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所有军政大事,都常参与议论,比如别驾张松曾同刘璋商议怎样利用刘备以防曹操;治中庞统也曾向刘备提出袭取刘璋的拟议。就是显著的例子。
在州的属吏中,主簿仅次于别驾、治中。《三国志》卷42《杜微传》言:“丞相亮领益州牧,选迎皆妙简旧德,以秦宓为别驾,五梁为功曹,微为主簿”,其中功曹即相当于治中,主簿的秩位虽较低,但常在州牧左右办事,职任更加亲近,例如原为丞相曹操主簿的温恢,一外放即任扬州刺史。又《三国志》卷43《李恢传》言:“先主领益州牧,以恢为功曹书佐、主簿……更迁恢为别驾从事。”州功曹书佐职“主选用”,主簿高于功曹书佐,而低于别驾。
州的属吏还有督军从事,职典刑狱、论法决疑。
二、郡国官
河南尹东汉建都于河南郡洛阳县。河南郡秦时为三川郡,西汉更名河南郡,东汉既都洛阳,为提高河南郡的地位,其长吏不称太守而称尹。《三国志》卷21《傅嘏传》注引《傅子》云:
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兼古六乡六遂之士。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前尹司马芝,举其纲而太简,次尹刘靖,综其目而太密,后尹李胜,毁常法以收一时之声。嘏立司马氏之纲统,裁刘氏之网目,以经纬之,李氏所毁,以渐补之。郡有七百吏,半非旧也。
曹操先挟帝都许,魏国政权建立以后,又积极经营邺都。洛阳重新恢复其首都地位,乃在曹丕代汉之后。丕首用一贯能抑制豪强的地方官司马芝为河南尹。史称芝:“黄初中入为河南尹,抑强扶弱,私请不行,……居官十一年……为河南尹者,莫能及之”。继芝为尹者为刘靖,史言散骑常侍应璩与靖书称其任尹时之政绩曰:
富民之术,日引月长。藩落高峻,绝穿窬之心。五种别出,远水火之灾。农器必具,无失时之阙。蚕麦有苫备之用,无雨湿之虞。封符指期,无流连之吏。鳏寡孤独,蒙稟振之实。加之以明摓幽微,重之以秉宪不挠;有司供承王命,百里垂拱仰办。虽昔赵、张、三王之治,未足以方也。
陈寿亦言“靖为政类如此。初虽如碎密,终于百姓便之”。司马芝、刘靖为河南尹,正值魏文、明二帝比较兴盛时,故能有所作为。其后接任之李胜为曹爽派人,曾欲有所改革,以增加曹爽派的地位与声望,但遭到元老派的反对。司马懿任用傅嘏为河南尹,建立司马氏之纲纪,河南尹因之大易属吏,“郡有七百吏,半非旧也”。总之,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同样重要,故揽权者均欲用自己的人。
河南尹的属吏,与郡守大致相同,兹不赘述。
郡太守和王国相 三国时,王国由相治理,相的职任同于郡太守,不受王的干涉。《武帝纪》言操“为济南相,国有十余县长吏,多阿附贵戚,赃污狼藉,于是奏免其八……郡界肃然”。史既言操为济南国相,又言“郡界肃然”,则郡与国实无若何区别。又如《三国志》卷46《孙坚传》注引《吴录》言庐江郡宜春县为人所攻,长沙太守孙坚将越界往救,理由为“以全异国,以此获罪,何愧海内乎?”卢弼《集解》注曰:“国者郡国也”。说明郡与国可以通称。又如孔融为北海相,不肯碌碌如平居郡守,也是国与郡通称之例。由于国与郡无何区别,故本节只谈郡守,以省篇幅。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卷120之后附载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五第23下谓:魏郡国九十一,属国一;蜀郡二十三;吴郡四十六,都尉二。凡三国郡一百六十,属国一,都尉二。
郡太守除“掌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日知录》卷8言:“守相命于朝廷,而自曹掾以下,无非本郡之人……其辟用之者,即出于守相,而不似后代之官,一命以上,皆由于吏部”。《三国志》卷13《钟繇传》注引谢承《后汉书》曰:
南阳阴修为颍川太守,以旌贤擢俊为务,举五官掾张仲方正,察功曹钟繇、主簿荀彧、主记掾张礼、贼曹掾杜佑、孝廉荀攸、计吏郭图为吏,以光本朝。
太守既可以推举孝廉、方正,又可以自用属吏,在一定程度上,宛如独立王国。以上引文所谓“本朝”,亦系指郡府而言。最突出的例证,是太守能擅自杀人,而不受到惩罚,甚至也不受社会舆论的指责。如北海相孔融“一朝杀五部督邮”,仅仅因为他们向农民征取租税稍迟了些。又如法正为蜀郡太守,“擅杀毁伤己者数人”。不用说滥杀和误杀人的太守是很多的。三国时各国的吏治比东汉后期有甚大改善,尚且如此,其他政治昏黑时代就更不用说了。
郡太守与州刺史不同点之一是刺史无副职,而太守有副职,即郡丞。丞亦由朝廷任命,丞多与太守素无瓜葛,故丞一般不操实权。边郡不设丞而设长史,长史系武职,有事时,带兵作战。《三国志》卷15《张既传》注引《魏略》言太和中,诸葛亮出陇右,陇西太守游楚遣长史马颙出御,蜀兵退还,太守获封侯,长史及其他掾属亦得赏赐。说明长史直接受太守指挥,以免太守与丞互相扯皮,贻误战机。
郡太守之下,还有都尉,秦称郡尉,汉景帝改称都尉,掌佐太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刘秀建武六年(30年),省诸郡都尉,并罢都试之役,唯边郡往往置都尉或属国都尉。三国时,魏河南郡有伊阙都尉。魏郡有西部都尉,沛国有南部都尉;阳平郡有东部都尉。蜀、吴一些郡有都尉,典掌军事,禁盗贼。
郡太守的属吏,《宋书》卷941《百官志》有简要叙述:
郡官属略如公府,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举。五官掾主诸曹事。部县有督邮、门亭长。又有主记史,催期会。汉制也。今略如之。诸郡各有旧俗,诸曹名号往往不同。
郡府属吏,重要的当推功曹、五官掾、督邮和主簿。功曹在郡中的地位,好比朝中的相国。《三国志》卷7《臧洪传》言:“广陵太守张超请洪为功曹,……政教威恩,不由己出,动任臧洪”。《晋书》卷45《刘毅传》言刘毅“侨居平阳,太守杜恕请为功曹,沙汰郡吏百余人,三魏称焉,为之语曰:‘但闻刘功曹,不闻杜府君’”。时人王基亦称刘毅“往日侨居平阳,为郡股肱”。说明功曹如果能得太守充分信任,即可行使其总理郡府政务的权力。
五官掾在郡中的地位亦同功曹相仿佛,如《后汉书》卷81《独行·谅辅传》言:
谅辅……仕郡为五官掾。时夏大旱,太守自出祈祷山川,连日而无所降。辅乃自暴庭中,慷慨咒曰:“辅为股肱,不能进谏纳忠,荐贤退恶,和调阴阳,承顺天意……咎尽在辅”。
由上可知,五官掾的主要职责是进谏纳忠,荐贤退恶,和功曹差不多。又《三国志》卷38《秦宓传》言:
先主(刘备)既定益州,广汉太守夏侯纂请宓为师友祭酒,领五官掾,称曰仲父。
由此可知,任五官掾者往往为博学有行之士。《三国志》卷43《吕凯传》言蜀永昌郡人吕凯“仕郡五官掾、功曹”。由此看来,五官掾的秩位和权限还是稍次于功曹,故吕凯以次由五官掾升为功曹。史书上常见功曹而很少提到五官掾,也说明五官掾官职的重要性逊于功曹。
督邮职掌为督察郡属各县,一郡有二至五部督邮。前曾提到北海相孔融因五部督邮收民租税不够而杀之,可知督邮负有督收租税的责任。《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有“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的话,表明督邮有监督各县发民服兵役之责。刘备早年为安喜县尉时,曾有鞭杖督邮之事,说明督邮的差使常引起基层官吏及民众的厌恶,故儒生学士多不乐当此职。然而如有清白正直的督邮也可改变一下为民众所厌恶的形象,表明督邮的好坏,关系于吏治者良非鲜浅。
下面再谈谈主簿及所谓“纲纪”之职。有关史书叙及郡属官吏,常提到功曹和主簿。如《三国志》卷44《姜维传》载:蜀汉后主“建兴六年,诸葛亮军向祁山,时天水太守适出案行,参天水军事姜维及功曹梁绪、主簿尹赏、主记梁虔等从行”。功曹和主簿都是郡府重要官吏。主簿的官位虽次于功曹,但主簿在太守左右执掌文书及迎送宾客等亲近职事。《太平御览》卷265引《吴录》言包咸“为郡主簿,太守黄君行春,留咸守郡”。令主簿担负看守家门的重任,说明主簿系亲要之职。因为功曹和主簿为郡中股肱要职,所以史书常以郡中纲纪为功曹和主薄的代称。有些史书谓纲纪为郡中一个官职名称,是错误的。《三国志》卷22《徐宣传》言广陵郡人徐宣“与陈矫并为纲纪,俱见器于太守陈登”。又据同卷《陈矫传》,知陈矫系太守陈登手下功曹,则徐宣不可能同时也为功曹,他只能是主簿或其他要吏。因此,当时人把纲纪作为功曹和主簿的代称。《三国志》卷29《朱建平传》言黄初七年(226年)十二月三十日日昃,兗州刺史夏侯威请纪纲大吏设酒……威罢客之后,合瞑疾动,夜半遂卒”。这里述说的纪纲大吏不可能只是一人,更非指纲纪一官。只能是指几个主要的州吏。《三国志》卷22《卢毓传》言:“毌丘俭作乱,大将军司马文王出征。毓纲纪后事”;《三国志》卷61《陆凯传》言:“近者汉之衰末,三家鼎立,曹失纲纪,晋有其政”。《卢传》“纲纪”二字作动词用,当总理解;《陆传》“纲纪”,当名词用,作“法纪”或“纲维”解。基于以上理由,纲纪并非某一官名,只是功曹五官掾和主簿重要郡吏的代称。
三、县官
两汉三国时,有朝廷命官的基层行政区域,除大多数为县外,还有侯国、邑、道等名称。列侯所食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西汉平帝时(1至5年),共有县、道、邑及侯国1587个。县或置令,或置长,视其辖区大小、人口多少及令长资历而有异。内地,每个县大率方百里。县受郡管辖,太守每年春行县劝农桑,秋巡县课吏。《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说: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
关于县令长的职掌,《后汉书·百官志》有较具体的叙述:
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实际上,县令长的具体职掌很难用文字概括清楚。三国时有关史料更为缺乏,只能从点滴史料中窥知一二。例如《三国志》卷11《袁涣传》注引《魏书》记梁相袁涣所属谷熟县事曰:
谷熟长吕岐善朱渊、爰津,遣使行学,还,召用之,与相见,出署渊师友祭酒、津决疑祭酒。渊等因各归家,不受署。岐大怒,将吏民收渊等,皆杖杀之。议者多非焉。涣教勿劾。主簿孙微等以为渊等罪不足死,长吏无专杀之义……谓之师友,而加大戮,刑名相伐,不可以训。涣教曰:“……主簿取弟子戮师之名,而加君诛臣之实,非其类也……。间者世乱,民陵其上,虽务尊君卑臣,犹或未也。而反长世之道,不亦谬乎!”遂不劾。
按两汉三国习俗说,被辟举者与举主、府君之间有君臣关系,前者对后者有报恩和尽忠的义务。但另一方面,被辟召者如避而不仕,举用者也往往加以容忍,以表示自己有成全贤者高志的气概与风度。有些不应召出仕者也更获得高名。如谷熟长这样不容分说便杖杀学人,这种专横滥杀行为,实骇人听闻,即在当时,也是“议者多非之”。而身为谷熟长顶头上司的梁相袁涣却为了维护所谓尊君上而抑臣下的封建教义,为谷熟长强词诡辩,不令追究,不能说非官官相护的恶劣行为。袁涣号称有清行名望,犹如此包庇县长,不可不谓虐矣。
《三国志》卷11《王修传》注引王隐《晋书》曰:
(王)修一子,名仪(为司马昭所滥杀)……子裦……痛父不以命终,绝世不仕……以教授为务……门人为本县所役,求裦为属。裦曰:“卿学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以荫卿,属之何益?且吾不提笔已四十年”。乃步担干饭,儿负盐鼓,门徒从者千余人。安丘令以为见己,整衣出迎之于门。裦乃下道至土牛,磐折而立。云:“门生为县所役,故来送别”。执手涕泣而去。令即放遣诸生。一县以为耻。
以上材料说明:县令有决定谁服役之权,诸生亦有服役的义务。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