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圣塔巴巴拉的乔丹营后,我去波特兰跟耐克签合同,并休息一下,他们让刘炜和我一起去。我们去击球练习场打棒球,10次挥杆我只打着1次。他们还带我们去威拉米特河玩水上摩托,我很喜欢,但很惊险———也许是我做过的最惊险的事情。
泰约·约翰逊(姚明训练营队友):姚明让我也一起飞到了波特兰,去跟他一块玩。耐克那时就很看重他。他玩起水上摩托来毫无惧色,在我看来是这样———当我紧追其后时,他 加大油门,来个急拐弯,一下把我甩得远远的。他这样做得到了极大的乐趣。
刘炜(国家队队员):我们去棒球练习场,他打了十几杆,1杆都没打着,差得远。水上摩托最好玩的乐子,就是当姚明从自己的摩托上摔下爬不回去的时候。最后他抓住我的摩托后部,我把他拖回码头。
特里·罗德斯(耐克前任中国市场主管):一年后,耐克与姚明签了份四年的合约,每年付给他35,000美元,加上奖金,每年有50,000美元。他们已与王治郅签了份类似的每年50,000美元的合约。由于姚明在上海大鲨鱼队的年薪是20,000美元,耐克中国区的员工就开玩笑说,姚明在耐克做全职、在球队做兼职,因为耐克付给他的报酬是球队付的两倍。
终于回到上海,许多记者等在机场的出口。出去两个月,我没理过一次发,头发很长。
虽然我在圣地亚哥和波特兰吃得不错,但还是很瘦。长头发加上皮包骨头,在电视上看到自己时,我想,“这真是我吗?”
被水上摩托拖在后面,是我落后刘炜的仅有几次之一。说到篮球,我通常领先一步。入选上海青年队我比他早几个月,进大鲨鱼我们时间差不多,但我一去就首发上场,而他坐了一阵板凳(我总是首发但打不了太久)。只有进国家青年队他比我早一年,因为青年队已经有了王治郅打中锋。王治郅升入国家队后,我才进了青年队。我在青年队打了一年就升入国家队。我进入国家队三年后,他才入选,因为国家队已有了很多后卫。
在哪个队打球或者是否在一起打球,对我俩来说都没关系,我们一直是朋友。我看美国片《兄弟连》的时候,就想到跟刘炜一起一级级晋升的历程。许多人一起开始,但一个走了,又一个,再一个,最后,只有少数人留下。留下的越少,就越特别。
我激励他,帮他升到我这一级球队。我会给他看我的球衣。他先进国家青年队的时候也是这样激励我的,对我刺激很大,因为那是我们中的一个第一次穿上印有“中国”字样的球衣。
“看到了吧?”他说,一边给我展示国家青年队的球衣,“感觉好极了。”
1998年秋天,也就是在美国一起度过的那个之后的夏天两个月,我们一块在国家青年队打球,但这之间,我跟国家队一起训练,他们出发去打亚运会的最后一天,把我裁掉了。
在那以前刘炜和我一起打球已经很久了,我们常一起谈论篮球。1997年我们成为真正的好朋友,两人之间有一种特别的默契。在和是炜一起打球的岁月里,我们总共只吵过一次架。那是在97…98赛季,我们输掉了一场跟江苏龙队的比赛。我跟他说他,本来该怎么怎么打,他也不客气地指出我的错误。争吵没有持续多久,我们很快就重归于好,这件事最终还增进了我们的友谊。国家青年队的教练是马连保,他先是执教一支军队球队,后又执教八一火箭队。他是个很好的人,做起事来我行我素。其中一件事就是,在训练营里他不让我和刘炜一起上场。
那时我还不是中国最好的中锋,只是CBA第二年的球员。国家青年队的球员水平都不相上下,你不知道哪5个球员会首发。队里有三四个控球后卫,而我是唯一真正的中锋,你会觉得我肯定会在首发阵容中,在国家青年队中只有我和刘炜打过CBA。
马连保教练知道我跟刘炜是好朋友,两人之间有一种默契,所以我不知道他为什么想把我们分开。作为中国的球员,永远不会问教练这样的问题。我的猜测呢?他想保证对队里的控制。
也许他并不是觉得受到威胁,但他是军官,控制对他的重要性超过一切。如果两个球员是朋友,也许他觉得我们会获得某种超出他控制的力量。我想,他这么做并不是想故意损害球队,而是他相信这样对我们都有好处。也许他觉得刘炜和我会把太多传球给对方,对对方的信任超过其他队友。但从来没有人这样说我们,你要是看我们打球,也不会看到那样的证据。
当正式比赛开始,我们俩都首发上场。我们拿到了亚洲青年男子篮球锦标赛冠军,所以说,教练的那种做法并没什么影响的。就像我说的,我喜欢那个教练,只是不赞成他的这种想法,我总是忘不了这一幕。
马连保教练曾教给我的一课,我会永远记住。“你的篮球智力高于你的篮球能力,”他说道,“篮球智力高,你能发现投篮或传球的机会。即使你的能力不够,不能够传好这个球、投好这个篮,你仍然可以努力去改进。但如果你有这种能力,没这种智力的话,你也不能传好球、投好篮。这样,你的能力就等于零。”我一直很努力地打球,因为我感到有责任竭尽全力做到最好,这样今后就能在国家队里为中国赢得荣誉。直到学会如何传球,如何与队友全力配合后,我才真正享受到了篮球的乐趣。
第三章 初访美国(5)
这种变化,并不是通过别人示范或告诉我才取得的。只因为大鲨鱼队开始派不同的队员与我上场,我必须利用好他们。
我刚进大鲨鱼队打比赛时,对方总是走马灯地的更换中锋,这样他们就总有精力充沛的队员来防守我。参加2000年奥运会的前一个赛季,大鲨鱼招了两名很棒的美国球员。一名是投篮防守麦克尔·琼斯,他速度不快,但在17英尺距离投篮很准,在无人防守时投篮从未失 误。另一名是大前锋蒙特利尔·道宾斯,他擅长篮板球,身体强壮,但投篮很糟,罚球和跳投都进不了,只在3英尺或者更近的地方能进。他只有2米02左右,但CBA水平与NBA是有差距的。那时中国球员里真正强壮的不多。只有巴特尔和王治郅很强壮。当我们对抗北京鸭队时,道宾斯防守巴特尔,把他挡出罚球圈———他就有那么强壮。防守上,道宾斯也很善于闪避。
我在罚球弧的周围,道宾斯在底线,这样的组合是很好。当道宾斯站好点,我就传球给他,他那么强壮,能逼近篮筐。我将对方的中锋引出,把球传给离篮下只有2英尺的道宾斯,这样对手就很难把我拖得筋疲力尽了。
这样的配合听起来很简单,但对我却是新东西。从前,我只会试图自己得分。2000年奥运会之后,队里来了两个更好的美国球员替代琼斯和道宾斯。他们是乔治·阿克尔斯,他1991年在第二轮中被迈阿密热浪选中;还有达蒙·斯特林格,他曾在俄亥俄和克里夫兰打球。达蒙大学毕业不过一两年,非常非常快,打球像厄尔·伯金斯———控球后卫的身材,但其实是打得分后卫。达蒙身材不像伯金斯那样小,但很快,而且能投篮。(第一次跟伯金斯打球时,看到他只有1米65,我还以为是哪个球迷冲下看台抢我的球呢)。控球后卫比得分后卫高出5英寸的球队并不太多,但那个赛季我们队就是———达蒙是得分后卫,刘炜是控球后卫。
加入大鲨鱼时,阿克尔斯年龄已大,我记得是34岁。他投篮不太好,但可以抢篮板,阻挡对方投篮,用钩射投篮得分。那年我们还有一个三分球命中率53%的球员,名叫单卫国,“卫国”———保卫国家,但他的防御却不好,一点也不行。每次他防御的时候,我都要准备好上前帮他截住对手。
CBA只允许每个球队用2名外援,他们通常是球队最好的球员,但与中国球员的差距也不是很大。在我打球的这些年里,大鲨鱼队有很多来自不同国家的外援,包括美国球员。美国球员到中国来打球的一个原因是,在美国或欧洲打,他们水平不够。尽管如此,最早和我同场打球的那几个球员仍要表现得好像他们是最棒的。他们想当明星,或自认为应该是明星。
在打法上出现争执,他们会说,“你们都错了,我才是对的。”我们第一个外援来自立陶宛,第二个来自俄罗斯,第三个来自美国。我不想说出这位美国外援的名字,他是个后卫,加入我们球队之前在香港联赛打球。他投篮很准,但就是不传球。他与俄罗斯球员同时在队里。李教练叫那个美国球员带球,然后外传给队友投篮,但他从不肯这么干,他总是试图自己得分。那年,媒体许多记者常来采访我,他会凑上前来跟他们谈论我或代我说话。他在我们队呆得时间不长。
在CBA的头两年,我不是很强,所以我们队至少用一个大个子的外国中锋在篮下帮我。他们协助防守,我就在三秒区内篮筐两侧靠近底线处进攻,等着拿球得分。即使这样,我还得很卖力地打,弄得非常疲劳。但到了1999…2000赛季,我变得足够强,球队可以引进美国突破手和投球手,因为我能够在罚球区两侧活动了。看上去我防守的任务更重了,其实不然。对方好的中锋不多,防守还更容易了,因为我不必在整个比赛中,都在篮框两侧守住位置。若我没有得分,我不必担心———我知道我队友能。
2000…2001赛季我真正开始享受篮球。如果对手没能及时对我实施双人盯防,我就很容易得分。如果他们双人盯防我,我知道只要把球传给队友,他们就能得分。那个赛季以前,我们还只是CBA一支较好的队而已,并没有机会赢得冠军。但那年我们成为除八一火箭队之外最好的球队,八一也只比我们好那么一点点。我觉得放松多了,只需要集中对付一支队就能实现夺冠目标。王非(前任国家队教练):第一次看姚明打球是他在CBA第一年。他已经超过7英尺(2米13)了,但很瘦。很突出的一点是姚明对篮球的激情,打球很卖力。虽然他很瘦,技巧也不够,对篮球的理解也有限,但他的态度使他同中国许多年轻球员不同。他愿意表达自己的感情,不是失去控制或让其他队员尴尬的那种,而是在队友打出好球时会告诉他们。这一点对美国人来说可能没什么特别,但在中国就不同寻常了。我一直想让球员那样,但很难找到那样的中国球手。
那不是他们的本性,这是一个文化背景问题。中国球员非常内向,几乎是被动的。我希望其他中国球员像姚明这样。这是他的个性,是发自内心的,不是他试图做出来的,他本来就那样。
1998年我挑他进国家队,巴特尔和王治郅已经在国家队了。姚明很崇拜他们,像对偶像和大哥哥那样。从技术和身体条件上,那时姚明跟他们俩人还无法相提并论。我带他时间很短。姚明成为优秀球员的过程是渐进的,不是说一夜之间阳光忽然照耀到他头上。在1998年,他还只是一张白纸,尤其不会篮下技术,步伐也不好。但他每年都在提高。
第三章 初访美国(6)
我仍希望去大学受教育,但我认为在CBA打球比在NCAA(美国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更能为NBA作准备。第一次见到火箭的总经理卡洛尔·道森的时候,我问他:“如果我在NCAA打过球,会比现在好多少?”他说我作为球员不会更好,只是在球场外会更自在,因为我会更适应美国的生活。
如果我打过NCAA,我会更加呆板、更加容易被人猜透,因为大学里的中锋只打内线,并 在篮下活动。也许我就不会有15英尺的跳投,面对篮框不会传球。在CBA我学会了所有东西,因为刚开始的时候我必须阻挡对手投篮,然后得分,再后来,当大家开始双人盯防我的时候,我学会了怎样利用队友。为了使大鲨鱼赢得冠军,我得发展所有的技能。
现在我知道CBA水平低于NCAA。我也清楚CBA前几轮的季后赛没什么挑战性,而且开始的一年,CBA冠军赛阶段也只有2场球。若两队各赢1次,2场得分总分多的队获得冠军。第二年三场取胜,第四年则是五场胜。我打的决赛都是五场取胜的。
为赢得冠军,无论是什么联赛,压力都是一样的。如果我在美国大学打篮球,我会在威斯康星球队,不知道会不会每年都有打总决赛的机会。在CBA,我们连续3年和八一火箭队打锦标赛阶段。这种经历非常宝贵。我在火箭队的队友斯蒂夫·弗朗西斯两次打到低年级大学联赛锦标赛阶段,还带领马里兰打到NCAA的1。4决赛。但他从来没在冠军总决赛中上场或投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