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嚣尘上》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声嚣尘上- 第59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记得唤醒我”

  中英文相掺的歌词,带着女声的低声叙述,便是路旁这些老人小孩们,也可以听懂歌声里的潜暖夏意。

  以及伴随着那夏之终去的,难以言喻的情感。

  “这里又下雨了

  从星星缓缓落下

  痛苦被浸湿了

  成为真正的我们

  但是即使随着记忆停歇

  我也永远不会忘记我曾失去的

  九月过去时

  记得唤醒我”

  至夏末之雨,那告别的灿烂季节,那终将离开的季节。

  与男子摇滚乐队不同,这支女子乐队,将歌中的情感仿佛化作有形之物,传送到台下,每一个老人、孩子、家长的耳边。

  他们瞪大了眼睛,高高抬起脖子,听着这对于他们来说新鲜的音乐。

  从星星上坠落的雨滴,从星星传来的歌声,让人在渐渐黯淡的夜空下,抓住了夏夜的小尾巴。

  你说,这首歌有什么情谊呢,它表达了某种积极的情感吗?它具有教育人的意义吗?

  不,不,或许都不是,你可以把它称作是一首诗。

  每个人都可以读懂的,夏之诗。

  记得唤醒我,在夏夜结束。

  作者有话要说:  原曲GREEN DAY

  《Wake me up when the september ends》

  Summer has e and passed 夏天来了又走

  The innocence can never last 纯真从未停留

  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 九月末时唤醒我

  Like my father’s e to pass 就像我的父亲的一生

  Seven years has gone so fast 七年时光流逝匆匆

  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 九月末时唤醒我

  Here es the rain again 雨又落在了此处

  Falling from the stars 从星空缓缓坠落

  Drenched in my pain again 伤痛将我淹没

  Being who we are 成了现在的我

  As my memory rests 即使我的记忆消亡

  But never forgets what I lost 但永远不会忘记我所失去的

  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 九月末时唤醒我

  Summer has e and passed 夏天来了又走

  The innocent can never last 纯真从未停留

  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九月末时唤醒我

  Ring out the bells again 铃声再次响起

  Like we did when spring began 一如往年的初春

  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 九月末时唤醒我

  Here es the rain again 雨又落在了此处

  Falling from the stars 从星空缓缓坠落

  Drenched in my pain again 伤痛将我淹没

  Being who we are 成为现在的我

  As my memory rests 即使我的记忆消亡

  But never forgets what I lost 但永远不会忘记我所失去

  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 九月末时唤醒我

  Summer has e and passed 夏天来了又走

  The innocent can never last 纯真从未停留

  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 九月末时唤醒我

  Like my father’s e to pass 就像我的父亲来了又走

  twenty years has gone so fast 廿年时光流逝匆匆

  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 九月末时唤醒我

  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九月末时唤醒我

  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九月末时唤醒我

  这首歌背后还有一个故事,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去百度百科一下。

  非常好的一首歌,建议戴上耳机,慢慢品味。

☆、那一首歌

  “前面干什么呐,这么多人?”

  小小的公园里渐渐汇聚起更多的人,有些刚到的人不清楚情况,看见好多人都扎堆在公园的破旧小广场上,便不由出声问。

  “哎,听说是有歌舞团在表演。”

  “什么歌舞团,明明是杂技团好不!”

  “不对啊,我听人家说是越剧团,刚才还听见女生咿呀咿呀地在扯嗓子呢。”

  人多口杂,人越来越多后,说什么的都有,而这时候正是一段演出告一段落,乐手们休息轮换的时候,舞台上只见人影没有声音,初来乍到的摸不清情况的人也是很多。

  “说什么呢都是。”终于,一个了解状况的人开口了。“这是在搞乐队演出呢,你们不懂的!”

  “乐队,就是那电视上那几个人凑一块的玩意?”

  “是唱歌吗,哪个明星来的啊!哎,我去叫我小孙子看看,他什么都清楚!”

  严欢站在台前,看着台下聚集得越来越多的人,心里却更加不安稳了。看这些观众年龄,大多是五十岁以上的,他们还能够理解摇滚乐吗?虽然之前黑舌的演出得到了些掌声,但那也是因为女生她们故意挑选得柔和一些的歌来唱,接受度高一些。

  可是等一下,要是上去唱个死金或者是阿凯他们的硬摇,这些上了年纪的听众们会买账吗?

  担心渐渐地压在严欢的心头,让他眉头都紧蹙起来,而此时注意到他这个状况的,只有JOHN。

  “你在担心些什么?”老鬼不解道。

  “你不懂……”严欢叹气,“你要知道,和你们那里不一样,在我们国内这摇滚兴起也就最近一二十年的事情,年纪大的人,都不喜欢听现在的流行歌,更何况是我们摇滚乐。只要他们一会不把我们当成妖魔鬼怪,我就谢天谢地了。”

  JOHN诧异:“音乐和年龄有关系吗?”

  “怎么没有——”

  JOHN打断他,“在我看来,只要是一首好的歌,无论是哪里的人都会欣赏。而欢,你之所以这么想,是因为对自己没信心吧。”

  严欢一愣。

  “我怎么就没信心了?”

  “因为你不认为,自己的歌可以打动世上的所有人。”JOHN淡淡道:“无论是西装笔挺的上班族,路边的乞丐,还是忙着带小孩的家庭主妇,和休闲的老人。真正优秀的歌曲,可以让世界上不同民族不同地位的人都为之沉醉,至少,我就是这么认为的。”

  严欢咽了口口水,“可是语言不通。”

  “歌声就是心灵的语言。”

  “但是爱好不同。”

  “人对于美的欣赏总是大致趋同的,优秀的歌曲也一样。”

  “好吧。”严欢拜服了,“那你成功了没有,制作出一首所有人都知道,所有人都喜欢的歌。”

  JOHN沉默了许久之后,严欢才听到他略带不甘心的回答。

  “我没有做到真正的成功,只算是成功了一半,但是……”老鬼顿了顿,继续道:“我曾经的一个伙伴,他比谁都更接近这个目标。”

  “更接近,也就是还没有做到。”严欢道:“没有人能够创作出那样的一首歌吧。”

  “是现在还没有,不意味着以后没有。”JOHN批评他,“如果你们在创作时,不怀着这样的目标,怎么能与世界一流的乐队抗。”

  “目标,讨所有人欢心?”

  “不。”JOHN指正道:“是让所有的人,都能看见你的心。”

  蕴藏在歌声和乐曲中的,那片赤忱之心。

  严欢不禁沉浸到幻想中,让世界各大洲的人们都可以感受到自己的心声,那不等同于是将自己扒光展现在全世界面前。

  那是多么可怕,恐惧,令人心惊的事情,但同时,也是最勇敢,最无畏,最让人佩服的事情。

  比起语言的交流,人类心灵的交流才是更加珍贵,而正是因为明白它来之不易,数代以来,所有的摇滚乐手都在重复着一件事!

  将自己扒光,□裸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任人审视质询,随他责骂偏颇,他们要做的,只是在这亿万的茫茫人海中寻找自己的同道,哪怕只有一颗心与自己共鸣,也是无怨无悔了。

  不畏惧将自己曝光,不畏惧将自己袒露,将心中的一切都写尽在歌词与音乐中。

  摇滚乐,乐手们,激进而又勇往直前的一群人。

  严欢感叹,摇滚乐,要做好它,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你现在才明白吗?”JOHN问:“所以害怕了?”

  “不,是明白没有退路了。”严欢笑笑,“所以这样,我只能也像那先先走一步的老前辈们一样,硬着头皮走下去了。”

  在摇滚之路上,裸奔!

  “严欢!”

  身后,向宽在临时搭建的台子上对他招手。

  “快点上来,轮到我们了!”

  到我们了?

  严欢回头,看着小广场上聚集得黑压压的人群,他们眼中有好奇有疑惑,但是并没有恶意。

  是了,自己害怕什么呢?如果仅仅是在这么多人面前就不敢演出,以后怎么踏上更高的舞台?

  严欢可还记得,自己和JOHN定下的那个约定!

  “来啦!”

  他回应向宽,双手撑着栏杆,一下子跃上了舞台。

  转身,看着台下人们好奇惊疑的目光,严欢心里悄悄道:

  请看着吧,请听着吧。

  我连同心底最深的秘密,都会毫不隐藏!在歌声里倾诉!

  因为,我是一名摇滚乐手!

  接过一旁递来的吉他,严欢注意到付声也正看着自己,便对他露出一个笑容。

  “弹什么?”

  付声看了他有好几秒,眼神变幻了几下,道:

  “你选吧。”

  “哎?”

  “你是队长。”

  队长这个词,严欢还是第一次听付声这么正式地说出来,他呆了一小会,笑道:“好吧,那就我选。”

  这种时候,要揭开彷徨,抛下胆怯,明确自己未来不能退缩的路。

  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吗?当然只有那一首。

  是吧,JOHN!

  JOHN轻轻一笑,道:

  “跑吧。”

  向前跑吧,严欢!

  作者有话要说:  裸奔这个词会不会被和谐……

☆、巡演首结

  雷新是金雅县人民日报的一位实习记者,大学毕业,好不容易托关系进了老家的报社。可是一年工作下来,除了每天写些无关紧要的路边新闻,他在学校里学的知识很少有时候拿得出来用。

  在这座平凡的小县城里,就连记者们的日子也都过得枯燥而普通,偶尔有个治安事件报道,就是一件大事了。今天准点下班,雷新骑着自行车回家,准备顺道去小公园逛一圈,可车刚停在门口,就看到公园前人头耸动,身为记者的敏锐直觉告诉他,这一定是有不同寻常的事情发生了。

  “不好意思,让一让,让一让。”他连忙钻进人群中,挤过附近几个看热闹的男人,向人群的中间靠去。

  这里发生了什么事,聚集了这么多人?

  是街头凶案,还是有人在闹事?雷新下意识地觉得,这一定是报道的好素材,兴奋起来

  可他刚接近人群前面,就听见一阵阵震天响的乐声。

  嘭嘭嘭,咚咚咚,像是在打雷一样!不过其实,这只是一串鼓声。

  鼓?

  雷新呆了,放眼向前方看去,只见在一个简易达成的舞台上,一群年轻人正满头大汗地演奏者,而在他们正前方,则站着一个手拿麦克风的少年,闭着眼睛声嘶力竭地歌唱着。

  那个少年的年纪,看起来顶多不过十j□j岁被。

  这是……街头卖艺?雷新又摇了摇头,他仔细听了听音乐与歌声,那激烈的节奏,那高昂的旋律,他听出来了,竟然是摇滚!这支小小的县城上,竟然有摇滚乐队在户外演出!在以前,县城里仅有的几家酒吧里,都只有驻唱歌手,见不到几支乐队的影子。更别说,像台上这么专业的乐队!

  没错,专业!

  雷新一下子就听出来了,这支乐队绝对非同凡响,主唱,吉他手,贝司,鼓手,都是一等一的是水平!没看见吗,就连周围上了岁数的老人,都在这里听得津津有味。而且最难得的是,这支乐队不走流行,不跟潮流,是真真正正的摇滚作风!

  为什么他雷新能了解得这么清楚?嘿,其实在大学时代,他也是一个校园乐队的成员,当时好一阵专注,只是毕业后乐队的伙伴们都四散了而已。不过偶尔,雷新有时候看到有关摇滚的新闻,也会额外关注一下的!

  他万万没想到,今天,就在现在,这个破旧的小公园内,竟然能让他接触到一个正在发生的摇滚大新闻!还有什么比在一个小县城,偶遇巡回演出中的乐队更加令人兴奋!

  这是巡演,一定是巡演!

  雷新瞪大了眼睛,兴奋地看着台上的乐手们。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