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小派夫役不能随唤随到由官家扯土另安他人阿勾巴子孙并无异言。”另有租与农奴阿木的两份田契主要内容基本相同1。这里既不是奴隶制的直接强制也不是单纯的经济剥削。而是由于农奴租种了土目领主的土地因而产生了除交租粮外还有各种夫役、派款等经济外强制。如果农奴不能履行这种经济剥削与经济外强制领主的土地就要收回。这就将租种土地产生的经济剥削与封建性质的人身依附关系紧紧地结合在一起。
自然在继续保持土目大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土目在政治统治上仍然掌握了很大的权力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决不是一帆风顺的。清代前期至中期水西有的地区奴隶制仍然十分活跃有的地区则保留严重的奴隶制残余。如乾隆三十五年(177o)三月初一日贵州大定府悦服里步武(补露)土目安沙巴及孙安智将角湾子地方一块佃给一个叫不修(麻栽爷爷)的这个不修除交顶银前后共十九两银子外并写明“以后子孙万万代一代抽一个当‘直’(奴隶)。官家生了一个孩子要出一两或二两银子要出一坛或二坛酒。另外我家该出十两零八钱银子给官家”。结合解放后在贵州威宁地区的调查这种“一代抽一个当‘直’”的关系就是家外娃子(分居奴)耕种“人租地”每代必须交纳人租一个的关系。这又是奴隶制残余在水西地区长期得到保存的表现。
改土归流的有效推行与封建地主经济的展在清代若干彝族地区除出现土司制度下奴隶制经济向封建领主经济过渡外在其他若干彝族地区由于改土归流的有效推行也出现了奴隶制经济直接向封建地主经济的过渡。
清代彝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可以雍正年间东川、乌蒙、镇雄彝族土司、1余宏模:《清代水西彝族土目和彝文田契试析》《贵州民族研究》1979年第一期。土目的改流为代表。雍正以前这里还保留着奴隶占有制度。云南巡抚鄂尔泰于雍正四年十二月奏陈由威宁到东川彝族土司土目统治区内所目睹的情况:“三百六十里内人烟俱寂鸡犬无闻”。“田皆蒿莱地尽荆棘耕种不施渔樵绝迹”1。社会生产力展受到严重的阻碍与破坏。鄂尔泰在上述彝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所采取的策略是在6续调集军队陈兵边境的同时先行分化土司、土目内部的团结。乌蒙府城生了奴隶主暴乱杀害了乌蒙镇总兵刘起元等人。从而迫使鄂尔泰飞调滇、黔官、土兵一万数千人对东川、乌蒙、镇雄等地的奴隶主武装进行大规模的粉碎性的打击使之一蹶不振并为奴隶制经济向封建地主经济的直接过渡创造了一个迅展的先例。其具体措施是:军事上加强安营设汛防止凉山彝族奴隶主的势力越过金沙江卷土重来;政治上慎选能员以“人地相宜”的徐成贞为昭通总兵;着眼于恢复与展经济早在1727年初就6续招集垦民垦荒继而将原属土司土目现在无业的田地赏给兵丁。“并量与牛种银两劝令开垦”1。1731年初当“鲁甸凉山等数百寨尽平”之后又对避乱逃亡及被胁从的无论汉回彝苗“概令招抚悉予安插”于是“归而完聚者数万户”2。1731年底继鄂尔泰担任云贵总督的高其倬又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先从寻甸各州招得“习于耕稼”的农民一千户限期赶赴昭通;其次将昭通之田分为熟水、生水、熟旱、生旱田四种分别授与;尤为重要的是:将“所给与兵民夷户之田俱令于分给之始即立清界限以杜将来纷争影射之葛藤。其田按年6续收其稻谷照时价计算扣还工本扣清之后即令起科其田给与执照永远为业”3。这种既承认劳动者的土地所有权又从生产资金方面给予借贷的政策极大地鼓励了劳动者的生产热情大约只经历了十多年就出现了改流前后迥然不同的变化。在改流前的1726年是“昔日土酋好逸恶劳不喜耕种纵容部落不时抢劫人口掳掠牲畜贩卖为生习成惯技”4。而在改流后的乾隆十一年(1746)则是“数年以来招徕开垦野无旷土商贾辐辏汉土民夷比屋而居庐舍稠密已与内地气象无二”5。
在向封建地主经济过渡中并非所有地区都要经过改土归流。如康熙二十七年授职的新平土县丞杨宗周乾隆三年因军功议叙的新平土千总邱国1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云贵总督鄂尔泰奏》《朱批谕旨》第49册。1《清世宗实录》卷96页2o、21。
2民国《昭通志稿》卷2《政典志》。
3民国《昭通志稿》卷8《艺文志》高其倬:《委员赴昭办理开垦疏》。4乾隆十年十一月初三日《云南昭通镇总兵官董芳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1688号。
5乾隆十一年二月二十日《云南总督张允随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1688号。
良都是直到清朝末年子孙世袭辖区四至分明保持着土司封建领主的大土地所有制。但至乾隆三年土弁李毓芳在新平所属地方“新买者甸冈、丫租等田”其中者甸冈计九亩八分二厘“年收京斗租谷二十四石纳秋粮四斗八升五勺”1。表明这里的地主经济已在领主制周围取得进展并对后者进行冲击。又如道光年间云南武定慕莲土舍所属练头联合群众要求在辖区内自由买卖土地。土司被迫承认允许有田户以后只交纳一份官租这就以容许地主经济展的方式破坏了领主制的完整。再如清朝末年贵州威宁龙街、牛棚、大官寨等地仍然保存土目封建领主的大土地所有制邻近的灼圃地区却由于土目绝嗣地产归公折价出售从而使这一地区的地主富农经济逐渐居于统治地位。
源远流长的民族文化与风俗习惯除少数后进地区外各地彝族有着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历史。正是从农业生产实践中彝族人民积累了许多有关天文气象的知识。如在云南景东县彝族群众把长时期以来观察天象变化的经验编成许多农谚。在云南牟定县当地部分彝族老农根据春雷第一声的时间和方位能够正确地预测当年雨季开始的迟早和雨量丰欠的情况。在四川凉山彝族群众在自己的生产实践中采用了根据物候定农时的方法并进一步把农时与天象联系起来根据日出点和日落点的位置变化确定农时确定该种某一种作物。
在对疾病医疗方面彝族群众中间也蕴藏着许多宝贵的经验。如云南楚雄、禄劝县的《齐书苏》(意为配药方的书)贵州毕节地区的《寻药找药经》四川凉山地区的《献药供牲经》都可以说是当地彝族医疗经验的总结。许多民间医生运用世代相传的医疗经验把一些动植物和矿物制成各种土药能治疗多种疾病。还有扎针、接骨、熏洗、按摩、拔火罐等外科手术。并对牲畜的疾病进行治疗。但是在一些地区医疗经验被公开宣扬宗教迷信的毕摩所禁锢未能获得健康的展。
彝族有初创于隋唐至明代已趋成熟的标音节文字明清以来各地流传不少用纸书写的彝文经典包括历法、天文、谱牒、诗文、神话、历史以及毕摩所使用的祭经与占卜经等典籍内容十分丰富。各地还有一些彝文铸铜、碑刻、图章、书信、契约、借条等多系明清两代保留下来的文物。彝族民间有丰富的文学宝藏许多手抄本基本上可以划入文学作品的范畴绝大部分是世代传诵、并不断锤炼丰富的民间口头文学它们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彝族民间有各式各样的传统曲调无论男女老少都能唱上几它是彝族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山歌与传统曲调一样丰富多彩美不胜1道光《新平县志》卷2《学校》。
收。彝族民间还有各种舞蹈伴奏曲和乐器曲乐器种类不少通常以管弦为主。舞蹈是彝族人民文化生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最流行的是集体性质的“跳乐”基本动作各地相去不远。凉山彝族地区还有一种宫廷舞渊源可以追溯至隋唐时期以后由彝族兹莫(土司)继承与保留下来。各彝族地区还保留一些其他的古老舞蹈形式包括征战舞、斗牛舞、斗鸡舞、点荞子舞、点玉米舞等。
彝族群众流行多神崇拜具有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可区分为自然崇拜、灵物崇拜、鬼魂崇拜、祖先崇拜等数种而以祖先崇拜的仪式最为隆重。最普遍流行于各地的是祭龙大多以树或水塘为代表。在众多神灵中已出现天神的概念但不过是人间兹莫或者土司的化身。彝族祭司多称毕摩由男性担任。通晓彝文通常父子相传少数拜师受业。凡遇打冤家、婚姻、疾病、狩猎、出行以及遇有异象异梦等都要请毕摩占卜以预测吉凶祸福。此外彝族民间还流行“神判”有捞油锅、漂灯草、端红铧、嚼米等数种负者须接受制裁。
父系小家庭是各地彝族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单位诸子婚后即与父母分居幼子往往和父母住在一起。遗产由男子继承绝业归近亲所有女儿只能分得部分动产。彝族历史上盛行父子连名制。184o年以前凉山彝族妇女在某些方面仍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奴隶制与封建领主制的统治下若干彝族地区盛行等级内婚主要是黑彝与白彝之间绝对禁止婚配。许多地区盛行收继婚多系丈夫死后续嫁夫兄弟。在婚姻对象选择上交表婚十分流行。一夫一妻制是彝族社会的基本婚姻制度少数统治者有多妻的现象。
彝族历史上盛行火葬。明清以来随着改土归流的贯彻执行在流官政府的刻意提倡下许多彝族地区已逐步废除火葬改用棺木土葬。凉山地区的火葬在奴隶制度下一直继续流行。
各地彝族有一些标志民族传统的节日其中流行甚广而又隆重举行的是火把节。四川、云南一般在夏历六月二十四日贵州多在六月初六。在云南弥勒西山和路南圭山每年冬日要过密枝节。贵州和云南东北地区的某些彝族还有夏历六月过小年、冬月过大年的习惯。
第四节回族回民的反清斗争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是由中国国内以及国外的多种民族成份在长时期历史展中形成的民族。
清军入关之初在各地实行剃、圈地等强暴措施遭到汉、回各族人民的共同反抗。在湖北“老回回”这支回族农民武装在同李自成、张献忠坚持十多年的反明起义之后现在又投入到抗清洪流中来。在山东东昌府(今聊城)、济宁州等地的回回兵崇祯末即参加城守给清军以有力抗击。在广州羽凤麒、■之浮、马承祖三个回族将领因坚持抗清而牺牲被称为“教门三忠”1。在云南有不少回族人参加南明政权后来在桂王退入缅甸的时候曾有一部分跟随桂王的回民被阻于腾越、保山一带以“明”为姓用以表示怀念先朝和对清的不甘屈服。在回民聚居的陕甘地区被清军占领后反清起义仍然此伏彼起其中顺治五年(1648)以回族米喇印、丁国栋为的甘州起义规模最大他们在“反清复明”的口号下拥出明延长王朱识■作号召转战于甘肃各地达两年之久山陕一带为之震动。
甘州起义被镇压之后清朝兵科左给事中郝壁向清廷献策建议清廷趁兵威之下于各府、州、卫五六十里之外“或有屯堡僻阒之地子女族党另行安置。勿令养马勿藏兵器”并且还要让回回的“掌教一人主之。制其出入一意耕牧所原有田产以消其犷悍之性”这还不够“仍听司道等官不时察勘。庶衅无由启久自敉平实民与回两便之道”。1他的建议集中反映了清朝封建官吏们对回族的极端敌视。
在政策上清朝统治者没有把伊斯兰教像白莲教那样禁止采取允许存在而又多方歧视和严加防范的政策。在法律上三个以上的回回持兵器走路要罪加一等;流徙罪普通犯人可以申请留养回回则不得申请;并且还规定流徙地点不得在甘肃等回回聚居的地区;对于回回的定罪、施刑也比一般犯人重回回罪犯刺字时刺“回贼”二字以示污辱。
乾隆四十六年(1781)和四十九年(1784)先后生了甘肃循化(今属青海)撒拉族苏四十三和通渭石峰堡回民田五领导的两次反对地方官府的起义清廷派大军剿洗并利用新教、旧教矛盾采取“赦一剿一以分其力”2的以回制回策略起义遭到残酷镇压。清陕甘总督以这两次事件为借口在乾隆五十四年布告示禁止回民信奉新教禁止汉民信奉伊斯兰教禁止回民抱养汉民的婴儿并禁止添造礼拜寺。苏四十三事件后清廷将苏1乾隆《番禺县志》。
1《明清史料》丙编第7册。
2《清高宗实录》卷1127。
四十三的级“传示各省回民居住地方每处悬示数日使之共知儆戒”3接着清廷将陕西提督由西安移到固原固原总兵移到河州(今临夏)加强了对回民聚居地区的兵力部署和控制。
甘肃回民的反抗和被镇压影响及于全国各地官府都在奉旨盘查“余党”、“邪教”和搜查违碍书籍为此还兴起了迫害回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