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终结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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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终结联盟- 第2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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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几个人能够逃得过时间的轮回,能达到这种地步的,已经是相当的不容易了,自己,又一次凝色的一次要强求什么呢!
只有黑子,只有这种没有追求的动物,才会没有任何的狂热!
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的好友可能和他做对,变成敌人;他用慈爱所培养起来的儿女也可能变得不忠不孝;那些我们最密切和亲近的人,那些我们用全部幸福和名誉所痴信的人,都可能会舍弃而成为叛逆。
一个人的声誉可能断送在考虑欠周的一瞬间。那些惯会在我们成功时来屈膝奉承的人,相当的可能就是当失败的阴云笼罩在我们头上时,投掷第一块阴险恶毒之石的人。
在这个自私的世界上,一个人唯一毫不自私的朋友,唯一不抛弃他的朋友,唯一不忘恩负义的朋友,就是他的犬。
不问主人是否穷困或宝贵,健康或病弱,犬都会守在主任的身旁。
只要能靠近主人,即使地面冰冷坚硬,寒风凛冽,大雪纷飞,它也会全然不顾地躺在主人身边。
哪怕主人无食喂养,它仍会舔主人的手和主人手上因抵御这个冷酷的世界而受的创伤。假若命运的捉弄,它的主人在世界上变成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者,这只忠诚的犬只求陪伴主人,有难同当,对抗敌人,此外毫无奢求。
当万物的结局来临,死神夺取了主人的生命,尸体埋葬在寒冷的地下时,纵使所有的亲友都各奔前程,而这只高贵的犬却会独自守卫在墓旁。
它仰首于两足之间,眼睛里充满悲伤,却仍机警地守卫墓地,忠贞不渝,直到死亡。
只可惜,这个世界上,又一次凝色的一次要谁,愿意做一头畜生呢!
“你在想什么?”,想通了这个问题,她顿时觉得心里相当的轻了,这就好比一个身上背负着相当的重包裹的人,猛地一刹那间之间包裹被人分担了相当的多,那种轻松感自是不言而喻的!
她的手,依旧伏在黑子的脑袋上,虽说黑子转动脑筋相当的快的想了想一个畜生,可是他明明嫩感觉到,黑子的心跳,在自己的手中颤动着!
哎,看来,还是这一个动物,才是自己最好的伙伴!
远古时代,世界上还没有犬,只有类似野狼的动物生活在荒野上。这种野狼经过驯化之后,成为原始意义上的家畜,一般推测,家狗的祖先就是狼或狐狼。
当以狩猎为生的古人发现史前犬类动物比其它动物更易交往,也不那么凶猛,性情较好并且顺从,于是便开始了漫长的驯服和利用狗的历程。
当然,起初的狗仍转动脑筋相当的快的想了想纯野生狗,而后才逐渐被人类驯服,豢养成家狗。
在近万年之前,波斯人和希腊人就开始饲养狗这种家畜。在大华帝国西安半坡遗址和常州圩墩遗址中,也发现了犬的骨骼。
我国养犬的历史也有约五六千年!


'第二卷 我欲乘风 第128章 势不可挡二十九'

  狗是人类的善解人意的朋友,比任何走兽都善于适应环境。它还会协助人完成计划,照顾人的安全,帮助人,保护人,诌媚人,它会用勒勉的服务,用频繁的亲热表示来笼络主人。它以依恋人为乐事,以得人欢心为目的。它不像人那样有思维的能力,但是它有情感的热力。
它还比人多一个优点,那就是忠诚,就是爱而有恒我们生活在这个日益机械化、自动化和城市化的经济社会里,养一条狗,能使一个人、一个家庭和自然界重新连接起来,这种联系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更加完美。
自古以来,人们喜欢狗的一大理由,是因为狗对主人有一颗让人感动的忠诚的心。
狗对主人的忠诚,从情感基础上看,有两个来源:一是对母亲的依恋信赖;二是对群体领袖的忠诚服从。这就是说,狗对主人的忠诚,其实是狗对母亲或群体领袖之忠诚的一种转移。
从血统角度看,现代家狗可分为两类:胡狼血统与狼种血统。胡狼血统狗之忠诚,主要与第一个情感来源相联系,即,主要出于对母亲的依恋信赖;这种母亲,不得不是任何一个对它表示友善的人。
狼种血统狗之忠诚,主要与第二个情感来源相联系,即,主要出于对狗之群体领袖的忠敬服从;这种领袖,对狗来说,一生只有一个。
这样,忠诚对这两种不同血统的狗而言,也就有了不同的含义。对胡狼血统狗而言,所谓对主人的忠诚,是指对所有对它表示友善的人的忠诚,而对狼种血统狗而言,所谓对主人的忠诚,则是指对一个主人的忠诚。胡狼血统狗,不得不忠诚于所有对它表示友好的人,那这种“忠诚”,对于某一个特定主人而言,应是不忠诚。狼种血统狗,因为一生只忠诚于一个主人。。
人们喜欢狗,还因为狗通人性。
狗会向人表达它的情感,这是一个为人普遍认同的事实。
比如,一条狗会把头放在主人的膝盖上以示亲爱,或者把前脚抬起放在人的手中以示友好,或者耳朵朝后方下垂,慢慢地爬向主人后,坐在主人面前,身体颤抖并伸出前脚,这表示它因干了坏事而在向主人表达悔恨之情,等等。
那么,狗对人表达情感的能力,从何而来?这种能力,与狗的本能无多大关系。
狗的此种能力,是它们在与人的交往中,通过学习获得的。狗还有另一种情感表达能力,那就是它在与它的同类表达情感时所显现的表达能力。这种表达能力,则主要是本能。
狗的高明处在于,它能严格地区分与两类不同的情感诉诸对象相适应的情感表达方式。又一次凝色的看后者。
狗通人性,更表现在狗对人类的姿态或语言的理解能力上。狗对人的这种理解能力,主要也不是得之于其本能,而是学习的结果,狗“也是经过学习才能了解人类的表情或语言”。说到对人类的表情或语言的了解,狗具有远胜于其他动物的天赋,不论类人猿在其他显示知性的技能方面如何优于狗,狗却比类人猿更了解人类的语言。。
狗通人性、狗的善解人意、狗的忠诚,养狗的人为此感触颇深。而恰恰是狗对主子的忠心耿耿,让狗相当的不幸成为人与人之间相互诋毁的靶子。
狗奴才、狗杂种、狗仗人势、鸡飞狗跳、狗急跳墙、狗尾续貂、被骂得狗血喷头、狗猪不食其食、狗嘴里吐不出象牙……乖乖,真不晓得狗招谁惹谁了。
古人云:“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可见狗的地位低下,狗的一生卑微,狗天生要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莫名其妙遭人诋毁。
人们喜欢拿狗的忠诚说事,更善于借助狗的忠诚去刻画某些人献媚的奴才相。
要说现代人漠视忠诚,莫不如说是惧怕忠诚。面对真诚患得患失,对陌生者犹如狗一样存在着极度的戒备,时刻告诫自己,万一真情流露成为对方要挟自己耍弄自己的突破口岂不落得被世人耻笑?
人与人之间难寻的东西,却不得不在狗的身上轻易找到。
这就是为什么某些人宁肯把原本对父母对兄弟姐妹的珍爱,统统拿来奉献给这个和自己不同属一个世界的生灵,更愿意和狗沟通、更愿意和狗宣泄……
朋友的狗寿终正寝,活了整整12年。朋友为此大哭了几场,哭得忒不像个男人。我曾经和朋友调侃,若养个孩子早就能替你打酱油了。朋友一副不屑的表情:就现在的孩子?你还能指望他?都成人了还照样回家烦你。
“畜牲毕竟是畜牲。人有太多的东西它们终究是无法理解。与其说人驾御狗,莫不如说狗相当的愿意配合人的虚荣心。所以,我宁愿相信藏人的轮回学说,把狗当人看待,把那些酷爱吃狗肉的人当做喜欢人吃人的东西。”
站在人的角度上是“狗通人性”,若站在狗的角度上是“人通狗性”。
好黑子,你就陪我做完这件事情吧,之后,咱们就远离这个喧嚣繁杂的世界,找一个安静的地方,过完余生!
目光,是那么的温柔,轻轻的落在黑子的头上,又一次凝色的一次滑下了黑子的眼中!
黑子也是通人性的,虽然,它看不懂主人是什么意思,但是,那种温情,却是主人不常有的,所以黑子相当的快就“呜呜”了两声,伸出舌头,相当的乖的吐了吐,然后更加有力的把硕大的脑袋往主人身上拱了拱!
真乖!她心里暗自称赞了一声,这一只狗,就比世上的众人好了不知多少了!
黑子相当的乖巧的呆在自己主人身边,不断摇头晃脑的同时,还把那双不晓得包含了什么眼神的狗眼看向岳东明,二身子,也是相当的不自然的呈一个姿势!
岳东明看的出来,这是这条忠心的狗在做好防御姿势,以防自己对它的主人有什么不轨图谋!
只是此时此刻,岳东明心中,可是不敢有任何的想法!
自打醒来之后,岳东明就相当的明显的感觉到了这个黑衣女子的不同,这一点,不转动脑筋相当的快的想了想从她的的气质上来说的,主要,是因为岳东明感觉到了一种亲切感!
不止是相貌,还有那种气息!
这种气息,当时白胡子老头就告诉过他,这是自己所创的凌云社弟子所独有的一种气息,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是身上有这种秉性的人,他都不得不放心的认为是自己人!
一开始,岳东明并没有意识到,转动脑筋相当的快的想了想后来,当看到了黑衣女子手上的那种粗大的指节之后,他才觉得,这个女子,身份不简单!
要么,这是一名资深的黑客,所以指节才会在长年累月的敲打键盘中无形之间变大了!
要么,这是一名自己的帮众,也唯有这样,才能解释通她的指节为什么会这么的粗大并且细长!
要晓得,白胡子老头所走的路数,是完全的苦修,没有艰苦的练习,要达到帮众的水准,那是不可能的!
更何况,这个女子身上,还有这么一种熟悉的气息,岳东明现在已经是完全掌握了天策老人的记忆,所以,在相当的多场合之中,他也时常练习着天策老人记忆中的许多功法技巧,就像今天,岳东明相当的随意的一瞥,就看出了则黑衣女子的路数和自己完全相同!
这么说的话,这个女子,就是自己人了!
“我在想,你是什么人,原本我准备问你了,但是现在,我已经确定了!”
岳东明相当的隐晦的表达出自己的意思,我晓得你是谁,只只是此时此刻,你,却不晓得我到底是什么人!
他可不想亮出那么大的行头来吓唬人,要是直接说出了自己的身份,那岂不是要吓死个人了!
“呵呵,是吗?”
黑衣女子长期处在这种个环境之中,早已经是听惯了社会中人的虚与委蛇,在她看来,岳东明,转动脑筋相当的快的想了想那不准,所以才会这么说!
可怜的人那,为什么要这么装蒜呢!
她心中叹了一口气!
“广州有句俗话说“住洋楼,养番狗”,这是以前有钱人的象征。现在大家生活好了,不但住起了洋楼,街上狗也多了。就算住不起洋楼,总也得养条洋狗来充充门面吧。”
黑衣女子忽然之间,娓娓而谈,不晓得为什么说起了毫不相关的一些事情!
“我当年,来自乡下!”
黑衣女子看了岳东明一眼,轻轻了扫了一下他的表情,发觉他没有什么异样,心中,才略微安了下来!
其实,岳东明对这种事情根本没有感觉,在他看来,乡下和城市,有什么区别呢,一样的人,只只是此时此刻是位置不同而已,又一次凝色的一次有什么呢!
村有地,种满庄稼果树;乡村有路,铺满水泥柏油;乡村有果,花草溪流,乡村是城市的母亲,送走孩子,克守着乡村的原生态,淳朴大方,仁慈善良。
乡村寄于着城市根的依恋,情的诉说。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城市又一次凝色的发达也得感谢乡村的供给劳力,才有它的高楼大厦傲然屹立,那里多少农民工都夜以继日地工作着。
他们奉献自己的血汗筑起这代表先进的钢筋丛林。这种奉献不是一时,而是半生,他们相依为命,勤勉刻苦,在城市的建设中汗流浃背,浑身酸痛,却不能放下手中的活计,不敢卸掉肩上的责任,因为他们指望着消耗体力养活一家人,城市离不开他们,他们更离不开城市。
他们融入这城市的转动脑筋相当的快的想了想旮旯角落他们没有在心灵上获得城市主人的地位,他们转动脑筋相当的快的想了想孤独的来客,来时满怀憧憬,去时没有一丝留恋。
他们穿着粗布衣裳,沾满污渍,在城市的大小工程中是顶梁柱,但在繁华街头,以他们的打扮,决不是主流,而是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
他们觉得自己来自乡下,搬不回城里的高楼,买不起奢侈的商品,只带着血汗钱回去,也心安理得了。
乡村在呼唤,呼唤游子能体谅乡村母亲的难处,别忘了根,乡村现在没有城市富裕。
可是也比以前好多了,曾经茅屋都有,现在家家大砖房,甚至有好些都是二层楼房,挺漂亮的。
但是乡村又一次凝色的好,也比不上城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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