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软件、在具体实现手段上‘英雄所见略同’。但是如果是冗余和瑕疵部分的代码都被发现完全相同的话,就有很大的概率让登记时间在后的开发者败诉了。”
陆文君一时间没完全听懂费莉萝的法言法语,依然略微茫然地看着费莉萝。费莉萝想了想,又用人话翻译了一下:
“这么说吧,文艺作品著作权,就像是文科的作文考试。老师在评判有没有作弊抄同学的时候,就看你有没有整段整段的文字雷同。只要找到雷同点,就会判定为抄袭。因为文艺创作是主观的、多样性的。
但是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这些东西,虽然归类上也属于著作权,却因为其客观得多,所以就好像是理科的客观题——在判卷的时候,老师并不能因为两个学生解题过程一样、答案也一样,就判定其抄袭。因为客观题答案本来就应该是一样的。
不过,这时候,如果有一道题目其中一个人做错了,或者在证明题论证过程中有明显的冗余废话瑕疵,而另一个考生连这些错的地方,都和前者错得一模一样,老师就可以判定他作弊了。”
这下陆文君彻底听懂了。
文科的东西,段落文字一模一样,在法律上就算抄了。理科的东西,对得一样还不够,得找到连错都错得一样的地方,才叫抄。
“那……我们在做初音歌姬和AGEIA相关引擎建模等等软件的时候,有在代码里留陷阱么?我怎么没印象。”陆文君弱弱地问。
“当然有留,当初上线之前,我最后以法务风险为由打回去过一次,让软件部的人埋了坑的。”费莉萝很有把握的说,脸上抑不住地露出得意之色。
“吓!还有这事儿?”陆文君吐了吐舌头,“那你觉得日本人会中招么?还是说他们早就料到了,所以弄得似是而非没往坑里跳?”
费莉萝斟酌了一下,没敢把话说满:“这个只能排查了才知道了。不过我还是有三分把握的,因为国内的互联网文化娱乐产品企业很少在软件上留这么一手的,会增加成本。所以很多时候美日这些国家的人抄中国人的软件的时候,就随便搞了。比如小马哥的藤迅,据圈内人了解,写东西从来不留坑。”
陆文君不解:“为什么?”
费莉萝无语:“这还用问?因为小马哥从来都是他抄别人的,还怕别人抄他干嘛。那些信奉‘原创不重要,只要我规模体量比你大,靠套路的后发优势也能压死你’的组织和国家,是不会花成本挖坑的。”
“……”
陆文君:“这么听起来,要是这次日本人真中招了,咱是不是还得谢谢小马哥?”
费莉萝:“为啥?”
陆文君:“因为他们代表全中国软件业同行扮了这么多年猪,才让日本人对‘中国软件企业’这个集合整体的‘挖坑可能性’失去了戒心呀。要不是这样,哪来我们今天吃老虎的可能性呢?”
“……”
这次,连旁听陆文君和费莉萝对答的顾莫杰,也陷入了无语。
“好,如果这次咱真的无心插柳坑到了日本人,回头我亲自去深市,给小马哥送一面锦旗。”
第六十二章场外和解?
半个月后。
十月下旬的钱塘,第一丝微凉的秋意,终于重临这片大地。
“兹授予马花藤先生‘软件著作权不设防企业氛围奖’……”
顾莫杰在自己办公室里,把玩着一面恶趣味弄来玩儿的锦旗,脸上露出了得意的笑容。
所谓送锦旗,自然是一句笑谈,这玩意儿只能是拿来玩玩。
但凭心而论,这次的事儿,顾莫杰真是打心眼儿里感激以马花藤为首的一大批前仆后继毁人不倦的中国软件业企业,正是他们把国内同行在国际上的形象塑造成了“一直在模仿、从来不设防”的样子,才让顾莫杰捡了漏。
(注:不设防是指代码里不挖隐蔽的坑,不是指不申报著作权。)
BANDAI的全资子公司、当今最热动漫《叛逆的鲁鲁修》的制作方、日升动漫公司,真的不慎中招了。
他们习惯了中国软件企业普遍不懂得怎么在申报著作权的软件里挖坑,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调用了一部分初音公司有权的建模引擎,修修补补用于动画制作。
于是,便一脚踩进了费莉萝当初顶着压力、被人背后说成“靠着老板宠幸浪费公司资源”挖的坑里。而且经过短短半个月的明察暗访、申诉公证,初音方面已然抓住了一些旁证。
……
日升社社长冢原健二如同帕金森般哆嗦着除下黑框眼镜,然后把手上的铅笔重重地砸在桌上那份文件上,怒吼一声:“八嘎!”(某空耳:为什么不是“气死偶咧?”)
“买个授权,才多少钱?你说,能有多少钱!最多一两千万円。非要贪这点小便宜,结果呢?退一步说,就算舍不得买授权,咱自己多花点美工成本,不用引擎或者用公用引擎做伪3D,又怎么了?非要耍这个小聪明!”
冢原健二对面,站着好几个头都不敢抬的中年人,有法务部的,有策划部的,一个个被喷了一脸的唾沫,大气都不敢出。
“嗨!社长,这事儿都是我的错。我愿意引咎,并承担责任。都怪我低估了中国企业,原本他们从来不干这种在代码里防御型挖坑的事情的,是我大意了。”策划部主任山口诚夫一边沉痛地自责,一边鞠躬都快磕到冢原健二的办公桌上了。
他旁边的法务部主任鹿岛康介见同僚很担当地把主要责任扛了下来,稍稍松了一口气。谁知冢原健二并没有放过他的打算。
“鹿岛君,别以为就没你的事儿了!一个称职的法务部,不是逮到一点事儿就提风险意义就行的。你看看你们部门的工作,什么时候给潜在供应商或者侵权对象进行风险分级过?公司养你们,不是让你们遇到任何违法的事情都不许公司做,是要你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谁是软柿子,谁是硬茬儿,谁不专业哪怕侵了他的权也折腾不起风浪——这些都是你的工作。现在看看你干的好事!我只看到你们在面对顾莫杰桑的时候,风险评级和面对马花藤桑时一模一样!出的法律意见也是一模一样!丝毫没有看出顾莫杰桑比他的同行更危险,这就是你们法务部的失职!”
鹿岛康介也被骂得抬不起头来,丝毫没有反驳的勇气。
因为冢原健二说的都对。
正如一个好的财务总监,如果只知道告诉公司如何照章纳税地做账——那除了国企老板之外,谁肯养这种猪一样的废柴?
一个好的财务,当然是要能够帮助公司合理避税,甚至偷税漏税的。只不过,要评估各种偷税漏税细节行为的不同风险等级,然后把最隐蔽最不容易被查的那部分税给偷了。
一个好的法务总监,也绝不是用来让公司什么事儿都要依法经商、依合同经商的——那种事情,刚刚读研毕业没有社会经验的法学生都会干。
好法务的职责,在于鉴别谁是软柿子,可以捏一捏,榨一榨,侵了权也不会有什么大碍。鹿岛康介没看出顾莫杰比其他中国同行更危险这个“更”字,就活该他被骂。
冢原健二发泄了一通,情绪稍微稳定了下来,开始把目光放远,向前看,先找找目前局面的解决办法再说。
“中国人那边,始终没有把事情曝光出去吧?”
听了冢原健二的问题,刚刚缓过气来的鹿岛康介立刻很干脆地回答道:
“是的,没有曝光,根据我们的分析,就算顾莫杰起诉,按照授权费用赔偿,或者实打实根据被侵权损失赔偿,他能够拿到的钱也不会有100万人民币。顾莫杰肯定看不上这点小钱的。他们此前通过向我国司法系统申请的一系列证据保全措施,先掌握旁证、抓住主动,应该只是为了和我们谈场外和解的条件。”
冢原健二微微点头:“我也是这么觉得的,这种小事儿,撕破脸了他们也没多少好处。最大的可能是导致我们公司的商誉受损,以及目前正火的《叛逆的鲁鲁修》在推广过程中IP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的增长受挫。所以中国人肯定是想威胁我们一下,谈谈合作了。”
三个人都沉默了半晌,冢原似乎是下了决定,长长地叹息了一声,吩咐道:“先去接触接触吧,表示我们愿意坐下来谈,看看中国人开出的是什么条件。”
鹿岛康介得了吩咐,这便去安排了。
日升社这点破事儿,说白了其实不值多少钱。
就好像很多消费者侵权的案子,如果实打实按照消费者的损失来打官司,消费者也拿不到多少赔偿金。但是现实操作中,有很多消费者通过律师的运作,是成功讹到了比他自身损失高数倍的赔款的,这里面主要靠的就是厂家不想把事情闹大、不想让公众发现其产品质量风险,为了保全商誉而多花钱平事儿。
日升社面临的情况,就是如此。闹大了其实也陪不了多少,但《叛逆的鲁鲁修》的IP价值推广就多多少少受损了。
或许有外行人会觉得:既然这是一部能够蝉联两年“日本年度最佳动漫”的力作,当初日升社把篱笆扎牢一点、少给人留点空子不就好了么?
这种说法,就纯粹属于外行了。就像文抄公题材的小白文那般,以为大神名作在本时空火了,到异时空抄袭出来也一定火——事实上,文创圈子里的人都知道,作品本身好不好,充其量只能在“最终火不火”这个问题上占两成决定因素。
剩下的八成是看运作,看炒作,看资本支持度,看运气——就好比你可以做得和马风一样好,办电商,但是你不能保证你在和马风同样的时间点,遇到孙正义给你砸两千万美金风投。
某点中文网那些大神,只要是套路的,可模仿的,其实背后有几十倍数量备胎可以换,水平都是相若的。谁火谁不火,渠道为王,而不是内容为王(当然内容是要有的,至少不能烂)。谁听渠道的话,谁就有火的可能;谁不听话,就可以和“少女时代”或者“AKB48”里的零件一样换掉。
日升社每年也是要下注很多部片子的,上映考察一段时间之前,日升社的人也不知道《叛逆的鲁鲁修》会火。所以能够侵权省成本的地方,自然会多多少少打点擦边球。
只是这一击的擦边球刚好打进坑里,仅此而已。
鹿岛康介谈了两天,灰头土脸地回来找冢原健二汇报了一下目前的基本意向。
“初音娱乐不愿意单独和我们谈。”
“那他们要什么?”
“他们表示,可以不追究我们的侵权,甚至给我们补充一份授权协议,允许我们免费使用初音集团已经推出的两代3D引擎,用于我们公司将来制作的其他3D动漫。他们的要求,则是希望把BANDAI拉进来,进行三方谈判。至于他们会对BANDAI提出什么诉求,目前他们没有明确表示,不过我旁敲侧击了一番,估计是想谈相互授权。”
冢原健二顿时觉得有些棘手。
日升社是BANDAI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律上来说,日升社干的事儿,日升社亲自出面承担责任就行了,哪有把BANDAI牵扯进来的道理?
但是不答应,就面临事情闹大。而且《叛逆的鲁鲁修》随着播放的深入,正在越来越火。如果这事儿拖得越久,中国人手上握住的筹码就越值钱。
威胁抹黑一部有三千万人看的片子,当然比威胁抹黑一部只有一千万人看的片子,更有威慑力。
必须当机立断。
不管怎么样,先请示一下母公司的意思吧,反正初音方面也做出承诺了:只是和BANDAI以及日升社谈互利的相互授权问题,不会让BANDAI和日升社直接掏一円现金的。
冢原健二估摸着:中国人想要的,可能就是“初音方面允许BANDAI和日升用初音的引擎、BANDAI允许初音用BANDAI的动画角色IP开发同人作品或是免费网络播放权”之类的条件罢了。
其中第二条授权和不授权都没什么差别。因为根据中国的法律,中国人在WCT框架的公约里,保留了第八条。所以很多日漫属于非法出版物,在大陆根本不受法律保护。“盗版非法出版物”,在中国是不算盗版的。
所以,哪怕BANDAI不授权,也不能在这块赚到多少钱。
冢原健二觉得母公司还是有比较大的可能性答应三方谈判的,便尝试着沟通一下。
第六十三章杀人放火求招安
冢原的诉求一直提到了BANDAI大老板上野和典案头,最终得到了通过。BANDAI方面也派出了商务和法务的谈判人员,组织起了三方会谈的团队。
上野和典的想法还是比较务实的:日升社作为BANDAI最主要的动漫制作子公司,其拳头产品不容轻易放弃。既然中国人开的价不至于要BANDAI出血,最多只是“让BANDAI以相对低贱的价格薄利多销批发一批授权给初音”,那还是可以谈一谈的。
日升社从70年代起,就为BANDAI贡献了不少动漫力作,其最出名的就是奥特曼系列、高达系列、机战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