毫不比一个报酬比较优厚的熟练雇佣工人的工资多,甚至可能比这种工人的工资少。事实上,同商人一起执行职能的,还有产业资本家的直接商业代理人,如采购员、推销员、跑街,他们的收入同商人一样多,或者比商人还多,收入的形式或者是工资,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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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次出售所获得的利润的分红(佣金,分成)。在第一个场合,商人作为独立的资本家,获得商业利润;在第二个场合,一部分利润,作为工资,或者作为产业资本家的利润中相应的份额,支付给办事员,即产业资本家的雇佣工人,他的直接代理人,而雇主自己在这个场合既把产业利润也把商业利润装入腰包。但是,尽管流通代理人自己的收入可能表现为纯粹的工资,即他所完成的劳动的报酬,尽管在这种收入不是以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地方,他的利润量可能只相当于报酬比较优厚的工人的工资,在所有这些场合,他的收入都只是来源于商业利润。这是因为,他的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所以,不是所有的第三产业都创造价值。

对产业资本家来说,流通行为的延长意味着:1.他的个人时间会受到损失,因为这会妨碍他作为生产过程本身的管理者去执行自己的职能;2.他的产品会更久地以货币形式或商品形式停留在流通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产品的价值不会增殖,并且直接的生产过程会中断。要使直接的生产过程不被中断,或者就必须限制生产,或者就要预付追加的货币资本,以便生产过程不断按同一规模继续进行。商人资本可以看作追加的生产资本的替代,或者看作产业资本家向商人资本家的隐形借贷,从而分享利润。这在每一次都会造成如下的结果,或者使原来的资本只取得较少的利润,或者必须预付追加的货币资本,以便取得原来的利润。即使商人代替了产业资本家,这一切仍然不变。这时,不是产业资本家把追加的时间花在流通过程中,而是商人把追加的时间花在流通过程中;不是产业资本家为流通预付追加的资本,而是商人预付追加的资本。或者,换一种说法也一样:不是产业资本的一个相当大的部分不断在流通过程中流转,而是商人的资本完全束缚在流通过程中;不是产业资本家生产的利润少了,而是他必须把他的利润的一部分完全让给商人。只要商人资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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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要限度以内,差别就只是在于:由于资本职能的这种划分,专门用在流通过程上的时间减少了,为流通过程预付的追加资本减少了,而且总利润中以商业利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损失也比在没有这种划分的情况下减少了。拿我们上述720c+180v+180m的例子来说,如果在存在一个商人资本100的时候,给产业资本家带来的利润是162或18%,因此利润减少了18,那末,在没有这种独立的商人资本的时候,必要的追加资本也许会是200,因此,产业资本家的预付总额不是900,而是1100了,这样,按剩余价值180计算,利润率只是16 4/11%。

如果产业资本家同时又是自己的商人,他除了预付追加资本,以便在他的处在流通中的产品再转化为货币以前购买新的商品,还要预付资本(事务所费用和商业工人的工资),以便实现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也就是为流通过程预付资本,那末,这些支出固然会形成追加资本,但不会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它们必须从商品的价值中得到补偿;这些商品的一部分价值必须再转化为这种流通费用;但由此不会形成任何追加的剩余价值。就社会总资本来看,这事实上无非就是说,总资本的一部分是那些不加入价值增殖过程的次要活动所需要的,并且社会资本的这个部分,必须为这些目的而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对单个资本家和整个产业资本家阶级来说,利润率会因此减少。这个结果,在每一次需要加进追加资本,以便推动同量可变资本的时候都会出现。

如果这种和流通业务本身有关的追加费用由商业资本家替产资本家担负起来,利润率的这种减少也会发生,不过程度较小了,方法也不同了。现在,情况是这样:同没有这种费用时需要预付的资本相比,商人要预付更多的资本;这种追加资本的利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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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商业利润总额,因此,会有更多的商人资本同产业资本一起参加平均利润率的平均化,也就是说,平均利润会下降。拿我们上述的例子来说,如果在商人资本100之外,还要为所说的各种费用预付追加资本50,那末,全部剩余价值180现在就要按照生产资本900加上商人资本150,总共是1050来分配了。因此平均利润率会下降到17 1/7%。产业资本家按照900+154 2/7=1054 2/7的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商人再按照1130的价格(即1080+50的费用,这是他必须再收回的)把商品卖掉。此外,必须承认,随着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划分,会同时出现商业费用的集中,从而商业费用的减少。

现在要问:商业资本家即这里所说的商品经营者所雇用的商业雇佣工人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从一方面说,一个这样的商业工人,和别的工人一样,是雇佣工人。第一,因为这种劳动是用商人的可变资本,而不是用作为收入来花费的货币购买的;因此,购买这种劳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替私人服务,而是为了使预付在这上面的资本自行增殖。第二,因为他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他的工资,也和一切其他雇佣工人的情况一样,是由他那种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决定的,而不是由他的劳动的产物决定的。

但是,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从而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之间的差别,必然会在商业工人和产业资本直接雇用的工人之间发生。因为商人作为单纯的流通当事人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因为他由自己的费用加到商品上的追加价值,不过是原先已有的价值的追加,尽管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他究竟怎样保持和保存他的不变资本的这个价值?),所以,他雇用的执行同样职能的商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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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不可能直接为他创造剩余价值。在这里,也象在生产工人的场合一样,我们假定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因此,商人不是靠克扣工资的办法来发财致富,也就是,他不是把他仅仅部分地支付了的对劳动的预付,加进他的成本计算中去,换句话说,他不是靠欺骗他的办事员等等的办法来发财致富。

就商业雇佣工人来说,困难根本不在于说明,他们怎样直接为他们的雇主生产利润,尽管他们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利润不过是它的转化形式)。这个问题通过对商业利润的一般分析实际上已经解决了。产业资本所以能获得利润,是因为它把包含在并实现在商品中的、但它没有支付任何等价物的劳动拿来出卖,同样,商业资本所以能获得利润,是因为它没有把包含在商品中的无酬劳动(这是投在这种商品生产上的资本作为总产业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来执行职能时包含在商品中的)全部支付给生产资本,相反地,在出售商品时却让人把这个仍然包含在商品中的、它没有支付报酬的部分支付给自己。商人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不同于产业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产业资本通过直接占有别人的无酬劳动来生产剩余价值。而商人资本使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产业资本手里转移到自己手里,从而占有这部分剩余价值。

商业资本只是由于它的实现价值的职能,才在再生产过程中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因而才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从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取得自己的份额。对单个商人来说,他的利润量取决于他能够用在这个过程中的资本量,而他的办事员的无酬劳动越大,他能够用在买卖上的资本量就越多。商业资本家会把他的货币借以成为资本的职能本身,大部分交给他的工人去担任。这些办事员的无酬劳动,虽然不会创造剩余价值,但会为他创造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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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的条件;这对这个资本来说,结果是完全一样的;因此,这种劳动对这个资本来说是利润的源泉。否则,商业就不可能大规模地经营,就不可能按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了。

正如工人的无酬劳动为生产资本直接创造剩余价值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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