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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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7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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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所纳税粮分两部分一曰存留留供本地开支;一曰起运解送朝廷或边疆等地。凡距离起解地远且运输困难的税粮仓库曰重仓口反之则曰轻仓口。役曰职役、徭役其中有贡曰职贡。据《明史·食货志》记载:“役法定于洪武元年。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但均工夫不是明初役法的全部明初行之于全国且贯穿始终的役法只有两种:正役和杂役。正役亦叫里役、里甲正役它是以里甲为承役单位以办纳税粮为目的的维正之供。明初的里甲役制度是伴随着黄册制度和里甲制的确立而确立起来的。黄册制已如上所述里甲之制远溯宋代以五等编制乡户制度近仿湖州等地的“小黄册之法”它在明初最早由开济创设以清查户口至洪武十三年经户部尚书范敏的奏请始得伴随黄册制在全国推广开来。里甲制的主要职能就是用经济的政治强制手段将人民管束起来并使之附之于土以供应赋役。明初的里甲既是一个自然地理概念即它是在自然村落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依就近就地原则每甲由居住最近的十户组成;但又不纯是一个自然地理概念里甲的编制划分不能不考虑经济因素在内因为明代各里所承担的徭役大体相等或相近且规定“钱粮不过都”而佥拨徭役的根据则是人丁事产(即户等)如果编制里甲时只考虑由相邻居处的人户构成而不理会户等的均搭就可能会导致徭役负担的畸重畸轻。所以一里之内的人户不一定由居处相邻近的人户构成而居处在同一地区的人户亦不一定编制在同一里之内。里甲正役包括里长之役编户之役里甲三办等分次述之。“里长者里之长也。天下之执自上而下甲上有里长里长上有县令县令上有郡守郡守上有藩司藩司上有六卿而天子加焉。”1里长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为王所当之差包括三部分(1)管摄十甲“主十甲人户十年事产之推收丁口消乏之大事”2。(2)催征1叶春及:《叶絅斋先生全集》卷十《顺德县志论一·里役论》。

    2嘉靖《东乡县志》卷上《户口》。

    钱粮。“该办税粮粮长督并里长里长督并甲甲催督人户。”3里长催征钱粮之役与粮长之役很相似但二者实有区别“粮长盖佥民之丁力相应者充之非轮年也惟粮多处有之”1。先粮长户等比里长户等高。明太祖朱元璋曾于洪武十七年下令“各处赋役必验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依人丁事产多寡将户定为三等厘为九则科差时先富后贫富者编重差贫者编轻差若两户财富相等则先丁多之户后丁少之户。“推丁粮多者为(里)长”可见里长固为上户为重差但粮长户比里长户户等更高故明人丁元荐谓“于里长中提出殷实大户号曰粮长”2。而且粮长差也比里长役重。其次里长役为岁役一里之内推丁粮最多者十户担任里长里长役十排轮转每年由一户担任现年里长其余九户为排年里长十年一轮循环应役。而粮长不轮年父死子继。再次里甲制行之全国故里长役无地不有。而粮长之设仅限于税粮较多的南方地区如浙江、南直隶、湖广、江西、福建等。(3)勾摄公事之役。“呼唤曰勾追取曰摄。”3它包括:清勾军匠根究逃亡拘捕罪犯;到各级衙门承符呼唤。如攒造黄册时“有司先将一户定式誊刻印板给予坊长厢长里长并各甲令人户自将本户人丁事产依式开写付该管甲。其甲将本户并十户造到文册送各该坊厢里长坊厢里长将甲所造文册攒造一处送赴本县”4。编户之役是指被里甲编管起来的人户输纳田赋之役。“为王之民执王之役分也。”5编户民必须为王纳粮当差。明代田赋输纳之制很复杂它规定“将税粮洒派远近仓分令各户自行上纳”6。所纳之粮既有科则之异又有缓急之分此外还有存留、起运之别而起运粮又有轻重仓口的区别。明代对编户纳粮之役的编审与里长役一样亦是以人丁事产即户等为基准一般说来瘦瘠田地办纳存留轻粮肥沃田地办派起运重粮;户等越高仓口越重丁多之户输远地;富户派本色税粮贫户许派折色。里甲三办是夏税秋粮以外里甲正役中的繁重差役主要是出办上供物料和官府公费。三办之名各地不一三办之实各地亦不尽同“明制供御用曰岁进供四司(工部所属营膳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曰岁办”1。岁进亦曰岁贡、上供傅维鳞《明书》称之“天子玉食”朱元璋所谓“凡内府饮食常用之物官府3《明会典》卷二九《户部十六》。

    1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三一《傅算之籍》。

    2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日课》。

    3《吏学指南》卷十六。

    4《明会典》卷二o《户部七》。

    5宋一韩:《牧政日弛振刷宜亟敬陈一得以裨国计疏》《明经世文编》。6万历《四川通志》卷二一《经略志·财赋》。

    1同治《嵊县志》卷三《田赋》。

    上下行移不免取办于民”者即指岁进。岁办是供国用的“任土作贡”2的科差亦曰岁派、料派、料办等按类征收有额办、坐办之分。除了岁进、岁办外还有地方官的征需曰杂办。洪武时期里甲三办简省但永乐以后三办之役逐渐成为民间沉重负担尤其是正统以后官府诛求日增其项目之繁数量之夥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里甲三办既曰里甲故亦按里甲编派“里甲起于户”而户又分三等九则审别户等的基准是人丁事产尤其是丁产而丁产之产中田是主要的故里甲三办又有人称之为丁田之役或丁田之法。里甲三办计丁量田而出办大致南方科派重在田北方科派重在丁科派中的丁田有比例或丁三粮七或丁四粮六而且田、丁可以互准并呈现出田的比重逐渐增大之势明中晚期的十段册法、一条鞭法就是在丁田兼派、丁粮互准的基础上产生的。

    正役之外的所有差役都叫杂役又称杂泛差役它是民间出办(也就是里甲出办)供地方官府使用的银两和供地方官府差遣的役夫。役夫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定额有定期的由里甲人户其户等轮充如库子、斗级、坝夫、馆夫、皂隶、斋夫、弓兵、巡拦、铺兵、防夫、甲、轿夫、伞夫、解户、狱卒、隶兵、应捕、坟夫、义冢土工等。有供本府本县衙门的有供京朝官驻在本府本县各衙门的名色并不太多但役夫名额不小。这一类杂役正统以后称之为均徭。另一类是不定时、无定额、非经常性的临时差遣称之为上命非时的杂泛差役。杂泛差役的审编基准是丁丁分两类一类是有田地的丁一类是没有田地的丁即寡丁。有田地的丁依据其人丁多寡产业厚薄分为上中下三等人户去承当正杂二役。只有丁没有田地的寡丁编入户等为下下则承当杂泛差役。其下下则中之极贫困者或充轻役或免役。

    “纳粮即是当差”

    赋与役之名可分而实则不能分二者没有本质的差异。明代的田赋不是土地税而是役并且是正役。近代意义上的税依亚当·斯密的说法其征收应有两条基本原则(1)每个国家的公民应该按照他在国家保护之下获得的收入缴纳其一部分给政府以支持政府。(2)每个人向国家缴纳的税额是一定的而不是专断的。拿此原则衡量明代田赋不难现田赋与近代税的差别。明代编户民缴纳的田赋不一定是其收入的一部分而可能是收入的大半甚至全部。明代的田赋是专断的没有固定数额“节年多寡不同(州县)一如府帖应纳”1。“大要取给公家而止”2。而且如果里甲户逃亡见存人户还得强制代其包赔差粮。更主要的近代税制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2《明史》卷八二《食货六》。

    1海瑞:《淳安县政事》。

    2嘉靖《徽州府志》卷七《食货》。

    上公民法律上是自由平等的而明代赋役制度则建立在朱明皇帝对全国土地和人口私人占有的基础之上的田是皇田纳粮当差是土地占有的条件不纳粮当差其田入官。民是皇民是具有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而隶属于帝王的编户齐民各色人丁必须收籍当差其所当之差分为两种;有赋役者之差和无赋役者之差3“有赋役者谓有田粮当差者也无赋役谓无田粮止当本身杂泛差役也”4。二者都是役其区别在于有无田土缴不缴税粮。再者从田赋本身而言其科派赋以田定但丁存乎其中其输纳定仓口之远近照户等而户等之分豁照丁田而丁亦存乎其中因而田赋本身也是役而且是正役里甲之役就是催办税粮。称纳粮为正役不仅见于明代臣工题本和历朝实录而且还见于志书。这本身亦说明赋与役二者本质是相同的。

    3《大明律·户律》。

    4王肯堂:《大明律笺释》。

    第二节金花银与江南均田均粮活动明中叶以后田赋制度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是金花银的出现二是苏(州)松(江)府等地的均田均粮活动。

    金花银金花银卸货币化的田赋它是封建国家为保证朝廷财赋收入对实物田赋制进行的灵活改革。对金花银的出现《明史·食货志》记载颇详:正统元年八月“副都御史周铨言:‘行在各卫官俸支米南京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糜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处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江西巡抚赵新亦以为言户部尚书黄福复条以请。帝以问行在户部尚书胡对以太祖尝折纳税粮于陕西、浙江民以为便。遂仿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于天下”1。

    从表面上看金花银的出现似乎是俸帖贱卖的结果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便不难现金花银出现并非偶然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田赋是封建土地国家(皇帝)所有的经济体现种皇家之田就必须为朝廷纳赋输粮。明初田赋的实物之征是与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背景相适应的。在经过元末战乱后土地荒芜百姓逃亡社会财富极端困乏。农业乃立国之本。明初百废待兴“军国之需所资不少皆出于民。若使之不得尽力田亩则国家资用何所赖焉?”2国家机器运转要求民著于土。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就必须使游离于国家编户外的人民重新纳入统治轨道也须民著于土。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要恢复社会经济亦必须民著于土。以米麦为主的田赋之征正是民著于土的产物它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强化民著于土。但是这种实物税有其固有弊端:(1)它容易造成所贡非所产。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在明朝广袤大地上恐怕“田土高仰物产瘠薄不宜五谷”1的地区不少但田赋是维正之供百姓不得不易米以供纳“转展折阅公私交弊”2。(2)从田赋运纳角度考虑运纳税粮既有舟车转运虫鼠齿蚀的耗折又有搬运装载如人夫船车水脚及芦席木板等种种费用更有风波漂没与盗贼劫窃之危险。而对于那些僻居深山不通舟楫的役户来说运纳田赋更为艰辛甚至连朱元璋自己也哀叹:“民间租税水6窎远送纳京师实1《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2《明太祖实录》卷十六。

    1乾隆《昆山新阳合志》卷六《田赋》。

    2《皇明诏令》卷一《初元大赦天下诏》。

    为艰难。”3(3)田赋贮存亦受客观条件限制。永乐中“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4。社会财富造成巨大浪费。(4)从田赋的分配消费而言对于到南京支取俸禄的武官而言往返劳费不得实惠。而单一的田赋实物之征与伴随社会展而来的从皇帝到普通官员的日益庞杂的各种消费需求相比显然已力不从心。因此在确保国家财赋不亏而又能使官民两利的田赋折纳便势在必行。

    金花银的出现是在明初社会经济恢复和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逐渐活跃的必然结果。明太祖采取的重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卓有成效。在农业上他奖励垦荒实行屯田兴修水利推广经济作物的种植推动了农业的恢复和展从而为工商业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经济作物栽培面积的扩大为手工业提供更多的原料。在手工业上他放宽对工匠的限制实行轮班坐匠制度刺激了手工业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手工业技术的进步。在商业上实行轻税政策三十而税一整顿驿站疏通运河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和一批市镇的勃兴。迄成祖即位边境互市贸易逐渐展开同时“遣使四出招谕海番贡献毕至”1朝贡贸易的活跃又刺激了私人海外贸易的崛起。社会财富的增加和商品经济的展给传统的封建政治控驭下的经济带来冲击它突出表现为大明宝钞的衰落与朝野率皆用银的出现。田赋折银正是在此历史背境下的产物它不是一蹴而就商品经济的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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