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特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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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特警-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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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ぷ鳎狈咸跫那嗄昙尤胂愀劬印�1995~1996年申请加入警队的人数共为16516人,而可供招募的职位数目为1254人。近几年香港警队流失率在4%左右。

  警察招募的基本条件:

  1。必须在香港出生,或是投考前至少在香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

  2。在学历方面,需具备中五程度,如只有中三程度但具备两年以上有关工作经验或专门技术者也可报考;

  3。能阅读及书写中文,能讲流利粤语;

  4。男性投考者年龄规定为17~30岁之间,婚否不限;女性投考者必须未婚,且年龄规定为19岁至25岁;

  5。需具备良好的体格,无严重疾病和永久性残缺;

  6。身高与体重基本成比例:男性身高1。63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2米以上,体重42公斤以上;

  7。需具备正常视力,不论是否戴眼镜,都必须经过视力测验,包括对颜色的测试。

  招警的基本程序:投考者提出申请,经审合符合报考条件,警方向招募对象寄发《面试通知书》。

  面试的初步程序是:测量体能、身高、视力,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对于员佐级警员的申请,面试是由总督察和两位督察组成的小组负责。面试内容包括从警动机、一般知识、语言表达、分析能力。通过此项考核后,则进行体能测试:如跑步、转身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同时进行身体生理方面的常规检查。对于督察级应试人员考核就相对复杂一些。要经过初试、面试、即席演讲、体能测验及管理能力测验等。投考督察级人员必须测试英文水平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二、香港警察的晋升

  香港警队晋升的程序是比较严格的。警务人员应在纪律方面有良好记录,才会被考虑推荐升级或晋升。凡警务人员作退休前渡假或合约期满假期之前的服务时间不足12个月,通常均不被考虑推荐升级。此外,警务人员因进修而放有薪或无薪全日假期,包括正在领取政府训练奖学金的人员,通常亦同样不会获考虑推荐升级。警务人员可被委任署理较高职级,以便评审其是否适合实任该职级。所有升级、晋升、实任及委托事宜均由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在总部通令颁布。

  人事部是警察晋升的终审部门,并不是具体操作部门,警察晋升主要工作是由各级遴选委员会负责完成的。遴选委员会是由上级行政首长组成的3~5人小组,负责本部门警察的晋升工作。

  遴选委员会的职责与运作:

  1。由警务处处长依据法定程序任命的遴选委员会,在安排候选人面试之前,会审阅所有获晋升合格人员的升级报告或单位评选委员会的评选报告。

  2。警务人员如获推荐晋升特别专门职类总督察或以上职级的职位,可参加普通警队升级遴选委员会面试。

  3。普通警队候选人所具备的升级条件,会由遴选委员会加以考虑。委员会确保对所有候选人作出一致而全面的评估。

  4。当候选人与空缺的比例低于1∶5时,可拣出候选人列入最后遴选名单后再作甄选。

  5。遴选委员会在约见所有候选人后,便会拣选其认为适宜提升的人选,并且按他们的年资及才能列一名单。

  6。遴选委员会将根据预计的空缺数目,包括后备空缺的数目而定出最后名单,向警务处处长作出推荐。

  7。若推荐获警务处处长接纳,而且工作报告保持良好,当有空缺时,有关人员便会被提升。至于督察升警司与高级警司的人员,其推荐必须经港行政长官批准。

  8。遴选委员会的推荐被警务处处长接纳后,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便会将委员会的评语,分别送交各候选人的主要单位指挥官。

  各级警察晋升条件(以初级警官为例)

  1。升任警长

  警员或高级警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便可获考虑擢升警长:

  (1)服务4年或以上;

  (2)各项级考试合格。

  至于升任被列为专门职类的职位,人员则须符合规定的额外条件。

  2。升任警署警长

  ①出任警长3年或以上的人员,便可获考虑擢升为警署警长。至于升任专门职类的职位,则须要符合规定所需的额外条件。

  ②召开遴选委员会之前,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会要求各部门呈派所有具备晋升资格的警长的荐升报告。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的行政指示包括召开总区/科部甄选委员会的程序。荐升报告通常在每年7月提交,而委员会(为专门职类的职位而召开除外)则通常在11月及12月召开。

  3。警署警长获委任督察

  ①警署警长如具备下列条件,便可获考虑委任为督察:

  (a)受常额及退休金条件聘用;

  (b)出任警署警长一职满5年;

  (c)第1级中级英文考试合格,或被认为具有同等程度的英文表达能力;

  (d)对警务工作的深切认识,而且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

  (e)获主要单位指挥官推荐。

  ②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通常在每年4月要求有关方面提名具备资格的警署警长,以备考虑委任为督察。

  ③警署警长获主要单位指挥官推荐后,会参加延续面试及一项由延续遴选委员会主持的面试。通过面试后,警署警长须在警察训练学校完成一项特别入职课程,才会正式被委任为督察。在上课期间,警署警长会获暂授督察职级。根据这项程序委任的督察,须要试任3年时间,而且毋须通过第二级标准考试。获实授督察职级后,便须具备一般升级和晋升的资格才获考虑荐升。

  ④初级警务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便有资格获分区指挥官或同等职级人员提名为“具督察潜质人员”:

  (a)服务满两年,包括在警察训练学校接受基本训练的时间;

  (b)已取得直接入职督察级的学历,或警察普通教育考试合格,或在其他考试中取得同等合格成绩而获豁免警察普通教育考试。

  ⑤候选人根据“具督察潜质人员计划”而获委任为督察后须见习3年。

  ⑥在见习期间,如果警务处处长认为该人员因某种原因而未能胜任督察职务,可将该人降回原级。

  ⑦获委任为督察的人员,会被派往警察训练学校接受有关训练,受训完毕后须在第一级督察专业测试中考取合格的成绩。其后,该人员须遵照程序手册的规定接受进一步训练及参加其他考试。

  4。晋升高级督察

  ①督察如具备下列条件,便可晋升高级督察:

  (a)通过所有第3级专业考试,同时任职督察满5年;或

  (b)在所有第3级标准考试中取得“良”等或更佳的成绩,同时任职督察满3年;

  (c)服务记录令人满意;

  (d)获其所属单位的指挥官推荐。

  ②凡有督察符合晋升高级督察的资格,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会分别通知各有关单位的指挥官。当一名督察循一般途径,即任职督察满5年而获考虑晋升,单位指挥官会就该人员的表现填写评核报告表。若该名督察同时具资格实任及晋升,则单位指挥官须就这两项事宜填写评核报告表。

  ③若有督察在任职满5年之前或之后获考虑晋升,但其最近的评核报告表并没有提及有关他/她晋升的事宜,则一名警司须评估该人员是否适合晋升并以便笺形式填写一份报告。报告须由单位指挥官(总警司或高级警司)批签。④所有关于晋升事宜的评核报告表及报告,均须呈交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处理。

  5。升任总督察

  ①人员如实任督察5年以上,便可获考虑擢升总督察;如属海外人员,则他们必须通过中级广东话考试。

  ②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通常在9月要求有关方面呈派所有高级督察的晋升报告。此外,亦会要求有关方面就那些可望在本财政年度终结前获晋升高级督察的督察提交报告。

  任命高级警官在程序上与初级警官一样,每年晋升一次。

  6。服务年资

  ①警务处处长可酌情改变对服务年资的要求来拣选升级的候选人。若一名督察或警司值得加速提升,评核人员便应在该人员的评核报告表中注明。

  ②除非行政指令另作证明,否则服务年资会计算至提交报告的财政年度结束为止。

    作品相关 职业前途管理

  人事管理中,职业前途管理是重要的内容。在人事科下设了职业管理组。由一名警司主管。职业前途管理,是按警队发展的需要,根据人员岗位的缺额情况进行调配。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初级警务人员和督察级警务人员两个层次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1。初级警务人员(含警署警长、警长、警员)的职业前途管理:

  ①提名初级警务人员参加海内外专业性的训练课程;

  ②监察初级警务人员的委任;

  ③统筹“具有督察替质人员”,即初级警务人员的晋升督察计划;

  ④统筹“遴选委任计划”,即警署警长晋升督察计划;

  ⑤统筹晋升警署警长、警长计划。

  ⑥专业人员、专家的调配工作。

  根据上述几项任务,初级职业管理组在人事调配上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调派工作:①各总警区初级警务人员分布情况;②策划及调配初级警务人员配合各总警区日常运作需求;③策划及调配专家人员以配合个别单位的需要。

  2。督察级人员职业前途管理:

  督察级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发展需求提出个人适合什么岗位的申请,由职业前途管理组根据岗位情况进行调配,如有空缺,可以调派他们到适当的岗位。在调配中,要发现和挑选适当的督察级人员接受本地或海外训练。根据考核的推荐结果,处理见习督察的实任及督察的晋升事宜。

  香港警队职业前途管理每年定时研究,全部职位公开,人选程序公开,条件公开,层层把关,透明度高,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了人事管理的片面性,使每一个人都有机会晋升,可以调动警员的积极性。

第三节香港警队人事管理的特点

  一、警察管理体制上,区别于一般的公务员序列,具有高度集中的统一性

  香港警队是体制相对独立、实施统一领导的纪律部队,也是香港一支准军事性质的武装力量。在建制上,除香港警务处处长向港督负责之外,警队的各层次管理均由警务处长负责,层层抓落实。警务处最高层由处长、副处长、高级助理处长、助理警务处长组成,决策警队重大政

  策及发展问题。警务处与各级警队的关系是垂直领导上下对应统一的领导关系。从体制上看,机构设置简洁,职能明确。警务处长下分设两个副处长、一个政务专员,分别主管三块警队业务:即负责行动、打击系统的行动处,负责警员管理及素质训练的人事及培训处,负责一般行政事务、财务保障等任务的文职及政务处。这三个系统都是对全警队的,后两个系统是管理型的,第一个系统是专业行动型的,因此,凡是与行动打击有关的单位,包括各警区、警区、警署及指挥中心等等均由行动部门统一指挥和调动。这种垂直并且归口统一指挥的领导体制是警队适应现实斗争需要,是确立快速反应机制,有效控制动态下的跨区域犯罪的重要标志。

  从运作上看,这种统一性体现在香港警队在执行警察公务中的独立执法的特征。香港警队在经费的来源上是独立预算、计划单列的。香港政府每年要有100个亿的警察经费开支列入财政预算,而这些经费的支出,是由警队根据发展之需要统筹考虑计划安排的。每年要增添多少警署,增加多少警员编制,增设哪些警用设备,均由警务处统盘研究后在整个预算内划拨,减少了政府其它部门的行政干预,减少了扯皮现象。资金统筹,使警队发展的资金流向日趋合理,发展比较均衡,避免了执法部门因经费短缺“捧饭碗要饭吃”、受制于人的现象和乱扣乱罚现象。

  警队管理中警衔和领导职位的一致性,增强了领导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上下有别,层次分明,便于统一指挥,避免了警政混岗、称谓混乱、警令不畅的问题。香港警队在每一级的称谓上是相当严格的,并且职衔统一。香港警务处长副处长到助理处长、是行政职务,用警衔标志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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