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与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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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与哲学家- 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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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审察人类法律与制度的本质及效能,以看看它们是有利于这些基本权利,还是束缚它们。东方比西方更加倾向于认为,一个社会的和谐不应当被一种无政府主义所危害,无政府主义利用人权的观念以在任何时候、用任何方式做任何事,只要它是“被允许的”就行,因为这种态度导致权利与义务、对自己的自由与对他人的责任之间的不平衡。在西方社会里,占主导地位的是“个体国王”(individu roi)。只要是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他实际上就能够做任何事。

让—弗朗索瓦——甚至经常是离开了法律许可的范围!某些个体和某些组织的权利事实上常常达到一种超出了合法性的放纵(permissivite)。这是些权利之外的权利(droits hors dudroit)。

马蒂厄——这种表现对于个人来说不是幸福、充实的源泉,而且它还会不断地干扰这个个人赖以发展的社会。个人的责任,就是有意识地保护社会的和谐。只有当个人不是由于强制性义务,而是根据一种世俗的和精神的伦理而尊重法律时,人们才能做到这一步。人们于是明白,正如直到近代在印度和西藏的情况那样,一个被具有更为精神性本质的传统管理着的社会,更加重视的是全社团的共同幸福,而不是对个人主义的不顾一切的尊重。极权政体的失败与悲剧,就是因为它们通过愚昧粗暴地统治个人而与个人主义对抗,并且企图以一种与事实明显矛盾的手段保证人民的幸福。问题并不是要限制个人的自由,而是要培养其责任感。关键是要保障男女权利的平等,生命、幸福和抵御基本痛苦的权力的平等,不论我们是属于什么种族、种姓或性别。

让—弗朗索瓦——那么好……坦率地说,我相信这些精神担忧丝毫不具有那种在亚非人权概念与西方人权概念之间的区别!。电子书下载

我们再来谈谈你在几分钟前描述的弊端,人们非常清楚地知道它们不断地出现在那些最民主的社会中。民主社会以什么方式容许一切这种做法,这些做法使得某些种类的群体——即人们用英语、甚至也是用英语化法语说的“lobbies”——一些具有社会职业利益的群体、享有某些特权的群体或个人,能够从共同体夺取一些特殊利益而同时又让这些特殊利益表现为民主权利。

欧洲和美洲社会目前正在继续进行着关于“既得利益”的论战。某些行会多年来事实上已经捞取了其他公民并不享有的一些利益。它们经常是以自己在其历史的某个时刻的条件或特殊困难的名义做到这一步的。因此,开始时,人们可以为这些法律的例外和这些特殊利益而辩解,但是随着一年一年过去,这些特殊利益已经变得过度了,并且构成了一些特权,它们被其受益者们捍卫,仿佛这种现象符合普遍利益。在民主国家里,这种破坏是经常性的,我甚至要说是几乎不可避免的!为了纠正它,就必须周期性地将一些事物重新放平,将计数器引回到零,也就是说回到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和在公共财富的使用面前的平等。

这种危险,即看到某些群体和个人组织起来,以获得一种相对于普遍法规而言是特有的待遇,以使自己不再尊重普遍法规,这是民主的一个古老的魔鬼!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它就被很好地描述了,柏拉图指出,由于不断堕落,民主将会如何地产生暴政:当人们所称的“民主权利”只是由各种相互对立的特殊利益拼凑而成,并巳这些利益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而危害他人时,人们就到达一种不可控制的无政府状态,它使得极权政府的欲望不可避免地涌现出来。我们已经看到这种事情在二十年代发生于意大利,在三十年代发生于西班牙。一个独裁制度从来不会从虚无中产生。必须是产生某些有利于它破壳而出的条件。因此,在我看来是荒谬的根据各个大陆和文明而不同的人权概念,它所意味的危险,事实上反映出一个民主的古老的疑问,反映出一个在最健全的民主国家中不断再生的问题。有些人所要说的是,一种一定程度的专制比无政府要可取。他们不是解决问题,而是使之模糊不清……以他们的强行方法。

马蒂厄——我们举一个激起不断论战的问题为例,即关于性剥削和大众传播媒介中暴力的问题。在美国,一旦立法者建议以法律控制在电视或英特网上的暴力或色情图像传播,他们就引起知识分子们愤怒的抗议声,后者援引表达自由(liberted'expression)。如果人们坚持“人权”而不考虑“人的责任”,这个问题就是无法解决的!人们任暴力成为家常便饭,以至平均每个美国青年在达到十九岁之前,将会在电视上看到四万次凶杀和二十万次暴力!暴力被不言而喻地表现为解决问题的最好的、有时是惟一的方式。由于与肉体痛苦相分离,暴力就这样受到赞美,因为这只是些图像。

这一态度延伸到了其他的许多领域。拳击手迈克·泰森已经成为有史以来获得报酬最高的运动员,一年七千五百万美元。为了什么缘故?为了拳打他人!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普遍态度增长了对于现实中暴力的帮助。如果人们试图控制这种泛滥,有人就说他限制表达的自由。如果人们不控制,人就会沐浴在暴力之中。问题来自责任感的缺乏,因为播送这些电视节目的和组织这些比赛的制作者们,他们自己内心完全知道,他们不是在为人类服务。可是公众对暴力和性感兴趣,那么“从商业上来说”这就行了!这些制作者在所有这一切中只看见要赚的钱,而立法者们则由于害怕碰伤了“表达的自由”而瘫痪。结果就是对于“责任”概念的全然无知和以法律或协议表述这种概念的无能。因为责任感不是应该产生于限制性的法律,而是应该产生于个人的成熟。而要使这些个人达到这样的成熟,有助于内心改造的精神原则就必须仍然在一个社会里活跃,而不是残酷地缺乏。

让—弗朗索瓦——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概念诞生于一个三重背景之中:政治背景、哲学一科学背景以及宗教背景。在政治背景中,思想和表达自由意味着在一个自由的制度里,所有的人都有权利表达一种政治思想,坚持它,向选民们展现它,组成一些意在捍卫它的党派,以及促使人们选举那些努力使人实施这种思想的人,条件是这一切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造成危害。在哲学一科学的背景中,这种双重自由在反对宗教检查中受到肯定,例如在古老的基督教社会里,宗教检查将被认为违反教会信条的书籍判处火刑。一场非常类似的斗争也在与那些现代极权制度的对抗中出现,现代极权制度也烧毁书籍和艺术作品,关押学者,因为他们的研究与这样那样的极权国家作为基础的哲学信条相对立。在宗教背景中,随着某些国家例如伊朗的教权政治日益近似于一种极权政治的意识形态,而不是近似于就本义而言的宗教,这个问题似乎在今天非常迫近,更何况这些国家对于其他的信仰非常不宽容,并且实施残暴的强制和镇压。所有的现代民主大国都是同时建立在政治思想自由、科学与哲学研究自由及宗教自由的基础上的;但条件永远都是,这一切不得侵犯其他人的权利。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这种表达自由必须总是与它的各个领域相关的。例如,表达自由不包含许可煽动凶杀。如果我在协和广场发表谈话,说应该去杀死某某先生和某某夫人,这就不再是表达自由了。煽动凶杀受到刑法典的禁止并被惩处。同样,人们通过了一些法律以禁止对播祭的现实性和第三帝国时期对犹太人的大屠杀进行重新讨论。这种以历史研究的自由伪装起来的重新讨论,实际上与历史研究毫不相干,因为,那些事实已被成千的证人和成百的历史学家所证实,没有任何东西证明人们有理由怀疑这些事实的真实性。这些所谓的历史批评掩盖着一个意图,即危害一些特殊的人类群体,并因此而违犯宪法中禁止煽动种族或宗教仇恨的明确条款。所以,为了避免弊端,不必求助于所谓的亚洲人权概念。人们可以认为,大众传播媒介中的暴力和使人堕落的色情场面构成了对人权的侵害,并且不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

马蒂厄——可是,害怕限制这种表达自由使得人们犹豫不决,不能果断地通过一些法律来谴责这类对表达自由的纯商业目的的利用。这类电影和电视节目的制片者们虽然仅限于煽动暴力,但他们赞美它或使它变得平凡,于是,也就同时在帮助它;这已得到充分证实。总之,这种态度最终只会导致利他主义的缺乏。

让—弗朗索瓦——但是,伊朗阿亚图拉①们的宗派禁令也并不是更加利他主义的。

①阿拉伯语ayatollah的音译,意为“神的象征”、“神的奇迹”、“真主的反映”。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学权威和宗教领袖的称号。

马蒂厄——西方国家目前选择了放任。一些东方政府,决定以专制方式结束这些弊端。这两种解决办法都不是完全令人满意的。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平衡没有实现。由于缺乏智慧和利他主义,由于缺乏道德原则和精神原则,人们不能清楚地将表达自由的那些合乎愿望的方面与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危害其他存在者的方面区分开。

让—弗朗索瓦——要想规定一些预见到所有特殊情况的原则是不可能的。否则,人们就可以禁止莎士比亚的一些悲剧,因为在那些戏里,每五分钟就有一具尸体!另一方面,在三十年代,在思想正统的人们中间被用来反对精神分析的证据之一就是,这是有关色情的。为什么?因为弗洛伊德揭示了性欲在人类许多行为的起源中的作用,即使有时候这些行为本身并不是与性有关的。在这里我们钻进了我将要称的法律运用的牛角尖,它极大地要求细致。毫不含糊的、机械的运用是不可能的,而这是适合于所有文明的。如果文明是简单的,那它就将是非常令人厌烦的。

马蒂厄——无论如何,只要占优势的动机是利益的诱惑而不是认识的加深,只要其结果是有害的,那么,以表达自由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为借口,在我看来就是倡导者们的无耻欺骗和知识分子们的一种新式迷信。

让—弗朗索瓦——是的,但在民主国家里,不要忘记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的干预,这就是公众意见即舆论的因素。公众意见的教育是重点。立法者仅仅靠自己,没有公众意见的教育是什么也办不成的。正是在此,确切地说,教育的自由、交换意见的自由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就存在着一个反对电视和电影中暴力的公众意见的运动。不是立法者,而是观众开始对这一切感到厌恶。

我记得,在一九七五年,我与当时的文化部长米歇尔·基有过一次谈话。那个时候,文化部长正在考虑是应该许可X电影,也就是野蛮色情的“刺激性”电影在电影院中放映,还是将它们规定在某些电影院、某些时间放映……记得当米歇尔·基询问我的意见时,我回答他说:“听着,根据我的意见,对于观众的年龄当然要有一些限制,在此前提下,您应该无条件地许可它们,理由如下:这些电影是那样低劣、那样单调、那样庸俗,公众会对它们厌恶的。”不错。我不习惯认为自己天生正确,但事情正是这样发生的。我已经看到在巴黎“刺激性”色情电影院一家接一家地关了门。现在几乎已经不再有这种电影院了。只剩下一些专业化的色情电影,它们不是在公共电影院里,而是在小店铺里,人们愿意去就去。所以说,公众比禁令做得更加有效得多。

再回来谈谈主要问题,我们因此可以说,佛教赞同民主原则的普遍性,不承认这种在我看来是骗人的、东方人权与西方人权之间的区别。

马蒂厄——确实,但不要忘记,重要的是要将其他人的利益看得与自己的利益一样重要。

让—弗朗索瓦——我不相信利他主义的义务能够被宪法条文所接受。这里的危险乃是乌托邦空想。政治科学,也就是说在合法性与公正之中组织人类社会功能的科学,不能被从虚空之中杜撰出来。正如我先前就此说过的一句话,那些试图从零开始草创宪法的人都是人们称为空想家的人,人们经常赋予他们这样一种相当动人的内涵,即这些人给自己制造假象,但又有着良好的意愿。但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乌托邦空想家是极权制度的发明者!如果我们研究那些伟大的乌托邦空想,如柏拉图的《理想国》、十六世纪托马斯·摩尔的《乌托邦》、十七世纪康帕内拉的《太阳城》或是十九世纪的夏尔·傅立叶的著作,一直到他们中那些最可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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