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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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具- 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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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克钦指出,这是因为从输进空气中补充了更多的氧。

    光靠运动就不行,若喷射蒸气去鼓火,只会把火吹灭了。——译者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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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了热的作用。

    ①

    (二九)

    在烈风中着起来的火,据想是向逆风方面比向顺风方面进展得较多;因为火焰在风力退让时的反冲要比它在风力吹送时的前进较为猛烈。

    ②

    (三○)火焰若不得一些虚空的空间让它运动活跃于其中,它就不会突发出来,也不会产生出来。唯有火药以及同类物的爆炸性的火焰则是例外,在那里,紧压与严闭倒增加了火焰的狂暴。

    ③

    (三一)

    铁砧在锤打之下会变得很热。

    假如它是薄铁片制成的,我想在大力连续锤击之下甚至会变成象火烧的红铁那样。不过这点尚待以实验来试一下。

    ④

    (三二)但在具有孔窍使火得有运动余地的燃着的质体,如果这个运动一被重压所遏止,火立刻就会灭掉。

    例如火绒,或烧着的烛芯和灯芯,或甚至烧红的木炭或煤,一经用熄火器或任何类似的工具加以压盖,或是用脚一踩,火的动作立

    ①克钦指出,说运动本身增热,并无根据。或许是,后一进行过程更能找准焦点,因而产生更强的热力。英译本原注同样说,这里的唯一解释是:这取火镜的焦点距离是在半指尺与一指尺之间。——译者②克钦指出,情事并非这样。火在高风中所以烧得旺亮,原因见本条第二七项事例下的注说。——译者③克钦指出,一般火焰需要氧,所以需要空当,也即空气。火药的情况所以不同,系因那里的爆炸另有其他原因;至于所谓严闭,则不过对爆炸力指给方向。实际的膨胀还和在开敞空气中一样。——译者④克钦引赫薛尔的话注明,“压缩,无论是借压力对空气的压缩,或者是借撞击力对金属的压缩,总是热的一种有力源泉。所以铁是可以巧妙地锤打成象烧红那样烫的。”见所著《自然哲学论》第三四七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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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就停止下来。

    (三三)靠近于一个热的物体,这也能够增热,其程度与靠近的程度成正比例。这在光也有同样情形:一个东西摆得离光愈近,就愈清楚可见。

    ①

    (三四)

    不同的热联合起来也能互增其热,除开几个热的质体是融在一起了。例如同室中有一炉大火和一炉小火,彼此之间就互增其热;但以热水倾入沸水则把后者变凉一些。

    ②

    (三五)

    一个热物体的连续施用也能增热,因为其中永远发射着的热和以前存在着的热搀合起来,当然就把热乘大。

    同一炉火在半小时内不能象延续到一小时后那样把一间房屋烘得暖热,这就是显例。但这种情形在光就不一样,例如灯烛在久点后并不比在初点时给出较多的光。

    ③

    (三六)

    四围冷气的激刺也能增热,这从火当严霜的情形

    ①克钦引赫薛尔的话注明,“关于热的放射的法则,已见到它的光的放射的法则在某些点上有十分类似之处,在另外一些点上亦有特别不同之处。”

    ……我们愈靠近放射的物体(不论是亮的还是烫的)

    ,就愈觉到较大强度的光或热;反之亦然。参看所著《自然哲学论》第三五一节。——译者②克钦注明,诸火焰在消耗氧当中把它们的力量集合起来。

    水则不消耗氧,而是借其他手段来致热,而且也没有固有的热,所以当混在两个不同温度之下集合起来时,就取得折衷的温度。热是遵循着一条法则的,就是总趋向于平匀。

    ③克钦注解说,光似乎不象热一样会透入空气。在一间屋里,不见光有稳渐的增长,象热那样。空气对热,接受很慢,而善于保持它。所以,在把热源移去一段时间以后,还能感到它的影响;而灯烛则一经移去,光亮就几乎立刻随之而逝。——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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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

    ①这种情形,我想不是仅仅由于热的闷闭和缩聚——那也是一种联合——的缘故,而也是由于激刺的缘故。由于这样,所以当空气受到猛压或一根木棍受到猛弯后,它们并不是仅仅回弹到它们遭到强制的那一点,而是超过到那一点的那一边。我们可以仔细地试验一下:把一根木棍或类似的东西放入火焰之中,看看它是否从火焰的边上比从火焰的中心烧着得较快。

    (三七)

    对于热的感受性也有多种程度。

    这里首先要指出,无论怎样微弱的热也能对那最不易感热的物体引起变化,并多少把它弄热。甚至一只手把一个铝球或任何其他金属物握了片刻,也会把手的热传给它们一些。总之,在物体毫不显出什么变化之中,热就能够很便当地并很普遍地传递过去和激生出来。

    (三八)

    在我们所熟知的一切质体当中,最容易接受也最容易丢失热的要算空气;②这从寒暑仪器(用气温度计)中最能看得明白。

    ③这种仪器的构造如下。拿一个腹空而颈是细长方形的玻璃瓶,把它口朝下腹在上地倒插入另一盛着水的玻璃器皿,使前者的口触到后者的底,使前者的颈轻轻靠着后

    ①克钦注解说,在干而多霜的天气中,氧是更易于从空气中脱出,而空气流通也更快。火焰靠边最烫,这亦是因为接触到喂养着它的空气。——译者②克钦指出,这是错误的。参看本条第三五及前条第一八各项事例下的注说。——译者③克钦引赫薛尔的话注明:“这种温度计,照CorneliusDrebell原始制造的样子,不是利用空气的,还不象现在的温度计借水银的扩胀来计量热度的增高,而是借空气的扩胀来计量的。”见所著《自然哲学论》第三五六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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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的口,让它可以立住。为安置得更加便利一些起见,也可在后者的口边用上少量的蜡,但不可把口完全封住,以免在进行后文所述那种轻捷而灵敏的运动时会因缺乏空气而遭到阻碍。

    在把前者插入后者之前,必须先将其倒插后的上部即腹部就火边烘热。现在把它安放在上述那样的位置以后,原先因感热而膨胀起来的空气,经过足够的一段时间消尽那由外加来的热之后,就把自己收缩到和原瓶入水时的周围空气相同的体积,同时就把水吸到相应的高度。在这玻璃瓶上应粘贴一个窄的长方形的纸条,随你的意思在上边画出若干度数。

    这样,视天气之冷暖,从随着空气之缩胀而现出的水之升降,你就可以看出空气是在冷的作用之下则缩,在热的作用之下则胀。而且空气对于冷热的感受力又是异常精微和敏锐,远远超过人类触觉的知觉,竟至只要太阳的一条光线,或者呼吸的一点热气,特别是人手的一些热量一加到那个玻璃瓶的顶上,立刻就会引起瓶水的显然可见的下降。

    ①

    ①关于温度计的原始发明,说者不一。爱理斯在英译本注中说,由于培根对这寒暑仪器作了这样的描述,就有人把这项发明归诸培根,但理由是不充分的。

    他认为,发表有关温度计的记载的,Fludd是第一人,而可能培根正是从他那里听说的。但他又承认Neli的说法有其权威性,那却是说,Galileo发明温度计还在Fludd有所发表之前。爱理斯于此有很长的考注,不具引。

    弗勒在前条第五项事例下注明,不同的记载把温度计的原始发明分别归诸Gali-leo(在一五九七年)

    、Drebel(在一六○九年)

    、PaoloSarpi(在一六○九年)和Sa-nctorio(在一六一○年)等人。而M。

    Bouilet和M。

    deVauzeles则把这项发明归诸培根本人,虽然根据并不充足。弗勒最后说,这次发明之功或许应当首先归诸Galelio。——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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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我又想到,动物的元精,若不是因为身体的臃肿所阻碍和抵消,它们对于冷热的感受将更加敏锐。

    (三九)

    自空气以下,对于热最为敏感的物体我以为要算那种新被冷所变成所压成的物体,例如雪和冰;因为它们是一遇到任何柔和的热就要开始分解和溶化的。再其次,或者就该数到水银。在此以后就数到一些含油的质体,如油和奶油以及类似的东西;然后就数到木头;然后是水;而最后则数石头和金属,它们对于热的感受是迟钝的,特别其内面更是如此。

    ①可是,它们一经得热以后,却能把热保持得很久,例如一块燃着的砖、石或铁投入盆水以后,竟能在一刻钟左右还是烫得不能去触它。

    ②

    (四○)

    一切物体的体积愈小,它在靠近热的物体时就热得愈快。这个情况表明,我们经验所知的一切热都是有几分和可触的物质相违反的。

    ③

    (四一)热这个东西,就其涉及人们的感官和触觉来说,乃是多变异的,也是相对的;冷手浸入微温的水便觉其热,热手入之则觉其凉。

    ①弗勒指出,作为一般的规律说来,金属乃是最好的导热体;银和铜尤然,铁则较差。——译者②克钦注明,这当然是因为石头和金属密度较大之故。——译者③克钦指出,这又错了,理由同前项。固体乃是最好的导热体。物体愈大,变热愈慢,其原因完全在于密度较大,也就是说,需要烘热的微粒较多。——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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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

    从上面几个表,任何人都可以看出我们在自然和实验的历史方面是怎样贫乏;在那些表当中,我不但有时要插入一些仅属传说和报告的事例(虽然从未不注意到其可疑的信用和权威性)来代替证实过的历史和确实可靠的事例,并且还常常被迫要使用“须要试验一下”或“尚待进一步探究”等等字样。

    一五

    上面那三个表的工作和任务,我说是对理解力列示事例。

    这项列示事例的工作一经做过,就必须使归纳法自身动作起来了。因为既经把那些事例全部和逐一看过一遍之后,问题就在于要找到那样一个永随所与性质之有无而有无、永随所与性质之增减而增减、并且又如前文所说成为一个更普遍的性质之下的一个特定情节的性质。

    ①可是,假如人心一开头就照着它在自流状态下所倾向的那种样子去单就正面事例来做这工作,②那么所得结果就会是一些虚想和猜测,就会是一些界定不当的概念,就会是一些每天都需要修改的原理;而我们也就非象经院学者们那样具有一个专为虚妄事物而奋斗的

    ①参看二卷四条和二○条。——译者②参看一卷四六、一○五两条。——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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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不可了。

    ①当然,所得结果无疑也视从事工作的理解力的机能和力量如何而有优劣之分。上帝这位法式的赋予者和设计者当然是从一开头思辨就直接具有对于法式的正面认识的;天使们和其他智慧者或许也是这样。

    ②但这无疑是人所不能办到的;对于人,只能认可他开头从反面的东西出发,在排除工作做尽以后,最终才达到正面的东西。

    一六

    因此我们必须对性质作一个完全的分解和分剖,可不是用火来做,而是用心来做,心正可说是一种神圣的火。这样看来,真正归纳法的第一步工作(就着发现法式来说)乃是要把那在某个事例中所与性质出现而它不出现的性质,或者那在某个事例中所与性质不出现而它出现的性质,或者那在某个事例中所与性质减少而它增加的性质,或者那在某个事例中所与性质增加而它减少的性质,一概加以排拒或排除。

    ③

    真的,当这项排拒或排除工作恰当地做过之后,在一切轻浮意见都化烟散净之余,到底就将剩下一个坚实的、真确的、界

    ①弗勒指出,这是指经院中的辩论而言,在那里,一个问题的两方面都要得到辩护,不论其中一方面看来是怎样虚妄或邪异。克钦并注明,牛津大学在作神学的练习时,至今尚保留这种辩论原则的遗骸。

    ②凡天使性所能及的知识都是一下子就获得的,这是当时公认的一条教义。克钦指出,这点看来很象柏拉图。所谓“智慧者”

    ,是经院派中的名词,指高人一级的存在,本性能直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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