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城主冷艳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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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城主冷艳高贵- 第1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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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乎,在他歇脚的时候,竟然就听说了塞北有一个名叫叶孤城的城主的故事。
  城主还趣了一个貌美如花的妻子。
  玉罗刹将酒杯重重地扣在桌子上,木头桌子被戳了一个洞。
  这酒喝不下去了。
  叶孤城!
  他的脸漆黑如锅底,墨汁子涂在脸上都没有他现在的脸色更恐怖。
  好你个叶孤城!我们家阿雪辛辛苦苦一个一个世界地找你,你竟然在这里安家立业还娶了个貌美如花的妻子?!
  玉罗刹摸上剑柄。
  他要替阿雪讨个公道!


第101章 
  岚风受到了排挤。
  排挤这个词其实不太妥当,毕竟是在白云城中,就算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有意见都不会将情感带入公事之中,因为他们共同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城主服务,所以,即便是集体性质的嫌弃,也只不过就是不被人理睬,或者老是被放冷气罢了。
  放冷气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类丑陋的嫉妒心。
  只要是人活着就有嫉妒心,这句话是正确的,看上去再像仙人,白云城的各位也不是仙人,他们只不过是有自己目标,有自己珍宝的人类。
  叶孤城,是白云城中捧在心尖尖上的宝物。
  城主本就不近女色,在他身边的女人没有一个会突破防线,也生不起心思,在所有人都平等的大前提下,相处和乐是正常的。
  但是!但是!
  谁都没有想到,岚风的命竟然会这么好,只是帮城主传达一次小命令,竟然就坐了火箭般原地飞升与城主传起绯闻来。
  即使知道是绯闻也不行啊,光是看见岚风那张做梦一般恍惚的脸,就很想用武器捅到她的鼻孔里。
  也是非常不怜香惜玉的想法了,谁叫白云城的人各个长得都挺好看,在大家容貌基础差的并不是很多的情况下,岚风根本就不值得他们手下留情。
  就算她美若天仙又怎样?
  然而不管别人是怎么想的,又或者是眼神多像刀子,这对岚风来说并不是什么问题,正相反,她甚至还很享受别人愤怒的视线,这意味着自己真的成为了绯闻女主角,而且还是和城主传绯闻的。
  岚风:虽然十分自愧不如但还是耐不住心中窃喜,我也是死而无憾了!
  唯一远离风暴中心的就是叶孤城,他甚至不知道究竟传出了怎样的绯闻,因为这条消息经过白云城众鉴定并不是必要消息,说出来反而是污了城主的耳朵,至于岚风自己暗暗高兴就够了,如果真的让城主知道了她自己怕是头一个要以死谢罪的。
  原因都想好了,因为辱没了城主的名声。
  叶孤城已经找到了新的乐趣,那就是为人师长的乐趣,难得还没有事情要从白云城离开出远门前往中原,就天天看他种在地里的小白菜。
  哦不,不是小白菜,是阿飞才对。
  叶孤城本质是个宅男,要不然也不能在飞仙岛一窝窝十几年,现在虽然来了塞北,除了环境有变化,还是一如既往地呆在白云城中,更不要说江湖上前十年被沈浪与王怜花搅得翻云覆雨,他还忙着巩固自己才到破碎虚空后飘飘然的境界,一晃眼十年过去了,竟然一次都没有出远门。
  但即便他没有出远门,白云城的势力却在不断地扩张,这都多亏了能干的下属,在叶孤城并不知道的时候有了钱有了人脉,情报也有了。
  所以他能更加安稳地在白云城中窝下去。
  白云城众:为了城主创造舒适的环境是我们的义务!
  也是非常乖巧了。
  叶孤城披着一身雪白的大氅出锁龙阵。
  塞北与南海不同,这里的冬天格外的冷,风也格外的凛冽,即使有内力护身,穿一身单薄的白衣还是让岚风和朗月看着就齿冷,所以即便是叶孤城的武功已经到了不畏严寒的地步,他的下属们还是会送上制作精良的大氅。
  雪狐皮子又或者是雪狼皮,要白,要名贵,还要兼顾保暖与美观,光是制作出一件就要耗费无数的人力与物力,更不要说是年年都要做衣服,还是一打。
  除了白云城,估计也没有谁能够负担得起这高昂的花销。
  他披着一身大氅行走在风旋儿中,很奇怪的是,明明那风碰上入侵者就会化成尖刀,毫不留情地将其嚼碎,但是遇见叶孤城却好像变成了温顺的小绵羊,还没有碰到他的袍脚就自动退散,走了一路,大氅甚至没有沾染上灰尘。
  出锁龙阵就看见一阵冰天雪地,塞北的天气一天一个样,但等进入冬天之后,无疑就是千里冰封万里雪飘,人很难在如此严苛的环境中生活下来,能够活下来的只有有厚厚毛皮的野兽。
  大地白茫茫一片,根本分不清前进的方向,但叶孤城却早就知晓了道路,向着某一点坚定地走去。
  他的前方是一片森林,在春夏交接的时候,甚至还会有茂密的枝叶生长,但是现在所剩下的也不过就是光秃秃的树枝,以及压在枝干上厚厚的积雪。
  阿飞住在树林子里。
  叶孤城走向森林中最高大的树,说来也巧,这树中是空心的,阿飞将这附近找了一遍,最后竟然跟小动物一样选择住在树的空洞中,即使在寒冷的冬天,也并不是觉得很冷,想来这树外皮的防风性能也很不错。
  没办法,叶孤城也觉得这样住挺辛苦,倒是希望小子能够在冬天和他住在白云城里,但是阿飞就不,他非常抗拒欠人情,能够与白云城中的剑客对战本来就是欠了天大的人情,即使未来能弥补也一样,他怎么会同意住到城中?
  更不要说阿飞不喜欢和人打交道,比起人,他更喜欢动物,更喜欢野兽。
  所以叶孤城尊重他的决定。
  他还没有到阿飞住的地方就知道,人又出去了,因为那大树底下实在没有人的气息。
  阿飞去做什么了?是与野兽搏斗,还是捡柴火?又或者是寻找一天的口粮?
  他和小动物一样,有在冬天来临之前寻找食物的习惯,但人毕竟不是动物,即使有部分储备,剩下的还是要到冰天雪地中寻找,将冬眠的动物挖出来,或者是找那些同样来寻找食物的野兽的麻烦。
  叶孤城可以给他提供过冬的食物,但阿飞不需要,所以他也绝对不会主动插手。
  叶孤城想想不由笑了,这小子,简直就是一个狼孩。
  阿飞回来了,身上穿着厚实却丑陋的皮子,在寒冷的冬天具有完美的防风保暖性能,但却一点都不美观。
  甚至连鞣皮都是他自己做的。
  他的腰间穿了一根麻绳,上面挂着几只兔子。
  也不知道他怎么会在冰天雪地里掏到这玩意儿,十有八九是找到了兔子窝。
  阿飞老早就看到了叶孤城,因为他的黑发,在已经被大雪掩埋的森林中,黑色的头发实在是太过显眼。
  他眼睛一亮,加快了步子,恨不得立刻飞到叶孤城的身边。
  越是天天与森林与动物生活在一起的孩子,直觉就越敏锐,他能知道谁对自己很好,谁对自己不好,谁应该接近,谁不应该接近。
  当然,对未来的阿飞也是一样,唯一的例外就是林仙儿。
  因为那女人伪装得太好,也因为少年艾慕的情感来得太强烈,竟然掩蔽了一贯敏锐的感知。
  阿飞道:“你来了。”
  叶孤城道:“我来了。”
  他叫叶孤城的名字,但大多数时候用简简单单的“你”来代替,这理所当然会让岚风朗月觉得阿飞不尊重城主,所以叶孤城也没有让她们知道,无论是经常来白云城之外的树林,还是他与阿飞之间的称呼,都好像变成了他们两个人之间的秘密。
  阿飞道:“你吃过饭了吗?”
  叶孤城道:“没有。”
  阿飞道:“兔子,你吃吗?”
  叶孤城眼中含笑意道:“好。”
  他为什么要拒绝少年真挚的邀请?
  塞北风如刮骨刀,十分凛冽,摇曳的火苗在猛烈的北风中本不应该存活,但也不知道阿飞是怎么做的,几块雪砖冰拼接在一起,为火堆挡住了来自四面八方的风。
  火焰在熊熊燃烧,兔子肉也受热均匀。
  阿飞道:“好了。”
  将撒了盐的兔子肉给叶孤城。
  叶孤城拿着树枝子,兔子的后腿串在树枝子上,明明是冬天,他找到的这窝兔子却个个肥硕。
  阿飞吃得很认真,他吃饭的时候一向不说话,对食物也很珍惜,这或许是白飞飞教导他的,又或者是在严酷的环境中磨砺出来的。
  叶孤城将兔子吃完,等待阿飞,他还在吃,而且饭量很大,很符合这个年纪少年应该有的胃袋容量。
  他长得很好看,即使还没有张开,却已经能窥探出成年之后的风采,修长而充满力量的身躯被包裹在毛绒绒的皮子里,并不会感到寒冷。
  叶孤城看他终于停下了咀嚼道:“吃完了?”
  阿飞道:“吃完了。”
  叶孤城道:“等你消化消化,我们俩练练。”
  阿飞道:“消化?”
  叶孤城道:“就是进食后休息一阵。”
  阿飞道:“为什么进食后要休息?”
  叶孤城道:“因为这样对身体更好。”
  阿飞道:“原来如此。”
  他的表情很认真,显然已经将叶孤城的话听了进去,阿飞知道了一个道理,人如果在进食后能够休息一会儿,对身体更好。
  阿飞道:“要休息多长时间。”
  叶孤城道:“一刻。”
  有一刻的时间不能决斗,所以他们俩能干一些其他事情,就比如说问问阿飞是怎么训练的,而他也如实回答。
  叶孤城道:“你是怎么练剑的。”
  阿飞道:“每天在寒风中挥剑一万次。”
  还有向前刺还有下劈,所有练习的动作都是一万次。
  阿飞道:“这里的风,比大漠还要猛烈得多。”
  在寒风中,人甚至很难站稳,一不小心就会被吹跑,但是阿飞却将其视为帮助他练剑的阻力,如果是在这样的北风中挥剑,无论是动作还是对剑的控制能力都会突飞猛进。
  叶孤城道:“除了挥剑你还做些什么。”
  阿飞道:“如果碰上蛮不讲理的野兽,就会与他们搏斗。”
  野兽身上的毛皮就是战利品。
  这就是阿飞一天的生活。
  叶孤城不说话了,但是阿飞却好像找到了想要知道的事情,他道:“你是怎么练剑的。”
  叶孤城道:“我?”
  阿飞道:“没错。”
  他又道:“我虽然不知道你的剑法有多强,但那个人却说,你是世上最会用剑的人。”
  在阿飞心中西门吹雪才是世上最会用剑的人,在看见过叶孤城打败上官金虹时的天外飞仙时,这一判断却产生了动摇,因为他实在是辨认不出,叶孤城与西门吹雪究竟是谁更加强一些。
  叶孤城道:“我与你差不多,不过我是对着大海练剑。”
  阿飞一愣道:“大海?”
  他从生下来到现在都没有看见过大海。
  叶孤城道:“不错。”
  他道:“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情,因为见识过了海的壮阔,所以才能练成我的剑招天外飞仙。”
  阿飞道:“你对上那任用的剑招,是不是就是天外飞仙?”
  叶孤城道:“是。”
  阿飞道:“我没有见过大海,但是听见你的话我却觉得自己一定要到海边看看。”
  叶孤城笑道:“那你可要走很远的路。”
  阿飞道:“这有何难。”
  他道:“想要在江湖上行走,不是什么都要看?”
  叶孤城道:“你想要在江湖上行走?”
  阿飞道:“每一个学武功的人,不都在江湖上行走。”
  叶孤城道:“确实。”
  他看看阿飞又道:“那你在上江湖之前还真非要到白云城中走几趟不可。”
  阿飞道:“为何?”
  叶孤城道:“为了看女人。”
  这话好像不应该叶孤城说出来,就连阿飞的表情都变得古怪,他只是与人交往不多,但并不是什么都不知道,所以他也知道这个世界上有男人喜欢女人,也有女人喜欢男人。
  但是叶孤城天生似乎就与情爱沾不上关系,所以由他说看女人,就算是被一个小孩子听见都不由侧目。
  叶孤城的表情却坦坦荡荡,他道:“你在上江湖前一定要知道什么样的女人才是好看的,什么样才是不好看的。”
  他就不信岚风和朗月还有白云城一众风水宝地养出来的女子会没有林仙儿好看,表现得会没有林仙儿善良。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等到阿飞将好看的人全部看了一遍又怎么会被林仙儿骗到?
  一想到阿飞差点因为林仙儿而放下手中的剑,即使与未来还有很遥远的距离,他都打心眼里感觉到不舒服,可能是已经将阿飞看作是了自己的弟子,毕竟对一个天生剑心的剑客来说,找一个天生剑心的后辈是多么困难的一件事。
  就算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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