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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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68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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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均有明确规定,如《坊巷乡镇》“据现在所有坊巷、乡都、村镇、保社之名载之。若古有其名,而今已无者,则于古迹下收之,仍要现其今在某处。”《土产贡赋》“凡诸处所产之物,俱载某州某县之下,仍取《禹贡》所赋者收之。有供贡者,载其上贡之数,或前代曾有所产而后遂无者,或古所无,而今有充贡者,皆据实备载之。若有所赋田亩税量,以洪武二十四年及永乐十年黄册田赋贡额为准,仍载前代税额,以见古今多寡之数。”《风俗形势》“凡天下州县所定疆域、山川,既有间隔,习尚嗜好,民情风俗,不能无异,宜参以古人之所论,与近日好尚习俗之可见者书之。”这些规定,对于方志的修纂不仅形成统一要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方志修纂中必应保存的史料的记述。正德《莘县志》所载永乐十六年凡例共二十一项,与前述凡例大同小异,估计很可能是修县志者对于永乐中官方颁行的同一凡例的不同记述,其中关于赋役、户口等记述下限,也均始于洪武二十四年,止于永乐十年。该志序中称“若夫条目之紊乱者,则依我国朝永乐十六年颁降纂修凡例与夫一统志参用之。”根据明人记述,永乐十六年下诏纂修天下郡县志,其后景泰中叶盛称“今欲成盛代一统之书,宜有资军国,益劝戒。如地理户口,类不可缺。必如永乐中志书凡例,充广之可也。”2显然永乐中颁行的方志修纂凡例,既为地方修志所用,也为修一统志所用,故郑晓以“天下郡县志”为一统志之续修,并有以夏原吉、杨荣、金幼孜总其事之说。若只是各地修志,则无须三人领其事。但永乐中修纂“天下郡县志”之凡例毕竟公布于天下,也可以理解为目的主要是为了对于地方修纂方志的控制,这当首先是出于永乐中所推行的文化政策。但是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明代方志的纂修。只是由于明初的社会经济状况的限制,各地方府、州、县还不可能将修方志这类地方文化举措放到首要日程傅振伦《中国史志论》,第44—48页。

    2郑晓《今言》卷一。

    之上,因此我们今天见到的明代方志主要在弘治、正德以后。也就是说,明代方志的修纂是到弘治以后才逐渐增多起来的。

    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统计,明代已知的二千八百九十二种方志中,洪武至天顺年间所修二百五十七种,成化至正德年间四百六十种,嘉靖至万历年间一千六百二十二种,天启至崇祯年间六十六种。如果具体到每一个时期来看,明代方志修纂最多的时期是嘉靖朝,正德次之,弘治、万历又次之,修于天启、崇祯者最少。有些学者由此而得到的结论是;“明代修志,从正德起逐渐增多,到了嘉靖,掀起一个,万历以后又缓慢地转入低潮。”2万历以后修纂方志转入低潮,显然是与当时的政治局面的混乱有一定的关系。万历中期以后,矿监税使四出,怨声载道,民变四起,这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地方上修志之举,再到天启、崇祯时,江河日下,亡国之象已然显露,修志之事更无从提起了。

    明代地方志举要明代的全国性志书有《大明一统志》九十卷。明代全国性的志书始修于洪武初年,即前所述洪武三年(370)修成之《大明志》。至洪武二十七年(394)再修成《寰宇通衢》。但其时全国行政设置未定,因此成祖即位复有修志之意,故永乐十六年诏纂“天下郡县志”。至景泰中再议修志之事,并准依宋代《方舆胜览》为式。时人叶盛称“此赵宋偏安之物,况直为四六设。今欲成盛代一统之书,直有资军国、益劝戒。如地理户口,类不可缺,必如永乐中志书凡例,充广可也。”遂成《寰宇通志》。3然书成未刊,至英宗天顺三年(459)再令李贤等重修,虽称重修,其实是在其基础上略作改动而已。书成后更名《大明一统志》以示与景泰时所修之别,刊行天下。地方志书首为各省通志。明代各省均有通志,其重要者有成化《山西通志》十七卷,嘉靖《浙江通志》七十二卷,弘治《八闽通志》八十七卷,嘉靖《江西通志》三十七卷,嘉靖《山东通志》四十卷,嘉靖《河南通志》四十五卷,嘉靖《陕西通志》四十卷,嘉靖《湖广通志》二十卷,嘉靖《广东通志》七十卷,嘉靖《广西通志》六十卷,嘉靖《四川总志》八十卷,万历《四川总志》二十七卷,嘉靖《贵州通志》十二卷,正德《云南通志》四十四卷。各省通志载一省疆域、沿革、户口、田赋、风俗、物产、职官、学校、名迹、人物等,是了解各省历史的重要文献。

    如嘉靖《浙江通志》七十二卷,嘉靖四十年(5)胡宗宪、薛应旂纂修。其时胡宗宪为浙江总督,未必真正参与修志之事,具名而已。薛应旂虽参见巴兆祥《明代方志纂修述略》。

    2参见骆兆平《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朱士嘉《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序》。3郑晓《今言》卷一。

    主修书之事,而真正修志者当另有儒士多人。该志薛序称浙江旧无通志。嘉靖乙未、丙申间,今少傅存斋先生徐翁视学于浙,始创为之。越十有六年辛亥,旂承乏浙中学政,至则问翁志稿,而掌故已凡几易,罔有知者,因慨钜典就湮,妄意修辑。乃博访旁搜,于故牍中得翁旧所录史传全文及各志铭,凡十有一册。因知薛氏所修《浙江通志》系本于徐氏原作而在其基础上扩充成书。书中卷一至十二为《地理志》,卷十三至十六为《建置志》,卷十七至十八为《贡赋志》,卷十九至二十为《祠祀志》,卷二十一至三十五为《官师志》,卷三十六至四十九为《人物志》,卷五十至五十二为《选举志》,卷五十三至五十六为《艺文志》,卷五十七至六十为《经武志》,卷六十一至六十二为《都会志》,卷六十三至七十二为《杂志》。由此可见各省通志纂修体例之大概。其他诸省通志列目不尽同,而所述内容基本相近。

    各省通志之下,则为府、州、县志。终明之世,全国通计有府一百四十,州一百九十三,县一千一百三十八;羁縻府十九,州四十七,县六。如此众多的地方机构,各有其方志,且一些府、州、县志先后一修再修,其数量之多也就不足为怪了。

    府、州、县志与各省通志体例相同,述事大同小异,或稍细于通志,而更具地方特色。以正德《姑苏志》(即《苏州府志》)为例可见其一斑。正德《姑苏志》六十卷,正德元年王鏊、吴宽纂修。其中卷一为《郡邑沿革表》,卷二至四为《古今守令表》,卷五至六为《科第表》,卷七为《沿革》、《分野》、《疆域》,卷八至九为《山》,卷十为《水》,卷十一至十二为《水利》,卷十三为《风俗》,卷十四为《户口》、《土产》,卷十五为《田赋》,卷十六为《城池》,卷十七为《坊巷》,卷十八为《乡都》,卷十九至二十为《桥梁》,卷二十一至二十三为《官署》,卷二十四为《学校》,卷二十五为《兵防》,卷二十六为《仓场》、《驿递》,卷二十七至二十八为《坛庙》,卷二十九至三十为《寺观》,卷三十一为《宅第》,卷三十二为《园池》,卷三十三为《古迹》,卷三十四为《冢墓》,卷三十五为《吴世家》,卷三十六为《平乱》,卷三十七至四十二为《宦绩》,卷四十三至五十八为《人物》,卷五十九为《纪事》,卷六十为《杂事》。

    王鏊等的《姑苏志》是明代方志中的名作,在地方志中属列目颇细者,因此所保存的史料也详于其他一些地方志。除《姑苏志》外,明代方志中著名者还有如康海的《武功县志》,祝允明的《兴辽志》。其中康海的《武功县志》在编纂上与方志的习惯体例有明显区别,其全书仅三卷,二万余字,记事可谓简练明了,一反通常方志的记事杂芜琐碎,但也因此而“失去纂修志书征文备献的意义”。

    府、州、县志是明代地方志的主体,也是明代地方文献中最受重视者。

    《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浙江省》。

    谢国桢《史料学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985年版,第4页。

    一般或由地方官员出面组织修纂,或请名人修纂。因此明代的方志一个主要特点是“许多地方志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特点,编制了比较罕见的篇目”2。如正德《琼台志》中的“平乱”,嘉靖《韶州府志》中的“洞寇出没”,嘉靖《清流县志》中的“盗贼”,嘉靖《南康县志》中的“十家牌法”和“乡约”,正德《琼台志》中的“破荒启土”,万历《嘉兴府志》中的“医药”,嘉靖《汀州府志》中的“窑冶”,嘉靖《建阳县志》中的“图书”,成化《新昌县志》中的“图像”等等。

    明代方志的另一个特点,是在纂修思想上的创新。有些地方志修纂中主张“不志天文”(嘉靖《临安府志》),有的地方志主张“不书星野”(嘉靖《耀州志》),也有的纂修者反对修志中的记事芜杂,主张简练高古,如韩邦靖所编《朝邑志》,全书二卷仅五千七百余字,虽称文风高古,对于后世史家来说,却难有所取了。3府、州、县以下有乡镇志。明代中叶以后,乡镇志的修纂渐多,其体例基本遵循府、州、县志,而因记事范围相对狭窄,内容也相对为简。如嘉靖《澉水续志》,董穀纂于嘉靖三十六年,即为乡镇志中之名作。全书九卷,分为地理、职官、公署、贡赋、兵卫、祠宇、人品、杂记、艺文九门。在明代的地方乡镇志中,也有不依照这类体例的作品,如崇祯末仁和沈谦所撰《临平记》四卷,即全然不遵方志修纂之体,现存该书抄本仅三卷,卷一至二为《纪事》,卷三为《杂记》,全书所辑凡一百余条,末附临平十咏。分年记事,被后人称作“系乡镇志中之创例。”除乡镇志外,明代的方志中还包括有卫所志、山水志、风土志、海防志、古迹志等。这些专门类的志书,因为不属于国家行政区划,所以与一般方志体例上不尽相同。如嘉靖《雁山志》,志浙中雁荡山,全书分为山水、寺院、土产、诗文四类,虽仍志书之体而与省、府、县、乡之志迥然不同。再如崇祯年间僧人传灯所纂《幽溪别志》十六卷,记天台山幽溪,书分为形胜、开山沿革、重兴规制、宗乘、泉石、人物、金汤、檀度、福田、塔墓、古迹、著述、赠遗、余学等凡十六,从形式上近于县志,而内容集中于山水名胜,与地方志所记地方史事仍有相当大的不同。这类方志在明代方志中也占有一定比例,其中著名的如刘效祖《四镇三关志》、詹荣《山海关志》、冯世雍《吕梁洪志》、孙存《岳麓书院志》、乔世宁《五台山志》等。

    从全国性的总志,到地方性的各省通志,各府、州、县方志,以及各地山水风土古迹等志,构成了明代方志的不同层次。这数以万卷计的明代方志,是今天明史研究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料。

    2朱士嘉《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序》。

    3参见朱士嘉《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序》;谢国桢《史料学概论》等。洪焕椿《浙江方志考》卷十三《浙江乡镇志》。

    明代方志的史料价值关于明代方志的史料价值,曾经有许多学者作过详细的论述。明代是中国方志纂修的一个重要发展时期,它在宋代地方志修纂走向定型的基础上,又向前发展了一步,使之更趋完善。有些学者提出,明朝人在方志的修纂方面,已经开始涉及方志学的内容。明人对于方志修纂的不同意见的争论,如或尚繁或尚简,或主张史志为主从,或主张史志为表里,或修志以崇史学或修志以崇地理。虽则看法不同,这些争论与修纂中的尝试,对于明代方志的进一步成熟发展则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明人杨一清称“国有史,郡有志志,史之翼也。”2又田秋云称“志也者,识也,郡之史也。”3张居正则称“州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4李东阳亦称“大则史,小则志,兼行而互证。”5如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与清代学者章学诚所谓“方志乃一方全史”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

    强调方志的史学特点,就使得明代方志大都突出了记史方面的主要内容,而且大都于地方之事无所不载,从而被学者们称作是一种“地方性的百科全书”,并进而指出“无所不载这个传统之所以优良,是因为一部方志将一地的古今疆域沿革、自然条件、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教育、人物、异闻、琐事等等,分门别类,一一记载下来,就概括了一地已知的全部古今情况,要了解一地重要的人、物、事,只须从中查阅即可。这个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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