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六章监视
余建军在治安大队工作了十来年,公安系统的人,没有他不认识的。就算是潭州县公检法系统,恐怕也鲜有他不认识的人。如果是徐永江安排人去监视,不管派什么人,都容易被余建军发现。徐永江正是知道这一点,才会接受于立飞的建议。
于立飞是市里调来的,他如果要监视余建军,自然可以到市局调人。可是余建军目前都算不上怀疑对象,于立飞就算要市局调人,也找不到合适的理由。但于立飞早有打算,郑法雷上半年已经考上了公务员,刚参加培训,还没有安排工作。这段时间让他来监视余建军,实在是再合适不过。如果余建军真的有问题,郑法雷就算立了一功,如果没问题,也给他增加了实际工作经验。
“雷哥,我这里有件事需要你帮个忙。”于立飞把情况简单的向郑法雷作了介绍,他没有说的很透,只是告诉他,余建军原来是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的大队长,因为受贿和违法被开除,现在县局想知道他最近的行为,请郑法雷帮他看着点。
“没问题。”郑法雷没有丝毫犹豫。他的工作还没有安排,最近这段时间正好有时间。原本他想去轩雅斋帮忙的,可是自人参加完集训之后,他一门心思都在如何维护治安、抓捕犯罪分子身上。他目前最大的想法,就是破一起大案,抓一次穷凶极恶的亡命之徒。
“你不要开车过来,我这里有辆摩托车。到了县城之后,去潭州宾馆,我在那里等你,晚上一起吃饭。”于立飞说,他可不能见郑法雷在公安局见面。现在他已经是全局关注的对象,他要是在办公室见个人,说不定马上就会传开。在公安局传开倒没什么。要是传到余建军那边,岂不是白费心思了?
于立飞下班之后,也没有开车,准备先去潭州宾馆。他算过郑法雷到达的时间,就算他接到电话就动身,到了潭州宾馆应该在七点左右。但于立飞刚走出公安局的大门,就被人给拦下来了。
“你是于局长吧?”于立飞看到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女子,突然就从路旁边冲出来,拉着自己的胳膊,急切怕问。
“你是……?”于立飞连忙退了一步。避开了她的手。
“于局长你好,我叫陈梅玉,是程方的妻子。”陈梅玉激动的说,她已经搬出了潭州县,直到最近才听说公安局新换了个局长。
“你好,有什么事吗?”于立飞看了一下时间,已经六点一刻了。
“于局长,他们都说你刚正不阿,程方是冤枉的。他根本就没有杀人,是被公安局的人屈打成招啊。”陈梅玉激动的说。
“这样吧,这件事你先向纪委的田安国同志反映情况,如果情况属实的话。我们会调查清楚的。”于立飞说道,他虽然是负责人,但如果谁的问题都直接找他,就算他有三头六臂。也是忙不过来的。
“公安局的人我哪个没找?可是他们都没有用啊。他们对我丈夫灌凉水、灌芥末油、灌辣椒水、用打火机烧、打耳光。还将电线系在程方的脚趾、手指上实施电刑。还给程方戴着手铐、脚镣,在提讯椅上坐了七天八夜,不让他睡觉。一闭眼就打耳光。于局长,程方也是民警,曾经的战友竟然这么残酷无情的对待他,不光我们会寒心,其他人更会寒心啊。”陈梅玉痛哭流涕的说,为了程方的事,她去京城上过访,在省政府和省公安厅请过愿,可是都没有效果。
“程方是哪里的干警?”于立飞听到“干警”这两个字,突然之间就警觉起来。
“他原来是县看守所的干警,被人冤枉说杀了人,屈打成招之后被判了死缓。可是于局长,我知道程方是冤枉的。”陈梅玉说道。
“这样吧,你把相关材料准备一下,明天拿到我办公室来吧。”于立飞说。
“于局长,材料我就带在身上,你还是现在看看吧。要不然到了明天,公安局的门我都进不了。”陈梅玉说道,她之所以离开潭州县,除了因为程方被判死缓之外,最主要的还是被各个单位嫌弃。无论她到公检法哪家单位去上访,最后的结果都是被赶出来。
“好吧,材料先给我,你记一下我的电话,明天给我打电话。我先看一下材料,把情况了解清楚之后再跟你谈,怎么样?”于立飞诚恳的说。
“好吧。”陈梅玉觉得于立飞说的很诚恳,而且她还是第一次拿到公安局领导的电话。以前程方在看守所工作的时候,她倒是知道公检法领导的电话。可是程方的案子判了之后,只要是接到她的电话,马上就挂断了。
于立飞到潭州宾馆,刚开好房就接到了郑法雷打来的电话。于立飞让郑法雷直接来房间,并且让宾馆餐厅把饭菜送到房间里来。
“雷哥,我们已经有好久没见面了吧?”于立飞看到郑法雷,感觉他黑了也瘦了。
“你是大忙人,要不是有事,还能想起我?”郑法雷佯装抱怨的说,于立飞能放下十几亿的身家,到潭州县来当这个公安局局长,他其实是很钦佩的。如果换成其他人,有这么多钱,还不先环游世界再说?可是于立飞呢,依然过着普通人的生活,甚至每个月都还是领工资用。
“咱们闲话少说,我先给你介绍一下情况。”于立飞没有再跟郑法雷绕圈子,把余建军开公司的情况告诉了他。因为现在还没有太多的证据,一切只是凭着徐永江的直觉。所以,这次的监视,绝对不能打草惊蛇,否则被余建军察觉,公安局反而会很被动。
“我是盯余建军还是盯他的公司?”郑法雷仔细看着于立飞提供的几张照片,这些人都是被开除出公安队伍的,他们肯定怨气冲天。这些人以前就干过违法活动,如果他们思想偏激,或者受人蛊惑的话,很容易走邪路。
“主要是盯余建军,但绝对不能被他们发觉。宁愿不跟,或者跟丢,也不能被他们发现。”于立飞提醒道,现在余建军不是犯罪嫌疑人,监视他们,只是为了防止万一罢了。
“你放心,我会特别注意的。”郑法雷郑重其事的说,他是外地人,又有于立飞的配合,有心算无心,余建军肯定不会发现。如果他真的发现,就只有一个原因,做贼心虚。
“我带你熟悉一下县城的情况。”于立飞说,他让郑法雷扮成一个摩的司机,载着自己,先把县城都熟悉了一遍。郑法雷这次受的培训,就有记忆地形这一项。而且潭州县的县城也不大,转了一圈之后,再加上地图印证,基本上对各个街道就熟悉了。
“余建军的公司就在这栋楼的四楼。”于立飞指着一栋房子,告诉郑法雷。
“就是还亮着灯的地方?”郑法雷问,他看了一下时间,现在已经快十点了,这个时候公司还亮着灯,原本就有些不正常。
“我也没上去看过。”于立飞说,他只是听徐永江介绍过,可是具体什么情况,还得郑法雷亲自去看过才知道。这样的事情,可不能信口雌黄,如果郑法雷掌握的信息有误,很容易误导他的判断。这或许只是一次小的测验,可是对郑法雷来说,也是一次实践的机会。
郑法雷把于立飞送回宿舍之后,独自一人出去了。于立飞回到家之后,坐在客厅仔细的看着陈梅玉给他的材料。这是一份控告材料,事情缘由一起入室杀人室。
前年七月十二日凌晨二时,家住潭州县看守所家属区六号楼三零九室的民警朱丽娟起来关窗时,看见自己家里有一个身穿迷彩服的蒙面歹徒站在阳台上。朱丽娟刚一喊叫,便被歹徒扼住脖子并用凶器向她乱刺。
朱丽娟的丈夫,也是民警的邓某闻声跑到阳台与歹徒厮打。歹徒年轻力壮,邓某被歹徒打得颅骨、左眼眶骨、肩胛骨、鼻骨等多处骨折,手臂和腰部多处被刺成重伤。
歹徒将邓某刺倒后,从阳台逃走。邓某夫妇被送进医院抢救脱险后,潭州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到医院询问案件情况,邓某夫妇怀疑此案是潭州县看守所干警程方所为。
因为在案发之前,朱丽娟的妹妹朱丽红与程方关系**,曾多次要求程方同妻子离婚,但程方不同意。朱丽红便采取砸程方家玻璃、烧防盗门、扎陈梅玉的自行车胎、打恐吓电话等过激行为泄私愤。为此,程方曾找过在看守所工作的同事邓某,请他们夫妇帮助劝阻朱丽红。
潭州县公安局在没有掌握程方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搜查了程方的办公室和家里,搜出钢珠枪一支。同年七月十六日,潭州县公安局以程方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将其刑事拘留。八月十六日,程方被正式逮捕。
去年,也就是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潭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对程方提起公诉。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潭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程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十万零两千九百七十六元五角八分。
第四百九十七章冤枉?
第二天一早,于立飞上班之后,就让安德生来自己的办公室。安德生之前是分管全县信访工作的副局长,对程方的事情,应该知道才对。当然,他也不会仅仅听信陈梅玉的一面之词。可是现在程方已经被死缓,陈梅玉还坚持他是冤枉的,他才想过问的。
“老安,昨天晚上陈梅玉找到了我,程方的案子你应该知道吧?”于立飞等安德生进来之后,走到了沙发边上,给他递了根烟。
“知道的。程方,二级警督,六五年生人,**党员。八八年调入潭州县看守所,九八年起任看守所副教导员。在看守所工作的时候,程方当时就有违纪行为,而且还跟朱丽红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原本局里就准备处分他,正好发生了这件事,当时汤伯生和李青山亲自督办的案件。”安德生点了点头,当时他分管全县信访工作,对陈梅玉可是记忆犹新。
“当时谁分管看守所?”于立飞问,董记纯是去年才调过来的,程方发案的时候,董记纯还没有调来。
“赵力。”安德生说道,正是因为程方的案子,赵力才得以提拔为副政委,主管治安和派出所工作。
“我看过案卷,确实有一些疑点和违反法律程序之处。”于立飞说道,以现在赵力的身体状况,让他再介绍程方的情况,显然是不合适的。
“于书记,程方的案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复审,并且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我们现在再提这件案子,是不是有些不合适?”安德生问,这件案子已经判了,而且程方也承认确实是他故意杀人。至于非法持有枪支,更是板上钉钉的事。
“法院判了的案子,就不一定都准确无误嘛。”于立飞说道,法院只是根据当时双方提供的证据,公安局提供的口供中,程方已经供认不讳,法院自然是根据口供来判案。可如果公安局的口供有问题,法院就有可能犯错。于立飞仔细看过案卷,确实有一定的问题。
首先是公诉人对程方故意杀人的指控,主要建立在他曾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惟一一次有罪供述;而这次口供所说的作案过程和细节。包括从哪里入室、如何行凶、从何处逃跑等等,与办案人员的现场勘查笔录根本不符。
例如,程方在《讯问笔录》中供述:七月十二日作案时,把绳子拴在被害人邓某、朱丽娟夫妇家的楼顶一根铁棍子上,从顶楼下到三楼进入邓家南阳台,在阳台上用匕首扎伤邓某,在门厅扎伤朱丽娟,然后开门逃走,把衣服扔在她家门口。穿的球鞋扔在半路……
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凶手当时是将一条尼龙绳系在楼内三楼和四楼间的楼梯扶手上,从楼梯转角处的窗户爬到北阳台外,从北阳台进入厨房实施作案,一双棕色皮凉鞋遗留在案发现场。
其实是公诉人指控程方为泄私愤。杀伤邓某、朱丽娟缺乏证据。因为程方缺乏作案动机!程方与受害人朱丽娟的妹妹有**关系。这种关系对受害人邓某、朱丽娟并未造成任何损害。而且邓某、朱丽娟也从未阻挠过妹妹与程方之间的这种**关系,程方为什么要杀害邓某、朱丽娟?受害人邓某也曾亲口陈述:程方与他和妻子朱丽娟之间没有过矛盾。
再次,是程方没有作案时间。根据潭州县公安局的侦查结论,案件发生时间为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凌晨二时许。而程方家座机的话费清单显示: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凌晨二时十分四十九秒。程方正在家中与朱丽红通话。正打着电话,朱丽红告诉程方,她姐姐家出事了。让程方找车送他们去医院抢救。拭问,如果案犯真是程方,他怎么可能几乎在案发的同时,还能跟朱丽红在家中通话呢。
最后,李久明被捕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些公安人员在侦查阶段对自己刑讯逼供。《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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