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的8月,总工会又组织了一次罢工,整整两天之内伊拉克的石油生产几乎全部被中断。就像上次的抗议一样,这次罢工对于总工会随后的胜利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随后的一个月中,美国行政长官保罗·布雷默为伊拉克的工人们准备了许多的工资条款。先是提出每个月工人的工资为69000伊拉克第纳尔(约为40~45美元),但这些钱工人们根本就不够维持基本的生活。于是总工会威胁说要组织更久的罢工,两边就又坐下来开始谈判。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在每个月10万第纳尔这一点上终于达成了共识。从那以后,总工会也取得过其他一些戏剧性的成功,这包括给哈利伯顿公司的一个转包商施加压力,使得他把1200个外国员工的职位换成了伊拉克人;游说公司为工人们建造住房;强迫公司为石油学院的新毕业生们创造工作的机会。同时,联盟的会员也已经超过了23000人,并通过联合9家石油公司的10个外贸联盟委员会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地位。这9家公司分布在巴士拉、阿马拉、纳西里耶、塞马沃四个省,虽然它们在伊拉克十八个省中处于最南部,但伊拉克大部分的石油却在这里。
ITIC在伊拉克 2003年的夏天,丹·威特决定动身前往伊拉克。威特认为当伊拉克重建它的政治经济体制时,那也是ITIC的机会,这就像他们如何在前苏联工作一样。当时ITIC在苏联政局动荡的环境下很好地保护了自己,并且在什么都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展开了自己的工作。〃我最初的想法是,为什么我们不试着像1993、1994年在哈萨克斯坦那样开始呢?我们只要把那个'剧本'中的几页拿出来用于伊拉克就行了。”
威特的董事会十分赞成。在2004年末2005年初的政策计划会议上,ITIC的专家和发起人们(他们大部分人都是大跨国公司的代表)都在争论所制定政策的目标应是为了使伊拉克能够走出去,并且恢复石油公司进入该地区其他盛产石油国家的权利。ITIC选择了一个最不合时宜的场合发表了及其露骨的言论:〃伊拉克的工作应该继续,并且要把它作为一个将来向中东地区其他国家扩张的'跳板'〃。很明显,他们提到的盛产石油的国家是指伊朗和利比亚。
第42节:抢劫伊拉克的石油:经济杀手在行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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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特获得了ITIC一些发起人的支持,这些发起人都愿意把伊拉克项目作为现在ITIC的头等大事来处理。6家石油公司也参与进来:BP、雪佛龙、埃克森美孚、壳牌、道达尔、埃尼化工。
为了给这个项目找一个好的领导者,威特雇用了布赖恩·奥康纳,他以前是BP石油公司的一个经济学家,后来又为英国的国际发展部出谋划策。自从2000年以来,布赖恩·奥康纳就作为石油税的顾问在ITIC供职。当时他曾负责一个欧盟的项目来改革俄罗斯的税务体系。尽管这个欧盟项目属于大众投资,可ITIC还是很热心地在它的时事通讯中写道:〃在这个项目中立法范围会包括许多由ITIC发起人来确定的优先权。比如,转移定价、石油天然气税、增值税、环境税、利润税……当这个项目向前推进时,我们就能经常发现我们发起人的信息。”
奥康纳和威特组织了一个〃专家组〃,成员还包括了其他9位为伊拉克项目工作的经济学家。这其中,只有穆罕默德·阿里·赞尼是伊拉克人,他现在在全球能源研究中心(CGES)工作,CGES是伦敦的一个智囊团,由前沙特石油部长谢赫艾哈迈德·扎基创立。另一个专家组成员里奥·杜拉斯也来自CGES,他还是以前奥康纳在BP公司的同事。
专家组的主要工作是做出一个报告,能够使大多数跨国石油公司能够参与伊拉克的石油生产,而石油生产作为伊拉克的公共部门已经超过了30年。
西方国家想得到伊拉克石油的控制权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就明确表示,伊拉克是自己的重要的石油资源基地。战争内阁大臣汉基爵士在给外交部长亚瑟·贝尔福写的一封信中曾经提到:〃从英国方面来说,我们能够抢过来的大的潜在石油供应地就应该是伊朗和伊拉克了……控制这些石油供应地已经成为英国参加战争的首要目的。”
通过这场战争,英国以委任托管权的方式占领了伊拉克,并且达成了汉基爵士控制该国石油供应的目的。1925年,伊拉克的英任君主费萨尔国王与一个叫土耳其石油公司(IPC,1929年更名为伊拉克石油公司)的西方财团签订了一份妥协合约(后来经过一些人员变化,这个财团包含的公司最后变成了BP、壳牌、道达尔和埃克森美孚)。
这份让步合约成了一个样式被广泛的推广到英国的其他殖民地。这是一段长达75年的时期,在此期间,所有条款都是冰冷的。结合两个20世纪30年代获得的受让权利,IPC获得了伊拉克所有石油的处置权。伊拉克曾经想保留20%的石油支配权,但是被否决了,尽管在早期的协议上还曾被提起过。
尽管伊拉克在反抗这些不平等的合约方面屡屡受挫,但这些合约还是在50年代和60年代感受到了压力。主要的问题是在公司和国家的利润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外国公司获得了太多的关于石油发展的控制权。它们限定一种产品从而推进其他产品的生产,并且利用它们在信息上面的垄断来控制价格以剥夺伊拉克人民的收入。这种手段几乎在所有的石油生产国家同时都能见到。这些争论的结果是许多石油工业的国际化。就拿伊拉克来说,它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在1961年和1972年进行。但这种局面是丹·威特和他的石油公司发起人们现在想要颠覆的。
20世纪70年代是伊拉克历史上石油工业最成功的时期。挣脱了跨国石油公司的控制,在1970~1979年期间,伊拉克国际石油公司的产量从每天的150万桶增加到370万桶,并且通过勘探,发现了现有石油两倍多的储备。这种成功的势头在1980年渐渐接近尾声,当时萨达姆入侵了伊朗,发动了一场八年的战争,并造成了100万的人员伤亡。
伊拉克的石油工业在20世纪80年代末萨达姆1990年入侵科威特前得到了短暂的复苏。而在随后12年的制裁期间,石油工业遭到严重损害,基础设施支离破碎。到了2003年英美联军占领伊拉克的时候,石油工业又被它们打着需要重建的幌子所占领。
第43节:抢劫伊拉克的石油:经济杀手在行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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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石油工业的状况每况愈下。在占领初期,那些石油设备,像这个国家其他的财产一样被掠夺。伊拉克钻探公司(IDC)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第一次看到钻探是在广阔的南鲁迈拉地区,那是在距离巴士拉两个小时车程的西南部的炙热沙漠。纳西尔·莫哈辛·莫汉是工地的主管,他在活动屋向我描述这一切:〃机器设备全都被洗劫一空,只留下了钻塔的架子。〃这不是一两天的快速入侵而造成的混乱,这样的掠夺持续了4个月,一直到2003年7月才结束。〃所有的掠夺都是在联军的注视之下进行的,〃纳西尔说道,〃他们根本就不管这种情况。〃最后IDC损失了大约2?4亿美元。
与此相对照的是,位于巴格达的石油部大楼被美军严密保护,而城市里其他建筑都遭到了被掠夺的命运。其他物资设备,比如说桌子、摩托车、各种仪器,只要有资金就可以找到替代品。但石油部里有不可替代的石油区域的地理数据。
在这场掠夺之后,伊拉克的石油工人们决定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重建他们的石油工业。2003年8月,IDC的工人们开始重建他们的设备。他们找出每一处需要修理的地方并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把它们修理好。工人们最先修好了钻探塔并在45天之后开始运转。几个星期之后,已经有12个钻探塔可以开工。
在一间临时房里,哈桑·朱马坐在纳西尔旁边,高度赞扬了这次成功:〃伊拉克钻探公司的工人们是真正的勇士,面对废除IDC的阴谋他们不为所动,最终依靠自己的力量重建了公司。〃另一个石油工人评论说这是伊拉克工人第三次面对极度的不幸,重建遭战争重创的工业了。正是凭借着这种强烈的对石油的主人翁感,他们才会永不放弃。
丹·威特的挑战是在面对伊拉克人民对石油强烈的主人翁感和发展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的愿望时,还要给它的发起人们想要的石油控制权。他也不得不承认:〃把外国人放进来还要允许他们提取碳氢化合物,这真是个敏感的政治问题。”
解决的办法就是要让伊拉克人觉得石油控制权好像还握在自己的手里。
产品共享协议 威特和他的团队在2004年的秋天完成了报告。他们建议伊拉克的石油工业还是要靠外国的公司来发展,可以运用一种叫产品共享协议(PSA)的方式来进行。这个协议最初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在印度尼西亚实行过,当时民族主义运动在那些石油生产国家气势很盛。尽管印度尼西亚的石油公司最终被收归国有,但他们还是想尽办法避免了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的发生。独创性的PSA明确了石油资源是国家合法财产的一部分,但同时也说明了外国公司的角色是〃承包者〃。实际上,外国的公司维持了控制权并拥有所得的大部分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讲,PSA同老的妥协合约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托马斯·瓦尔德解释了这种观点,他是威特最欣赏的理论家之一。瓦尔德是石油天然气法律方面的专家,在苏格兰东北部的邓迪大学任教,他把这种方法看作是〃一种简易的结合,这种结合是在具有政治象征性的产品共享协议(这个服务合约表面上显示国有公司扮演着主人的角色)和该协议模式在所有重要事务方面以许可证制度的方式所规定的物资平等性……表面上政府在主导这场游戏,其实是公司在国家所赋予其合法权利这种伪装下,控制着这场游戏。”
对丹·威特来说,PSA必须让听众觉得完美无缺。
我第一次对丹·威特有印象是在广播里。当时BBC的世界服务广播搞了一个每周一次的节目,叫〃大家说世界〃,参与者就某一个话题展开讨论,听众也可以通过E…mail发表自己的观点。2005年11月的一个周四晚上,我被邀请去了位于布什大厦的演播室。威特是另一位被邀请的嘉宾,虽然当时他也在伦敦,但他拒绝去演播室,所以只好以电话的方式参与。
虽然我不认识他,但我却知道ITIC,我在2004年的夏天看过他们写的伊拉克报告,对于里面的观点,我大部分持反对意见。
第44节:抢劫伊拉克的石油:经济杀手在行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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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从一开始ITIC的报告就宣称产品共享协议现在是〃OECD以外许多国家的标准〃。PSA在很多国家都在用,这是事实,但那些都是一些石油储备很少或很难开采或开采危险系数很高的国家。这些条款从不用于像伊拉克这样拥有大量开采起来既简单、成本又低的石油储备的国家。实际上,他们只关注如何共享世界的石油储备而没有注意使用国家的数量。国际能源机构的数据显示,只有12%的国家使用了PSA,而67%的国家选择单独发展或依靠国际石油公司来发展。
但也许ITIC的报告中最具误导性的是它提出的经济模式只到2010年。在这个时期,这个模式会显示外国石油公司的投资成效,因此会对伊拉克的经济产生推动作用。然而,在石油还没有开始流淌之前,也就是收益未被分配之前,这个模式已经停止了。
虽然他们制定了详细的可以让伊拉克的政治家们在短时间内可以看到的目标,但我仍然认为这是个基本错误。这种时间结构掩盖了石油公司的投资将在石油开始流淌时从石油收益中取回的事实。这就像我从银行贷了一笔5年还清的贷款,然后看看我未来4年的财政状况,当我的贷款还清之前,我的状况当然会很不错。
我在广播节目中提出了这种观点,并希望得到威特的解释。但他回避了这个问题,而是就投资的重要性做了回答。我肯定了伊拉克需要投资,但真正的问题是以什么形式和由谁来投资。〃丹·威特,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解释呢?〃主持人问道。丹·威特沉默了一会,然后终于开了口:〃嗯……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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