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祀、国庆、供应、诸司之用、内府坐派、工部坐派、祭祀、乡饮、科贡、恤政、公用、备用)定里甲以二事(银差、力差)定均徭以六事考驿传。(5)“令民家以出缗钱雇役毋得仍十年旧”4。力役折银改徭役数年一编为一年一编。
继周忱之后东南各省相继对里甲正役进行改革“在浙江则曰均平银在江西则曰公费银在福建则曰纲银在南直隶则曰直日银遇有所费官自支用”1。
浙江的均平银亦曰甲钱最早始于天顺中2。均平银支应的对象很广“凡解京料价、祭祀、乡饮、备用夫马轿匠、公私诸宴皆籍此”3。均平1《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八册《上元县·田赋》。
2万历《嘉定县志》卷六《徭役》。
3万历《常州府志》卷六《钱谷三》。
4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三三《赋役后》。
1《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三册《海盐县》。
2《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三册《海盐县》。
3万历《秀水县志》卷三《食货》。
银的派征最初无定规至嘉靖四十五年巡抚庞尚鹏奏行《钦依两浙均平录》始酌除诸弊立法定制。“通行会计各府州县每年合用一应起(运)、存(留)、额坐杂三办钱粮数目仍量编备用银两以给不虞之费俱于丁田内一体派征”。4丁田派征原则是计丁与田然后折田为丁输银贮官以给供费。百姓纳完均平银后里长在官勾摄甲悉放归农。
广东的里甲正役改革也叫均平银“广东丁田自编徭役之外每人一丁出钱五百文田一亩出钱一十五文十年一次随里甲正役出办供应谓之均平银”5。广东均平银与浙江均平银相比较内容大体一致:先二者都计丁与田将按户佥派的里甲役部分地摊入田粮;其次广东与浙江一样“见役里甲随丁田赋钱于官”“既出此钱甲归农里长在役只追征勾摄二事”6。但是二者也有不同:浙江均平银中里甲三办的支应占很大比例;而广东均平银不包括里甲三办只是供应地方衙门的日常杂泛开支。另外浙江均平银每年通融核算依丁田均平科派;而广东十年一次随里甲正役出办供应。广东均平银制开始于成化时由于明中叶后事繁费冗到嘉靖时已是弊窦丛生为此嘉靖三十七年广东巡抚潘季驯对此进行整顿:“先计州县之冲僻以为用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官为银使吏胥里老承买。其里长止于在官勾摄公务甲悉放归农。”1“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田粮六总征之易知而不繁犹网之有纲也。”2纲银之法盛行于福建其创行大约在成、弘之间史载:“成弘之间乃令见役里长随其丁田或钱输官以供一年用度者谓之纲以雇一年役事之佣者谓之徭。既出此钱[甲]则归之农雇一里长在役以奉追征勾摄。”3关于“纲银”之“纲”的意义历来说法不一何乔远认为是“提纲之谓”4《明史·食货志》亦持此义;但《万历福州府志》则认为“宪纲经用者名曰纲银”5。其实二者一就征派方式而言一则对其供支内容而言只不过是各有侧重罢了二者无根本上的区别。纲银的支应范围同均平银一样非常广泛包括“若庆贺、接诏、迎春、视学、祀典之当举者乡饮之再行者校文阅武之赏赉者;贡士于礼部者赏其路费邑之废疾孤寡给其衣粮行部及士夫之往来者有饩牵牢礼官长始至有效劳、致馆、门祭、4万历《绍兴府志》卷十五《田赋志二》。
5林希元:《陈民便以答明诏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
6《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七册《广东上》。
1《明世宗实录》卷四九二。
2《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3何乔远:《闽书》卷三九《版籍志·赋役》。
4何乔远:《闽书》卷三九《版籍志·赋役》。
5万历《福州府志》卷二九《食货四》。
堂燕、舆盖、器什;冬夏易其研席岁终供桃符、花灯”。6大凡地方政治文化社会经费皆取自纲银。但里甲三办的上供物料却不由纲银开支这与广东均平银类同。纲银征派亦计丁与田而且丁田可以互折“民米一石准丁一丁”把原本论户按丁负担的里甲支费部分摊入田地负担。明中叶后由于官府费用无节胥吏舞弊里长负担过重纲银无力供办所以正德十五年御史沈灼对福建纲银进行厘定他规定“将通县费用分正杂二办以丁四粮六法则科派”1。其中正办包括文庙、社稷之祭及乡饮之类杂派则包括迎春桃符、新官到任、生儒考试一切供办之类。由于福建纲银不包括上供物料的支应沈灼还创八分法以征收上供物料。“国朝物料俱于该年里甲丁银出办。至御史沈(灼)奏准各县每米一石、人丁一丁征八分通融全县该办之数就于八分内支解”2。使里甲三办亦有一部分被摊入田粮。但沈灼的改革并不彻底“二办之目正纲之费可稽杂则私而难诘矣”3。嘉靖十六年御史李元阳再次对纲银进行整理:“议征银储库用度各有定则。但额外费多支应不给仍令里长贴办称为班次。”4但是成效不大。迨至隆庆间福建纲银被十段册法替代。
当南方赋役制度改革如火如茶之时华北的改革才刚刚起步。究其原因既有政治对地缘渗透控制上的差异又包括南北经济展不平衡的因素在南方朝廷所以必急图改革在北方或可稍缓而已。虽可稍缓但终须改革。嘉靖四十三年北直隶赵州出现以银代役的里甲制度改革:“自(嘉靖)四十三年以后始议征银在官委人代支不用里甲。”5万历时河南彰德府和信阳府之罗山县出现“会银”之法。会银亦曰办银它也是按丁田通县概征概县通融征银省里甲归农1。会银后亦并入条鞭内征收。上述里甲之役的改革其积极作用显而易见。如里甲之役由原来的按户编派逐步改为按丁田分摊有利于均平赋役减轻了无地或少地的贫民的负担;里役依丁田折银雇役甲省归于农缓解了里甲人户的人身依附有利于农业的展。另外就赋役制度本身而言明中叶的里甲役改革为后来的一条鞭法铺平了道路一条鞭法的许多编审原则由此展而来。但是由于吏治里役改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见役里甲赋钱于官曰纲银曰办银。有司复摄之令直日供应无名之征纷然四出即百缗不以6《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六册《福建》。
1嘉靖《安溪县志》卷一《地舆》。
2嘉靖《安溪县志》卷一《地舆》。
3乾隆《建宁县志》卷七《赋役》。
4何乔远:《闽书》卷三九《版籍志》。
5隆庆《赵州志》卷三《田赋》1《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三册《河南》。
抵数。穷乡小民白不识官府雇人代直月费数十金里甲大苦”2。均徭法与十段册法的创行与推广在里甲正役改革探索的同时杂役的改革也相伴而行其突出表现为均徭法与十段册法的创行与推广。
均徭法是明代杂役改革的开始。明初杂役由里长依据黄册所登户等量户因事点差上户重差下户轻差。然法久弊生朱明皇朝传至英宗初年已是千疮百孔。在审编差役上最大的弊政就是放富差贫。奸民豪户或飞洒诡寄田粮或贿嘱里书挪移作弊或隐漏丁口脱免差役或州县官役占富户充当皂隶厮役卖放入己所有差役大部科派中户、下户充当。下户贫困难堪纷纷逃亡统治者要求不能满足于是均徭之议兴。以正统八年江西按察佥事夏时“进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条约》和《均徭册式》刊为令”1为标志均徭法正式创立实施。均徭法改革先是把那些有定额、有定期的常役如祗侯、禁子、库子、斗级、坝夫、馆夫、皂隶、斋夫、弓兵、巡拦、铺兵、防夫、膳夫等同无定额、无定期的上命非时的杂泛差役划分开来并把前者从杂役中独立出来冠其名曰均徭自此明代赋徭正式区分为里甲正役、均徭、杂泛差役三类。另外针对里胥为奸大造黄册时以上作下弄虚作假、佥派徭役时放富差贫均徭法令“里甲除正役照黄册应当外又别另编造均徭文册查勘实在丁粮多寡编排上中下户量计杂泛重轻等事佥定挨次轮当”2。
均徭法的推广一波三折正统八年3夏时在江西创行均徭法人皆便之。但遭到江西右参政朱得的反对他以夏时“多以上等粮户为隶兵意在逐年取用未免民害”4相构陷英宗皇帝于正统十年诏罢江西均徭册。直至景泰元年在礼科给事中金达“安民莫先于均徭役”“乞重将均徭之法举行”的奏请下江西巡抚韩雍与布政使崔恭大力申明此法。广西均徭法推行不到一年即在布政使揭稽的反对下被迫停止。在四川按察副使刘清曾以丁粮为差将户分为三等造均徭册官为定其役但遭到大地主的反对天顺元年重庆府永川县民邓琪上书英宗指责均徭法“惟以税粮定其科差则富商巨贾力役不及而农民终日无休息之日矣”四川的均徭法一度诏罢。但均徭法乃时代需求大势所趋景泰中广东右参议朱英“立均徭法十岁一更民称便”。成化初他升任福建、陕西右布政使亦将均徭法推广至这两省。2《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五二《赋役部·艺文五》。
1《明史》卷一六一《夏时传》。
2嘉靖《海宁县志》卷二《徭役》。
3此处从《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六说但嘉靖《海宁县志》卷二则认为均徭法始于正统四年待考。4《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六。
及至弘治元年明孝宗下令:“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官、直隶巡按御史严督州县管印正官审编均徭从公查照岁额差使于该年均徭人户丁粮有力之家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余剩银两。”1均徭法遂正式在全国推广实施。
均徭法由地方官员创立并经过长期探索试验才逐步完备起来它在推广过程中亦开始一些新的调整:(1)银差的出现。银差与力差相对它包含两重意义:对官府来说徭役折银交纳官府雇人充役;对役户而言服役者得纳银代役。夏时初创均徭法并无银差、力差之分皆为力差“银差”一词最早见于正德元年它是明中叶商品经济展的必然结果与金花银、里役折银的出现是同步的。正德后银差、力差之例逐渐固定下来一般来说力差多为重役由上户承充;银差多为轻役由下户支应。并且随着社会的展呈现出银差日增力差日减的趋势。(2)南方、北方均徭审编基准大体相同计丁验粮确定户等量役轻重挨次轮当。但由于南北经济、政治等因素展的不平衡二者又稍有差异。一般来说南方均徭杂役丁粮兼派浙江、福建、南直隶各州县莫不如此其法多“总验一县之丁粮配请当役之数通融而审编之”其中丁粮可以互折并且在准折比例中田粮所占比重往往大于丁南方均徭编审实际上是偏向田亩的。在北方均徭编审则人丁事产参间有地亩之征和门银之编。地亩之征始于弘治十二年“都御史洪钟姑奏请(在北直隶顺天、永平二府)查地土计亩出银以为年需料价之用。盖因近京地方逐末优免者多故为此通融之计”1。但正德元年顺天巡抚柳应辰反对地亩之征恢复了论丁编役。嘉靖元年顺天府尹万镗奏请“申明征地亩之法”“酌量人丁地亩兼征银两”2。万历五年顺天府尹王之垣条上编审均徭宜事以为地科太轻丁科太重议请现在丁地通融计算每地一亩征科银二分3。万历十一年顺天府尹臧惟一又认为“每亩科银二分涉于过重不若以丁、门为主”得旨如议行。4此后门、丁科派构成北方徭役法的特点。这里丁即丁役折币征银;门即照门审编徭役。门银之编比地亩之征可能还要早万历《大明会典》载成化十五年令;“令各处差徭户分九等门分三甲凡遇上司坐派、买办、采办各因所派多少定民输纳不许隔年通征银两在官。”可见成化年间北方就已开始照门编差。门银“为富家援例得以优免而设”5其科派对象是品官及举监生员吏典之家。门银、丁银俱照户等审编“上中六则照门银等则编审下户既出丁银1《皇明制书》卷十三《问刑条例》。
1《明武宗实录》卷一三八。
2《明世宗实录》卷二一。
3《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三。
4《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三。
5《明神宗实录》卷一八o。
不得复议门银”6。而户等的划分依据人丁事产所以门银、丁银之征是丁田兼论的。(3)均徭审编周期各地不一“南北直隶及各省地方均徭其审编之法有一年一编者有二年一编者有三年一编者皆因时地之不同繁简之不一轻重之不等固难执一隅而议拟也”1。均徭的应役之法一直是轮役制其轮役次序与里甲正役的轮役次序密切结合起来一般是在里甲正役停歇后隔若干年然后再充应均徭其目的在于使民稍得喘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