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庄由是遍布北直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四府与民争地数量大增。以上各皇庄计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1。若按前述弘治时北直隶顺天、河间、保定、真定四府民田十六万五千五百六十五顷计算则此时北直隶四府皇庄与民田的比例已由原来1∶12。9上升为1∶4。4。明臣秦金说:正德元年以后“奸猾无籍之徒乘时射利沾恩冒赏多将畿内逋逃民田投献左右近幸之人。而左右近幸不念畿辅重地献谄取说乃遂奏为皇庄。弊源一开无有穷极”2。
明初没有皇庄。明中叶以后皇庄的出现说明了国家经济形势已经潜伏着某种危机。皇室也因随意高消费而感到难以满足于是建立皇庄收取租税剥削民力。这既反映出封建皇帝的贪婪本性又透视出封建统治集团争夺地租分割的激烈斗争。从皇庄的不断扩充还可以看出明代皇庄的实质就是利用皇权占夺土地蚕食国家的税粮。土地为衣食之源。土地分配不均是造成封建社会农民与封建地主阶级矛盾冲突的根本原因。皇庄创立之初多利用空闲之地招民耕种。而后多数系占夺民业遂成民害。如此则皇庄越建越多交纳税粮的民田必然越来越少国家的税粮收入亦一年不如一年皇权的物质基础为之动摇。于是引起了统治者的惊惧开始意识到对皇庄必须加以整理和限制。
明世宗即位后为缓和民情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下明诏“将管庄人员尽数革回”。同时委官清查畿内皇庄。嘉靖二年(1523)二月兵科给事中夏言将调查所得的真实材料写成《勘报皇庄》一疏进呈明世宗。疏中详细说明皇庄的建立过程、数量、地理分布以及正德以来所产生的巨大危害并建议取消皇庄还田于民以消除由皇庄所引的各种社会弊端。疏曰:“自古帝王之治天下盖莫不以土地、农人为重也。洪惟我太祖高皇帝立国之初检核天下官民田土征收租粮具有定额乃令山东、河南额外荒地任民尽力开垦永不起科。至我宣宗皇帝又令北直隶地方比照圣祖山东、河南事例民间新开荒田不间多寡永不起科。至正统六年则令北直隶开垦荒田从轻起科实于祖宗之法略有背戾。至景皇帝寻亦追复洪武旧例再不许额外丈量起科。至今所当遵守夫何近年以来权幸亲昵之臣不知民间疾苦不知祖宗制度妄听奸民投献辄自违例奏讨将畿甸州县人民奉例开垦永业指为无粮地土一概夺为己有。1参见夏言:《勘报皇庄》《明经世文编》卷二o二。
2秦金:《论皇庄疏》《明经世文编》卷二七四。
由是公私庄田逾乡跨邑小民恒产岁朘月削臣等查得各官庄田祖宗以来未之有也。惟天顺八年以顺义县安乐里板桥村太监曹吉祥抄没地一处拨为宫中庄田此则宫闱庄田之始。而数十年间侵占之数过于原额已十倍矣皇庄既立则有管理之太监有奏带之旗校有跟随之名下每处动至三四十人。其初管庄人员出入及装运租税俱是自备车辆夫马不干有司。正德元年以来权奸用事朝政大坏。于是有符验之请关文之给。经过州县有廪饩之供有车辆之取有夫马之索其分外生事巧取财物又有语言不能尽者。及抵所辖庄田处所则不免擅作威福肆行武断。其甚不靖者则起盖房屋则驾(架)搭桥梁则擅立关隘则出给票帖则私刻关防。凡民间撑驾舟车牧放牛马采捕鱼虾、螺蚌、莞蒲之利靡不括取。而邻近土地则展转移筑封堆包打界至见亩征银。本土豪猾之民投为庄头拨置生事帮助为虐多方掊克获利不赀。输之宫闱者曾无什之一二而私人入囊橐者盖不啻什矣。是以小民脂膏吮剥无余。由是人民逃窜而户口消耗;里分减半而粮差愈难。卒致辇毂之下生理寡遂;闾阎之间贫苦倒骨。向使此弊不革将见十数年后人民离散土地日蹙盗贼蜂起奸雄借口不知朝廷何以为国此可为太息流泪者也祖宗以来宫闱一切供用自有成规。况九重之内锦衣玉食何欲不遂。顾可屈万乘之尊下同匹夫以侵畎亩之业;辱宫壶之贵杂于闾阎以争升斗之利其何以示天下训后世也哉。且自古人君未尝有此且‘皇’之一字加于帝后之上为至尊莫大之称。今奸佞之徒假之以侵夺民田则名其庄曰‘皇庄’足以传笑天下贻讥后世。甚非臣等所望于陛下者。”1明世宗接到夏言的奏疏下旨曰:“各宫庄田子粒银两仍办纳解部年终类进应用。顷亩数目止照新册改为官地不必称皇庄名目。”1“皇庄”改为“官地”名称不同实质一样。田归于官而不还于民;皇庄租银照数解进内府应用于国用无补。而且在征收和解进的过程中多为管庄太监克扣、私吞租银拖欠至数十万两百姓没有得到半点实惠。嘉靖二年(1523)九月明世宗又令户部清核畿辅庄田。尚书孙交呈上各宫庄田数目与旧籍所记不同。世宗责问其故孙交曰:“旧数多者以奏乞投献数多妄报也。新数少者以奉命清核田多除豁也。”世宗命查清成化、弘治年间原数向他奏明。从此之后正德以来投献侵牟之地有一些归还于官。但由于太监、勋戚屡屡从中作梗、渔利清理难以进行下去。不仅如此各宫仍置皇庄遣官校分督。户部侍郎秦金为此进言:两汉盛时以苑囿赋贫民今奈何剥民以益上。乞勘正德间额外侵占者悉归其主而1夏言:《勘报皇庄》《明经世文编》卷二o二。
1《明世宗实录》卷二三。
尽撤管庄之人2。世宗令从其议命清还正德以后额外侵占之地。言外之意也就是说正德以前可以不动正德以后非“额外”者亦可保留。结果相当一部分庄田都没有归还百姓。皇庄的数量受到一些限制其害民的本质没有改变。而此时其他各类庄田更是纷纷劫夺民业兼并由地。
诸王庄田诸王庄田即王府庄田。它的产生缘起于明代的分封制度。
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慎固边防翼卫王室”或者叫做“外卫边陲内资夹辅”“上卫国家下安生民”承前代之旧制于洪武元年(1368)定“国本”立皇长子朱标为皇太子。洪武二年下诏定诸王国邑与官制开始分封宗室。从洪武三年四月起相继选择名城大都正式分封诸子为亲王。明太祖共有二十六个儿子。皇长子朱标立为皇太子不封王;第二十六子朱楠洪武二十六年(1393)生“逾月殇”未封。其余俱封王。在所封的二十四位亲王中1除第九子赵王朱杞、第二十子韩王朱松未之国而死其他二十二位亲王均在永乐六年(14o8)以前就藩之国。因为古时称封建皇朝分封的地面为“藩”称分封之国(即封地)为“藩国”(蕃国)所以人们又称亲王为“藩王”、王府为“藩府”。
洪武以后俱依“祖宗成法”代代分封。
由太祖至成祖、仁宗、宣宗、英宗、代宗、宪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十二帝亲王五十五国。亲王嫡长子(十岁立为王世子)嗣位为王者凡三百二十一人。王之子孙封为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以及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者将近三万人2。
明太祖众建藩国的视点在于维护皇权的最高统治地位。而其实质则是皇室内部矛盾互相调和的结果是一种权力分配与财产分配。诸位亲王不仅拥有特别丰厚的经济待遇而且拥有相当的政治、军事特权。经济上除常禄外有的还直接拨给田土或者让其经营商业活动。亲王长大就藩之国(进居王府)以后都是大地主都会得到朝廷拨给的大片土地甚至多是肥沃优质田作为养赡之用时称“王府庄田”或“王庄”。
洪武五年(1372)四月明太祖第一次赐诸王庄田。是月赐第二子秦王朱樉、第三子晋王朱㭎、第四子燕王朱棣苏州府吴江县田各一百顷。又赐给江西湖池渔课岁米秦王九千二百石晋王、燕王各三千石1。洪武五年2《明史》卷一九四《秦金传》。
1明太祖所封之靖江王朱守谦系其从孙、朱文正之子“禄视郡王官属亲王之半”。不称亲王。2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一《皇明盛事述一·南直隶盛事》。
1《明太祖实录》卷七三。
六月赐第五子周王朱橚2、从孙靖江王朱守谦苏州府吴江县田各一百顷岁计米各七千八百石。同月赐第六子楚王朱桢、第八子潭王朱梓苏州府吴江县田各一百顷岁计米各七千八百石3。其他各王也皆依例有赐。
不过这时所赐的田土多是官田其性质也只是以其租入充禄。与后来由王府直接经营管理的王府庄田不同。
亲王物质生活优裕广纳妻妾从而使宗室人口的再生产始终呈现直线上升的态势出生率高死亡率低。洪武时宗室人口只有五十八人永乐时上升为一百二十七人。经过一百四十多年的繁衍至正德间除去死亡以及因罪在皇族谱牒(玉牒)中被除名不计者之外仅男性即有二千九百四十五人。嘉靖时又比洪武、永乐年间增加一百五十余倍。嘉靖八年(1529)为八千二百余人。嘉靖二十八年(1549)升为一万余人。隆(庆)、万(历)之际宗室繁衍“可谓极矣”。如:明太祖第三子晋王朱㭎的后裔、庆成王朱济炫“生一百子俱成长自封长子外余九十九人并封镇国将军。每会紫玉盈坐至不能相识”1。万历二十三年(1595)见于《玉牒》所登的宗室人口为十五万七千人2。明末复增为数十万人达到“千古所未有”的惊人程度。
人口与消费成正比。宗室人口骤增而且生活奢华花费势必巨大。除国家追加禄米主要是依靠拨给大量土地充作王府庄田以庄田的地租收入予以维持。否则何以为计。明代自洪武至万历亲王五十五国虽然有死有废情况不尽相同但王府俱有数额多少不等的庄田。全国王府庄田之多也就不难想象了。
今据《明实录》提供的有具体数字记载的资料(当有遗漏)将历年赐给(包括皇帝主动赐予和经奏讨被动赐予、少数王府遗田转赐)各地王府的庄田之数整理统计于下:洪熙元年(1425)至弘治十八年(15o5)的八十年间共计赐庄田三十次一万二千四百五十五顷。其中:洪熙元年至天顺八年(1464)赐六次计为一千六百八十九顷;成化元年(1465)至成化二十三年(1487)计赐九次二千九百四十七顷;弘治元年(1488)至弘治十八年(15o5)赐十五次计七千七百十九顷。正德元年(15o6)至万历四十二年(1614)福王之国河南洛阳之前的一百多年间共赐十次计六千八百四十八顷。其中:正德元年至正德十六年(1521)计赐六次二千九百十三顷。
2洪武三年封为吴王洪武十一年改封为周王。
3《明太祖实录》卷七四。
1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一《皇明盛事述一·庆成王百子》。
2《明神宗实录》卷四九二。
嘉靖元年(1522)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一次一千五百二十顷。
隆庆元年(1567)至隆庆六年(1572)一次六百零一顷;万历元年(1573)至万历四十一年(1613)二次计二千八百十四顷。以上数字显然只是一小部分。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在正德以前赐予王府庄田最多的是成化、弘治二朝。其时徽王(朱见沛英宗第九子成化十七年之国河南钧州)、兴王(朱祐杬宪宗第四子、世宗之父弘治七年之国湖广安6)岐王(朱祐■、宪宗第五子弘治八年之国湖广德安)、衡王(朱祐楎宪宗第七子弘治十二年之国山东青州)四王“田多至七千余顷”1平均每人近二千顷。崇王(朱见泽英宗第六子成化十年之国河南汝宁)“岁有常禄万石”又有“赐地二千五百余顷”2。明代从整个社会风气演变过程来说土地兼并之风主要是从正、嘉以后开始的。而上述王府庄田的展历程说明:在社会上土地兼并之风盛行之前宗室已经开始疯狂兼并土地。这个事实证明:有明一代土地兼并之风先是由最高统治者皇帝刮起来的。
皇帝以皇庄与国家争夺地租以保障皇室的高消费。王府庄田的性质与皇庄相同也是与国家争夺地租以保障王府的巨额费用。其结果都是威胁中央政府的税粮收入引起军国费用困难。弘治十三年(15oo)为了限制王府庄田的大肆泛滥不断扩充明孝宗曾经出一道诏令:“凡军民人等将争竞不明并赏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朦胧投献王府及内外官势之家捏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边卫永远充军。”1又令:诸王辅导官凡导王奏请土地者罪之。
然而这道诏令形同一张废纸。其后照样是“奏献不绝乞请亦愈繁”2。尤其是到了嘉、万以后所赐王府庄田数额越来越大。
嘉靖四十年(1561)二月十七日世宗第四子、景王朱载圳之国湖广德安以后“多请庄田”。世宗宠爱无视祖宗规矩概予赐给庄田多至数万顷3。嘉靖四十四年(1565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