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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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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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这时我们至少对于有机的自然可以在两个同等主观的思。。。。

…… 184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351

    想方式之间选择一个。而且即使按照康德自己的陈述,也不得不承认要想认识自然产物,单纯依照质量、因果、组合和组成部分等范畴是不够的了。内在目的这一原则,如果坚持。。。。

    加以科学的应用和发挥,对于观察自然,将可以导致一种较高的而且完全不同的方式。

    59C如果依据内在目的这一原则完全不加以限制,那末,由理性所规定的普遍性,绝对目的,或善,就会在世界中实现。

    了。而且甚至是通过一个第三者,一个建立并实现这最后目的的力量——上帝而实现的。

    于是在上帝中,在绝对真理中,。。

    那些普遍与个体,主观与客观的对立都被解除了,而且被解释为既不坚定,也不真实了。

    60C但这被建立为世界最后目的的“善”

    ,一直就只是作为我。

    们的善,只是作为我们的实践理性所规定的道德律。这样一。。。。。

    来,则刚才所提及的统一,除仅限于使世界情况和世界进程与我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外,并没有别的东西。

    ①此外即使加

    ①〔原注〕依康德自己的话(见《判断力批判》第一版,第427页〔88〕)

    :C“目的因只是我们实践理性的一个概念,既不能从任何经验的与料推演出来作为。。。。。。。。。。

    批评自然的理论准则,也不能应用去求得对于自然的知识。除了依据道德律唯一可以用在实践理性上面以外,没有应用目的因这概念的任何可能。创造世界的最。。。。。。

    后目的乃表示世界是与我们所可唯一依据普遍原则去规定的目的,亦即与我们的。。。。。。

    纯粹实践理性(就其应该是实践的理性而言)所建立的最后目的相和谐一致的一。。。。。。

    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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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1第一部 逻辑学

    上这层限制,那最后目的或善,仍然只是一个没有规定性的。。。。。

    抽象概念,正如实践理性中的义务观念那样。更进一步,这。。

    种和谐又会重新唤起或引起一种对立,这种对立的内容本身即被设定为不真实的。因此这种和谐只被认作主观的东。。。。。。

    西,——一种只是应该存在,亦即同时并无实在性的东西,或。。。。。

    者只被认作一种信仰,只具有主观的确定性,但没有真实性,。。

    换言之,没有具有符合那个理念的客观性。这种矛盾似乎可。。

    以有办法加以掩蔽,即将理念实现的时间推迟到将来(因为在将来,理念也会存在的)。

    但一个象时间这样的感性的条件,。。

    恐怕正是解除矛盾的反面,而且知性用来表示时间的表象,一种无穷的延长,也不过老是这种矛盾之无穷的重演而已。。。。。。

    〔说明〕关于认识的性质,批判哲学所达到的结果,几乎已经成为当时共信的成见或普遍的前提。对于这个结果,我们还想提出一个概括的评论。

    在每种二元论体系里,有一个根本缺陷,可以从它努力去联合那即在前一瞬间所宣称为独立自在、不可能联合之物。。。。。

    时所产生的不一致里看得出来。即当一方面宣称那联合之物为真实时,一方面即又说这有联系的两个环节,于其联合中。。。。

    并无独立自存的真理性,惟有于其分离中,才具有真理性和实在性。象这种哲学思想缺少一种简单的认识,它没有意识到象这样反复往返即足以表明单是两者中的任一环节均不能令人满足。其缺陷是由于没有能力将两个思想(因为就形式看来,只有两个思想)联系在一起。因此这实在是一个很大。

    的矛盾,一方面承认知性仅能认识现象,另一方面又断言这种认识有其绝对性,如谓“认识至此止步”

    ,“这就是人类知。。。

…… 186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551

    识之自然的绝对限度“。

    自然事物诚然是受限制的,而且自然。。。。。

    事物之所以为自然事物,也只是由于它们不自知其普遍限制,。。。。。

    并且由于它们的规定性只是从我们的观点,不是从它们自己。。。。。。

    的观点才是一种限制。当一个人只消意识到或感觉到他的限。。

    制或缺陷,同时他便已经超出他的限制或缺陷了。有生命的。。

    事物可以说是有一种感受痛苦的优先权利,而为无生命的东西所没有的,甚至在有生命的事物里,每一个别的规定性都。。。

    可变成一种否定的感觉。因为凡属有生命的存在都普遍地具。。。。。

    有一种生命力,促使它超出其个别性,并包含其个别性在自。。

    身内。因此在否定其自身又保持其自身的过程里,它们感觉到这种矛盾实际存在于它们自身中。但也只有由于在同一主。。。。

    体里包含有两个方面:生命情调的普遍性与否定这生命情调的个别性,这种矛盾才存在于它们自身中。同样,认识的限度或缺陷之所以被规定为限度、缺陷,也只是由于有了一个普遍的理念,一个全体或完整的理念在前面与它相比较。因。。

    此,只是由于没有意识才会看不到,正是当一件事物被标明为有限或受限制的东西时,它即包含有无限或无限制东西的真实现在的证明。这就是说,只有无限的东西已经在我们意。。。。

    识里面时,我们才会有对于限制的知识。。。

    康德关于认识的学说,其结果还可引起另外一种的评论,。。。。

    即是说康德哲学对于科学的研究没有什么影响。他的认识论。。。

    使得认识的范畴与一般认识的方法各不相涉。也许偶然于当。。。。。。。。。。。。。。。。

    时科学著作的开首几页里,我们或可发现引用康德哲学几句话,但从全部著作看来,便可看出所引用康德那几句话,只是些装点门面的多余的话。

    而且即使把那开首几页删节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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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1第一部 逻辑学

    也不会丝毫影响那本书的实际内容。

    ①

    试以康德哲学与形而上学化的经验论细加比较:那素朴。。。。。。。。。

    的经验论虽坚持感性知觉,但还同样承认精神的现实性,超感官的世界,不管它的内容是如何形成,或出于思想,或出。。

    于幻想、单就形式而论,这种超感官世界的内容有一种基于。。

    心灵的权威而来的证据,正如经验的知识有一种基于外界知觉而来的证据。但这种反思的,逻辑上有了一贯原则的经验。。。。。。。。。。

    论,就要反对这种有最后最高内容的二元论,并且否认思想。

    原则和从思想中发展出来的精神世界的独立性。

    所以唯物论,。。。

    自然主义就是经验论的一贯地发挥出来的体系。康德的哲学。。。。。。。

    提出一思想的原则和自由的原则,以反对这种经验论而赞成第一种素朴的经验论,而且对这种素朴经验论的普遍原则从未稍有违背。所以在康德哲学中仍保留有二元论的色彩。一方面有知觉世界和思索知觉的知性世界。他虽宣称这是现象。。

    世界,但这不过只是一个名称,只是一个形式的说法。因为其本源、其内容实质、其观察方式与经验论大体上都是一样。

    另一方面有独立的、自己理解自身的思想,或自由的原则。

    这种思想或原则在康德哲学中,仍与前此一般形而上学相同,但扫空了一切内容,而又未能加进一些新的内容。这种思维

    ①〔原注〕即如在赫尔曼的《韵律学教本》一书中,开首即引用了几段康德哲学。在书中8里即申论音节的定律必须是:(一)客观的,(二)形式的,C                                                       。。。。。。

    (三)

    先天规定的定律。

    试把这几种规定和下面提到的因果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原则。。。

    拿来和书中讨论音节的地方相比较,就可看到这些形式的原则对于内容实毫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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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751

    (此处叫做理性)没有任何特殊规定,因此也没有任何权威。。。。。

    康德哲学的主要作用在于曾经唤醒了理性的意识,或思想的绝对内在性。虽说过于抽象,既未能使这种内在性得到充分的规定,也不能从其中推演出一些或关于知识或关于道德的原则;但它绝对拒绝接受或容许任何具有外在性的东西,这。。。

    却有重大的意义。自此以后,理性独立的原则,理性的绝对。。。。。。。

    自主性,便成为哲学上的普遍原则,也成为当时共信的见解。

    附释一:批判哲学有一很大的消极的功绩,在于它使人确信,知性的范畴是属于有限的范围,并使人确信,在这些范畴内活动的知识没有达到真理。但批判哲学的片面性,在于认为知性范畴之所以有限,乃因为它们仅属于我们的主观思维,而物自体永远停留在彼岸世界里。事实上,知性范畴的有限性却并不由于其主观性,而是由于其本身性质,即可从其本身指出其有限性。然而依康德看来,我们思想的内容之所以有错误,是因为我们自己在思维。——康德哲学的另。。

    一缺点,在于它对思维活动只加以历史的叙述,对意识的各环节,只加以事实的列举。他所列举的各项诚然大体上是对的,但他对于这样根据经验得来的材料并没有说明其必然性。

    他对于意识各阶段所作的反思,其结果可以总括在“凡我们所认识的一切内容只是现象”一句话里面。既然凡属有限的思维只能涉及现象的说法,都是对的,则他这种结论当然也是对的。但须知,到了现象的阶段,思维并没有完结,此外尚有一较高的领域。但这领域对于康德哲学是一个无法问津的“他界”。

    附释二:因为在康德哲学里,思维作为自身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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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1第一部 逻辑学

    只是形式地建立起来的,至于思维如何自身规定,自身规定。。

    到什么程度,康德并无详细指示。这是费希特才首先发现这。。

    种缺欠,并宣扬有推演范畴的需要。同时他也曾试图这样作过,而且的确提出了一个那样的范畴推演的体系。费希特哲学以自我作为哲学发展的出发点,各种范畴都要证明为出于自我的活动。但是费希特所谓自我,似乎并不是真正地自由的、自发的活动。因为这自我被认为最初是由于受外界的刺激而激励起来的,对于外界的刺激,自我就要反抗,惟有由于反抗外界刺激,自我才会达到对自身的意识——同时,刺激的性质永远是一个异己的外力,而自我便永远是一个有限的存在,永远有一个“他物”和它对立。因此,费希特也仍然停滞在康德哲学的结论里,认为只有有限的东西才可认识,而无限便超出思维的范围。康德叫做物自体的,费希特便叫做外来的刺激。这外来的刺激是自我以外的一个抽象体,没有别的法子可以规定,只好概括地把它叫做否定者或非我。

    这样便将自我认作与非我处于一种关系中,通过这种关系才激励起自我的自身规定的活动,于是在这种情形下,自我只是自身不断的活动,以便从外来刺激里求得解放,但永远得不到真正的自由。因为自我的存在,既基于刺激的活动,如果没有了刺激,也随之就没有了自我。而且自我活动所产生的内容,除了通常经验的内容以外,也没有别的,只不过加了一点补充,说自我活动所产生的内容只是现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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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951

    C。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

    61C批判哲学认为思维是主观的,并且认为思维的终极的、不。。。。。

    可克原的规定是抽象的普遍性、形式的同一性。于是就把思。。。。。。

    维当作是与真理相反对的,因为真理不是抽象的普遍性,而是具体的普遍性。在思维的这种最高规定即理性里,范畴没有得到重视。——与此正相反对的观点便认思维只是一种特。

    殊的活动,因此便宣称思维不能够认识真理。。

    62C依照这种理论,思维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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