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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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7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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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又是检测通风情况的工具。《颜山杂记》讲:“凡行隧者前其手必灯而后之。”意即说在矿井下走路必须一手在前拿灯看情况有无变化然后前进。因为通风良好则风量足灯火亮反之则灯火变暗乃至熄灭这是危险的信号。这种通风不良的现象矿工叫做憋气、煞气、闷亮。

    中国古代煤炭技术的展中国古代煤炭技术的展到了清代晚期达到了高峰就古代手工操作技术而言已非常完善。古代长期形成的传统煤炭技术有些直到近现代仍在使用。譬如传统炼焦方法现今有的地方仍在应用。我国传统炼焦方法主要有圆形炉炼焦法与长方形炉炼焦法两种。长方形炉练焦法在清末萍乡煤矿得到重要改进使炼焦时间减少一半炼出的焦炭质量可以和西方洋法炼出的焦炭媲美一时名扬中外。萍乡长方炉炼焦时间三天出焦率六成以上每座炉一次可炼焦二十吨。其建炉方法如下:长方形炉底略高于地面用砖铺平四周筑土墙墙脚深约一尺墙高三尺、厚一尺四寸。炉宽八尺炉长三五丈至丈均可。火门对称修筑火门间距约三尺。火门形状外方内圆外大内小。外火门高一尺四寸、深七寸、宽一尺门下距地面三寸内火门在外火门内层土墙上偏凿圆孔孔径六寸斜上通入炉中上沿约与外火门相齐。炼焦程序是先装末煤一尺三四寸再用砖坯叠砌火路使之四通八达但每一相对火门的火路必须对直。尔后在每两相对的火门炉中心的火路上面用砖砌一方形烟囱而靠两头横墙边亦砌一烟囱。各烟囱下的火路成一直线。烟囱砌好后用炉灰或洗矸石末铺盖三寸使除火门烟囱外无漏风处。再后用煤泥炭饼、木柴引火。各火门之火力宜猛不可间断。晴天约七八小时阴雨天约十二小时各烟囱便有红火冒出此时各火门用砖封闭。当视烟囱已无烟火色红白时便可拆卸烟囱、火路随之覆盖细灰勿使进风约过十二小时用水浇湿面灰以熄余火再过六小时即可取焦1。

    1参见俞燮堃:《萍矿土法炼焦附土说》19o7年活字本第11—16页。第十四节石油天然气明代石油天然气开利用水平的提高先表现为凿井技术的展。明代凿井技术继宋卓筒井明以来有很大进步凿井技术逐渐趋于程序化。据《蜀中广记》等书记载2当时凿井程序大致可分为选井位、立石圈、凿大窍、扇泥、下竹和凿小窍六道工序。

    凿井前先请有经验的山匠来选井位这需要丰富的地质学知识当时工匠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基本掌握这些知识。井位选好后为了防止表层泥土的垮塌必须“尽去面上浮土不计丈尺以见坚石为度”3。然后将事先准备好的外方内圆的石圈下入挖好的坑中层层相垒筑成井筒。接着用大铁钎为钻头进行顿钻。大铁钎“扁竟七寸有轮锋利穿凿”4人们用杠杆原理提起放下大铁钎使它上下运动凿穿岩石为了防止井径弯曲凿井时必须时常转动钻具这与现代钻井中大钳的作用相当。凿井过程中还要向井内灌水或利用地下水与凿碎的岩屑混合成泥浆便于泥筒汲取。此外还可以冷却、润滑钻头以加快钻进度。每当钻井一二尺后就要用扇泥筒扇泥。这样钻凿与扇泥交替进行凿到二三十丈深“见红石岩口大窍告成”5。然后开始下套管使“四溃淡水障阻不能浸淫”1。最后再以小铁钎为钻头钻进直至完井。钻井工艺的程序化为钻井向深部地层展创造了条件。

    凿井技术的程序化迫切需要固井技术和治井技术的展因此固井技术和治井技术的进步也是这时期钻井技术展的标志。

    明代的井“浅者五六十丈深者百丈”2约合今制155。5至311米井深比宋元时期有明显增加。套管必须下到红石岩层深度达“二三十丈(约今62。2至93。3米)这样套管所承受的拉力、内部液压力和外部挤压力加大需要强度较高的套管柱。宋代所用楠竹的强度显然适应不了凿井深度的猛增。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摸索出石料、圆木代替楠竹制套管技术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如在井的上部用外方内圆的石圈筑成石质的套管这种套管不易变形强度大;在土层之下用竹木为套管一般采用松木或柏木等木质坚硬且耐腐蚀的材料按井径大小剖开圆木“挖空如竹合而束之”然后“以麻合其缝以油灰衅其隙”3。油灰是用桐油和石灰混合制2马骥:《盐井图说》原著已佚《蜀中广记》等书有引文。

    3马骥:《盐井图说》原著已佚《蜀中广记》等书有引文。

    4马骥:《盐井图说》原著已佚《蜀中广记》等书有引文。

    5马骥:《盐井图说》。

    1马骥:《盐井图说》。

    2光绪《射洪县志》卷五引郭子章《盐井图说序》。

    3同治《南部县志》卷六。

    成的它涂在木竹表面可以进一步提高套管的强度和防腐能力。新套管材料的出现为地质井向更深层展创造了条件。

    随着井深的增加如何处理随时可能出现的井下事故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明代的治井主要有打捞落物和淘井两种类型。在凿井过程中钻头折断落入井中或遇到淤泥受阻就需进行治井。为了打捞落入井中的物品人们明搅镰、铁五爪、撞子钎等打捞工具1。用这些工具可以成功地处理各种井下事故。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撞子钎后来演变成现代钻井中的主要器具——活环。此外人们还明搜子、漕钎和刮筒等淘井工具用以排除“淤泥填溢”等井下事故。

    这一系列钻井工艺上的重大突破对明代石油天然气的开利用有极大推动作用。在石油开采方面据《益部谈资》等书记载四川嘉州、眉州、青州、井研、洪雅、犍为诸县都有石油井。这是继西北油井以来我国又一批早期的石油井。

    在天然气开采方面更是突飞猛进特别是在四川自流井出现了世界上最早投入开的天然气田。明嘉靖年间由于自流井地区的盐井大多坍塌成为废井或是井老水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运用先进的凿井技术又钻凿一批新井2。这批井的深度都较以前有所增加。在开凿盐井的同时相继出现了一大批高产的天然气井。据《李氏家谱》记载明万历年间自流井地区天然气的开采已有一定规模。这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工业性开采的天然气田之一在世界天然气开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南方各地经济文化的展人们在上海、云南、广东等地又现大批油气苗这些记载一方面说明人们对大自然认识能力的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是石油天然气蕴藏量极为丰富的国家。

    凿井技术的展和油气苗的更广泛现为石油天然气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基础。明代石油天然气的应用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明代陕西延安地区居民不再以原油直接点灯而是把它加热后除去水分及其他易挥成分然后“浸不灰木”(不灰木即石棉)可长期点用。这是石油作为照明用油工艺上的又一次突破。四川许多地区也广泛地把石油用于夜间照明1。此外石油在医药上的应用更为普及。《大明一统志》载石油可以“燃灯疗疮”;《居家必备》载“可涤疖毒无名恶疮效”;《延安府志》载“可燃灯涤疮”;《本草纲目》载“石油气味与雄硫同故杀虫治疮”等对石油药用价值的这些记述显示明代人们对石油性质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1《明会典》卷三三。

    2马骥:《盐井图说》。

    1曹学佺:《蜀中广记》。

    第七章阶级结构第一节明代社会阶级的构成及其特点阶级的存在是与生产展历史阶段相联系的也就是说历史展决定了阶级结构的特点。本书“导论”中白寿彝教授在《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一章中曾经对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社会的论断进行了分析说明:“人类历史上曾存在三种阶级社会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前两种社会的阶级是以等级形式出现的。”他并且援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说过:“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1列宁也曾经说过:“社会划分为阶级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共同的现象。但是前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非等级的阶级。”2一般来说阶级是按经济地位划分的等级的划分则既取决于经济地位同时也取决于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

    明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它在社会阶级构成上保存了等级社会的特征;但是由于它处于封建社会的晚期随着社会生产的展旧的等级制度已经产生了一些变化经济因素的作用明显加强传统等级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一切都构成了明代社会阶级的特点。

    洪武元年(1368)正月初四朱元璋在南京登极称帝的时候明军的北伐之师已经攻克了汴梁(今开封)并且势如破竹直指向元大都(今北京)。八个月后徐达率领的明军攻入了大都元顺帝北走在一场天翻地覆的改朝换代的动荡之中新朝建立起来了。

    明朝是一个由汉族地主阶级建立起来的封建国家在它建立之初便体现出了中国封建等级社会的诸多特征。先是由朱元璋及其周围的一批新贵取代了元朝的旧贵族一个由皇帝为核心的皇室、外戚与功臣勋贵组成的贵族集团仍然是新朝的最高统治者。代表皇帝并且去体现这种皇权统治的则是一大批等级分明的官僚。这种官僚统治一直渗透到地方府、州、县和军队中的卫所当中。而在地方州县以下、军队卫所以外的基层社会当中则由缙绅地主(即有身份地主)、无身份地主、农民、商人、手工业者、城市居民及军士、军馀等等构成了社会的主体。这也是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社会阶级结构的共性特征。尽管明朝人户分有军、民、匠、灶以及商籍等户籍的区别但是户籍的区分主要是为了便于对于各类人户的管理如赋役编派等这是封建人身依附的一种体现并不能够从中反映出社会等级结构特征。例如明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1页。

    2《列宁全集》第六卷第93页注1。

    代的军户在明初虽然比一般民户身份要略低但从社会等级上看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只是他们是在军卫管理下从事生产而已。到明中叶以后由于军屯的破坏军屯田地私有化种田的军户更与农户无异。从目前研究的情况看明朝前期的社会阶级结构基本上保持了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等级特征只是由于时间条件的不同而体现出了一些必然的差异。

    经过了长期战乱后的明初社会一个重要的特点是生产资料——土地的重新分配这比较起改朝换代的政治变动更为重要因为改朝换代的政治变动只是一批新贵取代了原来的统治者而生产资料的重新分配则造就了一大批新生的拥有一块属于自己耕作土地的农民我们过去习惯称之为自耕农。自耕农即指不雇工、不出租自己从事分散零星个体经营的农民。1我们虽然无法详知当时这种自耕农民的数量究竟有多少但可以确信他们的比例是空前增加了的这可以从当时大土地所有者人数的畸少中得到反证。据洪武三十年(1397)户部对全国的统计(除云南、两广和四川外)田盈七顷户为14241户当时全国除云南、两广、四川外总户数为949o713户。2则知田盈七顷户仅占当时户数的o。15%。再以富户相对集中的苏州为例洪武三年(137o)全府田粮百石以上户554户当年全府总户数为4738oo户田粮百石以上户仅占o。12%其所承担税粮共计15o184石为全府税粮总额2211391石的6。8%。而其余百分之9o以上的税粮则落到占人口百分之98以上的中小地主及自耕农民的身上。这与元朝及明中期以后的情况显然是不同的。而那些田粮大户在明太祖所推行的严猛政策之下许多被列为“奸顽豪富之家”而受到打击破产。如当时人所记:“三吴巨姓享农之利而不亲其劳数年之中既盈而覆或死或徙无一存者。”1这些破产的富户也就逐渐衍变成为耕种官田的国家佃户或者自行开耕荒田占为己田的自耕农户。

    其实在明太祖的心目中包括那些占田颇多的地主在内都是民在当时称之为无身份者。他们与官的根本区别在于不能享受各种特权例如免役及以身份抵刑罚等。在明初取得了官的身份的人数尚不甚多。元朝末年江南地区那种“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的情形已一去而不复返。一个由大量国家佃户和自耕农民构成的明初社会也就为皇权的空前强化提供了最为有力的基础。而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极端皇权政治的一个重要社会表征便是鲜明的等级化阶级社会。

    中国的等级化社会与西方等级化社会的一个明显区别是中国很早便开1王毓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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