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正以后明代内阁即日趋衰落权力地位下滑已难以挥作用。地方官制明初秉承元制设行中书省统管地方军政事务。洪武九年(1376)明太祖着手整顿地方官制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省负责本地区的行政、民政及赋役征收。与此同时设立了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别管理司法、军事。三司不相统属各自直属朝廷。分权鼎立又互相牵制有力地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也由元朝的路、府(州)、县三级简化为府(或直隶州)、县(州)二级。
地方官制改革后全国除京师(南京)和少数民族地区外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增设云南布政使司共十三布政使司。永乐元年(14o3)成祖改北平布政使司为北京。永乐五年置交阯布政使司。永乐十一年置贵州布政使司。宣宗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使司。终明之世全国凡十三个布政使司两直隶。明初定都南京永乐十九年正式迁都北京南京作为留都遂有南北两京。北京在元时直隶中书省洪武元年(1368)分属湖南、山东两行中书省。次年置北平等处行中书省。洪武九年改为北平布政使司。永乐元年罢北平布政使司设顺天府。永乐十九年5《明史》卷一七六《李贤传》。
1《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内阁》。
2《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九嘉靖十六年四月癸亥。
3《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4《明史》卷二二五《杨巍传》。
改北京为京师领八府一百三十三个州县。迁都北京后南京作为留都辖有十四府一百一十个州县。所属府、州、县皆直隶两京六部号称南北二直隶。除此之外在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设羁縻府州县及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土知州、土知县统管军民之政。
第二节军事制度五军都督府及卫所制明朝的军事机构几经调整、变革才固定下来。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即置大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构以亲侄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洪武十三年(138o)罢中书省废丞相制也废大都督府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和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是地方最高军事机构掌管一省的军政率其卫所隶于五军都督府。
卫所军是明朝的常备军按卫、所两级进行编制。朱元璋在起义过程中革元旧制创立了卫所制度。在他为吴王时就曾下令“革诸将袭元旧制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官号而覈其所部兵五千人为指挥千人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1。明朝建立后刘基“奏立军卫法”2于是“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3。在军事上重要的地区设卫次要的设所。洪武七年(1374)定卫所之制。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使管辖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为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为千户管辖十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长官为百户。百户所下辖总旗二每个总旗下辖五个小旗每个小旗为十人。这样“大小联比成军”4构成明朝的基本军事力量。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永乐以后卫所之数屡有增改。
明初卫所军士的来源大抵可分为“从征”、“归附”、“谪”、“垛集”四类。“从征”就是原来参加农民起义军的诸将所部兵。“归附”就是元朝军队、元末各起义部队和割据势力部分向朱元璋投降者。“谪”就是因罪被罚充军者。“垛集”即征兵是卫所军队最大的来源。明初曾几次按一定比例征调民户从军或三丁抽一或五丁抽一。
卫所军士别立户籍称军籍。军籍和民籍的区分是极为严格的。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卫所军士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地位上都与民不同军和民截然分开。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他的一家便永远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在卫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称为舍人。壮丁死亡或老病便由次丁或余丁替代。如果卫所军士一家已全部死亡那就必须到原籍勾取族人顶丁。洪武二1《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2《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3《明史》卷《兵志一》。
4《明史》卷九o《兵志二》。
十一年(1388)为了使卫所军有稳定的数额开始编造军籍黄册并规定同赋役黄册一样每十年编订一次以防军民户籍的紊乱军籍世袭民户一经签派为兵就永远不能脱籍。
卫所军士的操练平时由卫所军官负责一遇有警则拨给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明初对卫所军士的训练要求很严。洪武六年(1373)议定《教练军士律》规定“骑卒必善驰射枪刀步兵必善弓弩枪”1。同时规定在京卫所每五千人中抽一千人每年轮流一次由指挥以下官领赴御前试验。在外都司卫所亦以此比例由千户以下官领赴京验试验试结果如“军士步骑皆善将领各以其能受赏否则罚”2。十六年令天下卫所善射者十选一于农隙分番较阅以优劣为千百户赏罚。边军则以本卫较射。永乐以后由于战事不多军士也就放松了训练。隆庆以后“规制虽立然将卒率媮惰操演徒为具文”3。
卫所军士也番上京师称班军。班军始于永乐年间。永乐十三年(1415)成祖令“边将及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各都司中都留守司江南、北诸卫官简所部卒赴北京以俟临阅。京操自此始”4。凡番上京师外军往往在农忙结束后抵京而在下次农忙开始前遣归。仁宗时因英国公张辅的建议调直隶及近京卫所军番上操备。不久又因京军少边军放还明政府又调山东、河南、中都、淮扬诸卫诣京师校阅。这时每年春秋番上军士达十六万人。但成化后班军在京多被用作营建土木或被势家占役以致班军往往逾期不至或逃亡或雇倩老弱以代。万历末年甚至“军不营操皆居京师为商贩、工艺以钱入班将”1。班军的作用至此完全丧失。
亲军、京军明初置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后屡经改制。洪武中期设锦衣等上十二卫以卫宫禁轮值宿卫不隶五军都督府而由上直卫亲指挥使司统率直属皇帝。永乐中增置十卫。宣德八年(1433)增置四卫共二十六卫。二十六卫中作用最大而与其他卫显著不同的是锦衣卫。锦衣卫设于洪武十五年(1382)前身为仪銮司负责直驾侍卫、巡察缉捕常以勋戚都督掌管。成祖时倚锦衣卫为心腹所属南北两镇抚司南理本卫刑名及军匠而北专治诏狱。凡问刑、奏请皆径达于皇帝。
京军或京营指驻扎京师以卫京城之军。明太祖定都南京集全国卫军1《明史》卷九二《兵志四》。
2《明史》卷九二《兵志四》。
3《明史》卷九二《兵志四》。
4《明史》卷九o《兵志二》。
1《明史》卷九o《兵志二》。
精锐于京师。遇兵事以京军为主力抽调各地卫军为辅。洪武中有留守等四十八卫。永乐迁都北京后以京师置于国防前线成为全国的军事中心增为七十二卫并定制立京军三大营有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永乐八年(141o)分步骑军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称五军营。除统领在京卫所外还统领每年从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各都司轮番到京师操练的兵士十六万人。三千营以边外降丁组成分为五司。神机营专用火器。永乐时征交阯得火器法立营肄习。提督内臣、武臣、掌号头官的设置同三千营。神机营的组织同五军营也分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五军。京军三大营在平时五军肄营阵三千肄巡哨神机肄火器。皇帝亲征时大营居中五军分驻步内骑外骑外为神机神机外为长围周二十里。
洪熙时始命武臣一人总理营政。当时京营是最精锐的部队。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堡之变时英宗为瓦刺所俘明朝京军几乎全军覆没。景泰时任用于谦为兵部尚书主持兵政选三营精锐十万人设立十团营于三营都督中推一人为总兵官以内臣为监军以兵部尚书或都御史一人提督。其余军归本营称为老家。以后营制屡变正德中还选团营精锐分为东、西两厅。到嘉靖年间随着军政败坏京营中占役、虚冒及舞弊行为十分严重以致营伍日亏军力衰耗走上崩溃的途径以迄明朝败亡。
勾军与清军明代军籍世袭其在役正军老疾或逃亡时即到原籍勾取继丁补役若正军一家全部亡绝则到原籍勾取其族人顶充。这就是所谓“勾军”。执行此项公务的称“清军官”所以清军与勾军经常并提简称为“清勾”。勾军之形成制度主要在于卫所军士的不断逃亡。
明代军士地位十分低下因为“谪”作为卫所军士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且有相当数量。正如弘治时丘濬所言明初卫所军队“内地多是垛集边方多是有罪谪戍”1因此“人耻为军”成为当时人的普遍认识。明中期以后军职冒滥占役严重军士的地位更是每况愈下卫所军士逃匿日多。实际上在明代前期这种情况已很严重据统计从吴元年(1367)到洪武三年(137o)十一月全国逃军计有四万七千九百八十六名2。永乐时全国都司卫所的军额约二百七十万到正统时逃故的有一百二十余万3。弘治年间逃军已占军额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弘治以后这种情况更加严重。
面对卫所军士大规模逃亡明朝采取了全国性的大规模清军整顿卫所1丘濬:《州郡兵制议》《明经世文编》卷七四。
2刘展主编:《中国古代军制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35页。3《明英宗实录》卷四六正统二年九月丙戌。
军伍的措施诸如清理全国的军籍编造清勾军册直至派遣清军官进行勾军等一系列制度。洪武十六年(1383)太祖命五军都督府檄外卫所逮缺伍士卒并特派给事中潘庸清理。洪武二十一年诏令卫所核实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同年秋太祖命卫所著军士姓名、乡贯为籍具载丁口以便取补。又置军籍勘合分给内外诸军军士遇点阅以为验。然而清军、勾军制度的实施非但不能足军反而扰害百姓弊端百出。
到宣德时清军之弊已很严重。宣德二年(1428)定清军条例十一条榜示天下。第二年增为二十二条以期矫正清军之弊但积重难返无济于事。嘉靖时军伍更缺捕亡令愈苛有株累数十家勾摄经数十年者卫所制度已近完全崩溃。
募兵卫所制度和募兵制度是明代两种重要军事制度。明朝中叶以后由于卫所制的废弛军伍奇缺只好募民为兵。募兵无特殊户籍虽领饷银但不世袭也无固定驻地。正统二年(1437)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陕西得四千二百人人给布二匹日粮四斗。这样的民壮属地方军系召募而来。天顺时民壮鞍马器械由政府供给免本户粮五石、丁二丁。弘治二年(1489)明廷又定立佥民壮之法以增加地方兵力。弘治十四年因西北诸边所募士兵多不足五千明政府遣使以银二十四万两往募所募民壮有三十多万。嘉靖时再增数额。但以后民壮或调边塞或抽补军役而且占役、应募营差等弊端严重已失去原来防卫各地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正规募兵兴起。
募兵制端于正统末年。土木之变后京军溃丧几尽各地勤王兵又不能即刻到达于是派朝官四方募兵。然而募兵和民壮不同民壮是由地方佥平时定期训练余时归农调则官给行粮事定还家。民壮主要为警卫地方之用。而募兵则由朝廷派人召募入伍后按日饷。募兵之费由朝廷征银于民。战时和平时一样除退役外不能离开行伍。而且募兵必须由朝廷派人主持地方官不得擅募1。
最初募兵只在军事需要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多充实沿边军事力量。嘉靖时东南沿海倭寇猖獗卫所军毫无抵抗能力。为有效抗击倭寇一些将帅纷纷募兵训练组成精锐部队。名将戚继光在浙江金华和义乌招募精壮三千人训练卓有成效在平倭战争中屡建奇功。名将谭纶亦募兵训练“纶亦练千人立束伍法未久即成精锐益募浙东良家子教之”1。同时还有南京兵部尚书张鏊为御倭而招募的振武营名将俞大猷招募的“俞家1参考陈群《中国兵制简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5o—351页。1《明史》卷二一二《谭纶传》。
军”等。此时募兵制不仅盛行东南沿海而且北边的边军乃至京营也逐渐用募兵来代替和补充卫所军。如嘉靖初年世宗令甘肃镇清行招募;嘉靖二十九年(155o)又令蓟镇于密云、昌平、永平、遵化募兵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