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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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7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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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时有变化。这是客观事实。但是由于明朝官府视户口统计为“儿戏”混乱不堪致使有明一代的户口之数已经不是一般的差错而是绝大多数令人难以置信。前引王毓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一文在谈到如何看待明朝官府的户口统计数字时有一段非常深刻、精辟的分析:第一“就一般情况说《明实录》和明朝史书里的官府户口数字不可为据”;第二“明初立法严猛一般人不敢轻易犯法脱漏户口。《明史》谓‘户口增减由于政令张弛’。明朝和其他各朝一样政令都是先张后弛。政令张时隐漏可能不会太多官府户口数字或与实际大致相符”;第三“遇有认真办事的知府、知县他们编造的户口数字就比较可信。认真的知府如况钟认真的知县如桂萼、海瑞、叶春及、沈榜等。可惜的是像他们那样的认真办事的地方官为数极少”。

    王毓铨的意见尖锐而中肯把明朝官府户口统计的问题以及后人在研究明朝户口之数时应持的态度说得明明白白。据此我们以为在考察明代户口之数的时候应结合经济政治形势变化的大背景利用现存的某些户口统计资料以明初立法严猛的洪武朝的户口数为基础以人口密度最大的1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十八《户口登耗之异》。

    江南为重点从宏观上加以把握。

    明代人口数据的比较研究洪武朝官府统计的人口之数(户数暂不予考虑)现存的数字有下列三个:洪武十四年(1381)598733o5人1;洪武二十四年(1391)56774561人2;洪武二十六年(1393)6o545812人3。

    万历《大明会典》与《明史·食货志》所记明代人口的三个数字分别为:洪武二十六年(1393)6o545812人;弘治四年(1491)53281158人1;万历六年(1578)6o692856人2。

    第一个数字在《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里都同时记有各省直的细数可与总数互相验证。第二、三两个数字只有《大明会典》一书记有各省直的细数。

    以上两组数字显然都有问题。

    先看第一组洪武朝的三个数字。

    洪武朝三个数字的统计范围十四年为南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广西、山东、北平、四川、江西、湖广、广东、福建等十二布政司(省)。二十四年、二十六年增加云南省。云南人口少(二十四年为354797人二十六年降为25927o人)于全局影响不大。另外经验算:洪武十四年的人口数各省直细数之和比总数少4oooo1人;二十四年则比总数多出49754人;二十六年又比总数少2oo69人。值得注意的是洪武二十四年的人口数。

    从洪武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四年的十年间全国人口减少3o98744人且南方除四川省增加1o3139人外其余各省均出现负增长具体如下:南直—179129人;浙江—1888598人;江西—826871人;湖广—5o1165人;1《明太祖实录》卷一四o。本年和二十四年同时记有各省直细数。

    2《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3《诸司职掌·户部职掌》。《后湖志》卷二《黄册户口》所记相同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口总数》亦同。

    1是年人口数《明实录》记为5o5o3356人两者相差27778o2人。

    2是年人口数未见《明实录》有记载。

    广东—59o231人;广西—71137人;福建—5468o6人。

    以上七省计减少46o3937人。

    与南方相反该年北方各省人口数全部呈正增长具体如下:山西+382983人;陕西+3348o5人;河南+2159o4人;山东+475828人;北平+87492人;以上五省计增加1497o12人。

    洪武二十四年北方各省人口增加是有道理的。因为经过移民垦荒和军队屯田耕地增加了农民的生活状况有了改善死亡率会有所降低出生率必有所增长。而南方各省人口全面下降则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南方同样开展移民垦荒展生产;明太祖打击江南豪强地主整治欺隐丁粮、转嫁赋役扶持贫困;减低江南重租官田的租额等这些都有利于农村经济展和人口增长。再说当时移民也没有移到北方各省的江南苏、松诸府广东等处都是移到南直临濠、泗州、南京等地。另外从洪武元年到五年还将大批边民和故元官吏将士移入南京。所以到洪武二十四年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应与北方一样大量增加而不该是大量减少。

    洪武二十六年全国人口总数上升当是比较可信的不可信的是北方各省以及四川、云南的人口数这一年全面下降。

    与洪武二十四年相比这一年南方各省(除四川减少1oo876人、云南减少95527人)的人口全部增加具体为:南直+674o28人;浙江+1825927人;江西+826871人;湖广+61o755人;广东+426181人;广西+9o669人;福建+623362人。

    以上七省计增5o77793人。

    北方各省下降的情况分别为:山西—3413o人;陕西—173236人;河南—194449人;山东—416667人;北平—543oo人。

    以上五省总计减少872782人。

    明太祖立法严猛到了洪武二十六年明初四大案(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蓝玉案)已基本结束各项典章制度亦基本建立法制颇为健全;《大明律》、《大诰》等法令即将公市施行;国家机关工作开始规范颁行《诸司职掌》;经济立法方面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均已实施;移民垦荒、军队屯田、兴修水利等项工作全面展开。总之整个社会经济已开始由恢复阶段转入展时期。因此无论南方还是北方人口肯定出现增长。例如云南于洪武十五年(1382)平定以后即不断移入不少居民(不算屯军)迄洪武二十六年人口岂能减少。北方山西等五省移民人数最多但都是在这五省之内移动并没有移到南方地区的(从总体上说)。所以可以明确地说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北方各省的人口也不应呈下降趋势。有人说明初的人口升降是控制与反控制斗争的结果。这种解释似乎缺乏说服力。何以洪武二十四年只有南方各省全都进行反控制而四川及北方各省皆没有反控制?洪武二十六年则倒过来南方各省不进行反控制四川、云南及北方各省又不约而同进行反控制?在赋役黄册颁行的第二年洪武十五年户部官曾向皇上奏曰:“天下郡县所进赋役黄册丁粮之数类多错误。”1如果说是黄册本身有问题为何洪武二十四年南方各省的人口数都减少而北方各省都增加洪武二十六年又整个变了样北方各省皆减少而南方各省均增加?所以这个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

    根据洪武朝的政治、法律以及经济恢复展情况我们以为可以对当时南北方人口增长问题作出一种最保守的推测即洪武二十四年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也不会少于洪武十四年;洪武二十六年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不会低于洪武二十四年。

    若依此推测则洪武二十四年和洪武二十六年南北各省的人口总和应分别为:洪武二十四年:598733o5(十四年总数)+1497o12(北方山西五省新增数)+1o3139(四川新增数)+354797(云南新计入人口数)=61828253人。

    洪武二十六年:61828253(二十四年总数)+5o77793(南直等七省新增数)=669o6o46人1。

    以上两年全国人口数的推测肯定不会出实有人口数因为:第一南直等七省人口基数大。洪武二十六年比二十四年增加5o777931《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

    1据《明太祖实录》、《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的有关资料南直、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等七省洪武十四年计为4284213o人、二十四年为38238193人、二十六年为43315986人;四川、云南两省洪武二十四年计为1922451人、二十六年为1726o48人;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直等五省洪武十四年计为15166659人、二十四年为16663671人、二十六年为154837o9人。人。两年间平均每年增加2538896人似乎偏大得多是不可能的。但若与洪武十四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284213o人相比则十二年间亦仅增加473856人。

    第二北方山西等五省洪武二十四年比十四年增加1497o12人平均每省在十年内只增加2994o2人也肯定不会过实际的增长数。

    当然不能以这些推测作为统计依据。所以我们还必须回过来以官府提供的人口统计数字作为依据探讨一下当时朝廷所能控制的人口数。洪武朝为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立法严明有令必行官民多畏法人口欺隐之数相对少些。洪武十四年为明朝第一次大造赋役黄册之年也是明朝第一次出现官府统计的全国人口数字。

    虽然这个数字有不少问题但总的说来还是比较合乎实际的。93%。从洪武朝到万历初社会生产虽有波动但总的是不断向前展又没有生绝灭人口的全国性大规模军事战争。93%作为以后历年增长率的标准对万历六年全国人口数作出估计。自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年。则万历六年的人口数如下式:598733o5x(1+93%)197=719o57o5(人)比万历《大明会典》所记多11212849人。

    自然必须明确这个数字仅是朝廷所能控制的人口数字而非实际人口数字。

    以下再看第二组内明代中后期全国人口的两个官方数字。

    弘治四年的数字最令人怀疑。

    万历六年的数字亦不无问题。

    南方各省在有明一代自始至终是人口最为稠密之区。这个地区人口增减对全国人口数量影响最大。因此是探析明代人口变化的重点所在。

    为了便于检讨兹将南直等七省弘治四年和万历六年的人口升降走势分别表列于后:(一)弘治四年南直等七省人口变动表弘治四年人口数较洪武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六年增减南直7983518-2257484-2o78355-5843-5244395-3355797-5181724(续表)

    弘治四年人口数较洪武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六年增减江西65498oo-2432681-16o581o-2432681湖广3781714-811356-31o191-92o946广东1817384-1354566-764335-119o516广西1676274+213135+284272+1936o3福建21o6o6o-173419o-1187384-181o746合计2922o593-13621537-9o176oo-14o95393(二)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人口变动表万历六年人口数较弘治四年增减南直1o6o2641+2619123浙江5153oo5-152838江西5859o26-69o774湖广439878o+617o66广东2o4o655+223271广西1186179-49oo95福建1738793-367267合计3o979o79+1758486从洪武二十六年至弘治四年总计98年。按《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的记载全国在籍人口减少7264654人。如按《明孝宗实录》卷五八的记录则减额更多达到1oo42456人。弘治四年人口数字如此锐减与当时的社会形势是很不协调的。如前所说成化时农民大量逃亡流民蜂起全国人口统计数字仍绝大多数在62oo万以上。而到了弘治年流民大潮已经结束成千上万的流民纷纷还乡复业或随地附籍仅湖广荆襄山区这类人就有上百万。这些还乡复业者或随地附籍者户口自然在官府的控制与统计之列。再说明中叶几次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亦已经成为历史社会秩序渐趋稳定南方经济开始迅展华北农村的经济面貌也大为改观。何以随着皇位易主明宪宗死明孝宗即位全国人口统计数字也马上跟着骤减千万左右。南直等七省的人口数问题更大。

    自洪武至弘治南方经济日趋繁荣江南苏、松诸府这个人口最密集的财赋之区展尤其迅。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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