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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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80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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笳庵盅细褚笤谌逖е薪ゲ辉傩衅浜笫敌刑嵫Ч僦贫裙娑ㄌ嵫Ч僭谌纹诩淙炅绞宰魑泵堑幕究际缘俏吮Vぴ谛I笔钣惺币不岣萸榭鲈黾铀昕嫉拇问H缤蚶荒辏1583)由于张居正当政时裁抑生员数额太过诏令增补当年题准:各提学每岁考校一次入学务要不失原额。间有他故巡历不周次年即行如数补足虽系科举之年亦宜照岁考例总计三年之内大府务足六十人大州县务足四十五人。1由此看来朝廷对于提学官员的要求主要是保证生员和参加科举的人数其在任三年间的岁试关键不在次数而在于取录的人数。这样才能保证科举取士的基础。

    童生通过岁考进入儒学成为生员以后并不意味着岁考的结束。在学的生员还必须再次通过岁考。这时候的童生虽然已经入学但其所参加的岁考仍然是一种生员资格考试。明代的学校开办未久便在原有的生员名额之外扩大收取了生员称之为“增广生员”其后又有“附学生员”。于是凡是进入儒学的生员最初统为附学生员然后再经过岁试和科试的成绩递补为廪膳生员及增广生员。

    明代的岁考制度规定诸生员通过考试后按照成绩分为六等: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1这种岁考是对于生员们学业的考察和督促。初入儒学的附生可以通过岁1《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1《明会典》卷七八《学校·风宪官提督》。

    1《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考成为廪膳或者增广生员同时也有极少数受到挞黜。

    除去岁考外生员们在学校期间还要进行科考《明史·选举一》中记: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其等第仍分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应乡试挞黜者仅百一亦可绝无也。科考的分等也有一定比例与岁考所不同者岁考是以廪膳、增广定额取补而科考则是按照乡试取录举人数额比例选取参加乡试的科举生员。大致中举人数占参加乡试的科举生员的三十分之一。

    科考是在校生员参加乡试的资格考试因此科考合格的生员人数多能够中举的人数也就容易更多一些同样取录举人多科考合格人数也就可以更多一些。所以《明史·选举一》中说:“举人屡广额科举之数亦日增。及求举者益众又往往于定额之外加取以收士心。凡督学者类然。”随着明代吏治的颓坏儒学考试制度也每况愈下。明朝人说:明初重督学之选其后督学官稍轻柄其任者非必有卓行实学厌士心如异时。高者虚谈沽誉劣者安禄养父下者至开幸门听请托不忌。又巡历或二三岁乃一至至不过浃旬月独品所为校试一日文而止不复关行能考察他道艺。即甄考德行亦独案郡县学官所报三等簿奖汰之不复有案质。甚乃惮巡行劳苦独高坐引日月至大比独委府、州、县类考而合试之故士习顽而人骛于奔趋。

    又说:明初重学官之选往往取耆儒宿学以充后久顽弊师儒之职益轻副榜举人不屑就而贡生年稍迈、若贫困甚者乃甘心焉。因取充位精力倦于鼓舞而学术纰谬无能为诸生先奔走有司结富豪以苟得而于月考课及上下三等簿率以赀不复问行能盖冗蠹甚矣。1明代学校考试的另一变化是考试内容的变化。明代儒学生员的考试文字通谓之举业。包括有《四书》义一道限制在二百字以上。经义一道限制在三百字以上。文章只要求论述明析不要求文字华丽。但是随着整个社会文风的变化生员们的考试文字也生了较大的变化。万历十五年(1587)二月礼部上奏言及举业文字中“好用佛经道藏”一事请以“朱卷犯者参处”1。据《明史·选举一》引礼部言:唐文初尚靡丽而士趋浮薄宋文初尚钩棘而人习险谲。国初举业有用六经语者其后引《左传》、《国语》矣又引《史记》、《汉书》矣。《史记》穷而用六子六子穷而用百家甚至佛经、道藏摘而用之流弊安穷。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纯正典雅。宜选其尤者刊布学宫俾知趋向。

    当时选取了历朝中式文字一百一十篇作为府、州、县儒学中生员们的考试范文。但结果却并无丝毫的作用。“时方崇尚新奇厌薄先民矩矱以士子所好为趋不遵上指也。启、祯之间文体益变以出入经史百氏为高而恣轶者亦多矣。虽数申诡异险僻之禁势重难返卒不能从。论者以明举1《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1谈迁:《国榷》卷七四神宗万历十五年二月戊辰。

    业文字比唐人之诗国初比之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万比中唐启、祯比晚唐云。”2这里虽然讲的主要是乡试文字但礼部官员们显然认为问题出于平时在校考试的要求因此才奏请选择范文刊布于学宫以为学校中岁试和科试的准则。

    礼部中所坚持的旧的考试标准虽然由于晚明文风的变化而未能奏效但是礼部所提出的这一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了当时对于旧有考试制度的维护。尽管随着文风的变化生员们考试时所作文章内容已经逐渐脱离了明初所规定的文字限制然而这只是十分有限的变化还不足以影响到明代学校考试制度的本身。

    乡试、会试、殿试与明代生员的在校考试相比乡试、会试、殿试是更为重要的考试。人们一般习惯于将这三次考试称之为科举考试而不大称生员在校时为取得乡试资格进行的科考为科举考试。

    《明史·选举二》中说: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日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云。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皆初九日为第一场又三日为第二场又三日为第三场。

    这是对于有明一代科举考试的最基本的概括叙述。

    早在朱元璋建国前一年的吴元年(1367)即已有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但当时主要是“使有司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1。还只是行科举的准备尚未正式开科。洪武三年正式下诏书将考试时间、内容、取录标准及范围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并从此成为有明一代科举取士的基础。

    但在当时由于制度初行尚未完备且仅为是年科举而诏与其后渐趋成熟的科举取士尚有一定差距。

    按照明朝人的记述洪武三年除去京畿的乡试外各地也大都举行了乡试所取录的举人全部到京授予了官职:“洪武四年辛亥始开科取士此世所知也。不知先一年庚戌。以明经荐至京师者上俱亲策问之赐徐大全等出身有差则庚戌实开天第一科。”12《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1《明史》卷七o《选举二》。

    1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五《洪武开科》。

    事实上洪武三年各地乡试后举人赴京听选虽然也进行了策问但是并不是正式的会试。正式的会试则始于洪武四年(1371)即明人所谓的辛亥开科。《明史·选举志二》中说:“明年(即四年)会试取中一百二十名。帝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擢吴伯宗第一。午门外张挂黄榜奉天殿宣谕赐宴中书省。授伯宗为礼部员外郎余以次授官有差。”同时又说:“时以天下初定令各行省连试三年且以官多缺员举人俱免会试赴京听选。”由此可知当时会试者并非前乡试的举人因为举人们未参加会试便均已授官了。而参加会试的举人则显然是各省所另选而且也并非当年乡试的中式举人。这是明初典制未定情况下的特例。明人沈德符曾记:洪武四年辛亥始开科取士。时自畿辅外加行中书省凡十有一列中式者一百二十名。而吾浙得三十一人盖居四分之一而会元俞友仁复为浙西之仁和人。藩科盛事如此。2这取中的一百二十人经过廷试后吴伯宗、郭翀、吴公达被取为一甲前三名伯宗授员外郎其余二甲以上授主事三甲授县丞。

    从洪武三年至五年连续三年乡试其间四年又举行了会试而且乡试与会试又各有不同的参加者这对于战乱后重振读书风气无疑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不过这次开科取士仅行三年便诏令停止了。洪武六年(1373)太祖谕中书省臣: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今各处科举宜暂停罢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1这次暂停罢科举后直到十五年(1382)复设其间停罢达九年。

    “洪武十五年八月丁丑朔诏复科举期三年著为令。”2然十五年并未见科试之行。十七年(1384)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于各省此后遂有科举定制。是年乡试诏令不拘额数从实充贡。这一年应天府中式举人多达二百二十九人其中大部分是国子监生员。这很使太祖为之兴奋他认为这是他兴办学校的成绩。这当然与国子监育才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多年来积压人才也是十七年乡试兴盛的原因。随后便是十八年的会试和廷试这次会试取录黄子澄、练子宁、花纶等人但廷试后太祖因为做梦的缘故改以丁显为状元练子宁第二花纶第三黄子澄取为三甲。这便是著名的洪武乙丑科。这一科取录的进士中确实出了不少的名人。有明一代的科举制度也从十七年以后开始确定了下来。

    成化二年(1466)丙戌科定考试等官俱于当月初七日入院也就是提前两天进入考场以保证考试有事先较充分的准备同时还可以防止考官徇1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一《科试考一》。

    2谈迁:《国榷》卷七洪武十五年八月丁丑。

    私。考试官入院后就要封锁内外门户。在外的提调、监视等官称外帘官在内的主考、同考官称内帘官。内帘的同考官最初八名其中三名翰林、五名教职。景泰五年(1454)改用翰林及部曹。从此后考官渐增至正德六年(1511)增至十七人分为《诗经》五房《易经》、《书经》各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共十七房。万历十一年(1583)癸未科因《易经》卷多乃减《书经》一房增《易经》一房。十四年丙戌科《书经》卷多增《书经》一房而共为十八房。四十四年丙辰科《诗经》、《易经》复各增一房共为二十房用翰林官十二人、六科官四人、六部官四人共二十人充职终明之世未再有变化。

    廷试又叫做殿试是在会试取录以后对取录的士子们进行的重新排名的考试。

    洪武三年初行科举诏时便对殿试作了考试内容的规定:试时务策一道要求在千字以上。按照规定殿试须由皇帝亲自策问一应考试官员各有其职。洪武三年公布的殿试时间定在会试同年的三月初三日但次年正式举行会试后却未按照这一规定的时间举行。《明会典·殿试》中记道:“四年定恩荣次第。二月十九日御奉天殿策试贡士二十日午门外唱名张挂黄榜奉天殿钦听宣谕同除授职名于奉天门谢恩。二十二日赐宴于中书省二十三日国子学谒先圣行释菜礼。”洪武初仅举行了这一次会试到洪武六年(1373)应该再行会试的时候却又诏令停止了。直到十七年(1384)重开科举始于次年会试后再行廷试。其后廷试时间渐定于会试同年三月初一日。

    殿试的定制始于永乐二年(14o4)《明会典·殿试》记:永乐二年定前期礼部奏请读卷并执事等官。其读卷以内阁官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正官詹事府、翰林院堂上官;提调以礼部尚书、侍郎;监试以监察御史二员;受卷、弥封、掌卷俱以翰林院春坊、司经局光禄寺鸿肿寺尚宝司六科及制敕房官;巡绰以锦衣等卫官;印卷以礼部仪制司官;供给以光禄寺、礼部精膳司官。至日上御奉天殿亲赐策问。诸举人对策毕诣东角门纳卷出。受卷官以试卷送弥封官弥封讫送掌卷官转送东阁读卷官处详定高下。明日读卷官俱诣文华殿读卷。御笔亲定三名次第。赐读卷官宴。宴毕仍赐钞退于东阁拆第二甲、三甲试卷遂旋封送内阁填写黄榜。明日读卷官俱诣华盖殿内阁官拆上所定三卷。填榜讫上御奉天殿传制。毕张挂黄榜于长安左门外。顺天府官用伞盖仪从送状元归第。明日赐状元及进士宴于礼部命大臣一员侍宴读卷执事等官皆预。进士并各官皆簪花一枝。教坊司承应。宴毕状元及进士赴鸿胪寺习仪又明日赐状元冠带朝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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