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说封建解体后,中国政治之大趋向,及其所向之鹄的。除了有时倒退之外,从未变更此趋向。正为理想始终未达到,而又非无其可能,所以人们总抱着希望在努力。— —努力实现其制度所应有者,或修缮其制度,乃至重新调整之,却未尝舍此而他谋。那么,是否后胜于前,可以见出其一步进一步呢?此亦未能。除细节上有些讲求外,根本 不见进步。尽管不见进步,而二千年间经过多次之改朝换代,竟亦没有新思想或不同的运动发生。那么,是否中国人太笨呢?亦不是。此其故,约言之有三层:第一,任何政 治制度莫不基于其社会内部形势外面环境而言,其中,内部形势尤为主要基础。中国自封建解体后,社会形势散漫,一直未改。而没有新形势,则人们新的设想新的运动不会发生。在散漫形势下,权力之一元化是不会变的。权力一元化不变,其救治之道只有这多,没有新鲜的。第二,中国制度似乎始终是礼而不是法。其重点放在每个人自己身上,成了一个人的道德问题,它不是借着两个以上的力量,互相制裁,互相推动,以求得一平均效果,而恒视乎其人之好不好。好呢,便可有大效果;不好,便有恶果。因此,就引人们的眼光都注到人身上,而不论是向某个人或向一般的人要求其道德,都始终是有希望而又没有把握的事。那么,就常常在打圈子了。二千余年我们却多是在此等处努力。第三,中国历史已入于循环中,为重复之表演,可看下章。
五 西洋政治进步之理
然而在西洋封建解体后,其政治却显然一步进一步,有迹象可寻。这是什么原故呢?此 即为其社会有阶级,即以阶级作阶梯,而得升进。此理在上一章为说明阶级问题,已曾论及。何谓政治进步?政权从少数人手中逐步开放给众人,政治渐进于民主,便是。其 最后鹄的,在国家变成一自治团体,不再有统治被统治之阶级存在。为达于此无阶级之一境,中国却要赖阶级作过渡。阶级在此之作用有种种:——
第一,民主期于尊重人权,而肇始于限制王权。王权人权各有分际而不相凌越,此为最善。但欲以个人抗王,而求得其均衡,谁能有这个力量?征之历史,这都是靠阶级的力 量来达成的。最初得力贵族阶级——英国大宪章即其好例。其后则得力资产阶级;末后,则劳工阶级力量不可少。阶级新陈代谢,各有其时代任务不同。且亦不能保哪一阶级尊重人权,哪一阶级不尊重人权,正要借着阶级力量与阶级力量之相角而得之均衡,以保持此两权之不失于一偏。假如政治上之“箝制与均衡”可以保障人权自由,那么,阶级力量正是产生此“箝制与均衡”,而且运用之者。自今以前,若非阶级力量,最初这门便无法打开;若非阶级力量,亦将无法筑成这条通路。今后,则个人力量在阶级之支撑掩护下已得培养者,将更充实发达起来,最后,人人在教育程度上,在知识能力上,都平等了;每一个人真是不折不扣的一个人,社会秩序自然一准乎理性。那时,乃无须乎靠阶级力量,而社会亦没有阶级了。
第二,政治民主之本义,在于政权公开,凡团体内事,大家商量,共同做主。此在古代之所以能一见于希腊城邦者,一则为其小国寡民,一则以其为奴隶主之社会。唯其小国寡民,一切不出乎众人耳目之所接,心思之所及,然后会议取决之制乃运用得来,而不徒为一虚名。唯其为奴隶主,生产之事有人代劳,自己乃有空闲,有资财精力,以从事乎政治。即此可证明其不是靠队级,便不得出现了。近代民主政治萌芽于中古。英国大宪章时代之贵族会议(council of magnates),便是政权先公开于贵族僧侣这一圈内。 在此圈外,不民主,在此圈内,就算相当民主了。其后1254年1265年,乃陆续增加各郡市平民代表在内。初则合开会议,其后分为贵族、民众两院。今天英国之巴力门就是以这样开头,始而其权小,继而其权一步一步加大起来,以至于无所不能为。始而其权在贵院,继而渐移于民院,以至末后民院几乎握全权。始而其议员之选举权,限制于某范围内,继而一次一次又一次扩大其范围,以至末后实行普选。今天英国,英王无权,贵族无权,乃至资本家亦在台下,而由第四阶级结合的工党当国秉政,正是政权无保留地公开于国内之结果。此虽为数百年前所梦想不到,然恰为事实进展,自然要走到之一步。凡此进展之事迹,不可一一细数,却是其中理致,应予指出。为什么昔之行于几千人小国(希腊城邦)者,今天亦可行之于几千万人大国(英国本部)呢?这就为人们的耳目心 思虽不异于古,却是其工具巧而且多了。天天一张报纸在手,不难把全国全世界的事情,即刻映于心目之间。为什么昔之从事政治者都是奴隶主,而今天一般工人亦能从事政治呢?其实今天工人亦是奴隶主,只不过不再以人为奴,而是以电与铁为奴耳。质言之 ,亦是得力在工具。人还是人,古今不同,只在工具。道理仍旧一样,总要这一圈内人人的耳目心思时间精力,都能照顾得了,才行。不然,名为政权公开亦是空的,实际作不到。而凡实际作不到之时,大概亦即不发生那种需要。需要真的发生,大概亦即其可能作到之时。既有需要,又有可能,断非少数人所能阻挡。苟无可能,又无需要,谁亦 无法使它实现。可能与需要,一决于工具。说工具,兼括制造运用那工具之知识技能, 而那种知识技能,亦就代表那时代之文化。工具之发明,文化之进步,非一蹴而就,这 是很明白的。然则在历史上,政权之公开所以必出于渐进,其理岂不明白了吗?是知后 此政权公开于全国之大之圈,正基始于当初向贵族公开之小圈;每后一步之进展,要皆 以其前一步为阶梯。到今天,英国虽说选权普及,而资产阶级依然强大;正为多数人无 产,多数人教育程度尚不够高。似尚待劳工阶级当政一时期,完成其经济改造,消灭阶 级,而后其政治民主方为完全实现。然这是根据英国历史从来不甚需要流血革命而说的 。很多国家不一定如此。例如法国,于中古亦有过民主萌芽,但其“等级会议”中断了 一百七十五年之久,没有召开,卒以逼出1789年大革命来。而且一次再次革命不止。民 主诚非皆由平稳进步中得之,但要晓得暴力革命更要靠阶级力量。革命虽似突变,实则 其所得而解决之问题,仍不过那一时之问题;其所实现之民主,仍限于那一时可能有之 民主。革命要靠阶级,革命后亦还需要阶级统治,以待社会进步,一新阶级起来,再度 革命。所以平稳渐进或革命突变,在全部历史进程上看,无大两样,同一需要阶级作过 渡。
第三,除前两点,在实现民主上,阶级有其直接作用外,还有其一种间接作用。此即近二百年所有工具发明,文化进步,实大得力于资产阶级之统治。它的好外,在一面杜绝了封建式大小战争,而给社会以长期安定;又一面破除了封建式种种束缚限制,而给一切人以大解放。就在种种发明迭兴,文化飞速进步之中,政治民主乃得一步推进一步。此种间接作用,同样亦见于无产阶级之统治,如在苏联者。苏联正是承认经济进步,文化水准普遍增高,为政治民主之根本,而有计划地建设以完成之。它不以资产阶级作过渡,而以无产阶级作过渡,只是将阶梯原理掉转来用而已。虽其作有计划地建设进步,与西欧得进步于自由竞争者异,然而其资借于阶级统治,以得到安定进步,而实现民主,固无不同。在缺乏阶级,难言统治之中国,便不然了,试看下章便知。
总之,西洋以其为阶级社会,是一个国家,就资借于其阶级,而政治得以进步,特地叙出如上,意在对照中国,缺乏阶级,不像国家,遂永绝进步之机。
第十章 治道和治世
一 中国社会构造
中国之缺乏阶级不像国家,是其负面,而伦理本位职业分途,即社会以为国家,二者浑融莫分,则为其正面。关于负面已说于上,正面的伦理本位职业分途,在前亦已点出,但说得不够。本章将更从正面申说之。
前曾说:家族生活集团生活同为最早人群所固有;而其后中国人家族生活偏胜,西洋人集团生活偏胜。继此,则中国由家庭生活推演出伦理本位,同时亦就走向职业分途。而西洋却以集团生活遂而辗转反复于个人本位社会本位之间;同时亦就演为阶级对立。阶级对立,正是集团间的产物,不发生于伦理社会。伦理社会自然要职业分途,二者相联,且有其相成之妙。
何以说阶级对立是集团间的产物呢?阶级所由兴,不外是被外族征服统治,或由内部自 起分化之二途。前者是集团之二合一,后者是集团之一分二。要之阶级形成于权力之下,而权力则生于集团之中,此不易之理也。假如说集团社会是立体的,则伦理社会便是平面的。伦理为此一人与彼一人(明非集团)相互间之情谊(明非权力)关系。方伦理社会形成,彼此情谊关系扬露之时,则集团既趋于分解,而权力亦已渐隐。此其势,固不发生阶级对立。
伦理秩序著见于封建解体以后,职业分途即继此阶级消散而来,两方面实彼此顺益,交相为用,以共成此中国社会。例如:遗产均分于诸子,而不由长子独自继承,即此伦理社会之一特色,西洋日本皆所罕见,在我却已行之二千年。盖伦理本位的经济、财产近为夫妇父子所共有,远为一切伦理关系之人所分享,是以兄弟分财,亲戚朋友通财,宗族间则培益其共财。财产愈大者,斯负担周助之义务亦愈广。此大足以减杀经济上集中之势,而趋于分散,阻碍资本主义之扩大再生产,而趋近消费本位(对生产本位而说)。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在西洋恒见其积个人之有余者,在中国恒欲以补众人之不足。遗产均分,不过顺沿此情势而来,又予以有力之决定。有人说:封建社会的核心,是其长子继承制度。英国社会所以能产生资本主义,正是靠此长子继承制,预先集中了经济上的力量。由封建领主之商业化,和大资产者的大垦牧公司,合起来便造成今天他们资本社会的始基。中国所以总不能进一步到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受了封建社会的桎梏;实实在在就为中国这种遗产制度,把财产分割零碎,经济力量不得集中之故。这话确是有见地。(1)(尝见已故李蔚唐先生著作中,持论如此。李先生曾留学英国。英国较之大陆更确守长子继承制,见杨人木+便译 T。 S。 Hoyland《世界 文化要略》。)当知,凡此消极使社会不演成阶级对立者,便是积极助成了职业分途。
试再取西洋来对照,将更有深一层之明了。西洋资本主义,全从个人营利,自由竞争而发达起来,其前提则在财产所有权归于个人掌握,个人能够完全支配其财物。只有这样,才促进人们利己心的活动;只有这样,才增高人们利用其财物的能率。然而这却是由近代法律袭用罗马法,才有的事。罗马法是所有权本位的法律,全副精神照顾在物权债权这些问题上。而中国法律则根据于伦理组织,其传统精神恰好与此相反(忽略这些问 题)。在西洋没有这种近代法律,则中世农村那种协同生活的基础不致破坏净尽,近代 自由竞争演成的阶级社会无由出现。反转过来看中国,便恍然此伦理本位的社会组织,非独事实上成为一个人在经济上有所进取之绝大累赘,抑且根本上就不利于此进取心之发生。黄文山先生曾十分肯定地说:“我深信中国的家族伦理,实在是使我们停留在农业生产,不能迅速进入资本主义生产之唯一关键。”(1)(见黄文山著《文化学论文集》第181页,中国文化学学会出版。)或即指此。
伦理社会这块土地,不适于资本主义之滋生茁长,这是没有疑问的。但若人们在经济上的进取心根本缺乏了,不亦是社会上一大危机吗?这却又从职业分途之一方面,可得其 救济。一个人生在阶级社会里,其一生命运几乎就已决定了。特别是封建社会为然,而资本社会亦不例外。农奴固然不能转为贵族,劳工亦难得作资本家。他们若想开拓自己前途,只有推翻这种秩序,只有大革命。但在中国这职业分途的社会,便不然。政治上经济上各种机会都是开放的。一个人为士为农为工为商,初无限制,尽可自择。而“行行出状元”(谚语),读书人固可致身通显,农工商业亦都可以白手起家。富贵贫贱,升沉无定,人人各有前途可求。虽然亦有有凭借与无凭借之等差不同,然而凭借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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