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霸道〃,充其量在讲〃王道〃时是〃善霸〃而已。与之相对应,地方上那些强权人物就叫〃恶霸〃,亦即〃地头蛇〃。上有〃善霸〃,下有〃恶霸〃;上有〃真龙天子〃,下有〃地头蛇〃。所谓〃王道乐土〃,如此而已。
法治非法,德治不德,礼治自欺欺人,人治昙花一现,这才是帝国的真实状况。
问题是,何以如此?
第三章 伦理治国 三 家天下与泛伦理
还是得从头说起。
前面说过,原始氏族是依靠纯朴道德(德)和风俗习惯(礼)来管理社会的,这就是广泛意义上的〃德治〃和〃礼治〃。这也不难理解。因为氏族社会的建立,依靠的是血缘关系。在氏族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是远亲,就是近邻。将他们维系起来的,只能是情感和道德,以及体现了情感和道德的礼仪,包括各种约定俗成、带有宗教、巫术和艺术色彩的习俗,而不可能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的法律。因此,一个民族在进人国家时代以后,是改弦更张实行法治,还是一如既往实行德治和礼治,取决于他们如何将氏族转变为国家。或者说,就看他怎样对待氏族制度。
借用恩格斯的话说,希腊人是〃炸毁〃了氏族制度的,而〃炸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则是〃摧毁〃血缘关系。这倒不是他们故意要这样做,而是不得已而为之。由于土壤贫膺,无法务农,他们不得不选择经商,不得不离乡背井,甚至远涉重洋,到异地落脚谋生。这就产生了三个问题。第一,他们不得不脱离自己的部落,却要与别人的部落发生关系;第二,他们不得不要求分割财产,并要求承认分割的财产归他个人私有;第三,他们不得不大量使用货币,并把货币看得比别的东西(比方说感情和道德)更重要。这三条,都与氏族制度格格不入。仅仅第一条,就足以使过去的那种血缘关系不复存在。第二条,又使原本脆弱的部落关系雪上加霜。因为一个有着自己私有财产的人,当然可以不再理会部落领袖们那种旧式的权威。至于货币,我们知道,恐怕多半会培养〃认钱不认人〃的观念。
显然,这时再实行部落时代的人治制度根本不行。何况在一个移民杂居的城邦里,也不大可能出现氏族社会那种自然而然产生、享有无可争辩之尊敬的领袖人物。受人尊敬的人当然还会有,但不再是独一无二的,而且他的地位也没有理由世袭(看重血缘才讲世袭)。现在,城邦里居住着来自各个部落的人。正因为他们来自各个部落,却又要居住在一起,发生各种关系,并组成社会,因此,他们就不能再算是部落里的人,而应该算是城邦里的人。于是,公民的概念就产生了。〃公民〃的本义就是〃属于城邦的人〃。它来自城邦这个词……〃波里斯〃( Polis ) ,希腊语叫〃波里得斯〃( Polites ) ,翻译为中文就叫〃公民〃。
波里得斯(公民)是一些有着个人私有财产,因而有着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他们当然不能再接受某个权威人物的〃一人政治〃(人治),也不再满足于道德的含糊其辞(德治)。他们需要一个新的权威,一个超越于一切个别人,也超越了旧的风俗习惯,不受生理限制和感情纠葛的权威。而且,为了保证铁面无私,这个新的权威不能再是人,而必须是物化的东西,就像货币和契约一样。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它应该像货币一样广泛普遍有效,又像契约一样人人必须遵守。这个东西我们现在知道,它就是法律。
中国的情况却不同。
和世界各民族一样,中国古代社会也经历了从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到部落国家的过程。传说中的女锅,就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时代;伏羲,就是父系氏族社会的时代;炎、黄,就是部落的时代;尧、舜、禹,就是部落联盟的时代;夏,就是部落国家的时代;商,就是部落国家联盟的时代;周,就是国家联盟的时代;秦汉以后,则进入统一国家时代。在这里,有一个至为关键的转折点,那就是〃启废禅让〃……禹的儿子启,确立了最高权力的〃世袭制〃。以此为标志,我们民族开始了从部落到国家的演变。当然,这种演变是不同步的。有的部落早一点,有的部落晚一点。夏、商、周就是演变较早也较成熟的,因此成为部落国家、部落国家联盟和国家联盟(邦联或联邦)的领袖。他们的建立〃王朝〃,不过是对自己国家形态的确立;而他们的所谓〃分封〃,则如前所述,不过是为已然成为部落国家的诸王加冕。国家,在部落和部落联盟的战争中诞生了。
但无论早晚、大小、先后,这些部落在变成部落国家的时候,都无一例外地没有〃炸毁〃氏族制度。他们是以〃和平演变〃的方式把自己的部落变成国家的。部落的酋长变成了国王,祭师和巫师变成了大臣,领兵打仗的战斗队队长变成了将军,而部落的族民则变成了臣民。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他们都是或主要是农业民族国家。除了外出征战,他们从来没有离开过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更没有解散自己的家庭。相反,他们不断扩大着家庭,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氏族,由氏族而部落,由部落而部落联盟。当部落和部落联盟变成部落国家时,社会也就从〃大同〃变成了〃小康〃。
小康时代从夏启开始,因为夏启是实行〃世袭制〃的第一人。所谓〃世袭〃,就是领导权或领导人的职务,由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的人世代继承,因此不再是〃天下为公〃(传贤不传子),而是〃天下为家〃(传子不传贤)。与此同时,领导权也演变为统治权。这样一个变革发展到周,就形成了一种成熟的制度……〃家天下制〃。所谓〃家天下〃,不仅是〃天下为家〃,而且是〃家为天下〃。它包括〃家国同源〃、〃家国同构〃和〃家国同体〃三个内容。也就是说,国由家发展而成,国与家同一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君是〃君父〃,臣是〃臣子〃,官是〃父母官〃,兵是〃子弟兵〃,各地区、各部门是〃兄弟关系〃;父亲则是每个家庭的君主,叫〃家君〃。总之,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家国一体。
这个制度也许不能说是周人发明的,却至少是他们完善和成形的,时间则是在公元前11世纪。这是古埃及第二十一王朝时期,古希腊的荷马时代。前后不远,则有亚述国王提格拉· 帕拉萨一世和犹太国大卫王。这时,世界各民族都在探索国家的道路。周人的贡献,就是确立了〃家天下制〃,并为之配套。用什么配套呢?封建制与宗法制。
先说〃宗法制〃。
所谓〃宗法制〃,包括两个内容,即〃父家长制〃和〃嫡长子制〃。按照周人的制度,每个家庭都有一个核心(广义的君主),这就是〃父家长〃;也有一个法定的继承人,这就是〃嫡长子〃(正妻所生第一个儿子)。由此代代相传,就是〃血统〃。血统属于家庭,家庭构成家族。家族在理论上,也应该有一个最早的、共同的〃父家长〃,他就是〃祖〃。祖也有一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宗〃。宗,有大宗,有小宗。嫡传是大宗,旁支是小宗。大宗有祭祀权,小宗没有。由此代代相传,就是〃宗统〃。宗统属干家族,家族构成氏族,氏族构成部族,部族构成民族。这样一来,民族在理论上也应该共有一个〃父家长〃,他就是〃天子〃。天子是〃天〃的嫡长子,他也有一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嗣王〃。天子也有家族系统,因此也有祖有宗。创业为祖,继祖为宗。所以,后来帝国时代的开国皇帝都叫〃祖〃,继位的皇帝则基本上叫〃宗〃(明成祖朱棣,清世祖顺治和圣祖康熙等算是例外)。由此代代相传,就是〃君统〃。君统、宗统、血统三位一体,因此〃天下为家〃。
宗法制运用于周代的国家联盟,就是〃封建制〃。具体做法是:先假定周王是天的嫡长子,天下的土地都是天赐给他的,然后由他像分家一样分给理论上和事实上的兄弟子侄。这些人就是诸侯。这样,天子就是〃祖〃; 诸侯就是〃宗〃。或者说,天子是大宗,诸侯是小宗。诸侯也有分封权,也要把〃国〃中的土地,分给理论上和事实上的兄弟子侄。这就是大夫。这样,诸侯就是各国的〃祖〃,大夫就是〃宗〃。或者说,诸侯是大宗,大夫是小宗。大夫也要把〃家〃中的土地再分下去。这就是士。这样,大夫就是大宗,士是小宗。士当然也可以把土地再分给庶人,但士永远是小宗,不可能成为大宗。
这样一来,君统、宗统和血统,就三统合一了。家庭和家族的组织模式被政治化,变成了国家的统治模式。国家统治模式则被家庭化,变成了一种脉脉温情的东西。氏族制度神不知鬼不觉地变成了国家制度。血缘关系不但没有被摧毁,反倒得到了加强。所有人都成了天子的子侄,正规的名词叫〃子民〃(像子侄一样的臣民)。这套说法虽然现在看来未免离谱,但在当时,却因为颇有人情味和极富欺骗性而为统治阶级所激赏。就连帝国时代的官员,也被一再叮嘱教导要〃爱民如子〃; 尽管在实际上,民众其实不过是像小草一样可以任意践踏的东西(草民),或是像蝼蚁一样可以随意处决的东西(蚁民)。
这样的国家当然不会主张法治。因为对自己〃家里人〃,是用不着什么法不法的。即便要讲法,那也只能是〃祖宗家法〃。相反,德治则管用得多。西周时代的〃德〃很简单,无非慈、孝、友、悌。慈,就不容父废嫡;孝,就不容子僭父;友,就不容兄残弟;悌,就不容弟篡兄。帝国时代的〃德〃也不复杂,无非三纲五常、四维六纪之类,说到底只有忠、孝两个字,甚至只有一个孝字。因为在家为〃孝子〃,在国必为〃忠臣〃,这就叫〃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因此,帝国甚至在制度上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一应在位官吏,无论职位高低,如遭父母之丧,必须去官回乡,在家守孝三年,叫做〃丁忧〃。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国家遭遇外敌人侵),皇帝才可以令其移孝尽忠,戴孝就职,叫做〃夺情〃。事实上,天下臣民如果都能尽忠尽孝,最高当局确实是可以很放心也很省心的。所以,尽管帝国废除了封建制,却继承了宗法制。当然,全盘接受的,还有〃伦理治国〃的原则。
不过这样一来,也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泛伦理。所谓〃泛伦理〃,就是把一切关系都看作伦理关系,把一切问题都转化为道德问题。比如明明是权力之争或路线之争,也要说成是道德之争,并把自己的政敌描绘为十恶不赦的坏人和卑鄙无耻的小人。这丝毫也不奇怪。把原本用于〃齐家〃的伦理用来〃治国〃,这本身就是〃泛〃;而伦理道德一旦取代法制行政,成为治国的最高原则和唯一原则,它又岂能不泛滥成灾?事实上,伦理道德变成统治工具以后,它也就不可避免地会成为斗争的武器。在这些宫廷和官场的斗争中,敌对的双方往往都是饱读诗书的人,自然不难从中找到合适的词句来口诛笔伐。先圣们的经典是那样的要言不烦(也可以理解为语焉不详和含糊其词),解释权又掌握在政治家或者政客们的手里,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将自己的对手说成是〃小人〃甚至〃国贼〃。这样一类的斗争,几乎贯穿帝国历史的始终,给帝国造成极大的内耗,这大概是始作俑者没有料到的吧?
那么,帝国为什么还要坚持伦理治国?
第三章 伦理治国 四 文化大战略
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当人们好像只是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闻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给他们以帮助,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场面。〃(《 路易· 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 )
从秦始皇到汉武帝,即帝国取代邦国之初,便正是马克思说的〃革命危机时代〃。这个时候,帝国的领导人不可能不〃请出亡灵〃,也不可能不〃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问题只在于请出谁来,借用什么。这就要盘点。前帝国时代留下的治国之方主要有三种,这就是儒家主张的〃德治〃、法家主张的〃法治〃和道家主张的〃无为而治〃。这三种〃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在帝国创立之初都试穿试用过了。秦帝国试穿试用了第二种(法家法治),汉之初试穿试用了第三种(无为而治)。前者被证明此路不通,后者则只不过权宜之计。剩下能够使用,而且行之有效又能久远的,就只有〃德治〃,即〃伦理治国〃。这是儒家的主张,也只有儒家这样主张。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