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这个观点,我们说正常的经济活动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假定这些条件是持久的),一个产业集团的成员终于会发生的经济活动。英国大多数地方的瓦匠,愿意工作一小时拿十个便士,如果一小时七个便士的话,他就不肯工作了,这是正常的情况。约翰内斯堡地方的瓦匠,如果一天比一镑少得多才不肯工作,这也许是正常的情况。真正新鲜的鸡蛋的正常价格,如果不管是一年中的哪一季节的话,也许是一便士一个,但在正月里城市中鸡蛋的正常价格也许是三便士一个;如果那时的天气是“不合时令”地温暖,则两便士一个也许是一种不正常的低价。
另一种要加防止的误解,是由于下一概念发生的:认为只有那些由于自由竞争的作用没有受到阻碍而发生的经济结果才是正常的。但是,正常的这一用语往往必须应用于完全自由的竞争并不存在、甚至不能假定它存在的情况;即使在自由竞争最占优势的地方,每一事实和倾向的正常状况也包含并非竞争的一部分、甚至与竞争无关的重要因素在内。这样,例如零售和批发贸易以及证券和棉花交易所的许多交易的正常进行,是根据没有证人的口头契约将会公正地履行的这个假定;在不能合法地作出这种假定的国家里,西方的正常价值的学说有些部分就不适用了。其次,各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价格,是“正常地”受到不但是普通的买主而且是经纪人自己的爱国情绪的影响,等等。
最后,有时有些人误将经济学中的正常活动当作道德上公正的活动。但是,只有当上下文含有从伦理的观点来判断活动之意的时候,才能这样理解。当我们考虑世界上种种事实,是从它们现在这样,而不是从它们应当怎样来考虑的时候,我们将不得不把我们应当尽力阻止的许多活动,当作对于我们所研究的情况是“正常的”。例如,一个大城市中的那些最穷困的居民的正常情况是缺乏进取心和不愿利用在别处可以得到较为健康和较少肮脏的生活之机会;他们没有摆脱悲惨的环境所必需的身体上、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力量。愿意以很低的工资去做火柴盒的劳动有大量的供给,是正常的情况,正像四肢歪曲是服马钱素(Strychnine)的正常结果一样。
这就是我们必须研究其规律的那些倾向的一种结果——一种可悲的结果。这说明了经济学与其他几种科学所共有的一个特点,就是它们的资料的性质能由人类的努力来改变。科学可以提示一种道德或实际的教训来改变那种性质,从而改变自然规律的作用。例如,经济学可以提出以有能力的工人代替那些只会做火柴盒的工人的实际方法;正像生理学可以提示改良牛种的方法,使牛可以早日长大和骨轻肉多一样。信用和价格变动的规律,已经因为预测能力的提高而大有改变了。
再者,当“正常的”价格与暂时的或市场的价格相比时,“正常的”这一用语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某些倾向终于占有优势而言。但这一点引起了一些困难问题,留待以后再来讨论。
第五节 一切科学的学说无不暗含地采用条件的:但这种假设的因素在经济规律中特别显著。参看附录四。
有时说到经济学的规律是“假设的”。当然,像其他各种科学一样,经济学从事研究某些原因将产生哪些结果,但这种因果关系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以下两个条件的限制:第一,假定其他情况不变,第二,这些原因能够不受阻碍地产生某些结果。差不多每种科学的学说,当它被仔细地和正式地说明的时候,无不包括某种附带条件在内,说明假定其他情况不变:假定所说的原因的作用是孤立的;这些原因会产生某些结果,但必先假设除了清楚说明的原因之外,别的原因是不能加进去的。然而,原因产生结果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这个条件,的确是经济学中重大困难的根源。因为,如果时间太长,原因所依据的材料,甚至原因的本身,都可发生变化;时间太短,则所说的倾向就没有足够长的时间,以充分发挥作用。这种困难以后我们再加研究。
一个规律所包含的假设的语句,并不是不断地重复说明,但读者的常识叫他自己注意这种假设的语句。在经济学中,比在别处需要更多重复说明这种语句,因为,经济学说比其他任何科学的学说,更容易为那些没有科学训练和也许只是间接听到而断章取义的人所引用。日常谈话在形式上较一篇科学论文为简单的一个原因,就是在谈话中我们能放心地省掉假设的语句,因为,如果听的人自己没有注意这种语句的话,我们很快就会发觉有了误会,而加以更正。亚当·斯密和许多往代的经济学作家,依照谈话的习惯,省掉了假设的语句,因而获得表面上的简捷。但这样却使他们不断地为人误解,并在无益的争论中引起了许多时间上的浪费和麻烦;他们获得了表面上的安心,却是得不偿失。
经济分析和一般推论虽然应用很广,但每一时代和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问题;社会情况每有变化,经济学说就需要有新的发展。
经济学原理……第四章 经济研究的次序与目的
第四章 经济研究的次序与目的
第一节 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大意。
我们已经知道,经济学家必须贪求事实,而事实本身并不说明问题。历史是叙述继续发生和同时发生的事件;但只有推理才能解释这些事件并从中吸取教训。我们要做的工作是如此多种多样,以致有很多工作必须用专门的常识来研究,这种常识是每个实际问题的最后仲裁者。经济学不过是常识的运用,并助以有组织的分析和一般推理的方法,这种方法使得收集和整理特殊事实以及从中得出结论的工作易于进行。经济学的范围虽然总是有限制的,它的工作如果没有常识的帮助虽是徒然的,但它却使常识能被用来进一步说明困难问题,否则,就不能这样。
经济规律是关于在一定条件下人类活动的倾向的叙述。
经济规律之为假设的,正与自然科学的规律之为假设的意义一样:因为自然科学的规律也包括或暗含种种条件的。可是,要弄清楚这些条件,在经济学中比在物理学中,困难较大,而且,如果不弄清楚的话,危险也较大。人类活动的规律,的确不像引力律那样简单、明确或者能被清楚地探知;但其中有许多规律可以与那些研究复杂主题的自然科学的规律并列。
经济学之作为一种独立的科学存在的理由,就是因为它主要是研究人类活动中最为可衡量的动机所支配的那一部分;因而这一部分的活动就比其他部分较能接受有系统的推理和分析。我们诚然不能衡量任何种类动机的本身,不论是高尚的还是低下的动机:我们所能衡量的只是动机的动力。货币从来不是衡量这种动力的完美的尺度,除非我们仔细考虑动力发生作用时的一般情况,尤其是他们的活动正在研究中的那些人的贫富情况,否则,货币甚至不是一种相当好的尺度。但是,如果谨慎小心的话,货币便可成为形成人类生活的大部分动机的动力之相当好的尺度。
理论的研究必须与事实的研究同时进行:对于大多数近代问题的研究,近代的事实是最有用处的。因为,古代的经济记载在有些方面是无关重要和不可靠的;古代的经济情况,与近代的自由企业、普通教育、真正的民主、蒸汽和廉价的印刷物及电报的经济情况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节 科学的研究不是按照它所要达到的实际目的来排列,而是按照它所研究的课题的性质来排列的。
因此,经济学的目的,第一是为求知识而求知识,第二是解释实际问题。我们在进行任何研究之前,虽然必须仔细考虑这种研究的种种用途,但我们却不应当直接根据这些用途来计划我们的工作。因为,如果这样做的话,一当某种思想与我们当时心目中的特殊目的没有直接关系时,我们就会打断这种思想:直接追求实际目的,会使我们将各种知识的点滴集合在一起,这些知识除为了当时研究的目的集合在一起外,彼此并无关系;它们也很少说明相互间的关系。我们的心力就消耗于从一种知识到另一种知识上面,没有彻底想出什么东西来,也没有得到真正的进步。
所以,为了科学的目的,最好的分类法就是把一切性质上相类似的事实和推论收集在一起的方法:这样,研究一种东西就可以明了与它有关的东西。对于某一类问题长期地这样研究,我们就逐渐了解被称为自然规律的那些基本统一性:
我们首先探索这些规律单独发生的作用,然后探索它们合在一起发生的作用;这样,我们就慢慢地但确实地获得进步了。
经济学家对于经济研究的实际用途,绝不应当不加注意,但是他的特殊工作是研究和解释种种事实,以及找出不同的原因单独地和合在一起地发生作用时的结果怎样。
第三节 经济研究的主要课题。
列举一些经济学家自己所说的主要问题,可以说明这一点。他问道:
是什么原因,尤其是在近代,影响了财富的消费和生产、分配和交换;工业和贸易的组织,金融市场,批发和零售商业,对外贸易,以及雇主和雇工的关系?这一切行动如何互相影响和互相反应?它们最终的倾向与目前的倾向有何不同?
任何东西的价格作为要得到这样东西的愿望的尺度,受到哪些限制?社会上任何一类人所有的财富如有一定的增加,表面上会造成福利的增加到怎样程度?任何一类人的收入不足,它的产业效率所受到的损害到怎样程度?任何一类人的收入的增加,如果一旦实现的话,因为提高他们的效率和赚钱能力的结果,这种增加会保持到怎样程度?
在任何地方、对社会上任何一等人、或是在任何特殊的工业部门,经济自由的影响实际上达到如何程度(或在某一时其它已达到如何程度)?此外,还有哪些影响最为有力;这一切影响合在一起的作用如何?尤其是,经济自由因它自己的作用,趋于建成联合和垄断的组织到如何程度,这种组织的结果怎样?社会上各种的人受到经济自由的作用的影响到底会怎样?当经济自由的最终结果正在实现时,它的中间的结果将是怎样?如果考虑这些结果将蔓延的时间,最终的和中间的这两种结果的相对重要性是什么?各种制度的赋税将归谁负担?赋税制度加于社会大众的负担怎样,以及它将为国家提供多少收入?
第四节 鼓励现在的英国经济学家进行研究的实际问题,虽然这些问题不是完全属于经济学的范围。
以上所述是经济学必须直接研究的主要问题,经济学的主要工作——收集事实、分析事实和加以推论——应当根据上述主要问题来安排。实际问题虽然大部分是在经济学的范围之外,但对经济学家的工作却暗中提供一种主要的推动力。
实际问题随时间和地点而不同,甚至比作为经济学家的研究的材料之经济事实和经济情况的变化更大。下列问题现在在我们国家里似乎具有特别的紧要性:
我们应当如何行动,以增加经济自由在它的最终结果上在它进行的过程中的好的影响,并减少它的坏的影响?如果最终的结果是好的,而中间的结果是坏的话,但那些受到害处的人却未得到好处,他们应为别人的利益而受苦,如果是正确的话,正确到如何程度?
姑且认为财富的较为平均的分配是适当的,那末,这一点就可证明改变财产制度或是限制自由企业是合理的,即使财富的总数因而会得减少也在所不顾,究竟合理到怎样程度?
换句话说,我们如果以增加穷人的收入和减少他们的工作为目的,即使这样会减少国家的物质财富也在所不顾,则达到这个目的究应到怎样程度?如果不会不公平,也不会松懈进步的领导者的努力,这样做究能达到怎样程度?赋税的负担应当如何分配于社会上不同阶级的人?
我们是否应当满足于现有的分工形式?大部分的人专门从事于没有升级机会的工作,是否必要?逐渐培养大多数工人从事较高级的工作的新能力,尤其是培养他们合作地担任他们自己被雇用的企业中管理工作的新能力,是否可能?
在像我们这样的文明阶段里,个人的和共同的活动间的适当关系怎样?应听任各种形式的自愿组织的团体——新的和旧的,为了共同活动具有特别利益起见,进行共同活动到怎样程度?哪些营业事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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