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兰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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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兰情缘- 第1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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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共王:在位23年,共王姬伊扈,穆王子。

    周懿王:在位8年,懿王姬囏,共王子。懿王时,周室衰弱,外族入侵已无力抵抗。

    周孝王:在位6年,孝王姬辟方,穆王的儿子,共王的弟弟。

    周夷王:在位8年,夷王姬燮,周懿王的儿子。夷王时,周天子与诸侯的矛盾尖锐化,夷王曾烹杀齐哀公。周厉王:在位37年,厉王姬胡,夷王的儿子。厉王是一位暴君,对外战争屡败,国势日危,后被国人放逐。

    周召共和:执政14年,周、召共和是指周定公与召穆公共同执政。此二人均为宗周的大贵族。(前841-前828)

    周宣王:在位46年,宣王姬静,厉王的儿子。即位后针对周王室的内忧外患,进行改革。取得成功,史称“宣王中兴”(前827-前782)。

    周幽王:在位11年,(前781-前771)。

    【东周朝】

    公元前771年,犬戎杀幽王,灭西周。第二年(前77o年),周幽王太子宣臼由镐京迁都于洛邑(今河南洛阳),史称东迁后之周王朝为东周。周赧王59年(前256年),东周为秦所灭,共传25王,历时515年。

    东周自公元前77o年(周平王元年)至公元前476年(周敬王四十四年)之段历史时期,史称之为“春秋时期”,自公元前475年(周元王元年)至公元前221年(秦王政二十六年)秦始皇统一全国,则被称为“战国时期”。

    (1)东周春秋时期:

    公元前77o年至公元前476年的春秋时期,那时一些较大的诸侯国,为了争夺土地、人口以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谁战胜了,谁就召开诸侯国会议,强迫大家公认他的“霸主”地位。先后起来争当霸主的有: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历史上把他们称为“春秋五霸”。

    在诸侯争霸的过程中,大国兼并小国,诸侯国数目逐渐减少,华夏民族和其他各族接触频繁,促进了民族融合。春秋末年,长江下游和钱塘江流域的吴国和越国,也参加了争霸战争。起初,吴国打败了越国,强迫越国臣服。越王勾践天天舔尝苦胆,立志报仇。他注意增加生产,训练士兵,积聚力量。经过长期努力,越国终于重新强盛起来,最后灭掉了吴国。

    春秋时期,铁器已经在农业、手工业生产中使用。农业生产中使用铁锄、铁斧等。铁器坚硬、锋利,胜过木石和青铜工具。铁的使用,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那时,也开始用牛耕地。耕作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展起来。一些贵族把公田化为私田,逐渐采取了新的剥削方式,让种田的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保留一部分产品。

    (2)东周战国时期:

    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221年,是中国的战国时期,经过春秋长期激烈的争霸战争,到战国开始,主要的诸侯国有齐、楚、燕、韩、赵、魏、秦等七国,历史上称之为“战国七雄”。

    东周时期,以农田灌溉为重点的水利建设**逐渐兴起。水利工程有多种类型,如陂塘蓄水、灌溉分洪、渠系灌溉以及多制引水等。东周的建筑技术已有很高的水平。著名的鲁班,即鲁国人公输般,是土木工匠中的杰出代表,后人尊称为祖师。考古掘所见东周的建筑遗迹,多为宫殿遗址,出土的建筑构件以瓦当最为常见,还有青铜斗拱、青铜饰件和青铜屋模型等。由此可以想见东周宫殿建筑的宏伟壮观。

    东周时期,大国争霸,战乱频繁。各诸侯国为其政治、军事和经济的需要,在商、西周交通干线的基础上,不遗余力地将道路扩展到更为遥远险绝的地方,因而在客观上促进了交通的展。东周的丝绸西传路线甚至横贯欧亚大6。当时马车的使用已很普遍。这时,天子直辖的“王畿”,在戎狄不断袭扰和诸侯不断蚕食下,大大缩小了,最后,仅剩下成周方圆一二百里,即今河南西部一隅的地盘;同时,天子控制诸侯的权力和直接拥有的军事力量,也日益丧失。天子不仅经济上有求于诸侯,政治上也往往受诸侯的摆布。但天子以“共主”的名义,仍然具有号召力。因此,一些随着地方经济展逐步强大的诸侯国,就利用王室这个旗号,“尊王攘夷”,积极展自己势力。

    东周王系

    (公元前771年—公元前256年)

    春秋时期:

    周平王:姬宜臼,在位51年,(公元前77o—公元前719年)。

    周桓王:姬林,在位23年,(公元前719—公元前696年)。

    周庄王:姬佗,在位15年,(公元前696—公元前681年)。

    周釐王:姬胡齐,在位5年,(公元前681—公元前676年)。

    周惠王:姬阆,在位25年,(公元前676—公元前651年)。

    周襄王:姬郑,在位33年,(公元前651—公元前618年)。

    周顷王:姬壬臣,在位6年,(公元前618—公元前612年)。

    周匡王:姬班,在位6年,(公元前612—公元前6o6年)。

    周定王:姬瑜,在位21年,(公元前6o6—公元前585年)。

    周简王:姬夷,在位14年,(公元前585—公元前571年)。

    周灵王:姬泄心,在位27年,(公元前571—公元前544年)。

    周景王:姬贵,在位25年,(公元前544—公元前52o年)。

    周悼王:姬猛,在位1年,(公元前52o—公元前519年)。

    周敬王:姬匄,在位44年,(公元前519—公元前475年)。

    战国时期:

    周元王:姬仁,在位7年,(公元前475—公元前468年)。

    周贞定王:姬介,在位28年,(公元前468—公元前441年)。

    周哀王:姬去疾,在位1年,(公元前441—公元前441年)。

    周思王:姬叔,在位1年,(公元前441—公元前44o年)。

    周考王:姬嵬,在位15年,(公元前44o—公元前425年)。

    周威烈王:姬午,在位24年,(公元前425—公元前4o1年)。

    周安王:姬骄,在位26年,(公元前4o1—公元前375年)。

    周烈王:姬喜,在位7年,(公元前375—公元前368年)。

    周显王:姬扁,在位48年,(公元前368—公元前32o年)。

    周慎靓王:姬定,在位6年,(公元前32o—公元前314年)。

    周赧王:姬延,在位59年,(公元前314—公元前256年)。

    政治制度

    周朝政治制度的特点是:分封制,周灭商后,国王大搞分封,把王族与功臣分封到国家各个地方,建立起众多诸侯国,数量过百个。通过宗法制和分封制,又建立起一个以周“天子”为中心,各个诸侯国围绕的奴隶制王朝,同时建立起一套无孔不入的礼乐制度,形成了一个有秩序的奴隶制国家。

    西周的官制,更为繁杂。周王左右的辅佐为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三公之下有三事官(政务官、事务官和地方官)、四方(诸侯和方国、部族)和卿事寮。王朝官员为:总揽朝政的太宰、掌祭祠礼仪的太宗、掌历法记事的太史、掌祈祷的太祝、掌神事的人工、掌占卜的人卜,合称六卿,六卿的僚属,总称为卿事寮。王朝还有掌土地和农人的司徒、掌百工职事的司空、掌军赋军政的司马、掌版籍爵禄的司士、掌刑罚的司寇,合称五官。为王室服务的内廷事务官,有三公之佐的三少(少师、少傅、少保),有道、辅、弼、承四辅,有膳夫、缀衣、小臣、寺人、内竖、阍者、门尹、司王宥、火师、水师、大酋、太仆、御、右、萃车、趣马、师氏、虎资、舆人、医、艺人、隶人、太子宫尹等。在王畿外服的封国,称为四方,包括侯、甸、男等诸侯。王朝有时派使臣到诸侯国任监国。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仿照王室设置百官有司,成为相对独立的政权,主要有三事官,即司徒、司马、司空,分掌政务、司法和民事。周的各级主要官吏,都是在宗法制度基础上世袭,而且文武不分,平时治民,战时就是各级将领。周朝的地方制度,有国、都、邑、野、鄙。周王和诸侯的都城为国,诸侯国中的大城为都,小城为邑,此外的地方称为野或鄙。

    社会制度

    周朝社会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宗法制,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国则是大宗。诸侯也由嫡长子继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为卿或大夫,对诸侯是“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关系与上同。世袭的嫡长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如此层层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关系,同时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对于异姓有功的贵族,则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也纳入宗法关系。于是,在全体贵族内部,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不但得到族权而且得到神权的配合。“亲亲”、“尊尊”在这里获得完备的、严格的体现,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从而也是周礼的根本原则。

    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代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2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

    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宗”。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封建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诸侯、大夫、庶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经济技术

    西周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朝代,井田制是周朝经济制度的一大特点,锋利的青铜农具得到较普遍的使用,进行了规模较大的垦殖和耕耘;原来的抛荒制被休耕制代替,土地利用率提高;沤治和施用绿肥,以火烧法防治病虫害,标志了田间管理的新水平。西周实施了比较完善的土地耕种制度即“井田制”,王朝中担任司稼的官员必须熟悉作物的不同品种及其适应地区,从而更好地指导农业生产。农作物品种增加,谷类有黍、稷、粟、禾、谷、梁、麦、稻等,豆类有菽,任菽、藿等,麻类有麻、苴、苎等。王朝特设场人,专管园圃,从事蔬菜、瓜果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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