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各次“左”倾路线在进攻和防御的策略指导上,也犯了错误。正确的策略指导,必须如斯大林同志所指出的,需要正确的形势分析(正确地估计阶级力量的对比,判断运动的来潮和退潮),需要由此而来的正确的斗争形式和组织形式,需要正确的“利用敌人阵营里的每一缝隙,善于给自己找寻同盟者”(27);而毛泽东同志对于中国革命运动的指导,正是一个最好的模范。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二七年革命失败后,正确地指出全国革命潮流的低落,在全国范围内敌强于我,冒险的进攻必然要招致失败;但在反动政权内部不断分裂和战争,人民革命要求逐渐恢复和上升的一般条件下,和在群众经过第一次大革命斗争,并有相当力量的红军和有正确政策的共产党的特殊条件下,就可以“在四围白色政权的包围中间,产生一小块或若干小块的红色政权区域”(28)。他又指出:在统治阶级破裂时期,红色政权的发展“可以比较地冒进,用军事发展割据的地方可以比较地广大”;若在统治阶级比较稳定时期,则这种发展“必须是逐渐地推进的。这时在军事上最忌分兵冒进,在地方工作方面(分配土地,建立政权,发展党,组织地方武装)最忌把人力分得四散,而不注意建立中心区域的坚实基础”(29)。即在同一时期,由于敌人的强弱不同,我们的策略也应当不同,所以湘赣边的割据地区就“对统治势力比较强大的湖南取守势,对统治势力比较薄弱的江西取攻势”(30)。湘赣边红军以后进入闽赣边,又提出“争取江西,同时兼及闽西、浙西”(31)的计划。不同的敌人对革命的不同利害关系,是决定不同策略的重要根据。所以毛泽东同志始终主张“利用反革命内部的每一冲突,从积极方面扩大他们内部的裂痕”(32),“反对孤立政策,承认争取一切可能的同盟者”(33)。这些“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34)的策略原则的运用,在他所领导的历次反“围剿”战争中,尤其在遵义会议后的长征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中,得到了光辉的发展。刘少奇同志在白区工作中的策略思想,同样是一个模范。刘少奇同志正确地估计到一九二七年革命失败后白区特别是城市敌我力量的悬殊,所以主张有系统地组织退却和防御,“在形势与条件不利于我们的时候,暂时避免和敌人决斗”,以“准备将来革命的进攻和决斗”(35);主张有计划地把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革命时期的党的公开组织严格地转变为秘密组织,而在群众工作中则“尽可能利用公开合法手段”,以便党的秘密组织能够在这种群众工作中长期地荫蔽力量,深入群众,“聚积与加强群众的力量,提高群众的觉悟”(36)。对于群众斗争的领导,刘少奇同志认为应当“根据当时当地的环境和条件,根据群众觉悟的程度,提出群众可能接受的部分的口号、要求和斗争的方式,去发动群众的斗争,并根据斗争过程中各种条件的变化,把群众的斗争逐渐提高到更高的阶段,或者‘适可而止’地暂时结束战斗,以准备下一次更高阶段和更大范围的战斗”。在利用敌人内部矛盾和争取暂时的同盟者的问题上,他认为应该“推动这些矛盾的爆发,与敌人营垒中可能和我们合作的成分,或者与今天还不是我们主要的敌人,建立暂时的联盟,去反对主要的敌人”;应该“向那些愿意同我们合作的同盟者作必要的让步,吸引他们同我们联合,参加共同的行动,再去影响他们,争取他们下层的群众”(37)。一二九运动的成功,证明了白区工作中这些策略原则的正确性。和这种正确的策略指导相反,各次“左”倾路线的同志们因为不知道客观地考察敌我力量的对比,不知道采取与此相当的斗争形式和组织形式,不承认或不重视敌人内部的矛盾,这样,他们在应当防御的时候,固然因为盲目地实行所谓“进攻路线”而失败,就在真正应当进攻的时候,也因为不会组织胜利的进攻而失败。他们“估计形势”的方法,是把对他们的观点有利的某些个别的、萌芽的、间接的、片面的和表面的现象,夸大为大量的、严重的、直接的、全面的和本质的东西,而对于不合他们的观点的一切实际(如敌人的强大和暂时胜利,我们的弱小和暂时失败,群众的觉悟不足,敌人的内部矛盾,中间派的进步方面等),则害怕承认,或熟视无睹。他们从不设想到可能的最困难和最复杂的情况,而只是梦想着不可能的最顺利和最简单的情况。在红军运动方面,他们总是把包围革命根据地的敌人描写为“十分动摇”、“恐慌万状”、“最后死亡”、“加速崩溃”、“总崩溃”等等。第三次“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们甚至认为红军对于超过自己许多倍的整个的国民党军队还占优势,因此总是要求红军作无条件的甚至不休息的冒进。第三次“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们否认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革命所造成的南方和北方革命发展的不平衡(这种情况只是到了抗日战争期间才起了一个相反的变化),错误地反对所谓“北方落后论”,要求在北方乡村中普遍地建立红色政权,在北方白色军队中普遍地组织哗变成立红军。他们也否认根据地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不平衡,错误地反对所谓“罗明路线”(38)。他们拒绝利用进攻红军的各个军阀之间的矛盾,拒绝同愿意停止进攻红军的军队成立妥协。在白区工作方面,他们在革命已转入低潮而反革命的统治力量极为强大的城市,拒绝实行必要的退却和防御的步骤,拒绝利用一切合法的可能,而继续采取为当时情况所不允许的进攻的形式,组织庞大的没有掩护的党的机关和各种脱离广大群众的第二党式的所谓赤色群众团体,经常地无条件地号召和组织政治罢工、同盟罢工、罢课、罢市、罢操、罢岗、游行示威、飞行集会以至武装暴动等不易或不能得到群众参加和支持的行动,并曲解这一切行动的失败为“胜利”。总之,各次尤其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同志们只知道关门主义和冒险主义,盲目地认为“斗争高于一切,一切为了斗争”,“不断地扩大和提高斗争”,因而不断地陷于不应有的和本可避免的失败。
(二)在军事上:
在中国革命的现阶段,军事斗争是政治斗争的主要形式。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这一问题成为党的路线中的最迫切的问题。毛泽东同志不但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规定了中国革命的正确的政治路线,而且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来,也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规定了服从于这一政治路线的正确的军事路线。毛泽东同志的军事路线从两个基本观点出发:第一,我们的军队不是也不能是其他样式的军队,它必须是服从于无产阶级思想领导的、服务于人民斗争和根据地建设的工具;第二,我们的战争不是也不能是其他样式的战争,它必须在承认敌强我弱、敌大我小的条件下,充分地利用敌之劣点与我之优点,充分地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以求得生存、胜利和发展。从第一个观点出发,红军(现在是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人民军队)必须全心全意地为着党的路线、纲领和政策,也就是为着全国人民的各方面利益而奋斗,反对一切与此相反的军阀主义倾向。因此,红军必须反对军事不服从于政治或以军事来指挥政治的单纯军事观点和流寇思想;红军必须同时负起打仗、做群众工作和筹款(现在是生产)的三位一体的任务,而所谓做群众工作,就是要成为党和人民政权的宣传者和组织者,就是要帮助地方人民群众分配土地(现在是减租减息),建立武装,建立政权以至建立党的组织。因此,红军在军政关系和军民关系上,必须要求严格地尊重人民的政权机关和群众团体,巩固它们的威信,严格地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39);在军队的内部,必须建立正确的官兵关系,必须要有一定的民主生活和有威权的以自觉为基础的军事纪律;在对敌军的工作上,必须具有瓦解敌军和争取俘虏的正确政策。从第二个观点出发,红军必须承认游击战和带游击性的运动战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主要战争形式,承认只有主力兵团和地方兵团相结合,正规军和游击队、民兵相结合,武装群众和非武装群众相结合的人民战争,才能够战胜比自己强大许多倍的敌人。因此,红军必须反对战略的速决战和战役的持久战,坚持战略的持久战和战役的速决战;反对战役战术的以少胜多,坚持战役战术的以多胜少。因此,红军必须实行“分兵以发动群众,集中以应付敌人”;“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固定区域的割据,用波浪式的推进政策;强敌跟追,用盘旋式的打圈子政策”(40);“诱敌深入”(41);“集中优势兵力,选择敌人的弱点,在运动战中有把握地消灭敌人的一部或大部,以各个击破敌人”(42)等项战略战术的原则。各次“左”倾路线在军事上都是同毛泽东同志站在恰恰相反对的方面:第一次“左”倾路线的盲动主义,使红军脱离人民群众;第二次“左”倾路线,使红军实行冒险的进攻。但是这两次“左”倾路线在军事上都没有完整的体系。具有完整体系的是第三次。第三次“左”倾路线,在建军的问题上,把红军的三项任务缩小成为单纯的打仗一项,忽略正确的军民、军政、官兵关系的教育;要求不适当的正规化,把当时红军的正当的游击性当作所谓“游击主义”来反对;又发展了政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在作战问题上,它否认了敌强我弱的前提;要求阵地战和单纯依靠主力军队的所谓“正规”战;要求战略的速决战和战役的持久战;要求“全线出击”和“两个拳头打人”;反对诱敌深入,把必要的转移当作所谓“退却逃跑主义”;要求固定的作战线和绝对的集中指挥等;总之是否定了游击战和带游击性的运动战,不了解正确的人民战争。在第五次反“围剿”作战中,他们始则实行进攻中的冒险主义,主张“御敌于国门之外”;继则实行防御中的保守主义,主张分兵防御,“短促突击”,同敌人“拚消耗”;最后,在不得不退出江西根据地时,又变为实行真正的逃跑主义。这些都是企图用阵地战代替游击战和运动战,用所谓“正规”战争代替正确的人民战争的结果。
在抗日战争的战略退却和战略相持阶段中,因为敌我强弱相差更甚,八路军和新四军的正确方针是:“基本的是游击战,但不放松有利条件下的运动战。”(43)强求过多的运动战是错误的。但在将要到来的战略反攻阶段,正如全党的工作重心需要由乡村转到城市一样,在我军获得新式装备的条件下,战略上也需要由以游击战为主变为以运动战和阵地战为主。对于这个即将到来的转变,也需要全党有充分的自觉来作准备。
(三)在组织上:
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正确的政治路线应该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而为使这个路线真正从群众中来,特别是真正能到群众中去,就不但需要党和党外群众(阶级和人民)有密切的联系,而且首先需要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内群众(干部和党员)有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需要正确的组织路线。因此,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各个时期既然规定了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治路线,同时也就规定了服务于这一政治路线的联系党内党外群众的组织路线。这个工作,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也得到了重要的发展,其集中的表现,便是一九二九年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的决议(44)。这个决议,一方面把党的建设提到了思想原则和政治原则的高度,坚持无产阶级思想的领导,正确地进行了反对单纯军事观点、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平均主义、流寇思想、盲动主义等倾向的斗争,指出了这些倾向的根源、危害和纠正的办法;另一方面又坚持严格的民主集中制,既反对不正当地限制民主,也反对不正当地限制集中。毛泽东同志又从全党团结的利益出发,坚持局部服从全体,并根据中国革命的具体特点,规定了新干部和老干部、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以及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干部间的正确关系。这样,毛泽东同志就供给了一个坚持真理的原则性和服从组织的纪律性相结合的模范,供给了一个正确地进行党内斗争和正确地保持党内团结的模范。与此相反,在一切错误政治路线统治的同时,也就必然出现了错误的组织路线;这条错误的政治路线统治得愈久,则其错误的组织路线的为害也愈烈。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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