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者则不同,他确实因工作时间很长而有所损失,他所受的额外不便很多,如缺乏休息和没有行动自由等等。设矿工第一周只工作四日,赚工资一镑,第二周工作六日,赚工资一镑十先令,则在这多赚的十先令中只有一部分可当作他的熟练程度的报酬,因为其余部分必须当作他所增加的疲劳和耗损的报酬。
综上所述,可作出结论:各种东西的市场价格,亦即短期价格,主要是由对它的需求和它的现有存量的关系来决定的;而在任何生产要素(不论人的要素或物质要素)的场合,这种需求是从借它所生产的那些商品的需求“派生”出来的。
在相对短的时期内,工资的变动,常随产品售卖价格而变动,而不在产品售卖价格没有变动从前,而先变动。
但是由一切生产要素(人的要素和物质要素)而来的收入和它们将来似能得到的那些收入,不断地对那部分人发生影响,这部分人的行动足以决定那些要素的未来供给。于是有一种不断趋于正常均衡位置的趋势,在正常均衡位置下,各要素的供给和对它的服务的需求所保持的是这样一种关系,以致给予要素供给者的报酬,足以补偿他们的劳作和牺牲。如果一国的经济条件长期保持不变,则这种趋势本身必可以使需求和供给相适应,从而机器和人一般都能获得和培养与训练劳动的费用大致相等的数额,生活必需品和习惯上的必需品也同时计算在内。但是,即便经济条件本身不变,而习惯上的必需品由于非经济原因的影响也可以改变。这种改变会影响劳动的供给,从而,减少国民收益,并使它的分配有所变动。实际上一国的经济条件是不断地变动着,因此,劳动的正常需求和供给的调节点也是不断地移动着。
第七节 稀有天赋才能的报酬提供一种超过培训费用的剩余,这种剩余在某些方面和地租相似。
现在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是,由特殊天赋而来的额外收入应归于哪一类?因为这种收入不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而把人的劳力投在生产要素上的结果。所以,乍看起来有充分理由把它看作生产者的剩余,而这种剩余是由自然所赐与的生产上的优势而来的。如我们所分析的只是个人收入的组成部分,则这种譬喻是有用的,也是站得住脚的。下列种种问题饶有兴味:成功者的收入有多少是由于机会和时运?有多少是由于较好的立业机会?有多少是特别训练上所投资本的利润?有多少是特殊艰苦工作的报酬?有多少留作因拥有特殊天赋而来的生产者的剩余,或租?
不过,如我们讨论的是某业的全体成员,又不扣除失败者的低额报酬,则我们就不能任意把成功者的特别高的报酬当作租。因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任何一业的劳动供给,是由该业有希望获得的报酬来决定的。参加该业的人的未来是无法预见的。有的人开始时希望很小,结果证明有巨大的潜在能力,也许靠着运气,而大发横财;有的人开始时希望很大,结果一事无成。因此,成功和失败的机遇应当合起来看,如同渔人的捕鱼有得有失,农户的收成有丰有歉一样。当一个青年自己给自己选择职业或父母给他选择职业的时候,势必考虑成功者的巨额报酬,因此,该报酬是在长期内对寻找职业的劳动与能力的供给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格,从而,它列入该业真正的劳动正常供给价格或“长期”的劳动正常供给价格。
不过,应当承认的是,如果某阶层的人生来就有特殊天赋,只适合于某特定职业,而不适合于其他职业,因此,他们无论如何要搞那种职业,那末,当我们讨论一般人的成功和失败的机遇时,他们所得的报酬不能算作额外的报酬。但实际上情况并不是这样。因为一个人在任何职业上的成功大半取决于他的才能的发挥和兴趣的增加,而这些除非在他选定职业之后是无法预见的。至少这种预见和拓荒者对供他选择的各块土地的位置优势和未来的肥度所作的预见一样,是靠不住的。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由特殊天赋而来的额外收入,与其说近似于古老国家中的地租,不如说近似于拓荒者侥幸选中优等土地而来的生产者的剩余。但是,土地和人在许多方面是不同的。这种譬喻,如果搞得过火,很容易张冠李戴。所以,生产者的剩余一词如用于特殊能力的报酬,非有绝大的谨慎是不行的。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上篇第八章至第十一章关于在几个生产部门中可以使用的工具的特别报酬(不论具有租或准租的性质)的论点,也适用于天赋和技巧的报酬。如能用来生产某商品的机器或土地,而用来生产别的商品,则头一种商品的供给价格上涨,虽然上涨的程度不以那些工具在第二种使用中所提供的收入为转移。同样,如能用来生产某商品的技术或天赋,而用来生产别的商品,则前者的供给价格因它的来源缩小而上涨。
经济学原理……第六章 资本的利息
第六章 资本的利息
第一节 利息理论近来在许多细节上有所改进,但没有任何重大变动。中世纪对利息的误解,洛贝尔图斯和马克思的错误分析。
不论在劳动或资本的场合,供求关系都不能从它的本身来研究。因为决定分配和交换中心问题的一切因素都是相互制约的。本篇前二章,特别是直接讨论资本的部分,可作为本章和以下二章的导论。但在详细分析以前,不能不略述资本和利息的现代研究同前人研究的关系。
经济科学对帮助我们了解资本在现代工业体系中的作用是很大的,但它并没有惊人的发现。经济学家现在所知道的各种重要原理,那些干练的企业家虽不能给予明白而确切的叙述,却早已成为他们行动的借鉴。
大家知道,资本的使用,若不能从中取利,必不愿给以相当的代价;也知道,这些利益是各式各样的,有的人借钱是为应付急需(实在的或预测的),并为使本身牺牲将来,以利现在,而给他人付以报酬,使他们牺牲现在,以利将来。有的人借钱是为购置机器及其他“中间”品,并用这些东西生产商品,按有利的价格出售。有的人借钱是为获得旅馆、戏院及其他服务性企业,这些企业是管理者获取利润的源泉。还有的人借房屋以供自己居住,或借资金用以购买或建造住宅;
而用在建造房屋上的资源,如同用在机器和船坞等上的资源一样,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随着国家资源的增加和利率的相应下降而增加的。需要坚固的石料房屋,而不需要木料房屋(短时间内可提供相等的便利),标志着国家的财富日益增加,资本可按较低的利率使用;这种需求对资本市场和利率的影响如同新工厂或铁路的需求对它的影响一样。
谁都知道,人们一般是不白借钱给人的;因为他们的资本或它的等价物即使对他们没有适当的用途,但他们总能找到其他的人,这些人使用资本有利可图,从而愿意支付代价而取得资本;他们期待着最有利的市场。
人所周知,甚至在盎格罗撒克逊民族和其他性格坚强而富于修养的民族中,愿意储蓄他们大部分收入的人为数极少;
近来发明的增加和新国家的开辟,为资本的使用开拓了广阔的道路;因此,大家一般都了解积累财富的供给量远赶不上资本使用的需求量的原因,相权之下,该使用是生财之源,因此,资本出借时,可以取得报酬。大家都知道,财富积累之所以受到限制,利率之所以迟迟不落,是由于绝大多数的人喜欢现在的满足,而不喜欢延期的满足,换言之,由于他们不愿意“等待”。的确,经济分析在这方面的首要任务并不在于强调这种人所共知的真理,而在于指出,这种一般偏好的例外究竟比初看起来多多少。这些真理是人所共知的;它们是资本与利息理论的基础。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真理往往以不完全的形式出现。特定关系每每昭然若揭;但彼此自决的各种原因之相互关系却很难窥其全豹。因此,经济学的主要任务,从资本方面来说,就在于阐明在生产、财富积累和收入分配中起作用的各种力量的秩序和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从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来看,它们中间存在着彼此相互制约的现象。
其次,经济学应当分析支配人们选择现在满足和延期满足的那些影响,其中包括作为他们的报酬的安逸和各种活动形式的机会。不过,这种光荣的任务属于心理学的范围;而经济学借用心理学上的理论,再结合别的材料来解决自己的特殊问题。
因此,这种分析工作是十分繁重的,本章和以下二章将从事于这种分析:即在达到所希望的目的方面,借助于积累的财富而来的利益,特别是当那种财富采取产业资本形式的时候;因为这些利益或利润包括许多因素;其中有的是属于资本使用的利息(就其广义而言),而有的是属于纯利息,或所谓真正利息;还有的是属于管理能力和企业的报酬,其中包括对风险的报酬;此外还有的属于各要素的结合者多,而属于任一要素者少。
在过去三世纪中,科学的资本理论,在这三方面是有它的不断成长和发展的长久历史的。差不多资本理论中的各个主要方面,如我们现在所知道的,亚当·斯密似乎看得不很清楚,而李嘉图却观察得十分透彻。虽然经济学家喜欢强调的方面不同,有的强调这一方面,而有的强调另一方面,但似乎没有正当理由使人相信,自从亚当·斯密以来,其中所经过的大经济学家,有哪个曾经完全忽视了任何一方面,特别肯定的是,凡企业家所熟习的东西,李嘉图这个实际的财政天才也未尝予以忽视。不过,理论一直在进步着;几乎每个人都不是改进某些方面,给予这一理论以较完整而清楚的轮廓,就是有助于解释它的各部分之间的复杂关系。其中为大思想家所发现的各点,以前也不是一无所知的;但是,新的东西总是在不断地增加着。
第二节 续前。
但是,如果我们读一下上古史与中古史,我们就一定会知道,关于资本对生产所提供的服务和作为它的报酬的利息的性质,是没有明确的概念的。因为以往的历史对我们时代的问题有间接的影响,所以,在这里必须加以叙述。
在原始社会中,企业中使用新资本的机会很少,而且一般有财产的人,如自己不直接使用这种财产,有殷实的担保,借给别人而不取分文利息,对他也很少有多大的牺牲。借款的人一般都是贫苦无靠的人,他们需款很急,他们的议价力也很薄弱。至于放款的人,一般不是用余款救济贫邻的人,就是高利贷者。穷人每逢需款时,就向高利贷者登门告贷;高利贷者往往残酷地使用自己的权力,使穷人陷入罗网,忍受莫大的痛苦,而难以自脱。有时他或他的子女竟沦为奴隶。不仅没有文化的人,而且古代的圣贤,中世纪教会的神父和当代印度的英国官吏也常说:“放款者以别人的不幸为自己营业的妙诀,幸灾乐祸,从中取利,借口怜悯,实则为被压迫者打下了陷阱”。在这样一种社会中,值得讨论的问题是,鼓励人们按借据借钱,到时本利同还,是否符合大众的利益?这种借据综起来看,是否一般说来不减少人的总幸福,而是增加它?
但遗憾的是,有人曾企图,从哲学上区分贷款利息和物质财富的租金,以便解决这一重大的实际困难问题。亚里士多德曾说:货币是不生产的,放款取息,就等于货币非自然的使用。而追随他的那些经院学派的学者也振振有词地说,出借房或马的人可以收费,因为他牺牲了对该物的享用,而该物又能直接带来利益。但他们认为货币的取息却不能与此相提并论,并且还说,对货币取息是错误的,因为它是对服务的一种取费,而这种服务对放款人却毫无所费。
如放款对他确实毫无所费,如他本人不使用该款,如他很富,而借款人很穷,则无疑地可以认为,他应当借钱给人,而不取酬。但根据同样的理由,他也应当把自己不住的房或不用的马借给贫邻占用,而不取酬。因此,这派学者真正指的是,而且实际上给人造成一种极其有害的错觉(借者和贷者的特殊境遇且不去说它)是,出借货币(即对一般商品的支配权)和出借某特定商品一样,在贷者方面没有牺牲,而在借者方面却有利益。他们蒙蔽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借者可用所借的款购买一匹壮马(比方说),这匹马的服务他可以使用,而到期还款时,他可以按原价把马出卖。贷者牺牲了这样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