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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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 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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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例如平民政体有多少品种,可参看卷六章一。

    ②参看卷三章六政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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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二  我们在“关于政体研究的初编中”

    ①,已分清了政体的三个正宗类型: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以及相应的三个变态类型:僭主政体为君主政体的变态,寡头政体为贵族的变态,平民政体为共和的变态。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业已讲过②。研究所谓最优良的政体实际上就是研究所谓“贵族”和“君主”这两种政体③;这两种政体和理想政体一样,都须有必要的条件并以建立社会的善德为宗旨。我们在先前也已说明过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的区别,并说明了君主政体应该建立在何时何地④。所以,余下的论题只是(一)

    [在正宗政体方面,]原为多种宪政通称而又用作一种政体的专属名词的所谓“共和政体”以及(二)

    [在变态政体方面,]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和僭主政体。

    ①“关于政体研究的初编”

    ,当指卷二和卷三;下文所述符合于卷三章七的政体分类。

    这样,似乎卷四至六是“政体研究的第二编”。

    但卷二所叙述的既为前人所拟的理想政体,接着的后编应该是亚氏自己的理想政体,这也是有些编校者把卷七卷八移接卷三之后的一个理由;可是这种改编又引起其它方面的疑难(参看卷三末和卷四开卷注释)。

    依上章本章应开始次第讨论四项政治研究纲领。

    但本章却又因政体分类而另外定了一个研究程序。

    《纽校》Ⅰ493注2,说“本卷1—4章颇为混乱”。造成这种混乱情况是否由于后人有所窜改或增添,迄无定论。

    ②卷三章十四一十八。

    ③这里以“贵族”和“君主”两政体为最优良的政体同卷三章十八节论旨相符。卷七章十四说君主政体在目前已不切实际宜作罢论。卷四如移到卷七、八之后,则这句同句相抵触。

    《政治学》这本书中各章节前后不符处较亚氏其他著作为多。

    ④两种政体的区别见卷三章七、章十五、章十七;王制可在何时何邦建立,见128a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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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倘若注意到正宗政体善德的次序,]就可显见变态政体何者比较恶劣,以及何者最为恶劣。最优良而近乎神圣的正宗类型的变态一定是最恶劣的政体。君主政体或者是仅有虚名而毫无实质,或者是君王具有超越寻常的优良才德。

    所以,僭政是最为恶劣的,它同正宗偏反,处在相隔最远的一端;寡头与贵族政体相违背,是次劣的政体;平民政体是三者中最可容忍的变态政体。先进学者之一曾经做过政体的区分①;但他所应用的原则与此不同。按照他的原则,一切政体都可以有良好的也可以有恶劣的种别:譬如寡头政体就有优种和劣种之分;由此说来,对于平民政体的良种就该把它列入优良政体之内,作为其中最低的一个品种,而把它的劣种列入恶劣政体之内,作为其中最高的一个品种,由我们看来,这两政体的任何品种都应列入恶劣政体之内。这里不能说寡头政体有好有坏,只能说某一种更劣于另一种而已②。

    但是我们对于政体优劣的评价不必多所赘述。

    [这里,应即申述我们正待研究的程序。

    ]既然说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各有不同的品种,第一,③须分清并列举每一类型政体的诸品种。

    第二,④我们应该考察哪种政体——姑且不论理想的政体

    ①柏拉图:《政治家篇》302E、303A。

    ③这里所指摘柏拉图政体分类问题,依现存各对话查考,柏氏曾把多数制政体统称为“共和”和“平民(贫民)政体”

    “而分别优劣(《政治家篇》301A)

    ,把少数制分别称为“贵族”和“寡头”而分别优劣,(《政治家篇》301A)

    ,亚氏分类名称实际与之相同。我们现在查不出柏拉图指明贵族政体为“较好的寡头政体”的篇章。

    ④见本卷第三至十章。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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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受欢迎并最易实施,我们又应该考察在这种一般采用的类型之外,是否还有另一些比较近于贤良性质而又组织得比较好的政体,也一样可为大多数城邦所采用。其次(第三)

    ,①在政体的其它诸类型中,我们应该考察哪一类适宜于哪一种公民团体。譬如,某一种公民团体宁愿采取平民政体而舍弃寡头,而另一种公民团体则又以寡头比平民政体为相宜。又次(第四)

    ,②我们应该考虑,人们倘若要建立各种政体,例如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种类型,他应该怎样着手进行。

    最后(第五)

    ,③等我们把这些论旨——简单说明以后,还应该尽力之所及,再研究末一个问题:一般政体是怎样毁灭的,各个政体是怎样毁灭的,怎样才能保全这些政体?它们所由毁灭和保全的原因何在④?

    章三  政体之所以会分成若干不同类型的原因,在于每一

    ①本卷章十一。

    ②本卷章十二。依该章以次所论,此处所说其它型式的政体,应当是共和政体。

    ③卷五。

    ④这里重行安排的政治研究项目已略异于第一章所列四项:(甲)

    章一各项目之(1)

    ,理想政体,本章说业已讲过,此后毋需再谈。

    (乙)其它项目的次序也有所变更:(子)章一所列之(2)

    ,本章为第三;(丑)章一所列之(3)

    ,本章分列第四、第五;(寅)章一之(4)

    ,符合于本章所列第二项;(卯)章一在四项之外涉及的论题,本章列为第一。本章所举五项,在四、五、六三卷中都有所涉及,但次序和详略又不完全和这里的研究纲领相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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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邦都是由若干不同部分组成的①。

    最初,我们就见到每一城邦由若干家庭所组成。其次,这许多家庭分化为若干部分(阶级)

    ——富有阶级、贫穷阶级和中产阶级,——富人具有重步兵的装备,穷人则没有这种装备。又次,平民从事不同的行业——一部分为农,一部分为商,又一部分为工艺。又次,在邦内著名人物之间,依据财富和家产的大小,还是有区别的;譬如战马只有富饶的人家才能育养,而各家的马匹数就有多有少。在古代,擅长以骑兵制胜的城邦常常为寡头政体,就因为战马畜于富饶的著名家族。这些寡头城邦惯常用骑兵队和邻邦作战,我们可举爱勒特里亚、[欧卑亚岛上的]卡尔基②、梅安徒河上的马格尼西亚③,以及小亚细亚④的

    ①依章二所列政治研究纲领第一项,本意应该说明各类政体的品种为数有几?但本章所讨论者却为政体何以不一而分化为多样品种?又,政体分化的基础在于城邦组成分子的差异,而关于组成分子的叙述,章三与章四的不同。纽曼认为二、三两章原来都出亚氏手笔,初未曾确定何删何存,遂被后人一并录存(《纽校》卷一“附录A”565—569页、卷三文义注释151页)。巴克尔说,章三起至章四止,为后人所增,或亚氏剩稿,可删(英译本162页章末长注)。

    ②欧卑亚岛上卡尔基城有牧马家族立寡头政体事,见《斯特累波》47页,亦见于《亚里士多德残篇》五六○。

    爱勒特里亚为小亚细亚吕第亚(Lydia)地区滨海城邦。

    ③“马格尼西亚”城有二,其一在吕第亚,另一在卡里亚(Caria)梅安徒河北。卡里亚的马格尼西亚及其东邻的滨海殖民城邦科洛封,都以擅长育马和骑术著名,见黑海的赫拉克里图:《共和各城邦志》(Heraclid。

    Pont。

    ,De

    Rebuspub。)

    xi。

    《雅典那俄》624引赫拉克里图语,说帖撒利亚盛行育马。

    ④原文“亚细亚”

    ,古希腊人所说的亚细亚实指“小亚细亚”。

    “其它城邦”

    是指科洛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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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许多城邦为例。在著名人物(贵要阶级)之间,除了财富以外,还有其它(要素)的区别:如门望之别;如才德之别;又如我们在讨论贵族政体时曾分析而列举了一切城邦生活所必须的各要素①,这些要素在著名人物之间也有区别。

    这些就是城邦所由组成的各个部分。有时,所有各部分都参加政治体系,有时则或多或少由若干部分参加。

    很明显,这样就一定会产生种类不同的若干政体。参加治理的各个部分既有区别,跟着也就有政体的区别。一个政体就是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公民团体凭这个制度分配公职时,或从受职人员的权能为依据,例如富人或穷人各有其权能,或以所有受职人员之间的某种平等原则为依据,例如富人们和穷人们两者间存在着某种平等原则。所以,依据城邦各个组成部分间的区别和各个优异要素间的区别②而定的公职分配方式有多少种,政体也就有多少种。

    有一种流行的观念认为政体只有两种。恰如习俗对于风向只说北风和南风③,把其它的风向看作这两个风向的转变,人们对于政体就专举平民政体或寡头政体④。

    以此为准,贵族

    ①见卷三章十二即正义的品德和军人的习性。

    ②各个组成部分之别为农、工、商等行业的区分;各个优异要素之别为财富、门望、才德三者的区分。

    ③希腊常年南北风较多,见《气象》卷二章四。希腊人称从黑海以北寒带来的冷风为“北风”

    ,严格说来,应为东北风;从地中海上来的湿热风,称为“南风”

    ,实为西南风。

    ④古希腊各城邦多数施行平民和寡头政体,见本卷章十一、卷五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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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政 治 学

    政体就列入寡头政体之内①,作为它的一个变种,而所谓共和政体则相似地类列于平民政体之内②,好像西风就算作北风的一个转向,东风则算作南风的一个转向。有些思想家认为乐调也的确可分为两种,即所谓杜里调和茀里季调,其它各种乐调则分别编类于这两种正调。关于政体方面这种观念虽颇为时髦,我们仍然认为我们前面曾经述及的分类③较为良好而又切实,照我们的分类,政体当以一种或两种为正体,所有其它政体则为这种最优良的政体的变态,恰如在音乐方面我们可由正调聆取变调;政体的转变而趋向于严厉与威重者[类似杜里变调],属寡头性质,其转变而趋向于缓和且弛散者[类似茀里季变调],则属平民性质④。

    章四  平民政体不应像现在有些思想家们⑤那样单纯地认为是多数人主治的政体形式。实际上一切政体[以参与治权的人数而言,]主政者都属多数,虽在寡头政体也是这样。相似地,寡头政体也不能单纯地被认为是少数人主治的政体。

    假定一个城邦共有一千三百人,其中一千为富人:倘使这一千人占据了治权,对于那三百个出身贫穷而同他们相等的自由

    ①参看卷五章七。

    ②参看本卷章十三。

    ③指本卷章二。这里所述政体正变分类同卷三章七的三正三变不相符。

    ④寡头政体主严急,平民政体主宽弛,参看卷五章四的实例。

    乐调缓急,参看卷八。严厉而威重的杜里变调为吕第混合调;缓和而弛散的茀里季变调为伊昂慢调。依13—20行,这两种政体为正宗而比喻于音乐的正调。

    ⑤参看柏拉图:《政治家篇》29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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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102

    人完全不分配公职,人们总不能说这是平民政体。又,或者穷人的人数虽少,但势力却较强于为数众多的富户[而占取了治权],倘使强制富人谁都不得参与名位,这也不会有人指称为寡头(财阀)政体。所以,比较合适的论断应该是,凡以自由人执掌治权者为平民政体而以富人执掌治权者为寡头(财阀)

    政体①。

    世上自由人原来很多而富人常常是为数极少;可是多数自由人的为平民政体,其特征实在出身自由而不在为数之多,少数富人的为寡头政体,其特征实在财富而不在为数之少。不然的话[以数为政体的要素(特征)

    ],凡以人体高度——据说埃塞俄比亚就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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