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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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7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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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时遣“才力重臣”周忱赴江南督理税赋。

    周忱的均田均粮改革周忱于宣德五年以工部右侍郎巡抚江南正式揭开明中叶江南均田均粮的序幕。周忱下车伊始即“入民间与村夫野老相语问民间疾苦”1“一切故弊皆为之虚心访问”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将自己的改革宏图在江南地区付诸实施。周忱改革的第一步骤是认真贯彻宣宗改科减征的诏谕。他与苏州知府况钟悉心计划“曲计减苏粮七十余万他府以为差”3。并于宣德六年奏请将松江古额官田依民田起科。但将官田改科减征势必削减国家财赋收入这是封建朝廷所不愿接受的故“持筹者辄私戒有司勿以诏书为辞”4。周忱也以“变乱成法沽名要誉”之罪遭户部尚书的弹劾。宣宗虽不罪之然其法终不得行。改革是一个艰难的扬弃过程周忱作为一位封建官吏不可能顶住来自各方尤其是户部的压力客观条件决定了他的改革权限只能是在保障江南赋税总额的前提下对官田、民田赋税负担畸重畸轻进行调整。聪明的周忱想出了两全之策——均耗折征法并将其推广实践。这就是其改革的第二步骤。

    均耗即均征加耗、牵摊耗米或曰平米法。耗米是正粮以外的加派主要用于补充税粮运输时的盗窃、消耗及脚费等。明初都金陵民田每亩起科五升已带七耗;后抄没入官之田科则各异又征一斗七合。及成祖迁都北京江南税粮漕运北上时“一切转输诸费其耗几与正额等”5甚者“率三石致一石”6。但“豪户不肯加耗并征之细民民贫逃亡而税额益缺”7。针对于此宣德八年周忱奏行《加耗折征例》令官田民田并出耗米耗米并入正米一起征收谓之平米。户无论大小田无论官民均得加耗。加耗的方式主要是论粮加或每秋粮一石加耗六斗七升或正粮每石征平米一石七斗至一石九斗;但也有论田加耗“周文襄(周忱谥号文襄)于轻额3《明宣宗实录》卷八八。

    1焦竑:《焦氏笔乘》卷四《周文襄》。

    2陈建:《皇明从信录》卷十七。

    3《明史》卷一三五《周忱传》。

    4《明宣宗实录》卷七七。

    5《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常镇》。

    6《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7《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民田每亩加耗一斗有奇以通融官田之亏欠”1。耗米除支付漕粮运输费用、损耗外所剩余额称为余米周忱设置济农仓以贮之“遇农夫缺食及运夫遭风被盗修岸导河等口粮凡官府织造、供应军需之类均徭、里甲杂派等费皆取足于此”2。如果余米数多则下一年减征耗米。客观讲加耗均征之法的推广使得江南各府税粮实征数额由于耗米的征收而比过去有所增加这先与国不亏增加了国家财赋收入。同时由于该法抑制了豪户不肯加耗的特权并通过加征耗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官田民田税粮畸重畸轻的矛盾对于耕种官田的贫民来说肩上负担有所减轻。更重要的是“其时粮虽加于民而其补助余积之利悉归于民。民自征赋一石五斗(许多地方为一石七斗甚至一石九斗)之外漠然不见他役之及官府亦无科索之扰”3官民两便。

    折征就是折纳周忱以田赋改征折色银而均平赋役。江南粮多役重粮多源于官田多而租重役重是因为该地区承担着解运数百万石税粮的艰巨任务。明朝廷规定“其有全种官田人户亦编入围内轮当”4。轮当即轮当甲而甲的第一要务便是输纳粮差。针对这种情况正统以后周忱以金花银为手段通过田赋改折以期达到赋役的均平。他规定派征田赋时“七斗至四斗则纳金花、官布轻赍折色;二斗、一斗则纳白粮、糙米重等本色。因田则轻重而为之损益”。1由于四斗以上科则之田只能是官田所以实际上金花银“专为此等重租官田(派征)如无将民米派纳”2。本色米折纳金花银免去了力役劳苦节省了税粮运输之费以此调停轻重科则田土“是粮额虽未均计其税则均也”3。

    在推行均耗折征法的同时周忱革除粮长制弊端改良田赋漕运方式渐次建立并完善税粮的征收、贮藏、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粮长制的改革包括:(1)针对税粮征收过程中粮长私造大样斗斛掊克百姓之弊周忱“请敕工部颁钱斛下诸县准式革粮长之大入小出者”。(2)简化粮长领缴勘合手续。“旧例粮长正副三人以七月赴南京户部领勘合既毕复赍送部往返之资费皆科敛充之”周忱令“止设正副(粮长)各一人循环赴领讫事有司类收上之部民大便”。(3)鉴于各县收粮无屯局粮长即家贮之周忱设立水次仓制度“令诸县于水次置屯屯设粮头、屯户各一人名辖收至六七万石以上始立粮长一人总之名总收。民赴帖赴1蒋伊:《苏郡田赋议》《清经世文编》卷三二。

    2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3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4《大明会典·黄册》。

    1《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2万历《湖州府志》卷十一《赋役》。

    3钱薇:《均赋书与郡伯》《明经世文编》卷二一四。

    屯官为监纳粮长但奉期会而已。(4)严格税粮运输管理设《拨运文簿》登记支拨起运之数设《纲运文簿》开列运输途中花销开支之数以备核查杜绝运输途中粮长自盗或挥霍行为的生。税粮漕运方式的改革主要是将原来军民各自运输的支运改为由民运至淮安或瓜洲交兑官员、由官军接运至通州的兑运百姓承担官、军运输中的给耗:民运至淮安交兑者每石正粮加耗米五斗民运至瓜洲交兑者每石加耗米五斗五升。同时还奏行京俸就支法即将原在南京支俸的北京军官改向苏、松、常三府支取。这些与均耗折征法并行的配套改革一方面使百姓所纳之粮最大限度地进入官仓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完整另一方面又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江南重赋的实质是官田太多且科则太重周忱既没有奏减官田数额又没有降低官田科则所以他的改革并不彻底没有根本解决官田重赋的问题。但是他通过均耗、折征以及完善田赋输纳手续等手段既保障了国家财赋收入又使百姓赋役负担均平。然而周忱推行平米法抑制了豪户不纳耗粮的特权触动了江南大地主的切身利益他们群起攻讦而明景泰帝即位后又对前朝重臣猜忌周忱于景泰元年被迫致仕。

    周忱以后的均田改革均平江南官民田负担的改革是时代的要求大势所趋。所以“忱既被劾帝命李敏代之敕无轻易忱法”1。其继任者亦沿着周忱制定的改革方略向前推进。景泰五年陈泰继任江南巡抚鉴于“富室多轻额其重者多在贫下”陈泰“因以周文襄之法推广调停”下令论田加耗“民田五升之田倍其赋官田之重者止取正额。泽始均而赋不损上下便之”2。陈泰之后的继任巡抚李秉萧规曹随“一守成法”并制定了具体的加耗则例:亩征六斗以上田只征正粮不加耗亩征五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一斗五升亩征四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三斗亩征三斗以上田每石加耗六斗亩征二斗以上田每石加耗八斗亩征一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一石五升亩征五升以上田每石加耗一石一斗五升。陈泰、李秉的论田加耗与周忱平米法相比尽管都是田无分官民一律加耗但周忱加耗无论科则轻重一律加征一石七斗而陈泰、李秉加耗却是“以赋之轻重递盈缩”科则重的官田加耗少、甚至不加耗科则轻的民田加耗多通过征收数额不等的耗米渐次实现官民田税粮的均平因而是历史的进步。但遗憾的是李秉之法“其例甚平而难于稽算吏不胜烦扰”1故其均平的实际效能大打折扣又加其上任不到一年即坐举知府违例罪被逮人去政废。接替李秉任江南巡抚的是崔恭他一上台就废除了李1《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2康熙《松江府志》卷三二《名宦》。

    1《明史》卷一五九《崔恭传》。

    秉的改革“悉如忱旧”恢复了先前的论粮加耗苏州府吴江县每正粮一石征耗五斗2松江府“华亭县正粮一石征平米一石七斗或减至五斗上海县正粮一石征平米一石九斗”3。这种做法使得税粮越重加耗愈多“民嚣然不便”4。天顺五年左副都御史刘孜巡抚江南。他在增辟财源的基础上对官民田负担进行整饬。当时由于江南赋繁役重百姓纷纷逃亡许多重额官田废而不耕仅松江府就有四千七百余顷积荒田。刘孜奏定召佃荒田例“召民开佃不论原额。肥田亩税米三斗瘠者二斗谓之官租不起科加耗。民欢趋之芜秽尽辟”1。其垦荒所得羡米或用于抵充荒田虚税或用来资补正粮加耗。针对官民田负担不均刘孜因地制宜苏州府论田加耗“以陈(泰)、李(秉)二公所定酌为四则正粮六斗以上加一斗四斗以上加四斗一斗以上加五斗五升一斗以下加一石二升”2。松江府论粮加耗华亭县每石秋粮加征耗米七斗至四斗五升上海县每石加征耗米八斗五升至六斗。伴随着垦田面积的扩大苏州耗米“后亦稍减”而松江府正粮加耗也降至五斗。降至成化二十二年浙江常山人樊莹知松江府事。为杜绝田输运纳时仓场书手侵盗害人之弊樊莹“请革民夫俾粮长自运宽其纲用以资之”。针对当时“粮运纲费与供应军需皆出自余米既收复粜辗转重烦”以致运夫折阅逋欠积累的状况他令“夏秋税粮除常运本色外其余应变易者尽征白银见数支遣”3。其数“华亭县正粮一石加耗米三斗二升白银一钱五分;上海县正粮一石加耗米三斗三升白银二钱”4。樊莹的论粮加耗与周忱、崔恭乃至刘孜等人之法无甚差异但他将耗米折银在田赋制度史上还是第一次。其实正统以后以加征耗米作为均平赋役负担的手段逐渐为江南人所认同和接受。论田加耗依官民田科则高下定加耗多寡有利于耕种官田的人;论粮加耗依税粮多寡定加耗多少有利于民田拥有者。但就两种加耗方式而言其侧重点仅是田土的社会属性——官田与民田及与之相对应的税粮田地本身的自然属性如各地土质不同、产量高低悬殊、灌溉条件好坏等却被忽视。以松江府华亭县为例:中乡近郭在黄浦江两岸亩收不到一斗;西乡依泖湖多膏腴之田岁亩收三石以上;东乡滨海地高土瘠岁亩收仅棉花十余斤或绿豆几斗余1。纳税户为维护自身利益“东乡粮轻而收利薄此愿粮上加耗也;西乡粮重而收利甚厚此愿田2乾隆《吴江县志》卷十二《田赋》。

    3康熙《松江府志》卷六《田赋》。

    4傅维鳞:《明书》卷六七《土田志》。

    1乾隆《吴江县志》卷十二《田赋》。

    2乾隆《吴江县志》卷十二《田赋》。

    3康熙《松江府志》卷二二《名宦》。

    4乾隆《江南通志》卷一一四《职官志》。

    1何良傅:《与郡守刘沂东书》《明文海》卷二o六。

    上加耗者也”2。依土地自然属性差异来确定不同加耗标准的呼声日益高涨于是便有弘治八年江南巡抚朱瑄的《分乡论田加耗例》的颁行。他规定按照土质的不同将松江府所属华亭、上海二县各分为东、中、西三乡各乡以统一科则征收耗米:东乡亩加耗一斗一升中乡亩加耗一斗三升西乡亩加耗一斗五升。后来又将东乡分为沿海、不沿海两则沿海亩加耗一斗不沿海亩加一斗一升。此外华亭县中乡亩复加耗一升上海县中乡亩加斗三升、西乡斗六升。3分乡论田加耗法以加耗之均求田粮之均它分乡论等与田赋科则轻重无关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均赋。但是由于松江“西乡之田大抵尽属士大夫之家”4将土地肥沃亩产较高的西乡田多征耗米这自然遭到了士大夫豪右的抵制所以弘治十一年新任巡抚彭礼即在松江恢复以往的论粮加耗。弘治十五年彭礼为缓解论田加耗与论粮加耗的纷争在松江知府刘琬的协助下制定出一套折衷方案:官田加耗于粮每石征平米一石六斗;民田加耗于田每亩征耗米一斗二升5。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其结果只能是官田民田税额皆上升。实践证明这种折衷之法很难行通故正德二年巡抚艾璞又恢复了朱瑄的老办法只是征收耗米略有下降。但正德六年新任巡抚张凤上台后再次改为论粮加耗。

    自宣德到正德朝以加征耗米作为均平官民田负担的手段经历了论田加耗与论粮加耗的多次反复它实质上是封建皇帝与封建地主相互争夺地租斗争的反映。朱明皇帝为维护封建郡国之需通过广置官田将江南作为财赋的渊薮。明中叶以后由于科举制的蓬勃展江南缙绅地主迅崛起“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1。他们一方面想方设法广占良田一方面千方百计以求轻赋所以就造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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