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死了吗,丹尼斯?得了吧!”
“死得像个猪。我全身满是长矛穿的孔,鲜血直流,就像从踩着的葡萄不断淌出马松红酒那样。我竟然用诗一般的句子来讲这故事,也真是太慷慨了,因为……嗯……我瞌睡来了。嗯……我说到哪儿了?”
“被打死在战场上,像猪一样淌着血,或者说,像葡萄一样淌着液汁。往下讲吧,我求你再往下讲。一个好的故事,听到一半的时候去睡觉,简直是罪过。”
“算你说得对。这个时候呀,几个专门在光荣的战场上剥夺死尸衣物的流浪汉跑来,把我全身脱得精光。他们没继续加害于我,因为已经没有这个必要。”
“不错。因为你已经死了。”
“当然啦。这想必是黄昏时候的事。夜晚到来以后,出现了严重的霜冻,我伤口上的血凝结了,堵住了从我心口上冒出的涓涓细流。半夜时,我像从昏迷中醒了过来。”
“你以为你是在天上吧?”杰勒德急切地问道,因为这年轻人被灌输过许多修道士讲的故事。
“冻得太厉害,想不到那上面去哩,小伙子。再说,我听见周围都是受伤的人的呻吟声,所以我知道我是在老地方。我晓得,要是没有盖的,我是熬不过这一夜的。我冻得发抖地摸来摸去。最后有个家伙忽然不叫了。‘你已经打发上路了。’我说道。于是,我向他爬去。果然不错,他死了。不过,幸好还有热气。我搂着我的大老爷,但身体太弱,搬他不动。于是,我抱着他滚到近旁一个沟里。清早,我的朋友们发现我躺在沟里,满身被荨麻刺破,搂着一个死了的弗兰德人在苟延残喘。”
杰勒德颤抖着。“这就是战争,这就是诗人和行吟歌手以及演说家喜爱的主题。古人说得好:‘战争使稚气的人神往。’”
“你这样说吗?”
“我说——有些人胆子多壮呀!”
“不是吗,小伙子?所以我说呀,经过了那种……事……之后,这种事就算是天堂了。又软……又暖和……又有好伴、奶牛……别怕……魔鬼……呜!”
接着,那溜滑的舌头便静止了几个小时。
早晨,杰勒德觉得有种液体射到他眼睛上面而惊醒过来。原来是丹尼斯在把奶牛的奶头当做水枪向他喷射。
“啊,去你的!”杰勒德嚷道,“你竟好意思浪费鲜美的牛奶。”说着,他从行囊中取出一个牛角,“把它装满吧,不过,我的确也不晓得我有什么权力动她的奶。”
“你尽管放心!这女伴昨晚不怎么客气。不过,那有什么呢,真正的友谊是用不着客气的。今天我们同样不跟她讲客气。”
“她怎么冒犯你了,可怜的家伙?”
“吃了我的枕头。”
“哈!哈!”
“醒来以后,我不得不找我的脑袋,发现它跌进了牛厩的阴沟里。它吃掉了我们的枕头,我们又从它那儿喝回了我们的枕头。祝你健康,夫人,请别见怪。”说着,这快活的家伙喝着奶牛的奶来祝奶牛身体健康。
“那老汉昨晚说得有理。”杰勒德讲道,“我离开家乡以来,还从来没有起床时感到过这样精神爽快。以后就让我们躲开大城市,睡在修道院或者母牛房里吧,因为我宁肯睡在新割的草上,也不愿睡在六个月以前洗过的床单上,而奶牛的呼吸的确是比基督徒的呼吸更好闻一些,就更不用说那男男女女都喜欢的大蒜味了。这大蒜味奶牛讨厌。圣贝汶作证,我也同样讨厌!”
当兵的从头到脚望了他一眼,说:“要不是你下巴上那一小撮胡子,我就会把你当做一个姑娘。而且,凭着圣路克的指甲发誓,还是一个长得不错的姑娘。”
走了三座城市,都是一个类型。步行了许多令人厌倦的里程之后,也看不到它们有什么大的变化。但即使他们碰不上一座修院或一间奶牛房,杰勒德还是逐渐学会了锻炼自己逆来顺受,并学会了如何仿效他的同伴,因为他认为他的这个同伴在身心强健方面几乎算得上一个超人。
不过,也存在着抵消这一敬重的东西。
杰勒德认为,丹尼斯也像他的先辈阿基里斯那样,有他脆弱的部位,非常脆弱的部位。
他的弱点就是“女人”。
不管他在说什么或做什么,一看见穿裙子的他总会立刻停住,全神贯注于那女性的服装以及那服装遮盖着的人体,直到它们从眼前消失。有时,甚至消失了很长一段时间以后,还是心神恍惚。
有时,他会对他偶然看到的站在或坐在门里门外的妇女大讲他那令人惊愕的德语,使得这些妇女两眼发愣,也使得杰勒德面红耳赤。当他在路上碰到一个农家姑娘时,他会向她脱帽致敬,仿佛是碰到了一位皇后。而这种举动所产生的一成不变的后果,总是那姑娘像一位检阅中的士兵那样,把腰杆硬邦邦地一挺,把面孔严肃地一板。
“她们太使我失望了。”丹尼斯说道,“难道这是对有礼貌的善意应给的公正报答吗?她们长得身材高大,皮肤白皙,但像白天鹅一样愚笨。”
“你能指望那些不穿长统袜的妇人有多少教养呢?”杰勒德问道,“何况其中有些还不穿鞋呢!在我看来,她们都很含蓄、害羞,和她们的性别很相称,而且,头脑很清醒。反之,男的都比啤酒桶好不了多少。难道你愿意看到她们既不穿长统袜,又脸皮厚吗?”
“和蔼可亲一点只会美上加美嘛!”丹尼斯叹息道。
“既然她们不合你的口味,你就别理她们好了。”杰勒德冲着他的话说道,“怎么,难道看到你这样热衷于陌生妇女,勃艮第就没有一张可爱的小脸会变得苍白吗?”
“有半打会把眼睛哭肿。”
“那就得了呗!”
“不过离勃艮第还远着哩。”
“不错。对脚来说如此,但对心灵来说就并不如此。无论睡着还是醒着,几乎每分钟我都在那儿。”
“在勃艮第?嘿,我原以为你从来没——”
“在勃艮第?”杰勒德轻蔑地叫道,“不对,不对,是在可爱的塞温贝尔根。唉!痛心呀!痛心呀!”
在那漫长而乏味的旅途上,两人之间进行过许多这一类对话,但是谁也没能改变谁。
一天,大约晌午时分,他们来到一个颇为可观的城市。杰勒德感到很高兴,因为他的鞋穿破了,想买一双新的。他们很快找到一个陈列着一大排鞋的鞋店。他们本打算走进去,但店主坐在台阶上午睡。这店主胖得堵住了狭窄的大门,连光线也很难透过他那“太太结实”的肌肉,更不用说一个有血有肉的顾客了。
我亲爱的读者上街买东西的时候,都习惯于脚还没有跨进铺子,店伙计就点头哈腰,笑脸相迎,把你请到一张椅子上就坐;而几乎在同一瞬间,一个十分殷勤的店员就会把身子弯成半圆形,扑过柜台来了解买主有何吩咐。所以,我的读者自然最能赏识这一中世纪的条顿人,因为他就像一条狗看守狗舍似的看守他的铺子,并像一头猪那样鼾声大作地坐着,排挤他的顾客。
丹尼斯和杰勒德站着注视着这一怪事。而这种怪事,请容许我指出,正是作为那个时代的特点,对商业起着妨碍作用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事物。
“从他身上跳过去!”
“门太低了。”
“从他身边挤过去!”
“这家伙太胖。”
“有什么事?”里面传来一个嘟嘟囔囔的声音。这是一个嘴巴正塞得满满的学徒。
“我们想进你们的铺子。”
“你们究竟要干什么!”
“买鞋,懒鬼!”
听到这样一说,学徒火冒三丈。
“难道在十二小时当中你们就找不到别的时间,偏要趁我主人正在午睡,别人早就吃得饱饱的,而我刚坐下来吃饭时,为了买双鞋跑来纠缠我们吗?”
丹尼斯听到了这些话,但听不懂是什么意思。“别再浪费时间讲他们的德语废话。”他说道,“拔出你的刀来,给他的肥肋巴骨搔搔痒。”
“这我可不干。”杰勒德说道。
“有了。我要拿这个戳戳他。”
杰勒德惊恐地抓住这个失去理性的家伙的胳膊,因为他在这个国家呆了不短的时间,可以猜想到,在本地人和异乡人的任何斗殴当中,全城都会袒护本地人。然而丹尼斯硬从他手上扭开。当他手上的十字弩箭已在弦上,当真要射向午睡者的肋骨时,恰好有两个妇人从街那边向他走过来。这美好的镜头映入了他的眼帘,他马上忘记了他正要干的事,转而异常高兴地等待她们走近。
虽然她们走在一起,但除了对一个勃艮第弓弩手都具有吸引力以外,两人并不均等,因为一个非常高,另一个很矮,而基于社会——哪怕是很原始的社会——迅速产生出来的一种变态,那高个子竟然牵着那矮个子的尾巴。
高个子头戴朴素的亚麻布头巾,肩披一个粗呢做的小斗篷,身穿一件灰色的外衣和一条鲜红的短布裙或衬裙,腿脚全裸露着,只有两只胳膊紧紧地蒙在亚麻布袖子里。另一个穿着宽宽地镶着毛皮边的女外衣,手臂蒙在双重衣袖里,黄缎子做的里层衣袖紧贴着肉,外层全都覆有毛皮,在肘部有个开口,胳膊可以露出来并使衣袖任意摆动。她头戴紫色的头饰,腰缠一个大钱袋,拖着华丽的裙据,但腿部是裸露着的。她们就是这样一番打扮走了上来。那市民的妻子高傲地走在前面,侍女跟在后面,双手虔敬地牵着女主人的裙据,为此相当灵敏地一会弯着一会扭曲着她那柔软的身体。读者不妨想象(要是时间充裕的话),在一只矮脚鸡威风凛凛的脚后跟后面,百般殷勤地跟着一只珍珠鸡。
这一艳装的行列径往鞋铺走来。丹尼斯深深地鞠着躬。尊敬的贵妇人迅速颔首答礼。动作很快,是因为她手上,毋宁说脚上,有其“贵干”。只见她转眼之间就把她小鞋的鞋尖戳进了睡着的店主身上,在他身上像锥子似的转了一圈,直到他长长地吼了一声醒过来。这块活门板站起来后,吐词含糊地发着牢骚。贵妇人傲然而入,不屑给他更多的注意。他退到邻居的铺子,一家裁缝店里,坐在台阶上,以保护它免遭早晨光顾店铺这一无礼行为的骚扰。邻居总该像个邻居的样子。
丹尼斯和杰勒德跟在贵妇人后面走进了鞋店,看到那学徒还在吃饭。那侍女脚背交叉地靠墙站着,用手指敲着墙。
“那边那双。”贵妇人简慢地说道,一边用只白嫩的手很威风地指着一双尖头镶金的黄皮鞋。那学徒还在犹豫,究竟是吃他的饭,还是尽他的职责。他呆呆地站着。丹尼斯却早已蹦到了那双鞋子跟前,把它拿给了她。她微笑了一下,然后安然地坐着,把一只穿了鞋但没穿长统袜的、洒了香水的脚伸了出来。丹尼斯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替她脱鞋,并虔敬地把新鞋试穿在她那白皙的脚上。既然发现有个一厢情愿自我牺牲的奴仆,她便滥用起这个机会,先试一双,又试一双,再试第一双,依此试来试去,权衡犹豫了半个小时之久。这使杰勒德感到厌恶,而丹尼斯也只得到不多的一点愉快。最后她终于觉得合适了,于是把两双黄的、一双红的递给了她的仆人。这时有人叹了声气,叹息声是从店主口里迸发出来的。原来他已经从睡意朦胧中醒过来,恰像一只鹧鸪在一旁保护它遭到危险的一窝雏鸟那样在周围逡巡。“我那些彩色鞋一双也没有了。”看到鞋子消失在侍女的围裙中时,他伤心地说。
贵妇人走后,杰勒德试了一双结实的鞋,问完价,二话没说就付了钱,把旧的一双给了街上的一个乞丐。这乞丐在市场上向他祝福,但到郊外就气冲冲地将它扔进了井里。两个旅伴离开了鞋店。店里两个郁郁不乐的人看起来,甚至谈起来,就仿佛被强盗抢了个精光。
“我的鞋也穿得很破了,”丹尼斯咬着牙说道,“但我宁肯光着脚走到法国也不愿让钱落在这样一些怪脾气的草包手上。”
荷兰人安详地对答道:“鞋倒缝得不错。”
他们穿过一个接一个的森林,逐渐走近了莱茵河。
现在他们开始听到围炉而坐的旅客们嘴里讲着一些可怕的字眼:“小偷”、“黑匪帮”、“行凶犯”等等。
听说这一带农夫具有在阴暗的密林中谋害不警觉的旅客的习惯,因为密林里黑暗而曲折的幽径,使得熟悉它们的歹徒可以干谋财害命的勾当而不会被觉察,即使被觉察,也很容易逃脱追捕。
事情果然如此。他们遇到的每一个乡下佬,不管是为了进攻还是为了自卫,都带着一件可怕的武器——一种头上带有短矛的轻斧,以及一个用经过良好的干燥处理的木岑木和水杉木做的细长斧柄。这些武器当地人都能极其准确地投掷,在几码远的地方把矛头击中目标。他们还能把斧子一挥,就劈死近旁的一头阉公牛。杰勒德买了一把来练习。丹尼斯则悠闲地挫着和磨着他的箭头,一边吹着口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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