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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移民采用了当地居民的政治制度。直到现在,那里的斯巴达人仍旧沿用全部旧法管理岛上的贝里俄季(农奴)
,这种法制据说还是从远古的米诺斯王时代流传下来的。
[提起了米诺斯,也得顺便说明一下,]这个岛的位置特别好,自然的地形具有优异的构造①,好似出于天授,它理应在希腊世界中建为霸国。
克里特雄据大海②,全岛的沿海地带密布着希腊人移殖的城市;向西,离伯罗奔尼撒半岛不远,向东,它就接近亚细亚洲[西南]角上[克尼杜附近]的特里奥滨海岬和罗得岛。这些就是米诺斯王所以能够建立其海上王国的地理基础。他征服了好些邻近的岛屿并向另一些岛屿派遣了拓殖的人众;最后他远征至西西里岛,死于西西里的加米可附近。
克里特的一般体制是可以同拉根尼体制相比拟的。替拉
①克里特岛长二百五十公里,广十二至六十公里,海岸崎岖而多港湾。位置在欧亚非三洲之间,同东地中海各岛和亚洲滨海城市航运特便。岛上耕地、牧场、矿冶错落溪山间,生计富裕。居民的开化和称霸早于希腊半岛。亚氏此节所述克里特岛地理盖出于埃福罗:《世界史》(公元前第四世纪中叶之作)
(参看《斯特累波》x4。
7[476页]和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一249)。
米诺斯王见于希腊神话。
《修昔底德》卷一4,称米诺斯王为建立希腊海军的第一人,他肃清了海盗,为居克拉得群岛的霸国。依近代考古学家如亚塞尔。伊凡斯(Arthur
Evans)
等的考订,克里特文明和米诺斯王朝的盛世当在纪元前第十五世纪,为奴录制农牧三国,除豆、麦、油、酒、牛、羊等农牧产品外,已有麻毛衣服、彩陶、金银制器皿、四轮牛车、海上货船。用金银铜条为货币。流行线形文字,刻划在粘土片上,烧成陶简。崇拜牡牛。米诺斯王室兼判官、将军和祭司。
②“全海”
,兹译“大海”
,实指东地中海,即爱琴海;希腊人称爱琴海为“希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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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尼人耕田的赫卢太相当于克里特岛上的“边地住户”
(贝里俄季)
;两邦都有会餐规定,斯巴达古称会餐为“安得赖亚”
,异于现行的名目“菲第希亚”
,而克里特人则迄今仍旧称会餐为“安得赖亚”
——可见拉根尼的会餐制仿自克里特。
又,两邦的政治组织也有相似之处:斯巴达的埃伏尔①类似克里特的所谓“哥斯谟”
,惟一的差别只是埃伏尔共五人,哥斯谟则共十人。
类乎斯巴达长老那样的执政人员,克里特也是有的;后者称为“布利”
(议事人员)
,前者则为“葛罗希”
(长老)。
克里特,古时也像拉根尼那样有一王室;但后来已被废黜,军队归哥斯谟统率。
克里特公民也是全体都要出席公民大会的,但他们的权利限于通过执政人员和哥斯谟业已议定的案件。
克里特的会餐制度胜于拉根尼的制度。在拉根尼,每一公民应缴纳一份会餐费用,倘使缴不出这一份费用,则如前所说,他就被取消公民资格。在克里特,这方面安排得比较有利于平民,凡公地上一切收获和畜产以及贝里俄季(农奴)所缴纳的实物地租,完全储存于公仓,一部分用来支给祀神和各种社会事业,另一部分就拨供会餐,这样,所有男
①卷五说埃伏尔(监察)制度系色奥庞波所建立。照此节文义,当为莱喀古士所采取的克里特旧制。但下文说“哥斯谟”统率军队,则其职权实与斯巴达的埃伏尔相异(参看特里培尔:《斯巴达政制史研究》[Trieber,Forschungen
zur
spartanische
verfasungsgeschichte]90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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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和儿童全都吃到了公粮①。克里特的会餐制度还创立了许多聪明的俭食办法,为公众节约粮食;那里还有鼓励男女分房居住的规则,使每家不致生育过多的子女,并且放任男子间的同性恋爱——这件事究竟是好是坏,只能留待以后有机会时再来论述。
由上所说,足证克里特人关于会餐的安排比较优越。但在另一事例上却是相反,克里特的哥斯谟比斯巴达的埃伏尔为劣。与埃伏尔相似,哥斯谟的人选[不作正当的资格限制]也是寄托于命运的;然而埃伏尔制度对于整个政治结构的有利作用,哥斯谟制度却是不具备的。在拉根尼,由于每一公民都有作为埃伏尔的被选举权,全邦的人都有获得最高职位的机会,于是大众的意志就会拥护整个政体。
在克里特,则哥斯谟的被选举人限于某几个宗族,并不是大家可以当选的;而长老院(布利)的长老(参议)人选则又限于曾经受任为哥斯谟的人们。克里特长老院组织的可诽议处略同于拉栖第蒙的长老院:生活不受拘束,任则没有限制,一经当选就成为终身职务,这些都是不应有的特权;还有他们往往不依成规而只凭私意决定可否——这就可能引起政治上的争执而造成邦国的祸患。
至于哥斯谟这个组织,民众虽被摈在外,却也未尝对它有所怨望:这并不是说这个组织真是完善之至,
①翁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讲稿》(Oncken,Die
statslehre
des
Aristo-teles)
2,386页认为此节所说同柏拉图:《法律篇》780E所说克里特和斯巴达会餐,妇女儿童都不参加相异。也许这里的意思是说克里特以公粮拨给各户,其数足供男子参与会餐及共妻女在家的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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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大家所满意。哥斯谟的所以异于埃伏尔,是由于在这个机构中没有可借以营私受贿的事情;大家住在一个岛上,外界的引诱是相当隔绝了的。
克里特人用来补救哥斯谟的缺憾的办法是古怪的,这些办法与其说是宪政的法度,毋宁说是门阀的操纵。
在克里特,时常发生一些政治宗派集团——有时是某几个哥斯谟暗中结合,有时是另一些非当权的人物私相联络——起来推翻另一些哥斯谟或整个哥斯谟组织;哥斯谟在任期未满以前也是许可自行辞职的。制裁哥斯谟应有法律规定,不遵循法律的途径而让某些人逞其私意,这总是邦国的祸患。更恶劣的是有些跋扈贵族在受到哥斯谟的裁判而不服时,反尔宣布停止哥斯谟的职权。这些事例显见克里特的体制虽然也包含一些宪政因素,实际上还只是一种“门阀政治”
①。克里特的贵族好私斗,经常分为若干派别,结合朋侪,各聚民众为羽翼而奉戴一人为首领,于是一邦之内就好像有几个王朝,经常互相争吵,不时打起仗来。
实际上这样的邦国终久是要残破的,它的政治机构常在解体之中。当政治解体的城邦到了危难的境地,邻国要是强大有力,就可以入侵。但克里特,如上所说,
①王制(一长政体)经僭越而变坏者称“僭政”
(卷四)
;亚氏认为僭主凭个人意志行事,破坏法纪,这种政体是最恶劣的政体。寡头或勋阀政体(少数制)劣变而至于僭越,则造成“门阀政治”(寡头僭政)。在克里特,少数“权贵”结成“宗派集团”
,常常世代把持国政。极端平民政体(多数制)也可蜕化变质;如果多数人相结合而作违反法度的政治控制,亚氏也认为是僭越。
柏拉图:《法律篇》680A所说系族长(酋长)世代相袭的王权,或译“王朝”
(patriarchal
kingship)
,与本书所取的含义相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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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同强邻相隔离的海岛;在别国[为防止引起外患]就得有禁止外侨入境的律令,这在克里特只要凭它的地理位置和[与邻国间的]距离就足够拒人于千里之外了。克里特的贝里俄季(农奴)常常是安稳的,不同于赫卢太(斯巴达农奴)的时起叛乱,也由于岛国孤悬之故;而且克里特也没有臣属的国外领地①。但外邦军队近年已侵入了这个海岛②,克里特政制的弱点也就暴露于世了。
关于克里特的政制已说得这么多了,现在让我们讲述另一邦的政治体制。
章十一 迦太基的政治体制③大家都认为是一种良好的政
①这一分句的意义不明。
巴克尔英译本83页注释,揣测作者的用意:克里特和邻国作战时,邻邦从未煽动克里特农奴作乱,这因为邻邦也有农奴,所以不采取这样的手段。如果臣邦叛离其宗主国,则不惜采用任何勾结内应的手段;而克里特恰恰又没有臣邦。
②公元前345年法勒可(Phalaecus)曾组织雇佣军队侵入克里特,攻占吕克托城,后在塞屯尼城(Cydonia)被杀。公元前333年,斯巴达王亚季斯第三之弟阿偈雪劳(Agesilaus)又曾攻入克里特,征服全岛。此节所说似指公元前345年事。
③“嘉尔契顿”
,依拉丁名作“迦太基”(Carthago)
,是腓尼基人(Phoenicians)在公元前822年建立的北非洲殖民城市,本称“迦太哈夏”
(Kart-hadshat)
,意思是“新城”。位于乌蒂克海湾(Sinus
Uticensis)
,即今突尼斯海湾,北有乌蒂克沼地,南有突尼斯湖。迦太基至公元前第六世纪渐盛,成为西地中海大港,同西西里争衡海上。公元前第四世纪间,斯巴达和克里特已衰,迦太基方兴,常常同希腊人争夺西西里岛。亚氏把这个非希腊城市列于斯巴达和克里特之后,举为政体修明的三邦之一,颇觉可异。公元前第三第二世纪间,迦太基和罗马人长时期争战,至公元前146年为罗马人所毁。
《斯特累波》833页记迦太基极盛将衰之年,城郊人口多至七十万。参看格洛忒:《希腊史》x542;蒙森:《罗马史》(Momsen,Hist。
of
Rome)Ⅱ24注。罗马人重建的迦太基城至公元698年为阿拉伯人所毁,现在仅存废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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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这个政制在许多方面独异于它邦,但它的要旨,有些恰恰同拉根尼相似。这里我们所叙述的三邦——克里特、拉根尼和迦太基——的政制的确是互有关涉而相通的,比之其它城邦,三者都颇为特别。在迦太基,有许多设施确实是优良的。邦内平民(贫民)人口相当多的迦太基,在政治上却一直是稳定的,这足证他们的制度是修明的:在它的历史上没有值得提起的内讧,也没有发生僭窃的变故。迦太基政制同斯巴达有若干相似之处:在迦太基,“海太利”会餐制度①同斯巴达的“菲第希亚”相似。一百另四人院②的职权则相似于埃伏尔(监察院)
,但不同于埃伏尔之为命运的产物,迦太
①“海太利”与期巴达的菲第希亚并举,当为迦太基的会餐团体。
《雅典那俄》143,引杜西亚达语,说克里特岛吕克托城的“安得赖亚”分配全城公民,以海太利编组,参加公共食桌。斯巴达和克里特会餐制度的本旨是在军事的编组和训练。
“安得赖亚”的意义为“男子(战士)公共食堂”。迦太基的“海太利”用意当亦相似而为军事编组。
“海太利”在政治上应用的字义为“党派”或“政治集团”。
②希腊文献中少见迦太基事迹,本章和卷四章七,对于后世研究迦太基史者很关重要。在拉丁古籍中,李维(T。
Livius,59
B。
C。
—17A。
D。)
:《罗马史》所说迦太基情况比亚氏此章为明晰,但其所见所闻已后于亚氏三个世纪。其它史书更后于李维。本书所涉迦太基事或有疑窴,但今难得早于亚氏或与之同代的史料相对勘(参看《苏斯密尔校本》二版376—398注;《纽曼校注本》Ⅱ401—408页“附录”B)。
“一百零四人院”似即李雄《罗马史》卷三十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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