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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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倒影- 第2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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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他已经是德兰麦亚王国军中最年轻的军团后勤调度官了。我知道他会干得很好,在这方面他是很有才能的。

    我有没有告诉你我的儿子名叫弗莱德,弗莱德…基德。我并不指望着他能成为和我心中的那个弗莱德同样了不起的大人物,我只希望他能成为一个好人,一个正直、勇敢、忠诚于友情和责任的好男人,希望他不要辱没了这个像金子般熠熠生辉的光荣的名字。

    哦,玛利安又在抱怨了,说我躲在柜台后面偷懒,让她一个人忙前跑后累得要命。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这个女人变得越来越唠叨,脾气也越来越差。她在年轻时犹如百合花般纯洁无瑕的笑容已经被一张酒馆厨娘凶恶的大胖脸所取代,曾经纤细醉人的腰肢现在也变得粗大滚圆,就像是一只盛放麦酒的重磅酒桶。她现在总是絮絮叨叨地讲述自己的不幸,说什么她曾经有机会做一个皇后甚至女王的,不知当时她的心窍是被哪块蜂蜜还是糕糖迷住了,居然让她选了一个又丑又没出息的酒馆老板做丈夫。

    上一次说这话的时候,她正在整理储藏室,不知道从哪个旮旯里翻出了我年轻时穿过的铠甲。这个老婆娘不知发了哪门子的疯,拼命清洗擦拭着这套铠甲,还在上面抹了一层精亮的油脂,非要我穿上给她看不可。我拗不过她,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把自己的大肚皮塞进了这件铠甲中,至于下半身的护具是无论如何也套不上去了,那样子丑怪得让我浑身不自在。

    可玛利安看见我这个样子两眼发亮,她那张长满皱纹和横肉的老脸居然泛起一层羞怯又兴奋的红晕来。就在我想要脱下这套捆得人难受的铠甲时,玛利安忽然扑上来狠狠地亲了我一口,然后揪了揪我的胡子,说了一句“老死鬼”,然后就走出了门去,害得我挣扎了半天才把那件该死的玩意从身上脱下来……

    一片欢呼声响起,酒馆里,一群爽朗又热情的年轻男人们大声欢笑着,用力将手中盛满麦酒的杯子碰在一起。琥珀色的麦酒泛起一层厚厚的泡沫,欢快地冒出杯沿,在灯光下泛起一层晶莹的光亮。

    这就是我,一个普通酒馆老板的生活。它简单而快乐,有我所希望的一切。

    我曾有幸和这片大陆上那些最勇敢最杰出的人们站在一起,在他们身边看着他们亲手缔造一段伟大的历史。

    但是,我从来也不属于他们中的一个。

    在历史的苍穹中,被选中的人会成为星辰,照亮整整一个时代,接受后世万代的景仰。

    我们称他们为“英雄”。

    我从来都不是英雄,我这一生中最荣耀的时刻,不过是在英雄的身侧,看他们亲手擦亮历史的夜空。

    或许我可以说,我是在那片星光闪烁的苍穹下,真实而微不足道的……

    一个倒影……

    (周末有一个外出安排,恐怕必须等到下周才能把剩余两章外篇全部放出。

    许多读者大人问我下一部小说的安排,这真是让我惭愧了。新小说的进展很糟糕,速度慢、思路乱、写得极没有感觉。我真有点担心自己是不是在《星空》里倾注了太多的热情和心血,以至于把自己的积累掏空了。

    恐怕我不得不重新整理一下思路,才能继续下一部小说了。另外出于私心的考虑,我还得多攒点字数。这样一来,两三个月内恐怕是不会有动静了。非常感谢大家的热心,并向大家致歉。)

外传 亡友,最初的纪念

    每座城市都会有一个区域,在这里,道路狭窄黑暗,来往的行人面黄肌瘦、衣衫褴褛。低矮破旧的老旧房子并肩而立,冬天的时候,无论糊上多少层废纸和树叶,这些房子总是在透风,让蜷缩在屋里的人们在凛冽的寒风中无处藏身;而一到夏天,这里就污水四溢,成为蚊虫繁殖的最佳场所。只有社会最底层的平民才会在这里生活,将一生中的绝大部分时光消耗在这里,生老病死,直到自己孤苦贫穷的生命走到尽头。

    这样的区域,叫做贫民窟。

    今天,这里迎来了一个幼小的访客。

    看起来,这是个十岁出头的孩子。他面目英俊,神色有些木然,乌黑发亮的头发从考究的衣饰上垂落,如同一匹冷艳的绸缎,在空中飘荡。尽管年纪幼小,可我们已经能够感受到他身上显现出的,与这卑贱环境格格不入的高贵和文雅了。

    不时地有身穿打着不知多少补丁的衣服的成年人向他曲身行礼,与他同龄的孩子们看见他都光着脚远远地跑开。仅有的常识告诉这些贫苦的住户,正向他们走来的这个孩子或许是个赌气离家出走的贵族子弟。虽然他还是个孩子,可对待他的态度稍有不敬就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少爷……”那孩子沉默的脚步被一个怯生生的询问声打断了,一个比他稍微年长些的少年卑怯地躬身行礼,恭谨地站在一旁。

    “少爷,施舍点吃的吧……”那瘦弱黝黑的少年伸出手去,手上带着似乎永远也洗不掉的黑色油腻。

    看着那肮脏的手,衣着光鲜的孩子皱了皱眉头,摇着头走开了。自始至终,他的表情里都带着几分恍惚,仿佛正行走在这里的只是他的躯体,而他的灵魂早已不知道跑去了哪里。

    “少爷,求您了,施舍点吃的吧。小迈克,我弟弟他快饿死了……我叫汤米,我愿意为您做任何事,求您开开恩吧……”那少年跟在他身后,痛哭着哀求。这眼前的孩子或许是他唯一的希望了。

    “你弟弟?他在哪?”那华服孩子的眼睛闪动了一点怜悯的光芒。

    在一堆腐朽的木板和茅草搭成的窝棚中,另一个褴褛的孩子正在被当作床铺的干草堆中瑟瑟发抖。他的面色苍白,嘴唇干裂,两眼无神地睁着,口中发出细微的呻吟声。

    “求您了,少爷,救救他,求……”

    不等说完,华服的孩子一把跪在眼前的汤米推开,用手在自己的衣兜和袋子里掏摸着,半晌只摸出了半块饼干。他尝试着将饼干送到饥饿的小迈克嘴边,可那孩子几乎已经失去咀嚼的力气了。他只有把饼干放在那孩子的嘴里,希望他口中的涎水可以将饼干溶在嘴里咽下去。

    “等我,一定要等我!”对跪在一边感恩的兄长说完,那华服的孩子奔出贫民窟狭窄的街道,绕过一片拥挤的广场,从后门溜进一个高贵的府邸,穿过草坪,爬进厨房,趁着厨师没注意的时候,从厨房的案板上摸走一瓶牛奶和几块饼干。走出厨房,他把牛奶和糕点放进自己的口袋,转身冲出府邸,冲过广场,冲进贫民窟,冲进那破旧阴冷的窝棚。

    窝棚里,哥哥将弟弟搂抱在怀里,沉默地哭泣。

    “快,快……牛……牛奶。”他还没有发觉出了什么问题,极力调整着急促的气息,努力地将牛奶缓慢灌入弟弟青紫色的双唇。

    灌入口中的牛奶又从嘴里涌了出来,流到兄弟二人的衣衫上,流到地上散落的茅草中,最后消失不见。小迈克对他口中的食物再也没有任何反应。

    他已经死了。

    汤米轻轻将弟弟的尸体放回干草堆,然后跪倒在失神惊愕的华服孩子面前,带着哭泣的声音大声说:“谢谢您,少爷,达瑞摩斯保佑您全家!谢谢……”泪水顺着少年的脸滚落,滴在冰冷的地面上,脆弱地碎裂。

    “我不是少爷,我只是巴克夏少爷的替身。”那孩子看着弟弟的尸首,喃喃地说,“我叫弗莱德。”

    ……

    “汤米,说好了中午在这里见,我教你识字,你怎么又迟到了。”十三岁的弗莱德责备着他年长的伙伴。

    “对不起,我来晚了。”

    “等等,你的脸怎么了?”眼尖的弗莱德看见了汤米青肿的眼眶,“你又和人打架了,疼不疼?”

    “没什么,不要紧的。”汤米躲闪着避开弗莱德的目光,“乔比我更惨。”

    “为什么又和他打架?”

    “我才没和他打架,我是教训他。谁让他说……说……”汤米忽然吞吞吐吐,不愿把话全说出来。

    “他说什么了?”

    “他说,巴克夏伯爵是个吸血鬼,只知道加税,根本不管我们的死活。还说你……”

    “说我是他的帮凶、跟班还是狗腿子?”

    没有回答,汤米把头垂得更低了。

    “随便他们去说就是了,我又不会被他们说得少块肉。”弗莱德感激地看着汤米。

    “那可不行,谁也不能说我朋友的坏话。”汤米忽然昂起头,激愤地大声说道。听了这话,弗莱德幼小的身躯微微颤抖了一下。

    “汤米……”弗莱德小声说。

    “什么?”

    “我是……你的朋友吗?”弗莱德怯怯地问。

    “你是,弗莱德,你是我最好的朋友。”汤米肯定地点了点头,又问,“我呢?我是你最好的朋友吗?”

    “你不是,汤米。”弗莱德用力摇着头,“你是我唯一的朋友。”

    “弗莱德,从今天起,除了教我识字,再教我拳击和摔跤吧。你不是说你的老师什么都教么?你一定也学过这些了。”

    “学是学过,可为什么忽然想起这个呢?弄得全身是伤,挺难受的。”

    “因为要是还有人说你的坏话,我就可以狠狠地教训他们了。”说完这话,汤米又傻傻地笑了,指着自己黑青一圈的左眼说:“而且不用被他们打的那么难看。”

    面对着坦荡微笑的朋友,黑发的英俊少年眼圈红红的,拼命忍住不让泪水掉落下来,用力点头答应着。

    “好了,不是说好要教我识字的么?现在就开始吧。”汤米拍了拍弗莱德的头,提醒着他。

    “恩,我们现在就开始。你想先学什么?”

    “‘朋友’,你告诉我‘朋友’写出来是什么样子好吗?”

    学习识字的机会让十五岁的汤米跃跃欲试,他兴奋地抓起一根树枝,随着弗莱德的动作在泥地上写下了他人生中的第一个单词。

    两个“朋友”肩并肩地排列在地上,一个优雅端正,另一个带着几分粗野的痕迹,正如站在一边写下它们的两个主人。

    “你的字写的真好看。”汤米看着弗莱德的笔迹赞叹着。

    “不用着急,时间长了你的字也会写得好看的。你还想学什么?”

    “等一下,我多练两遍。”汤米执拗地抓起树枝,重新在地上书写起来。不久,地面上就布满了“朋友”的字样,有的大,有的小,虽然笔迹仍然粗糙生硬,但确实看的出,汤米把这两个字一步步练得工整起来了。

    “汤米,要把这个词记在脑子里哦,下次我是会考你的。”弗莱德坐在一边,看着年长的朋友专心地练习,在一旁提醒地说。

    “记在脑子里是不够的,这两个字,我要好好练习,写在我的心里……”

    ……

    “汤米,跑,快跑!”弗莱德的叫喊声在悠远黑暗的小巷子里回荡着,他对着逐渐远去的汤米的背影喊完了一声之后,转身跑向了另外一侧的巷口。

    弗莱德的心里纷乱如麻,他边逃边为今天的冲动悔恨不已:如果他今天不冒险出来找汤米,如果他不为庆贺汤米的参军而偷拿了几份食物,如果他不执意要和汤米在河边庆祝,如果他能更警觉一点,不被小巴克夏和他的狐群狗党发现,那么或许现在什么事都没有。

    “抓住他,抓住这个小偷。”

    “打断他的脊梁,看他还敢不敢作贼!”

    唯一令弗莱德庆幸的是,小巴克夏引着众人都来追赶自己了。这样一来,汤米应该就安全了吧。明天他就要去报到,可不要在这时候出了什么岔子啊。

    “小杂种跑不了了,他钻进死胡同了。”嚣张的笑声从身后传来,弗莱德现在才发现,自己慌不择路,跑进了一条狭窄的死胡同。胡同最深处是堵高墙,恐怕就算两个人站在一起,也爬不过这样的高度。

    停下脚步,看着一马当先冲过来的小巴克夏,弗莱德忽然对这张熟悉的轻佻骄傲的面孔感到一种说不出的厌恶。就是这张脸,从小在他面前晃悠,直到现在。每当有这张脸出现的时候,他总是要倒霉,趴在地上接受鞭打的责罚,同时还要忍受这张面孔残酷的嘲讽。

    为什么要有“替身”?为什么贵族的孩子犯了错误却要惩罚一个好孩子?十六年来,他第一次问起这个问题,而他所接受的一切教育都不能给出一个正确的答案。他刚刚发觉自己已经麻木沉默了十六年,这个发现令他惊奇:对这这样一张丑恶阴险的面孔,他是怎样熬过这十六年的?

    “好吧,现在就是你接受惩罚的时候了。”弗莱德面无惧色地迎着几乎二十个贵族少年冲了上去,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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