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大学士以下三品京堂以上不拘资历举荐所知。
命文武官员见在议、革者,俱宽免。
十月,命八旗都统察举孝廉方正。
命宗室觉罗因罪革退者,子孙分赐红带、紫带,附载《玉牒》。
命旗务宜遵旧制,务从简易。
释放圈禁宗室。
命议宽释允、允禵。 以已革郡王弘春不孝不友,办理旗务,始则纷更多事,后则因循推诿,革去贝子,不许出门。
裁八旗委参领、副佐领等官,停部院司员协办旗务。
十一月,戒丧葬陋风。
略谓〃 ……遇丧葬之事,多务虚文,侈靡过费。甚者至于招集亲朋邻族,开筵剧饮,谓之' 闹丧' ,且有于停丧处所,连日演戏,而举殡之时,又复在途扮演杂剧戏具者……〃 按《红楼梦》第十三、四回写秦可卿丧事,亦其风习之写照也。
命查应付僧。
其谕略云:〃 四民之中,惟农夫作苦,自食其力,最为无愧。饬庀八材,以利民用,非百工莫备。士则学大人之学,故录其贤者能者。至于商贾,阜通货贿,亦未尝无益于人,而古昔圣王尚虑逐末者多,令不得衣丝乘车推择为吏,以重抑之。今僧之中,有号为应付者,各分房头,世守田宅,饮酒食肉,并无顾忌,甚者且畜妻子。道士之火居者亦然。夫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多一僧道,即少一农民。乃若辈不惟不耕而食,且食必精良;不惟不织而衣,且衣必细美;室庐器用、玩好百物,争取华靡:计上农夫三,肉袒深耕,尚不足以给僧道一人。不亦悖乎!……著直省督抚饬各州县,按籍稽查,除名山古刹收接十方丛林,及虽在城市而愿受度牒、遵守戒律、闭户清修者不问外,其于房头应付僧、火居道士,集众面问:愿还俗者听之,愿守寺院者亦听之,但身领度牒,不得招受生徒。所有貲产,如何量给还俗及守寺院者为衣食计,其馀归公,留为地方养济穷民之用,并道士亦给度牒之法,该部详细妥议具奏。〃 按应付僧者,即假和尚,其情况乾隆所语最详,盖依附寺院为〃 谋生〃 之道,而寺院真僧亦赖之以酬应法事、支使差遣,故谓之应付僧。其实乃寄生剥削阶级,不同于从事一定劳动之真僧。乾隆帝之欲安置清理,是也。《红楼梦》第十四回写秦可卿丧事,有云:〃 那应付僧(付或作福、佛),正开方破狱,传灯照亡,参阎君,拘都鬼,延请地藏王,开金桥,引幢旛。〃 正谓此辈假僧唪经作法。而俞平伯〃 八十回校本〃 必谓〃'应佛' 二字可能出于原稿,却是错的。。。。。各本或作' 应福' 、' 应付' 这些同音字,皆误。。。应该作' 应赴'。〃 其根据仅为幼年苏州曾闻〃ㄈㄨㄧㄣ〃 二(彼以为应作〃 赴应〃 )之名,并言〃 既知道得比较确实。。。。。。。,便依我的。。。意思改。。。了〃 ,遂径将正文改为〃 应赴〃 (彼以为即当作〃赴应〃 者是)。俞先生以彼个人幼年苏州所聆之语音为依据,即硬改二百年前乾隆时代人之习语用字,以之为校正写定之本,盍亦一阅《清代史籍》?盖乾隆自是而后,连接三次语及应付僧问题,不难稽考也。明末李贽《焚书豫约》,晚近苏曼殊,皆尝言应付僧。至《永宪录》,则谓之荫佛僧。
封贝勒允祎、郡王允禧、贝勒允祜、允祁等之母俱为嫔。
以平郡王福彭协办总理事务。
按福彭原驻鄂尔坤,自七月得代还京,至是乃参大政,日在内廷行走。此曹雪芹之表兄,第一得力亲戚也。
谕宗室〃 亲亲睦族〃。十二月朔,命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
按是书于乾隆九年成。曹雪芹家载于所附〃 尼堪姓氏〃 内,然所列诸人,中无霑名,甚可注意。
诫饬毋得〃 分别满、汉,歧视旗、民〃。调傅鼐为刑部尚书,仍兼兵部。
按傅鼐与福彭此际皆权贵要人矣。
杀雍正明赦之曾静、张熙。
以管理海塘之杭州织造隆升刚愎自用,怙过不悛,著解职来京。
准分府之王母妃岁时节日出宫与子相会。
谕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庄亲王、果亲王曾奏,请各迎妃母于邸第。朕闻奏,心甚不安。今再四思维,人子事亲,诚欲各遂其愿。自今以后,每年之中,岁时伏腊,令节寿辰,二王及各王贝勒可各迎太妃于邸第。其馀仍在宫中。则王等孝养之心与朕敬奉之意,庶可两全。和亲王分府后,亦照此礼行。
按此与《红楼梦》所写许宫妃归家省亲之事颇有类似之情状。
纂修《明史》成。
按以上自乾隆帝嗣位为时仅四阅月,其治术精神,于此已可概见。
如前所述,雍正一朝政局,以九年十年为一转关,至本年九月,为又一转关。
清之朝局政策,已有重大变化。余曾谓以乾隆嗣位为枢纽,曹家一脱前此之罪累,又得数年〃 中兴〃。有人颇不以为然,谓曹氏〃 中兴〃 说出余〃 制造〃。观本年事实,罪状既得赦免,亏项亦在宽逋。曹家为内务府员,例得起用。其亲戚又皆煊赫一时。此而不曰〃 中兴〃 ,不知如何始为〃 中兴〃 ?史迹载在档书,以〃制造〃 相责难者,其更考焉,或别有反证,未可知也。
一七三六乾隆元年丙辰曹罟倌谖窀蓖饫伞2苎┣凼辍
三月,福彭为正自旗满洲都统;旋于郡王爵上纪录三次。
三月初十日内阁上谕簿载云:〃 其正白旗满洲都统事务,著平郡王管理。〃又同月二十七日载云:〃 又兵部议定边大将军多罗平郡王福彭实心任事,……平郡王应于郡王爵上纪录三次。奉旨:福彭着于郡王爵上纪录三次。〃 十二月,傅鼐因瞻狥罚俸一年。
按内阁丝纶簿本年七月二十九日记云:〃 奉谕旨:昨王士俊密奏一折,朕洞见其巧诈,……又傅鼐为人奏求恩荫一事,亦属瞻顾情面。尔廷臣受朕深恩,岂因王士俊之妄言而遂不驳一事、不荐一人乎?惟当清夜扪心,此等陋习有则痛自湔除,无则益加黾勉,勿为佥任王士俊辈所讪笑,以全朕简用委任之颜面可也,……〃 至十二月十八日复记云:〃 上曰:傅鼐着罚俸一年。〃〃上曰:王士俊改为应斩,著监候秋后处决。〃 似傅鼐之罚俸即缘七月瞻狥一案,而是中又关系雍、乾两朝政局翻覆之一大问题。参看下文。
本年二月,命内务府三旗照满洲、蒙古、汉军例,各立米局备粜。
按此救济八旗生计种种措施之一端也。清制:满洲、蒙古、汉军,通称八旗,而内务府之镶黄、正黄、正白,则别称内府三旗,以示身份性质之迥异。曹家隶内务府正白旗,详见第三章第二节。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佥都御史李徽奏请订《孝经》入《四书》,进程颢入大成殿,以为舛谬,请严申饬。
得旨谓所议是,命颁发天下学政。
所议略云:〃 李徽……至请以《孝经》同《学》、《庸》订为一册,自乾隆元年为始,遇乡会试,与《学》、《庸》一体命题等语。谨按四子之书,乃朱子所自订,刊于临漳,宋理宗颁行学宫,至元、明以及我朝遵行已久。《大学》、《中庸》,程子从《礼记》摘出,朱子订入《四书》。《孝经》单行,篇章无多,何可以与《四书》并列?朱子为《孝经》刊误,疑其非尽圣人之言,说得都不亲切;吴澄亦曰今文亦不无可疑。疑其所可疑,信其所可信,去其所可去,存其所可存,朱子意也。制科取士,第一场首试《四书》文三篇,二场用《孝经》论一篇,与性理互出,所以尊崇圣经,总期发明经义,文与论何择?李徽欲请订入《四书》,将使天下后世谓《四书》订于朱子,' 五书' 订于李徽,殊不自量之甚!(中论程颐事,略)敷陈舛谬,学术攸关,诚恐无知效尤,或诋毁先贤,或穿凿经义,或托名理学,自便其私人,为世道人心之害。请严申饬。〃 得旨:〃 这所奏是:著交该部颁发天下学政,咸使遵行。〃 按今之读者不阅此等,不知《四书》地位之神圣不可侵犯,及其与科举功名关系之密切。《红楼梦》屡及《四书》。如第九回贾政之言曰:〃 那怕再念三十本《诗经》,也都是掩耳偷铃,哄人而已。……就说我说的:什么《诗经》、古文,一概不用虚应故事,只是先把《四书》一气讲明背熟,是最要紧的。〃 而第三回宝玉之言曰:〃 除《四书》外,杜撰的太多,偏只我是杜撰不成?〃 至第三十六回,宝玉因深恨禄蠹思想,以为皆〃 前人无故生事,立言竖辞,……不想我生不幸,亦且琼闺绣阁中亦染此风,……因此祸延古人,除《四书》外,竟将别的书焚了。〃 众人见此,谓为〃 疯颠〃。此须善体作者笔法,虽处处将《四书》除外,乃不得不然,实则对《四书》亦并无多少敬意可言也。(正如第二十回写宝玉念及〃 伦常〃 时,〃 (一切男子皆可有可无),只是父亲叔伯兄弟中,因孔子是亘古第一人说下的,不可忤慢,只得要听他这句话……〃 貌似犹尊孔教,实则语气亦薄之之甚矣!)故宝玉之于《四书》,〃 如今打算打算,肚子内现可背诵的,不过只有《学》、《庸》、二论,是带注背得出的。至上本《孟子》,就有一半是夹生的,若平空提一句,断不能接背的。王《下孟》,就有一大半了。〃 (第七十三回)此平素父师严督、捶楚时加之〃成绩〃 ,其于《四书》之真态度从可知矣,所谓〃 愚顽怕读文章〃 ,正包此而言。即是以观,称曹雪芹为一极伟大之反孔教反封建之〃 异端〃 思想家,当之实无愧色。
封胤礽之子弘、孙永ü
命考试八旗废员,精于〃 国语〃 者,充八旗满洲教习。
按此为起用废员之一端。国语,谓满语也。满语教习,来自旗人,汉字教习,则多为科名蹭蹬之士(如仅得考取举人以及监贡之流),即比较下层之封建文人。此辈人或在官学、或主私家,其在正白旗满洲大家、咸安宫等官学者,则往往曾闻曹雪芹其人其事,载之笔墨,故深可注意。
封庄亲王允禄之子弘普为贝子。
以旗务办理不善,再谕廷臣以〃 治道〃 ,涉康、雍朝政宽严利弊。
略云:〃 ……如八旗事务,头绪繁多,章程不一,朕是以略加斟酌,去其繁冗,俾从简易;而都统、副都统等,竟于会议之时,多不到班;更有乾清门奏事亦不到者,且有交办事件,迟至一年半年而后议奏者;有朕面询所奏之事情节而茫然不能应对者:如此则日渐废弛,鲜能振作,岂朕料理旗务之本意乎?……其他矫枉过正、与此相类者,不一而足。是皆狃于一偏,而不知其流弊者也。大抵皇祖圣祖仁皇帝之时,久道化成,与民休息,而臣下奉行不善,多有宽纵之弊;皇号世宗宪皇帝整顿积习,仁育而兼义正,臣下奉行不善,又多有严刻之弊。朕缵承统绪,继述谟烈,惟日孜孜,止欲明作有功,以几惇大成裕之治。近觇诸臣奉行,渐有错会朕旨而趋于怠弛之意,朕滋惧焉。……故宽非纵弛之谓,严非刻薄之谓;朕恶刻薄之有害于民生,亦恶纵弛之有妨于国事。尔诸臣尚其深自省察,交相劝勉,屏绝揣摩迎合之私心,庶几无旷厥职,而实有补于政教。戒之慎之!〃 按乾隆嗣位后,政策一变,诸臣揣摩迎合,其势有加。欲了解曹家此际之境遇情况,最宜于此等处着眼。
以谢济世条陈失求言本意晓谕臣僚。
略谓〃 ……而迩来诸臣所奏,或不能适合厥中,……或琐屑而昧于大体,或空言而无补于国事,非朕求言之本意也。……其中尤可诧怪者:谢济世请用其自注《学》、《庸》,易朱子《章句》,颁行天下,独不自揣己与朱子分量相隔如云泥,而肆口诋毁,狂悖已极!且谓明代以同乡同姓尊崇朱子之书,则直如爨下老婢陈说古事,虽乡里小儿亦将闻而失笑也!(下复言李徽之事,陈世倌请修方略等事,俱略)〃 此亦清代《四书》与朱熹问题之一大关目,深可注意。附按《红楼梦》第五十六回写宝钗举朱熹文,〃 探春笑道:不过是勉人自励,虚比浮词,那里都有真的?宝钗道:朱子都有虚比浮词?那句句都是有的!你才办了两天的事,就利欲薰心,把朱子都看虚浮了,你再出去见了那些利弊大事,越发把孔子也看虚了!〃 因地方查禁僧道奉行不善再及应付僧事。
则雪芹借此以调侃朱、孔及时政之微旨也。
其谕略云:〃 朕前以应付僧、火居道士窃二氏之名,无修持之实,甚且作奸犯科,难于稽查约束,故酌复度牒之法,使有志修行者永守清规,而无赖之徒不得窜入其中,以为佛老之玷。其情愿还俗者,量给貲产,其馀归公,留为养济之用:此亦专为应付惜、火居道士而言也。〃 三月,赦汪景祺、查嗣庭兄弟族属回籍。
四月,准礼部议,定清厘僧道之法。
按其法略云:凡戒僧、全真道士,皆须清查年貌籍贯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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