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处理;
4、一般性奖惩内容承办程序
5、非一般性奖惩内容的奖惩处理程序
四、奖惩款项的使用
1、 各子公司一般性奖惩范围内的处罚款项全部用于奖励;一般性奖惩范围内的奖励款项全部来源于所有处罚款;一般性奖惩款项均在月份工资中处理、兑现。
2、 对奖惩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包括遗漏、误算、不合理等情况),员工可以填写《处理意见反馈表》,并呈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3、 奖惩款项的审批按照规定的程序及审批的权限处理。
五、奖惩形式与范围
1、发文通报:适用于对员工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奖惩处理。
2、经济奖惩:适用于因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成本费用控制与使用、公司规章制度、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可行方案等方面的奖惩处理。
六、 奖励内容
1、以发文形式通报表扬的有:
1) 员工品行端正、作风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成为其他员工的楷模;
2) 本职工作岗位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3)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取荣誉;
4) 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
5) 其他应进行通报表扬的内容。
2、以奖金、物品、有价证券等形式奖励的有:
1)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在经营管理上取得明显成效者;
2) 遇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抢救使公司财产减少经济损失;
3) 超额完成公司下派的经营指标;
4) 在确保经营管理正常运行下对成本费用控制显著;
5) 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战略方案;
6) 为企业引进重点投资项目或需求资金;
7) 经营管理工作运行有序,效果显著;
8) 其他情况应给予的经济奖励。
范本一: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奖励和惩戒都要体现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员工,要注重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和自身价值的实现。
公司对员工奖惩的基本原则: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同经济手段相结合,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员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员工受到各项奖励和处罚,均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
一、奖励方法: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
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2、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3、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二、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奖惩目的:
为明确奖惩的考核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四、奖惩的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五、惩戒
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5、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过失处罚和经济处罚。过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解除合同;其对应的经济处罚为罚款。给予员工过失处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对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行为进行惩处的,必须由所在基层组织提供事实证明材料;对于员工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须有国家执法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员工给予行政处分,首先由所在基层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连同被处理员工的检查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对员工进行惩处,由所在基层部门提出惩处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最终书面通知本人。书面处理决定应当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及本公司重大利益的除外。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由公司发给证明书或通知书。受处分员工如果不服,自处分公布之日起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时效期限,向塘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奖惩的条件: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员工提案奖励办法是什么?
对员工进行奖励有利于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公司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
为了落实公司关于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公司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员工提案奖励办法。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积极发动、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这项活动。
应当明确以下几点:办法的组织实施部门、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等等。例如:
一、奖励实施方:本办法由总工室和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奖励范围:
本办法实施奖励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采纳取得效果的合理化建议;二是取得成果的技术开发项目。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应该在如下诸方面发挥效用:
1、挖掘通信设备能力,改善通信网络,增强通信能力。
2、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通信质量和经济效益。
3、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4、开拓新的通信业务、增加企业收入。
5、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6、改善劳动组织,减轻劳动强度,改进设备维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
7、节约能源及其他费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
8、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基建投资。
9、解决公司在通信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
三、奖励的申报和审查:
1、成果评审鉴定后,对于需要申报奖励的项目,已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总工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申报;未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公司各部门填写“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报总工室。
2、向上报奖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余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
3、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从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4、未向上报奖或上报而未获奖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奖励。
四、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列数额一次性奖励:
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 奖金数额
10万元以下 1000——5000元
10万一50万元 5000~20000元
50万一100万元 20000——30000元
100万一500万元 30000——50000元
500万~1000万元 50000——100000元
超过1000万元 100000元以上
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奖金数额
特等 50000元以上
一等 10000元
二等 5000元
三等 4000元
四等 2000元
五等 1000元
六等 500元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必须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评奖,评审人员及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成。对获奖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奖励。
范例一:
第一条 目的
1、规范提案管理制度,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2、有效挖掘资源潜力,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第二条 提案内容:
1、 对生产、质量、技术、业务、设备、工艺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2、 对行政、后勤、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3、 对财务、物控、储运、采购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4、 对公司违纪、滥用职权或其它不良行为的举报、揭发。
5、其它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提案。
第三条 提案流程描述:
1、员工准备提案材料,选择提案途径;
2、 人事部门负责接待员工提案,进行提案事由登记,并交提案改善委员会
3、提案改善委员会对个人或集体提案进行分析,根据提案的价值与可行性确定处理方案有实施、改善价值、且具备相关条件的提案,由相关部门组织推广性实施。具备相关条件,改善价值有待验证的提案,由相关部门组织试验性实施,待验证确认后予以推广性实施。 对有实施、改善价值、但暂时不具备相关条件,或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提案,先予以存档备用,待条件成熟后组织实施。
4、由提案改善小组根据提案实施效果,按规定确定奖励形式。
第四条 提案奖励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鼓励奖:
提出一般性问题提案,或反映一般性问题,有一定参考作用或价值的。
具一定的创造性,虽暂时未被采纳,但有对今后工作有一定启发性的提案。
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的。
其它应适当予以鼓励的提案。
2、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三等奖:
合理化提案对工作有一定积极推动作用的。
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经营管理其它方面存在被忽视的问题或不足的。
检举、揭发一般违纪行为的。
其它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大参考与实用价值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