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军队和其他武装力量,是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部分,没有它们,就不能保卫国家。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一切武装力量,如同其他权力机关一样,是属于人民和保护人民的,它们和一切属于少数人、压迫人民的旧式军队、旧式警察等等,完全不同。
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也是符合于孙先生的原则的。在土地问题上,孙先生主张“耕者有其田”。在工商业问题上,孙先生在上述宣言里这样说:“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在现阶段上,对于经济问题,我们完全同意孙先生的这些主张。
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其实是不对的。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束缚着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破坏着广大人民的财产。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任务,则正是解除这些束缚和停止这种破坏,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能够自由发展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保障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
按照孙先生的原则和中国革命的经验,在现阶段上,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而这个国家经营的所谓国家,一定要不是“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国家,一定要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
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同样应该是“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即是说,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决不应该是“少数人所得而私”的文化。
上述一切,就是我们共产党人在现阶段上,在整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阶段上所主张的一般纲领,或基本纲领。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的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说来,这是我们的最低纲领。实行这个纲领,可以把中国从现在的国家状况和社会状况向前推进一步,即是说,从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国家和社会状况,推进到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和社会。
这个纲领所规定的无产阶级在政治上的领导权,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因素。但是这个纲领的实行,还没有使中国成为社会主义社会。
我们共产党人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我们的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去的,这是确定的和毫无疑义的。我们的党的名称和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明确地指明了这个将来的、无限光明的、无限美妙的最高理想。每个共产党员入党的时候,心目中就悬着为现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奋斗和为将来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这样两个明确的目标,而不顾那些共产主义敌人的无知的和卑劣的敌视、污蔑、谩骂或讥笑;对于这些,我们必须给以坚决的排击。对于那些善意的怀疑者,则不是给以排击而是给以善意的和耐心的解释。所有这些,都是异常清楚、异常确定和毫不含糊的。
但是,一切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中国共产主义的同情者,必须为着现阶段的目标而奋斗,为着反对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为着使中国人民脱离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悲惨命运,和建立一个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以农民解放为主要内容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亦即孙中山先生革命三民主义性质的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中国而奋斗。我们果然是这样做了,我们共产党人,协同广大的中国人民,曾为此而英勇奋斗了二十四年。
对于任何一个共产党人及其同情者,如果不为这个目标奋斗,如果看不起这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对它稍许放松,稍许怠工,稍许表现不忠诚、不热情,不准备付出自己的鲜血和生命,而空谈什么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那就是有意无意地、或多或少地背叛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不是一个自觉的和忠诚的共产主义者。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而在中国,为民主主义奋斗的时间还是长期的。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说也奇怪,有些中国资产阶级代言人不敢正面地提出发展资本主义的主张,而要转弯抹角地来说这个问题。另外有些人,则甚至一口否认中国应该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必要的发展,而说什么一下就可以到达社会主义社会,什么要将三民主义和社会主义“毕其功于一役”。很明显地,这类现象,有些是反映着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有些则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对于民众的欺骗手段。我们共产党人根据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地知道,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对于中国共产党人,任何的空谈和欺骗,是不会让它迷惑我们的清醒头脑的。
有些人怀疑共产党人承认“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似乎不是忠诚的。这是由于不了解我们所承认的孙中山先生在一九二四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所解释的三民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我党在现阶段的纲领即最低纲领里的若干基本原则,是互相一致的。应当指出,孙先生的这种三民主义,和我党在现阶段上的纲领,只是在若干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东西,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东西。我党的新民主主义纲领,比之孙先生的,当然要完备得多;特别是孙先生死后这二十年中中国革命的发展,使我党新民主主义的理论、纲领及其实践,有了一个极大的发展,今后还将有更大的发展。但是,孙先生的这种三民主义,按其基本性质说来,是一个和在此以前的旧三民主义相区别的新民主主义的纲领,当然这是“中国今日之必需”,当然“本党愿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对于中国共产党人,为本党的最低纲领而奋斗和为孙先生的革命三民主义即新三民主义而奋斗,在基本上(不是在一切方面)是一件事情,并不是两件事情。因此,不但在过去和现在已经证明,而且在将来还要证明:中国共产党人是革命三民主义的最忠诚最彻底的实现者。
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之后,是否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我们的答复是: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有原则上的不同的。毫无疑义,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俄国的历史形成了俄国的制度,在那里,废除了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实现了最新式的民主主义即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一切反对社会主义的政党都被人民抛弃了,人民仅仅拥护布尔什维克党,因此形成了俄国的局面,这在他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的。但是在俄国的政权机关中,即使是处在除了布尔什维克党以外没有其他政党的条件下,实行的还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联盟,或党和非党联盟的制度,也不是只有工人阶级或只有布尔什维克党人才可以在政权机关中工作。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
我们的具体纲领
根据上述一般纲领,我们党在各个时期中还应当有具体的纲领。在整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中,在几十年中,我们的新民主主义的一般纲领是不变的。但是在这个大阶段的各个小的阶段中,情形是变化了和变化着的,我们的具体纲领便不能不有所改变,这是当然的事情。例如,在北伐战争时期,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的新民主主义的一般纲领并没有变化,但其具体纲领,三个时期中是有了变化的,这是因为我们的敌军和友军在三个时期中发生了变化的缘故。
目前中国人民是处在这样的情况中:(一)日本侵略者还未被打败;(二)中国人民迫切地需要团结起来,实现一个民主的改革,以便造成民族团结,迅速地动员和统一一切抗日力量,配合同盟国打败日本侵略者;(三)国民党政府分裂民族团结,阻碍这种民主的改革。在这些情况下,我们的具体纲领即中国人民的现时要求是什么呢?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要求是适当的,并且是最低限度的。
动员一切力量,配合同盟国,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并建立国际和平;要求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和联合统帅部;要求惩办那些分裂民族团结和反对人民的亲日分子、法西斯主义分子和失败主义分子,造成民族团结;要求惩办那些制造内战危机的反动分子,保障国内和平;要求惩办汉奸,讨伐降敌军官,惩办日本间谍;要求取消一切镇压人民的反动的特务机关和特务活动,取消集中营;要求取消一切镇压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项自由的反动法令,使人民获得充分的自由权利;要求承认一切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要求释放一切爱国政治犯;要求撤退一切包围和进攻中国解放区的军队,并将这些军队使用于抗日前线;要求承认中国解放区的一切抗日军队和民选政府;要求巩固和扩大解放区及其军队,收复一切失地;要求帮助沦陷区人民组织地下军,准备武装起义;要求允许中国人民自动武装起来,保乡卫国;要求从政治上军事上改造那些由国民党统帅部直接领导的经常打败仗、经常压迫人民和经常排斥异己的军队,惩办那些应对溃败负责的将领;要求改善兵役制度和改善官兵生活;要求优待抗日军人家属,使前线官兵安心作战;要求优待殉国战士的遗族,优待残废军人,帮助退伍军人解决生活和就业问题;要求发展军事工业,以利作战;要求将同盟国的武器和财政援助公平地分配给抗战各军;要求惩办贪官污吏,实现廉洁政治;要求改善中下级公务员的待遇;要求给予中国人民以民主的权利;要求取消压迫人民的保甲制度⒀;要求救济难民和救济灾荒;要求设立大量的救济基金,在国土收复后,广泛地救济沦陷区的受难人民;要求取消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要求实行农村改革,减租减息,适当地保证佃权,对贫苦农民给予低利贷款,并使农民组织起来,以利于发展农业生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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