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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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7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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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对世袭的永充户不许随地附籍。例如景泰三年(1452)令民籍者收附;而军、匠、灶役户冒充民籍者还。这条规定到了嘉靖年间有所松动。嘉靖六年(1527)诏巡城御史严督该兵马司官查勘京师附住军、民人等其年久置立产业者令附籍宛平、大兴二县一体当差仍暂免三年以示存恤。嘉靖四十四年(1565)九月又令编南畿流民户入籍。

    第三对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按其离原籍道里远近酌情处置。正统十三年(1448)令凡离本籍千里者准予收附;不及千里者还本籍。景泰中令文职改调事故(事故指或被处死或病死或受处分等)等项官员遗下家子弟如有畏避原籍军、匠、灶役朦胧报作民籍寄住以致原籍缺役者不分年月久近已未附籍押原籍官司收管听继2。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附籍问题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坚持人户“毕以其业著籍”不得变乱凡世代永充的军、匠、灶户更不得改变。总而言之凡人户都必须编入户籍纳入朝廷的管理范围不得脱户。若离开原籍应随地附籍。否则就要受到惩罚。《明律》第四《户律一》明文规定:“凡一户全不附籍有赋役者家长杖一百;无赋役者杖八十附籍当差”。

    鳏寡孤独如果说一些“附籍”者流落异乡的处境有时令人为之可叹的话那末许多鳏寡孤独者的命运更使人感到怜悯。这些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往往不为人注意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当然他们中间也有所不同有的有田产无劳力;有的两者皆无是社会的负担国家的包袱。但无论哪一种情况这个群体毕竟是人户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养其年送其老。也正因如此历代对他们都采取优恤政策。明代亦不例外。

    明建国之初虽然民力财力俱困百废待举明太祖也没有忘记他们。

    洪武元年(1368)七月下诏救济中原贫民。八月又诏对鳏寡孤独者时加存恤。同时着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于洪武五年(1372)五月在全国各郡县置立养老院(养济院)收养无业贫民每人每月给米三斗、薪材三十斤1参见《明史》卷一七二《王来传》。

    2以上参见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六·附籍人户》。

    冬夏各给布一匹小孩给大人三分之一的口粮。又设漏泽园收埋贫民在府州县立义冢。对高年者实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洪武八年(1375)正月明太祖命给穷民无告者房舍、衣食。尔后多次下令给钞和口粮。洪武十四年(1381)编制“赋役黄册”时尽管他们不能服徭役也没有抛弃他们将其编入里甲组织之中列于图尾名为“畸零”视其为整个国家户口的有机组成部分1。洪武十九年(1386)四月诏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每年给米六石。建文元年(1399)令每年给米三石由亲戚收养;笃废残疾者收入养老院按例支取衣、粮。宣德元年(1426)十一月命顺天府尹加意恤贫一概收入养老院。天顺元年(1457)令收养贫民在大兴、宛平二县各设养老院一所日给二餐。成化以后由于流移日多经济困难救济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京师地区。但救济物多为董事者据为私物。成化十六年(1481)户部进言:大兴、宛平二县岁廪孤老七千四百九十余人岁赡粮二万六千九百余石布如人数。近有司疏于稽察董其事者日肆侵牟无告之民不沾实惠宜令府尹勤于巡视使惠泽下流毋负朝廷恫瘝至意。帝准其请诏天下有司殚心存恤。所在巡按御史廉其怠者奏闻治罪。

    朝廷优恤鳏寡孤独目的在于通过宣扬皇帝的“仁慈”与“德意”防止他们扰害社会秩序巩固现存制度。到了明代后期由于政治日益、国家财政危机鳏寡孤独者的处境也终于越来越“困穷可悯”。

    1有一种观点认为:鳏寡孤独者“一般不计算在总户数之内”。

    第三节调整人口布局明初的移民垦荒调整人口布局在明初是通过移民垦荒运动而实现的。这次移民垦荒运动的出现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又反过来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重大的政治作用。而影响最深远的是由此基本奠定了中国近代人口分布的格局为南北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协调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明代调整人口布局最初是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的。朱元璋之所以要实施这个大动作组织大规模的移民运动归根结底是为了加快人口增长恢复社会经济巩固皇权统治。

    明皇朝是在元末群雄割据中建立起来的。

    元朝末年政治败坏经济衰退民不聊生。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全国反元大起义爆一时间群雄并起拥兵据地称王称帝争夺天下干戈不息。在他们当中除去明太祖朱元璋的南京政权(亦称“西吴”政权)尚有兵力最强大、割据江西与湖广等地的“大汉国”陈友谅;经济实力最强立都苏州的“大周国”张士诚(又称“东吴”政权)。他们是朱元璋的主要劲敌。此外还有称雄浙东海上的武装集团方国珍、建国四川重庆的“夏”政权明玉珍等。群雄割据局面的出现很快演变成为一场群雄之间与群雄和元皇朝之间复杂、激烈、持久的战争。这场战争从至正八年(1348)方国珍起兵海上开始迄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国为止历时整整二十年。朱元璋即位以后为了完成统一大业又与元朝残存势力进行了二十多年的南征北战。前后总计近五十年。在这场战争中朱元璋是唯一的胜利者。他用战争的手段打败了敌人建立了政权。但是明朝政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可以高枕无忧在他面前仍然摆着重重困难。其中最使他感到头痛的问题是由于连年战争造成许多地方居民死亡人口减少田园荒芜社会经济严重破坏。同时也使全国各地人口分布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剧。

    史称:“自兵兴以来民无宁居连年饥馑田地荒芜”1。耕桑之地变为草莽道路榛塞“人烟断绝”1所在萧条。江、淮之间不少地方是“百里无几家但见风尘起”。黄河以北广大地区情景更加可怜。如众所知北方本为元朝统治的心腹之区饱受赋役剥削由来已久。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为了统一中国又把主战场由南方移到北方于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命徐达统帅二十万大军北伐中原入山东、转河南从此战1《明太祖实录》卷十二。

    1《明太祖实录》卷三三。

    火不息、硝烟弥漫“地多荒芜遗骸遍野”2。其间受祸最烈的是久罹兵革的山东、河南两省。山东、河南原为北方的两个大省人口众多。元末以来因为人民大量逃亡竟然成为“多是无人之地”。洪武元年七月明太祖对新任命的北方守令说:新附之邦民生凋瘵若不加以安养必将再次流离失所。同年十二月命宋冕为河南开封知府谕之曰:今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为中原今日之急务3。当地的守土官也多次上书朝廷说:北方郡县近城之地多荒芜宜召乡民无田者往辟4。洪武三年(137o)三月郑州知府苏琦上言时政曰:“自辛卯(至正二十三年)河南起兵天下骚然。兼以无政衰微将帅凌暴十年之间耕桑之地变为草莽。”5继而户部郎中刘九皋疏言:河北诸郡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鲜少6。从这些言论可以看出北方地区所受的破坏最为严重特别是山东、河南、河北等地。于是各地之间也就形成了一种十分鲜明、相互对比强烈的反差现象;北方不少地方“多是无人之地”地多人少时称“宽乡”;南方和北方某些地区却是“地狭人稠”地少人多时称“狭乡”。

    如何改变这种局面自然而然也就成为明太祖必须解答的一道大难题。

    明太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移民垦荒和军队屯田向着变“田多荒芜居民鲜少”为“田野辟户口增”的目标前进。这场移民垦荒运动虽然是沿袭前代旧制但其规模之大延续时间之久参与的人数之多则为前代所罕有。元朝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朱元璋在命大将军徐达挥师北伐中原的同时下令迁徙苏州府富民充实濠州(今安徽凤阳)明初移民运动由此拉开序幕。其后不断完善全面推广深入展。

    洪武三年(137o)五月在河南设立司农司议计民授田负责移民垦荒事宜。六月以苏、松、嘉、湖、杭五府地狭民稠而皇明祥地临濠地多闲弃迁五府无田贫民四千余户往耕1。

    洪武四年(1371)三月移山后之民一万七千户到北平耕种。六月复徙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户、十九万七千二百人入籍北平各处卫所和州县。不久移徙沙漠故元遗民三万二千八百六十户到北平开荒种田分别落户于大兴、宛平、良乡、固安、通州、三河、武清、蓟州、昌平、顺义等地2。洪武九年(1376)十一月移山西及北直隶真定等处民无产业者往凤2《明太祖实录》卷五五。

    3《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4《明太祖实录》卷五三。

    5《明太祖实录》卷五o。

    6《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1《明太祖实录》卷五三。

    2《明太祖实录》卷六六。

    阳垦田。

    洪武十五年(1382)九月迁广东番禺、东莞、增城诸县元将何真所部降民二万四千四百余人到泗州屯垦1。

    洪武二十年(1387)十月命湖广常德、辰州民有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耕云南2。

    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月移山西泽、潞二州贫民往河南就耕。

    洪武二十二年(1389)四月迁苏、松、杭、嘉、湖、温、台诸府民无田者到滁、和二州等地开荒。九月召募山西地狭民稠府州县之民赴北平、山东、河南土旷人稀之地耕作。

    洪武二十四年(1391)七月命户部籍浙江等省、应天诸府富民一万四千三百余户悉徙其家以实京师(南京)。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二月移山东登、莱诸府民贫无产者五千六百三十五户赴本省东昌等处编籍耕种。

    上列至正二十七年十月至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的十几次移民中有户口数据可考者七次如按每户五口推算合计约五十九万零三百七十五人。“太祖时徙民最多”。明太祖以后移民垦荒运动继续进行。

    建文四年(14o2)九月徙山西民无田者到北平种田五年内不征税粮。永乐元年(14o3)八月“靖难”之役结束以后明成祖遣流罪以下者垦田北京。又迁苏州等十府、浙江等九省富民三千余户填实北京。

    永乐二年(14o4)九月移山西居民万户入北京务农。

    永乐十四年(1416)一月迁徙山东、山西、湖广无业流民往保安州开荒三年免租。

    以上所举只是国初洪武、永乐年间规模较大的移民垦荒事例。至于由江南移入江北地区;江、浙省内各地的移徙;湖广移居云、贵、川以及由内地移入边区或由边区移到内地的更是不计其数。其中由山西移居北京、河南、山东等地和山东本省东西部之间的移民次数尤为繁多不胜枚举。“朝廷所移民曰移徙”。明初朝廷移民垦荒至永乐末年基本结束。“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明代初年恢复社会生产调整人口布局除了移民垦荒之外另一个重大措施就是开展军队屯田。军队屯田主要集中于东北、西南、西北等广大边陲地区即辽东、蓟州、宣府、大同、榆林、宁夏、甘肃、固原、太原等“九边”地区。正如《明史·食货志》所说的:洪、永之世“东起辽左(东)北抵宣(府)、大(同)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这场军民垦荒大生产也是一次人口布局大调整这是由移民和军队屯田的区域与方1《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八。

    2《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

    向所决定的。

    移民的原则和路线明初朝廷实行移民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从“狭乡”移居“宽乡”以均衡人口、调节地力使“地无遗利”“人无失业而有恒产”。当时移民的区域和路线都充分证明这一点。

    洪武朝移出居民最多的地区依次为:山西及山东东部移出人数为五十万以上;塞北地区约移出四十七万(主要是出于政治、军事目的考虑);江南苏、松诸府约移出二十万人。

    而移入人口最多的“多是无人之地”的山东西部、河南及北京三地交界处总计约移入一百万人。其次南京、临濠、泗州各约移入二十余万人。洪武时移民的路线:前期主要是由塞北→华北;江南→临濠。

    中期广东→淮南;全国各地→南京。

    后期山西南部→山东南部;河北北部、北京南部、山东东部→山东西部。

    到了永乐年由于生了“靖难”战争、出兵安南、迁都北京以及郑和下西洋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国内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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