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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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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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罗素
译者:张金言
申明:本书由(。。)

引论

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个人经验与科学知识整体之间的关系。我们一
般都认为科学知识大体上是可以承认的。尽管怀疑主义在逻辑上无懈可击,
从心理学的观点来讲它却不能成立,因为每一种自称相信怀疑主义的哲学都
带有轻率不真诚的成分。进一步说,如果怀疑主义想在理论上站得住,那它
就必须否认一切从经验到的事物中得出的推论;一种不彻底的怀疑主义,例
如否认无人经验过的物理事件的存在,或者那种承认在我的将来或记忆不到
的过去有事件存在的唯我主义,都没有逻辑上的合理根据,因为它必须承认
那些导致它所否认的信念的推论原理。

从康德到现在,也许更确切点说从贝克莱到现在,哲学家当中一直存在
着一种我认为是错误的倾向,那就是让对于世界的描述不适当地受到从人类
知识的性质得出的看法的影响。从科学常识(这是我所承认的)来看,显然
人类的知识只限于宇宙中微乎其微的一小部分,过去有过长得无法估计的蒙
昧时期,将来也可能出现同样长的蒙昧时期。从宇宙秩序和因果关系来看,
知识是宇宙的一个不重要的方面;一门略而不谈知识的出现的科学,从我个
人的观点来看,也许只算一种非常无关紧要的缺点。在描述世界时,主观性
是一种坏习惯。康德认为自己完成了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但是如果他
说自己完成了一次“托勒密式的反革命”那就更为确切,因为他把人又恢复
到哥自尼废黜他以前的地位。

但是如果我们问的问题不是“我们居住的是什么样的世界?”,而是“我

们是怎样得到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的?”,那么主观性就有了它应有的地位。

每个人的知识,从一种重要的意义来讲,决定于他自己的个人经验:他知道

他曾看到和听到的事物、他曾读到和别xii 人曾告诉过他的事物以及他根

据这些与件所能推论出来的事物。这里所谈的是个人的而不是集体的经验,

因为从我的与件过渡到承认征词需要经过推理。如果我相信有塞米巴拉丁斯

克①这样一个地方,我相信它是因为我遇到过的那些事物;除非承认某些重要

的推论原理,我将不得不承认:没有这样一个地方,我也可能遇到过所有这

些事物。

在描述世界时想摆脱主观性的愿望(这一点我也有)已经在有关认识论
方面把一些近代哲学家引入迷途——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因为他们发现认
识论的问题不合口味,他们就设法否认这些问题的存在。认为与件是仅仅属
于个人范围内的东西,这是从普罗塔哥拉斯时期以来就为大家所熟悉的一个
论点。这个论点已经受到否认,因为人们和普罗塔哥拉斯同样认为,如果承
认它,那就必然导致一切知识都是仅仅属于个人范围内的东西这个结论。就
我来说,尽管我承认这个论点,却不承认这个结论;以下的篇幅就是说明我
是怎样和为什么这样做的。

由于我个人生活中遇到过的某些事件,我对于我未经验过的事件抱有许
多信念——别人的思想和感情、在我周围的物体、地球在历史上和地质上的
过去情况,以及天文学所研究的宇宙中遥远的领域。就我来说,除了细节上
的错误以外,我承认这些信念是正确的。由于这种承认,我自己抱有这种看


塞米巴拉丁斯克(Semipalatinsk),苏联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东义共和国都市,1920 年著者访问苏联时曾
去该地。——译者

法,即从事件到其它事件之间存在着正确有效的推理过程——更具体地说,
是从我无须推理就认识的事件推论到我不具这种认识的事件。发现这些过程
的真相是对于科学和常识的工作程序的一种分析,只要这类程序一般认为在
科学上正确有效。

从一组事件推论出其它事件的推理只能在世界具有某些在逻辑上并不是
必然的特点的条件下才有其合理的根据。就演绎逻辑所能表明的来说,任何
一个事件集合也许都有可能成为整个宇宙;这样,如果我能推论出事件,我
就必须承认超出演绎逻辑范围的推论原理。一切从事件推论出事件的推理都
要求在不同的现象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关联。传统上把这种相互关联用因果
原理或自然律表示出来。像我们将看到的那样,它蕴涵在简单列举的归纳可
xiii 能具有的有限正确性中。但是传统上表示这种必须作为公设的相互关联
的方式,在许多方面都有缺点,有的失之于过于严格,有的则失之于不够严
格。发现作为科学推理的合理根据所必需的最小量原理是本书的主要目的之
一。

科学的重要推理与逻辑和数学的推理不同,只具有概然性,这已经是人
所共知的了;换句话说,如果前提真并且推理正确,那么结论仅仅可能真。
因此有必要考察“概然性”所表达的意义。人们将看出它可能表达两种不同
的概念。一方面有数学上的概率:如果一个类有n 个分子,其中m 个分子具
有某种特点,那么这个类中一个未确定的分子具有所说的这种特点的数学上
的概率就是 m /n。另一方面,有一种范围较大和意义更为含混的概念,我把
它叫作“可信度”,这是我们有理由给予一个多少不带必然性的命题的相信
的分量。在叙述科学推理的原理时这两种概然性都要涉及到。

我们的研究大体将采取以下的顺序:

第一部分讲科学的世界,它描述宇宙中由于科学研究而带有概然性的某
些主要特点。这一部分可以看作是为推理定下必须达到的目标,如果我们的
与件和我们的推论原理能为科学实践提供合理根据的话。

第二部分讲语言,它所谈的仍然是一些准备的条件。这些条件分为两类。
一方面,弄清楚某些象“事实”和“真理”这一类基本名词的意义是非常重
要的。另一方面,有必要考察一下感觉经验对于“红”、“硬”、“公尺”
或“秒”这一类经验界的概念的关系。此外,我们还将考察象“此地”和“此
时”等主要与讲话人有关的词对于象表明经纬度和日期等不带个人因素的词
的关系。这种考察提出了一些相当重要和比较困难的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
个人经验对于社会公认的普通知识整体的关系。

xiv 我们的主要研究开始于讲科学与知觉的第三部分。我们在这里
要做的是在一般被人当成经验知识的东西中把与件和推理区分开来。我们所
要做的还不是为推理找出合理根据或是研究进行推理所依据的原理,而是要
表明推理(与逻辑构造相对而言)对于科学是必要的。我们还要区别两种空
间与时间,一种是主观的和属于与件的,另一种是客观的和从推理得出来的。
我们也将顺便指出,除非唯我主义以从未为人主张过的极端形式出现,那么
它就是在逻辑上不能成立的、位于片断的与件世界和完整的科学世界中间的
一所房屋。

第四部分讲科学概念,它要做的是分析从推理得出的科学世界的基本概
念,特别是物理空间、历史时间和因果律。数理物理学中所用的名词需要满
足两类条件:一方面它们必须满足某些公式;另一方面对它们所做的解释必

须产生可以被观察证实或否证的结果。通过后一种条件它们和与件连系起
来,尽管这种连系在意义上并不怎样精确;通过前一种条件它们在某些结构
属性方面变得具有确定的性质。但是在解释上仍然有着相当大的伸缩范围。
把与构造相对而言的推理的作用缩小到最小限度来使用这个自由范围是审慎
可取的;例如,根据这种理由,把时空中的瞬间点做成由事件或性质组成的
群。从这一部分的开始直到结束,时空结构和因果连锁这两个概念逐渐取得
越来越大的重要性。第三部分是要发现什么可以作为与件,第四部分则要概
括提出,如果科学可以找到合理根据,那么什么是我们一定能从我们的与件
推论出来的东西。

因为一般公认科学的推理通常只能使它们的结论具有概然性,所以第五
部分就来考察概然性。这个名词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不同的作者也为它
下过不同的定义。我们对于这些解释和定义作了考察,对于想把归纳和概然
性结合起来所做的尝试也作了考察。在这个问题上所得到的结论主要是凯恩
斯所提出的主xv 张:除非满足某些条件,归纳并不能使其结论带有概然性,
并且只靠经验永远不能证明这些条件已经得到满足。

第六部分讲科学推理的公设,它试图发现为我们从一组与件推论出定律
找出合理根据所需要的先于经验的最小量的假定;并且进一步探讨在什么样
的可能有的意义上,可以说我们认识到这些假定是正确有效的。这些假定所
必须完成的逻辑功能是使满足某些条件的归纳结论具有很大的概然性。为了
这个目的,因为要讨论的只是概然性,我们不必假定某某一种事件关联永远
出现,而只需假定它经常出现。例如,看来必要的假定之一是可以分离的因
果连锁的假定,例如光线或声波所显示的那些因果连锁。这个假定可以叙述
如下:当一个具有复合的时空结构的事件发生时,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它只是
一系列具有相同或非常相似的结构的事件之一。(比较精确的叙述将在这一
部分的第六章出现。)这是属于一个范围较大的规则性或自然律的假定的一
部分,可是这个假定却需要用比通常详细明确的形式加以叙述,因为在通常
形式下,它成了一个重言式。

为了正确有效,科学推理需要一些不能由经验使之具有那怕是概然性的
原理,我认为这一点是从概然逻辑得到的一个无法逃避的结论。对于经验主
义来说,这是一个难以接受的结论。但是我认为通过第二部分所做的对于“知
识”概念的分析可以让它变得比较更加合乎我们的口味。照我看来,“知识”
是一个远远不及通常所想的那样精确的概念,它在不用文字表达的动物行为
中扎根之深超过了大多数哲学家愿意承认的程度。我们的分析引导我们得出
的逻辑上的基本假定,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是一长系列改进的终点,这一
系列改进以动物的预料习惯开始,例如有某种香味的东西将是好吃的等等。
因此,问我们是否“知道”科学推理的xvi 公设并不是象表面看来那样明确
的问题。对它的回答一定是:从一种意义上说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说不是;
但是从“不是”是正确回答的那种意义上说,我们是什么也不知道的,在这
种意义上“知识”是一个幻相。哲学家们的疑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
不愿从这种幸福的梦境中觉醒过来。

著者序

以下的篇幅并不是只为或主要为专门的哲学家而写的,它们的对象是那
些在人数上多得多的广大读者。这些人对哲学问题感到兴趣,但又不愿或不
能拿出较多时间来研究这些问题。笛卡尔、莱布尼兹、洛克、贝克莱和休谟
的著作都是以这类读者为对象的,我认为不幸在过去一百六十年左右的时间
内,哲学已经逐渐被人看成几乎和数学同样专门的东西。固然逻辑是和数学
同样专门的学问,但我认为逻辑并不是哲学的一部分。哲学本身研究的是一
般受教育的人感到兴趣的问题,如果哲学的内容只有少数几个专门研究哲学
的人能够懂得,它的价值就要大大减少。

在本书中我曾试图以我所能达到的最广阔的眼界来研究一个很大的问
题:既然人们和世界接触的时间短暂,观察事物又不免带有个人偏见和局限
性,那么人们又是怎样得以获知他们的全部知识的?相信我们的知识这种信
念有一部分是幻觉吗?如果不是,那么我们除了依靠感官之外,还必须知道
些什么?我在以前写的一些书中谈过这个问题的某些部分,所以我只好在较
大的文章结构中重复我在别处已经考察过的某些问题的讨论。但是我已经在
不妨碍我的主题的条件下,对这类重复做了最大的压缩。

我所讨论的题目的困难之一是我们必须使用日常语言中常见的词,例如
“信念”、“真理”、“知识”和“知觉”。因为这些词的日常用法意义含
混而不准确,并且因为没有现成的准确的词可以代替它们,所以在我们的研
究中早先阶段所说的每一句话,从我们希望最终到达的观点来看,难免令人
不够满意。在我们成功的情况下,我们知识的增长好象旅行家在雾气曚昽中
走近一座高山:最初只能辨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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