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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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终结-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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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修城墙)的民众,政府是连一餐饭都不管的。但在这些人,却是生计维艰。因为他们一年到头,都要在衙门里当差。不像其他民众,尚有别的活路。

然而尽管如此,愿意担任县官、胥吏、衙役的仍大有人在。原因就在于这些职务虽然薪资极低,权力却很大,也很威风和排场。前已说过,帝国是典型的权力社会。它的一切都是靠权力来维持,也是靠权力来运作的。因此,为了维护权力的至高无上,帝国从来就不惜成本,不吝代价。这样,一个人,只要拥有了帝国赋予的权力,他就有了高于一般民众的地位,哪怕他在帝国的权力系统中,只不过是一个最不起眼的蕞尔小吏。但由于他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代表的不是他个人,而是帝国,就不能不让一般民众胆战心惊。换句话说,胥吏和衙役虽然不是牧羊人,却好歹也是牧羊犬。这就足以让〃羊〃们敬畏。

州官县官的权力就更是大得吓人。作为朝廷派遣至州县的〃牧民之官〃,他集司法、行政和监察之权于一身,在一州一县之内令行禁止,生杀予夺。由于上级部门非有大事不会过问,僚属、胥吏、衙役、百姓又全无监察之权,因此县太爷们完全有可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让治下小民魂飞魄散,家破人亡。也因此,历史上又有〃灭门知县〃和〃破家县令〃的说法。

一方面是权力极大,另一方面是薪资极低,那么,有谁不用手中的权力来换取好处呢?

最常规的做法是收取〃耗羡〃。我们知道,帝国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完粮。运到国库【文】里的,便既【人】有银子,也有【书】粮米。但从【屋】地方到中央,千里运粮,岂能不损耗?碎银子要铸成元宝,损耗也在所难免。然而户部收缴的银粮,却要求足银足米。因此,只能在收银收粮的时候多收一点,叫〃米耗〃和〃火耗〃。米耗,就是多收的粮;火耗,就是多收的钱,统称〃耗羡〃。这是于事有理于法有据的,不能算作违法乱纪。问题是〃耗羡〃的计算方式却很含糊。地方官在计算损耗的时候,当然也不会有多少算多少,而是会再多算一点。这就有了一笔额外收入。这笔额外收入,既不是贪污,也不是受贿,只能说是〃税外收费〃,因此历来就被视为理所当然。

此外还有种种灰色收人,如〃公事〃、〃规礼〃、〃罚赎〃等。公事,就是乡里来县办事时送的红包;规礼,就是逢年过节地方商贾缙绅送的礼金;罚赎,则是赃罚赎罪之银两。这些自然都落入州官、县官腰包,数目也相当可观。比如海瑞在淳安县令任上,一次革去的各种不正当收入,就达六千两之多。这些所谓〃不正当收入〃; 其实还是常规性的,官场上习以为常不被看作腐败的。如果州县贪得无厌,则还会层层加码,以至于〃征收有羡余,又有额外之征;罚赎有加耗,又有法外之罚〃(张萱《 西园闻见录》 卷九七)。这一州一县民众百姓的日子,也就可想而知。

州官县官以权谋私,胥吏衙役也不含糊。他们以权力换取好处的办法和门路并不比长官少。因为长官〃君子动口不动手〃,收租催赋、摊派徭役、管理市场、设置关卡、处理民事、捉拿人犯,便都是胥吏和衙役的事,其中自然大有文章可做,大有油水可捞。最〃廉洁〃的,也会在下乡收粮时白吃白喝,代交诉状时收取茶钱。而且,由于吏员不受官员回避乡里、期满调任的限制,因此为吏者往往世代为吏,以至于〃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胥吏成为横行一方、连官都要让他三分的〃地头蛇〃。对于这样的地头蛇,老百姓除了花钱去〃摆平〃以外,是没有什么别的办法的。

事实上,如果县官只不过收点〃耗羡〃,胥吏和衙役也只要点〃茶钱〃,这一方百姓的头上就要算是〃青天白日〃了。可惜帝国默许的〃税外收费〃并没有谱,州官、县官、胥吏和衙役们又欲壑难填,结果百姓们便只好无休止地接受他们的盘剥。比如依照《 大清会律》 的规定,各地驿站(机要局、邮政局兼招待所)的号草(驿站喂马的草料),应由地方财政拨款向当地民众购买,所需经费则从田赋正额和地丁银子中拨给。然而许多地方的实际做法,却是让老百姓无偿缴纳号草,政府并不给钱。这就已是盘剥。更可恨的是,草民们在交草时,还必须向驿站的吏员和差人送银子,而驿站的秤也从来就不准。于是百姓们在缴完了皇粮国税以后又被盘剥三次:白交,多交,还要送红包(请参看张集馨《 道咸宦海见闻录》 )。

这还不是最黑暗的,最黑暗的是司法腐败。比方说,在民事诉讼中两边勒索,吃了原告吃被告,一直吃到双方都家财已尽时,才〃各打五十大板〃,草草了事;或者在刑事案件中严刑逼供、草菅人命、榨取钱财,甚至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敲诈勒索。比如某地发生盗案,则将被盗人家周围富户全部假定为有窝赃嫌疑,予以拘捕,然后从上到下地收取贿赂。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帝国的子民在这种〃牧羊人〃的〃放牧〃之下,除了不断献出〃羊毛〃甚至〃羊肉〃之外,几乎已没有办法保住自己的小命。

第四章 官员代理 三 权力的赎买

州县体禄太低而权力过大,只是官员腐败的原因之一。它既不是腐败的全部原因,也不是腐败的根本原因。为了弄清楚这一点,我们必须追踪州县盘剥所得的去向。

去向也很简单:一部分落人私囊,一部分孝敬上司。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包括〃耗羡〃在内的额外收入是只有州县才有的,因为只有州县才是直接与民众打交道的〃牧民之官〃。也只有他们,才能在常规税费之外加收加派。这就会造成极大的失衡,即级别最低的州县的收入,竟大幅度地高于府道、抚督和中枢官员(京官)。这当然绝不可以,事实上州县也不敢独吞自肥。他们的这笔额外收入,是要拿出相当部分来孝敬上级的。问题在于要有一个名目,也要有一个规矩。没有名目,便会有行贿嫌疑;没有规矩,则无从把握分寸。好在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帝国的官员们从来就不缺乏智慧,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案很快就在实践中产生。它的名字,就叫〃官场陋规〃。

官场陋规又叫〃规礼〃,也就是照规矩要送的礼金。这些规礼包括临时性的和常规性的两种。常规性的大体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别叫〃炭敬〃(取暖费)和〃冰敬〃(降温费)。再就是〃三节〃(春节、端午、中秋)、〃两寿〃(领导和领导的太太过生日),要送〃节礼〃和〃寿礼〃。礼金的多寡,因地(穷县富县)因职(肥缺苦差)而异,但不送是不行的。

临时性的礼金也有一定之规。比如上级来视察时要送〃程仪〃(即〃路费〃) ;下级到上级衙门办事要送〃使费〃和〃部费〃,其中送给地方政府的叫〃使费〃,送给中央部院的叫〃部费〃。此外,长官的门房那里要送〃门敬〃,跟班那里要送〃跟敬〃。如果是接到任命,进京陛辞,或原本在京待命,即将赴任,则离京之时须向有关官员送〃别敬〃。公元1845 年(清道光二十五年),一个名叫张集馨的地方官,从朔平知府调任陕西督粮道(主管西北地区军粮的地方官)时,仅在北京的〃别敬〃就花了一万七千两银子。上任后,仅送给巡抚的规礼,一年四季就共要五千二百两;而这位陕西巡抚,便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请参看张集馨《 道咸宦海见闻录》 )。实际上大约除海瑞和少数几个人以外,几乎没有州县不取〃耗羡〃,没有督抚不收〃陋规〃,没有京官不接受〃孝敬〃。能不在常规之外加码,便是清官。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即此之谓。这是连康熙这样的皇帝也无可奈何的事情(唯雍正帝曾试图革除,但至乾隆时即恢复)。正因为皇帝默认,百官奉行,谁也不当真把它看作腐败,因此是一种不算腐败的腐败,我称之为〃非典型腐败〃。

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帝国的尴尬与两难。

众所周知,康熙并不是糊涂皇帝,他难道不知道〃耗羡〃有问题?当然知道。为什么不改呢?因为改不了。同样,林则徐也不是贪官污吏,他难道不知道〃陋规〃是腐败?当然知道。为什么还要收呢?因为不能不收。其实,〃陋规〃二字早就一语道破天机,而且简直就是传神之至妙不可言……明知是腐败(陋),却又非做不可(规)。请大家想想,天底下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

荒唐的根源不在别处,就在帝国制度本身。前已说过,帝国制度有三大特征,即中央集权、伦理治国和官员代理,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集权。这就决定了帝国的各级官员,只可能是皇权的代理人,不可能是民众的代言人。而且,这种代理也只可能是自上而下层层递减的。与民众关系最为密切的州官县官,离权力中心也最远。但这丝毫也不意味着因为〃天高皇帝远〃,他们就可以自行其是。因为在离他们并不太远的地方,就有监临的上司。这些上司的上面,又有上司。正是这些上司和上司的上司而不是民众,决定着他们的前程。也就是说,一个官员要想青云直上飞黄腾达,关键在于其上司的赏识和提携。能被皇帝赏识提携当然更好,但对于中低级官员来说,这种可能性极小。因此几乎每个下级官员都懂得一个道理,就是必须和上级搞好关系,至少不能得罪他们。

问题在于,帝国官员之间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上级轻而易举地就能给下级带来好处或造成伤害,下级却很难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上级带来什么实惠,除非他以盘剥百姓所得来孝敬上司。因此,尽管要孝敬上级就难免会伤害民众,但是,在孝敬上级和保护民众之间,许多官员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因为谁都计算得出,作为被帝国雇来放羊的临时工,让包工头高兴显然比羊群的茁壮成长更重要。羊群长得再好再肥,也是农场主(皇帝)的,自己的实惠却只能来自包工头(上级)。何况帝国的羊儿是那样众多,拔几根毛并无伤大雅。羊的任务原本就是生产羊毛,拔掉了还会再长。就算拔光了也不要紧,因为恢复羊群的健康已是下一任牧羊人的事情。

帝国当然不会想不到这一点,它的办法是不断派出诸如巡按、监察御史、钦差大臣之类的人物去检查它的牧羊人。可惜,这种做法的效果十分可疑。且不说帝国是否有那么多监察官员可派,就算有,这些监察官员也是可以用对付上级的办法来搞定的。也就是说,地方官员只要像孝敬上级官员一样,来孝敬监察官员就行了。问题是,孝敬上级官员的钱,是〃计划内〃的;孝敬监察官员的钱,却是〃计划外〃的。这笔钱,不从天降,不由地生,只能在老百姓身上打主意。于是,帝国派出专员监察牧羊人的结果,是羊群又被多拔了一次毛。

荒唐的还不止于此。比方说,明清时代甚至有这样的官场规矩:但凡钦差大臣到省,各府各州各县无论是否涉案,都要参加集资,以供招待之需。集资的总数,往往多于招待的费用。比如清代道光年间,朝廷派大员到山西查案,太原府便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库借银招待,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借银大约二万两,事后的摊派却有三五万之多(请参看张集馨《 道咸宦海见闻录》 )。结果,帝国的监察不但未能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反倒给朝廷大臣和地方官吏提供了一次聚敛钱财的机会,这可真让人啼笑皆非。至于下属府、道、州、县交到省里的摊派银,当然不会出自官员私囊,而只能是盘剥民众所得。

可见,州县之所以要盘剥百姓,除了俸禄太低以外,还因为他要孝敬上级;而上级地方官之所以要接受下级的孝敬,则是因为他要笼络京官、打发钦差,这是许多正派的地方官(如林则徐)也不得不收取陋规的重要原因之一。下级必须孝敬上级的原因很简单,就因为上级是〃牧官之官〃。自己的乌纱帽甚至小命,都捏在上司的手里。同样,身为一二品大员的督抚之所以要笼络京官,包括笼络那些级别比自己低的京官和没有级别的太监,则无非因为他们比自己更接近权力的中心。权力,是所有这一切的总指挥和总导演。

实际上所谓〃官场陋规〃,就完全是按照权力和权力关系来设计和实施的。只要存在着权力关系,就同时存在着陋规,而不拘对方是官是吏,是何级别。比如地方上到京城办事用印,要送〃印规〃,这笔钱就是送给办事员的。当然,办事员也不敢私吞,也要按照一定之规分给上司和同僚。到上级领导那里请示汇报工作,也要给门房和跟班送红包。门房和跟班不是官,连吏都不是,是下人。但,宰相门前七品官。门房和跟班接近权力,也有一点小权(替你通报或不通报),因此也有一份陋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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