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中国通史- 第749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当然不排除有些勋戚由于各种原因或以种种借口当时没有将全部赐田归还官府。但应该承认从总体上说洪武朝对勋戚庄田的限制还是比较严格的。而且不仅是洪武朝就是到了永乐朝和宣德朝执法仍是颇为严厉的。永乐八年(141o)十二月有人告隆平侯张信强占丹阳县练湖八十余里、江阴县官田七十余顷。明成祖以“贪纵厉民”命三法司杂治之1。宣德五年(143o)二月武定侯郭玹令其家人强夺沧州南皮县民十七家田土拆毁民居置立庄屋;天津右卫指挥吕升阿附权势侵夺官军屯田一千零九十余亩送给郭玹以致军民失业嗷嗷怨嗟。事明宣宗下诏曰:勋戚之家正当谨守礼法庶几长享富贵乃敢纵恣贪暴如此此非朝廷少恩。玹姑宥之令其改过;吕升及玹家人皆执而治之2。

    另外此时也尚未出现中官(太监)庄田。

    自明英宗开始皇帝多宫生内长且年幼登基而辅佐者又罕有贤臣、重臣加之祖宗之法因年久而逐渐弛废导致国是日非。中官势力因此迅展、膨胀贪婪心理滋长扩张开始涉足经济领域插手土地明代庄田的类别于是增加了“中官庄田”的新名目与皇庄、王府庄田、勋戚庄田一起组成一股强大的势力共同扑向农村侵占民田掠夺官田私吞国家税粮。

    正统二年(1437)四月朝廷命官勘查现中官、外戚所占据的田地已达六百余顷3。同年五月又查出西宁侯、驸马都尉宋琥太监王安、王谨崇信伯费都督刘广、史昭等六人共计占田六百余顷1。

    正统六年(1441)三月御马监已故太监刘顺的家人奏言:先臣(刘顺)存日钦赐并自置庄田、塌房、果园、草场共二十六所其蓟州草场等十所计地四百六十八顷谨进入官。余十六所乞留与臣供祀2。

    明英宗诏准其奏。明代田土进献之风从此开始。

    正统九年(1444)闰七月明英宗赐其所宠之尚膳监太监尹奉庄田三百十亩。十二年(1447)二月御用监太监喜宁奏乞河间府青县地四万一千五百余亩。因内多民田地英宗命以荒闲之地七千九百八十亩赐之3。明代中时在洪武二十四年。

    4《明太祖实录》卷二二o。

    1《明太宗实录》卷七三。

    2《明宣宗实录》卷六三。

    3《明英宗实录》卷二九。

    1《明英宗实录》卷三o。

    2《明英宗实录》卷七七。

    3《明英宗实录》卷一五o。

    官庄田自是正式创立。

    从此以后中官庄田与勋戚庄田“遍郡县”竞相展愈演愈烈占地越来越多。其途径有三种:或是皇上赐予;或是私自奏乞;或是使用暴力强行霸占。

    正统十二年(1447)四月驸马都尉王谊纵其家奴在河间府肆逞横暴占种军民田地4。同年六月该府青县奏言:英国公张辅看庄阍者别有庄田一百余顷又侵占民田二十顷5。

    景泰元年(145o)七月锦衣卫指挥汪瑛奏乞顺天府宝坻、昌平所属南乡等处草场一所、水旱田一百五十顷并果园、庄屋之类。景泰帝诏令户部赐之6。次年三月给事中林聪等奏言:中军都督府左都督汪泉以后亲怙威纵家奴杨俊等人先后占夺顺天府武清等县官民田地计一万六千三百二十余顷1。数量之多令人吃惊。

    物极必反。由于勋戚、中官侵夺官民田地的胃口越来越大成为一种社会经济公害终于引起了各界的强烈不满纷纷要求加以禁限。

    景泰三年(1452)四月户科都给事中李侃等人上疏弹劾中军都督佥事石彪先令家人张政在保定府庆都县强占民田事恐怕连及自己饰词妄奏。石彪叔父武清侯石亨素无家法纵容为非家人附势凌人俱应处以重罪。请户部转行公、侯、驸马、伯、都督、都指挥以及勋戚大臣之家不许令家人侵占民田。并通行各布政司、府、州、县官吏不许容令占民田土。违者一体治罪。而景泰帝却对石亨采取包庇、保护态度曰:“彪令家人占民田土于亨无与免逮问。”2景泰五年(1454)三月给事中林聪等人再次上疏亟言内外官员侵占田地的严重情形要求禁势要以限田地疏曰:分田制赋所以供国用而养天下之民也。有官守者自有禄以养之岂可逾制而请求乎。近年以来内外官员多有恃宠挟恩、奏求田地因而倚势虐人侵占倍数。如武清侯石亨食禄千钟乃称养马艰难而求田地刍牧。指挥郑伦俸禄亦厚乃谓日食不敷而求田地耕植。百户唐兴奏求田地多至一千二百六十余顷。其田地既多一家岂能尽种。询访其实多是在京奸诈之徒投充家人名色倚势占田害人肥己可不为之限乎。乞命正统以来凡势要所求田地立为限制少不过五顷多不过十顷其余侵占者悉令还民耕种。违者治以重罪。庶豪强不得逞其欲而下民均得沾实惠1。

    景泰帝口头上嘉纳其言行动上照样慷慨赐予。景泰七年(1456)七月4《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三。

    5《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五。

    6《明英宗实录》卷一九四。

    1《明英宗实录》卷二o四。

    2《明英宗实录》卷二一五。

    1《明英宗实录》卷二三九。

    准从尚膳监左少监刘祥奏请赐予直隶真定府冀州并宁晋县清水河田地共五百八十余顷2。

    景泰之后奏讨之风益盛。

    天顺元年(1457)正月明英宗“夺门”复位封武清侯石亨为忠国公。五月监察御史杨瑄进言:忠国公石亨令其心腹至河间县唯一可耕的乡里“立标为界悉占为己有”3。同月又赐太监刘家林真定府深州田一百顷。十一月都督同知于忠奏求深州田地以树艺养赡。经户部复视有六百七十顷间隙地可以赐给明英宗命给一百顷4。

    天顺二年(1458)三月从惠安伯张琮之奏请赐给顺天府武清县空地五十余顷5。当年鉴于民情骚动令皇亲公侯伯文武大臣“不许强占官民田地违者治以重罪”。话是这么说实际并不这么做。勋戚中官们也不惧怕这一套因为当时他们已经变换手法多数都是采用“奏请”的合法形式去达到自己侵占官民田地的。

    天顺三年(1459)二月赐太监张辉保定府新城县空地一百五十余顷1。八月复从后军都督府带俸都督同知也先帖木儿之奏请赐真定府深州地一百五十余顷2。继而后军都督府带俸左都督马克顺奏求直隶真定府隆平县空地牧马诏赐一百顷3。是年九月从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使钱僧护的祖母陈氏之请赐给河南归德州宁陵县黄河退滩地一百顷4又从奏赐给顺德府巨鹿县田一千三百余顷。稍后再赐钱僧护真定府新乐县地一百顷5。十一月户部奏劾忠国公石亨私役官军占耕直隶怀来等处地一千七百余顷。明英宗以石亨助其复辟有功宥其罪命没其地于官6。同年十二月赐锦衣卫带俸指挥佥事阿讨剌真定府赵州宁晋县地五十顷7。

    天顺四年(146o)七月赐达官都督同知和勇、都指挥使赛弗剌直隶新乐县地各一百亩8。

    2《明英宗实录》卷二六八。

    3《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

    4《明英宗实录》卷二八四。

    5《明英宗实录》卷二。

    1《明英宗实录》卷三oo。

    2《明英宗实录》卷三o六。

    3《明英宗实录》卷三o六。

    4《明英宗实录》卷三o七。

    5《明英宗实录》卷三o九。

    6《明英宗实录》卷三o九。

    7《明英宗实录》卷三一o。

    8《明英宗实录》卷三一七。

    天顺六年(1462)七月赐广义伯吴琮没官地八十顷9。同月锦衣卫都指挥使钱僧护祖母陈氏奏乞抄没庄田一百顷。这次明英宗没有允准曰:“贵戚之家当知止足僧护赏赐地千余顷已足耕种何得复求。”10明英宗死后明宪宗继位。皇位易新主风气仍照旧。勋戚、中官继续求讨不止皇上亦依然有求必应。成化元年(1465)八月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皇太后之弟、庆云伯周寿奏求河间等县田四百四十八顷。明宪宗命如数照给1。

    当时勋戚、中官们往往以“空地”、“退滩”地为名奏求赐给。其实并非如此多数都是已经开垦的熟地。成化三年(1467)三月户科给事中丘弘上疏揭露说:固国本在于厚民生厚民生在于抑兼并。惟洪武、永乐年间北直隶、山东地方土广人稀太祖、太宗屡涣纶音许民尽力耕种永不起科。盖欲地辟民聚以壮基图圣虑神谟深且远矣。夫何近年权豪势要专利病民或称为退滩或指为空地往往朦胧奏请虽皇上天地之量不咈其请然群下溪壑之欲必至无厌。承行者受其嘱托虽知非所当得略无执辨之词;勘报者畏其权势虽明知有租税亦作空闲之数。原其所由是皆无籍之徒窃以投献而渔猎其中奸狡者投为管业而囊橐其内之所致也。况地逾百顷古者百家之产也岂可徇一人之嗜好而夺百姓之恒产哉。伏望陛下均天地育物之心厚民生衣食之本收回前命还给下民。仍敕该部痛革前弊永以重法庶几警惧民得聊生。

    奏疏呈上明宪宗表面上下诏禁求庄田曰:“继今凡有求者一切不许著为令”2。诏令说得非常坚决、动听实则全是骗人的官样文章乃至诏书墨迹未干即于同年四月诏赐周寿顺天府涿州庄田六十三余顷。时方下诏禁求庄田明宪宗为了自圆其说以周寿为皇太后之弟虽冒禁以请亦“不得已与之”只是说了一句下“不为例”1。事实证明过后还是言行不一没有停止赐予。

    将纳租税的熟地指为“空地”、“退滩”地而加以奏讨名为奏讨实则强占。国家的田土成为勋戚、中官的家业税粮自然而然大量流失为他们所侵吞。国家的收入受到损失百姓遭受更为残酷的经济剥削。

    成化五年(1469)八月户科给事中李森上言:皇上曾经下旨今后凡有奏求田地者“一切不允”。奈何权豪亲幸犹复恃恩恣横不已。如锦衣卫带俸指挥同知、周寿之弟长宁伯周彧诩圣夫人刘氏屡蒙圣恩赐给的田土已经不计其数。今周彧又奏求真定府武强、武邑二县田共六百余顷;诩圣夫人刘氏又求讨武清县地三百余顷俱蒙允准。皇上只念及亲亲保佑之9《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二。

    10《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二。

    1《明宪宗实录》卷二o。

    2《明宪宗实录》卷五二。

    1《明宪宗实录》卷五三。

    功不忍拒之曲从所请殊不知其贪欲无厌。畿内田地有限而小民赋税衣食皆出于此。一旦夺之何以为生。且入皇朝以来于今百年民生日众安得尚有不耕不稼之闲田名曰求讨实则强占。望陛下法祖为治令出必行毋以私恩废公议。特敕有司将给赐二家之地还民为业。今后敢有投献者悉戍边;奏求者许科道官劾之治以重罪。如此则豪强畏法小民受惠宗社之幸。明宪宗见疏以为“所言良是但已给赐者置之余待勘报区处”2不仅已给赐者置之不问而且继续大方给赐。成化十四年(1478)九月赐锦衣卫千户邵宗直隶真定府深州民地一百二十四余顷1。成化十七年(1481)三月赐内官陈显定兴县庄地三百九十余顷2。成化二十年(1484)二月赐锦衣卫带俸千户姚福员青县地一百四十顷从姚福员奏求也3。勋戚、中官非但奏求不已甚至公然占夺。如成化十六年(148o)六月都给事中王垣等人所言:皇亲、锦衣卫指挥王源“受赐之地其初止是二十七顷四至分明版册可考。今其家奴别立四至吞占民产乃有千二百二十顷有奇可耕者三百六十六顷中多贫民开垦成熟之地朝廷因其乞请并以赐之”4。

    到了弘治年奏讨之风仍无底止。

    弘治元年(1488)五月明孝宗准茂陵神宫监太监6恺奏讨赐给保定府定兴县等处田地二百顷。不久又分别赐给该县地一百七十二顷余、武清县庄田一百四十顷5。

    弘治二年(1489)三月赐驸马都尉黄镛顺天府东安、良乡二县田六十余顷。同时以黄镛原受赐之永清县田二百又八顷转赐皇亲、锦衣卫指挥纪贵6。七月户部尚书李敏奏曰:今畿内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二处总计占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7。

    弘治三年(149o)四月赐瑞安伯王源顺天府固安县庄地二百二十五顷复赐其母肃宁县洋东淀田二百顷8。三年闰九月明孝宗从刑科给事中胡金之请下诏禁宗室及勋戚势要之家“无故奏讨”土地以及受人投献;妄自2《明宪宗实录》卷七o。

    1《明宪宗实录》卷一八二。

    2《明宪宗实录》卷二一八。

    3《明宪宗实录》卷二四九。

    4《明宪宗实录》卷二o四。

    5分别见《明孝宗实录》卷十四、五一、一o九、一一一。

    6《明孝宗实录》卷二四。

    7《明孝宗实录》卷二八。

    8《明孝宗实录》卷三七、九三。

    投献者边卫充军1。可惜也是套话而且“无故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