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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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 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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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的光棍,随时准备跳进水里抢救一个素不相识、即将溺死的孩子。结过婚的中国男子一般不做这种事。不过也有例外,结果死后一文不名,使老婆孩子吃尽了苦头。我们敬佩他们,热爱他们,但我们不希望家里有这样的人。当我们看到一个男孩有太多的公共精神以至使自己陷入那种窘境时,我们会大胆地预见这个男孩将是他父母的灾星。如果我们能尽早地阻止他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了。如果不能,他就会被送进监狱,从而使全家都跟着遭殃。当然,事情并不总是那么糟。如果我们不能阻止他,他可能会离家出走,加入那些有公共精神的土匪或强盗中去。所以,我们把他们称作“离经叛道的人”。



中国人为什么如此缺乏公共精神呢?实际上,中国人并不是基督教传教士们想象的沉浸在罪恶之中的异教徒,尽管“异教徒”这个名词,以基督教蔑视和批判的力量,似乎非常适合于中国人。如果传教士们能设法理解他们,追根溯源,他们的看法可能会转变一些,因为在这种现象的背后,是一种不同子基督教的社会哲学。这种区别是观点的区别。现代最有教养的中国人仍然不能理解为什么西方妇女会去组织什么“防止虐待动物协会”。为什么去管狗的事,而不呆在家里照看自己的孩子,我们的结论是:这些妇女没有孩子,所以没有什么更有益的事情可做。这种推断也许往往是正确的。我们面前的矛盾是家庭观念和社会观念之间的矛盾。如果我们继续深究,会发现家庭观念无时无刻不在起着作用。



家庭制度是中国社会的根基,由此而生发出各种社会特点,这个家庭制度以及乡村制度家庭制度的更高一级阶段可以用来解释中国社会中的所有问题。面子、人情、特权、感恩、谦恭、官吏的腐败,公共机构、学校、行会、慈善事业、好客、正义,以及整个的国家机构,都源于家庭和乡村制度,都借用这些制度的要旨及其外部结构,都在这些制度中发现了可以用来解释自己特点的有启发性的理由。从家庭制度中生发出家庭观念,从家庭观念中生发出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研究一下这些问题,观察一下人作为



社会的人如何在缺乏社会头脑的情况下行动是很有意思的。



……(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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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制度



 



中国以前并没有“家庭制度”这样的社会学名词,我们只知道家庭是“国家的基础”,或者说,是人类社会的基础。这种制度给我们所有的社会生活增添了色彩。这种制度是与个人有关的,正如我们有关政府的观念一样,是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这种制度给我们的孩子们上的第一课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责任,相互调整的必要,自制、谦恭,明确的义务感,对父母感恩图报和对师长谦逊尊敬。这种制度几乎取代了宗教的地位,给人一种社会生存与家族延续的感觉,从而满足人们永生不灭的愿望。通过对祖先的崇拜,这种制度使得人们永生的愿望看起来是那么切实,那么生动。这种制度培植了家族的荣耀感,就是在西方也很容易就能看到的那种荣耀感。



这种制度甚至还可以涉足于个人非常具体的事务。它从我们手中夺去了缔结婚姻的权利,把这种权利给了我们的父母;它让我们与“媳妇”结婚而不是与妻子结婚;它使我们的老婆生“孙子”而不是生儿子;它还百倍地增加了新娘的义务;它使年轻人感到如果大白夭将自己的房门关起来是非礼行为,使英文中的“privacy ”(独处、私事、秘密,隐私)这个词在汉语中失去存在的可能性。它像收音机那样迫使我们习惯于喧闹的婚姻、喧闹的葬礼、喧闹的晚饭、喧闹的睡眠。它像收音机那样麻痹了我们的神经,发展了我们温和的脾性,西方人就像一个未婚的姑娘,只要照看好自己就可以了,所以她总可以打扮得整洁一些,而中国人则像大家庭中的媳妇,有数不清的家务在等她去做。于是,这种制度在我们心中从小就培养了一种冷静感,使年轻人循规蹈矩,格守本分。它为我们的孩子们提供了过多的保护。很奇怪,很少有孩子们造反与出逃。在以父母为中心的独裁家庭中,这种制度使年轻人失去了事业心、胆量与独创精神。笔者认为,这是家庭制度在中国人性格形成上最具灾难性的影响,父母的葬礼使文人学士在三年之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这也是内阁成员辞职的一个绝好理由。



家庭伦理甚至涉足我们的旅行与运动。《孝经》(从前的学童都要背诵的)中发展了一种理论,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孔子的门徒曾子临终前说:“启予足,启予手。”即要人们检查他的手足,没有任何损伤,可以完整地交回给自己的祖先,这与宗教感情已相差无几。家庭伦理限制了我们的旅游,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于是,最佳形式的游历,亦即漫无目的、不期望达到任何特定地点的旅游,从理论上讲是不可能有的。孝子“不爬高,不涉险”。所以,在阿尔卑斯俱乐部里,没有一个孝子。



总之,家庭制度恰好是个人主义的反动。它拉着人后退。正如赛马的职业骑师用缰绳把那向前猛冲的阿拉伯马拉回来一样。如果这是个优秀骑士,他就能帮助这匹马赢得这场比赛。然而,有时骑士并不那么优秀;有时阻止赛马向前奔跑的也不是骑士,而是一辆不中用的货车。如此,中国社会就不需要良种的阿拉伯马了,最好的证明就是我们的确没有良种马。我们把它们谋杀刺死,赶进山林,或送进精神病医院去了。我们需要的只是从容不迫,沉重缓慢地拉车的马。这样的马,我们有许许多多。



社会等级观念,人们也通常这样称呼儒教,是支配着家庭制度的社会哲学。正是这种观念在维持着中国的社会秩序。这也是社会结构与社会控制的原则。它的中心思想是等级,也即“名分”。它给予每一个男人女人以一定的社会地位。与人文主义“凡事备得其所”的理想一致,社会的理想是“凡人各得其所”。“名”即“名称”、“名义”,“分”即“本分”、“义务”。儒教实际上被称为“名教”。一个名就是一个头衔,给予某人在社会上以特定的地位,并明确了他与别人的关系。没有名,没有一个特定的社会关系,人们就不知道自己的“分”,或者说是在这种关系中自己的责任。所以他就不知道如何控制自己的行为。懦家的观点认为,如果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地位,并使自己的行为与自己的地位相称,社会秩序就有了保障。“五伦”中的四项关系都与家庭有关。这五大伦理关系是: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和朋友关系。这最后一项的朋友关系,可以说,是和家庭一致的,因为朋友是可以包括在家庭圈子里的人“家里的朋友”。于是家庭就成了所有道德行为的出发点。



平心而论,孔子从来没有试图让家庭意识取代社会或国家意识,并使之成为一种扩大了的自私自利这个结果,他老人家并未能预见到,尽管他有那么多实用的智慧。家庭制度的罪恶在韩非子的时代(公元前三世纪末)就已经很明显。我认为,韩非子是当时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他在著作中所描述的当时的政治状况与现代中国的情形相比较别无二致。比如裙带关系,徇私舞弊,损公肥私,政治家建立豪华的别墅,对犯读职等罪行的官吏没有任何惩罚,缺乏公民意识,以及普遍缺乏社会意识。这些问题,韩非子早已全部阐明,所以他主张出路在于法治的政府。他自己的结局,却像苏格拉底那样被迫服毒自杀了。



然而,至少在理论上,孔子并没有认为家庭意识应该蜕化为一种扩大了的自私自利,从而把社会的完整丧失殆尽。在其道德系统中,他确实允许一定量的超家庭的仁爱。他认为家庭的道德教育是全社会道德教育的基础,并且认为通过全社会的道德教育,应该出现一个人民生活幸福和谐的社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为什么“忠孝”被放在道德之首,并得到如此特别的强调。甚至中文中代表“文化”或“宗教”的“教”字,也是从“孝”演变而来的。即“孝”字加一表示使役的偏旁“欠”,意思是“使……孝。”《孝经》是这样解释“孝”的:子日:“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



孔子还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所以,他就可以对门徒曾子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干事亲,中干事君,终于立身。



所有的道德哲学,在社会上都是基于一种模仿的理论,在教育上则基于一种习惯的理论。社会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是从小建立正确的思想态度,这自然是从家庭开始的。这一切都没有什么错。唯一的弱点是将政治与道德混为一谈。结果对家庭来说是比较满意的,而对国家来讲则是灾难性的。家庭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前后一贯的,它坚信一个由好兄弟好朋友组成的国家一定是个好国家。然而,在现代人看来,儒学在社会关系中忽略了每个人对自己不相识的人所应有的社会职责,这种忽略的灾难性是严重的。撤马利亚人乐善好施的品德在中国鲜为人知,实际上受到人们冷落。从理论上讲,这种品德已经体现在“互惠主义”中了。孔子说,仁者“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然而,这种与“他人”的关系并未包括在五种最重要的关系中,没有详细给予说明。家庭与朋友一起组成了一座有围墙的城堡。城内是最大限度的共产主义大协作,相互帮助;对城外的世界则采取一种冷漠无情,一致对抗的态度。结果正如人们所见到的那样,家庭成了有围墙的城堡,城墙之外的任何东西都可以是合法的掠夺物。



……(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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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带、腐败和礼俗



 



的确,中国的任何一个家庭都是一个共产主义的单位,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指导着自己的各项活动。互相帮助发展到了一种很高的程度,一种道德义务和家庭责任荣誉感促使他们要相互提携。有时,某位兄长要远涉重洋去帮助一位破了产的弟弟恢复名誉。地位较高、事业较成功的家庭成员,即使不负担全部家用,通常也要承担其中的大部。一个人供养自己的侄子和外甥上学是常见的事,不需要特别赞扬。一个成功者,如果他是一个官吏,往往把最好的差事分配给自己的亲戚。如果当时没有一个现成的职务,他会制造一个闲职出来。这种挂闲职领干薪主义和裙带关系逐渐得到了发展。加上经济的压力,它就成了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来破坏任何政治改革运动,而不是被改革运动摧毁。这种力量如此之大,任何不屈不挠的改革势力,不管其用意多么崇高,最终都会证明是失败的。



从温和一些的观点看,裙带关系并不比其他各种形式的徇私偏袒更坏。一位部长不仅要把自己的侄子外甥安插在部里,还要将部里其他高级官员的侄子外甥安插进来。还有一些官员地位确实高一些,并且给他写了推荐信。



除了那些挂名职务及“顾问职务”之外,还能将他们放在哪里呢?经济压力及膨胀的人口的压力是如此之大,有如此多的受过教育的人能写文章却不会修理汽化器或组装收音机,以至每当一个新的公共机构的建立,或新官吏任职,头头们总会收到成百上干封推荐信。于是很自然,这种慈善与宽厚就从家庭开始了。因为家庭制度应该被中国人看作是中国人与失业斗争的传统保险制度。每个家庭都要照管自己家里的失业者,供给他们吃喝,之后的第二步就应该帮他寻觅一份差事。这种方法比慈善事业要好一些,因为它教给了那些不太幸运的人以一种独立感,获得这种帮助的家庭成员也会转而帮助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再者,那位掠夺了国家资财以肥自己的部长,他或许是为这一代,或许在为下面的三代、四代人聚集了50万或1000多万美元。他只不过是想光宗耀祖,做一个体面的家庭成员(我只想举几个死人的例子:王占元将军,湖北省长,有约3000万美元资产;吴俊升将军,黑龙江督军,更为富有,有大片的不动产,财富无以计数。只有上帝才知道热河的汤玉麟有多少财产。他现在还活着)。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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