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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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6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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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供采造。卷十二:会计(附俸饷)。

    王鸿绪所上《明史稿》钞本中除将“会计”并入“上供采造”而存十一卷外内容与王原《明食货志》几乎完全相同。

    《明史·食货志》共六卷。

    卷一:户口、田制(附屯田、庄田)。卷二:赋役。卷三:漕运、仓库。卷四:盐法、茶法。卷五:钱钞、坑冶(附铁冶铜场)、商税、市舶、马市。卷六:上供采造、采造、柴炭、采木、珠池、织造、烧造、俸饷、会计。除去内容有所增减外基本略同。因此说《明史·食货志》系据王原《明食货志》而成。《食货志》将“明一代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失条其本末著于篇”1。自清朝以来论者甚为推崇但其实志中错误之处甚多且有文字过简不明之处待后尚有介绍故于此不赘。

    《河渠志》六卷依旧史之例分河而述。黄河分上、下共二卷运河亦分上下而未足二卷附有海运半卷。《明食货志》中海运原附于漕运之后。淮、泇、卫、漳、沁、滹沱、桑乾、胶莱诸河共为一卷直省水利另为一卷。显而易见《河渠志》之目的不在于河渠而在于水利着重于河工和漕运。其内容与食货可互为补充。

    《兵志》四卷记有明一代军政之详。卷记:京营、侍卫上直军(附皇城守卫、京城巡捕)、四卫营。第二卷记:卫所、班军。第三卷记:边防、海防(附江防)、民壮、土兵(附乡兵)。第四卷记:清理军伍、训练、赏功、火器、车船、马政。

    明代兵制特点突出主要体现明太祖集权之用心。所谓“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2。此系得唐朝府兵制之遗意而更为详密。

    1杨椿:《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

    1《明史》卷七七《食货志序》。

    2《明史》卷《兵志序》。

    有明一代困于南倭北“虏”军事至为重要而形势所变又迫使军制屡更。其间沿革变化《兵志》中记述颇为清楚只第一卷内关于京营之记述与《职官志》互为交叉采用简述方法与之互为补充而已。

    《明史·刑法志》仅三卷。明初太祖极重刑律后因循日久虽视为具文而明代刑律仍有其特点。《刑法志》三卷每卷无题类之别但卷即述有明一代之律文。第二卷再述法司及刑法执行情况。此卷内容本易与《职官志》诸法司重复而史官姜宸英撰写得体。《刑法志》第三卷最有特点开便称:“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此卷记厂卫之事较详史论甚佳。厂卫为明代刑法中之大事洪武中行锦衣卫镇抚司狱末年废罢至永乐中复置且立东厂。立东厂事实录中避而不述是有所隐晦遮掩《刑法志》颇予详述此举甚当亦补《职官志》之所难述。

    《艺文志》四卷出目录学名家黄虞稷之笔。黄虞稷撰有《千顷堂书目》于目录之学甚为博知。《艺文志序》另出倪灿之手文中申明本志体例仅录有明一代名家著述此与前史不同。“前史兼录古今载籍以为皆其时柱下之所有也。明万历中修撰焦竑修国史辑《经籍志》号称详博。然延阁广内之藏竑亦无从遍览则前代陈编何凭记录区区掇拾遗闻冀以上承《隋志》而赝书错列徒滋讹舛。故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为厘次勒成一志。凡卷数莫考、疑信未定者宁阙而不详云。”

    自《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之修搜罗历代图书考其存亡为目录学整理之大功业。《明史·艺文志》不采用此种修纂方法专取有明一代之书似简而实详确是颇有用心者。然智者百虑不免一失如其著录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四十卷乃宋人之作以其体例而论必为误录之书。

    《艺文志》四卷依经、史、子、集排述。一曰经共十类:《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诸经》、《四书》、《小学》。二曰史共十类:正史、杂史、史钞、故事、职官、仪注、刑法、传记、地理、谱牒。三曰子共十二类:儒家、杂家、农家、家、兵书、天文、历数、五行、艺术、类书、道家、释家。四曰集共三类:别集、总集、文史。其经部收书目九百零五部史部一千三百十六部子部九百七十部集部一千三百九十八部共计收书四千五百八十九部。虽然并未能将有明一代图书尽收其中仍不失为一大功绩而为了解明代目录书籍之不可少者。

    3。表。

    《明史》表共十三卷其中《诸王世表》五卷《功臣世表》三卷《外戚恩泽侯表》一卷《宰辅年表》二卷《七卿年表》二卷。其中《七卿年表》为创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评《七卿年表》称:“盖取《汉书·公卿表》之意。明时阁部并重虽有九卿之名而通政、大理非政本所关则略之。南京九卿亦闲局无庸表也。”所谓七卿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加上都察院都御史此为有明一代政体之本。另《宰辅年表》初列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至洪武十三年(138o)革中书省并左、右丞相左、右丞及参知政事遂止。自建文四年(14o2)成祖夺位后始改记内阁诸臣则实为内阁诸臣表。

    《明史》诸表的最初修纂似与纪、志、列传同时进行王鸿绪康熙间增损史馆旧稿先成于列传二百零五卷始有先成列传之说。其雍正元年(1723)进呈《明史稿》时于诸表所改不大诸王表仍旧去功臣、戚臣、宦幸改大臣上为宰辅大臣中、下为七卿因此可知原稿中诸表俱备。诸表之修则并非依据《明史列传》表中所载可与列传记述互为补证。4。列传。

    《列传》二百二十卷构成了《明史》之主体。共二十二类。《后妃传》二卷;《兴宗孝康皇帝(附皇后、吕太后)传》、《睿宗兴献皇帝(附皇后)传》共一卷;《诸王传》五卷;《公主传》一卷;诸臣传前并有明开国前群雄三卷共一百五十八卷;《循吏传》一卷;《儒林传》三卷;《文苑传》四卷;《忠义传》七卷;《孝义传》二卷;《隐逸传》一卷;《方伎传》一卷;《外戚传》一卷;《列女传》一卷;《宦官传》二卷;《阉党传》一卷;《佞幸传》一卷;《奸臣传》一卷;《流贼传》一卷;《土司传》中《湖广土司》一卷、《四川土司》二卷、《云南土司》三卷、《贵州土司》一卷、《广西土司》三卷计十卷;《外国传》九卷;《西域传》四卷。

    《明史》列传基本沿旧史之体例但亦有其创新之处。《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六《明史》条提要中称:“列传从旧例者十三创新例者三曰《阉党》、曰《流贼》、曰《土司》。盖貂珰之祸虽汉、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趋势附膻则惟明人为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酷。别为一传所以著乱亡之源不但示斧钺之诛也。闯、献二寇至于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非他小丑之比亦非割据群雄之比故别立之。至于土司古谓羁縻州也。不内不外衅隙易萌。大抵多建置于元而滋蔓于明。控驭之道与牧民殊与御敌国又殊故自为一类焉。”应该说创设《阉党》、《流贼》、《土司》三类传确实符合于明史之实际情况这与诸表中创设《七卿表》有异曲同工之处。明代宦官之干政虽不及汉、唐诸朝有废立之举但外廷士大夫屈膝卑颜于阉宦而成一时之气焰则为亘古未有。《阉党传》所列四十六人属刘瑾党者七人余皆魏忠贤之党。读《阉党传序》可知史馆诸人于明亡之鉴深痛而慨然。然而与《流贼传》相比其感情又有所不同所撰《流贼传序》自唐赛儿起义论起直至李自成、张献忠之亡明文称:“自唐赛儿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贼诸臣传中。独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张献忠传》。”其中《李自成传》长达万余言为《明史》诸传中之最长者。从修史者角度虽主要为后人之鉴却因此而保留较为丰富的有关记载而未采取分散于“剿贼”诸臣传中。

    《明史》列传之体例采用类传形式除以类分传外于诸臣传中亦因类分卷而未尽以父子及孙等为传。其方法即因事而分。如卷一二二有《郭子兴传》、《韩林儿传》、《刘福通传》虽亦为明建国前群雄之列而与群雄同明太祖朱元璋之关系不同归为一卷。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明玉珍合为一卷扩廓、陈友定、把匝剌瓦尔密合为一卷。诸臣中如徐达、常遇春单为一卷是功臣亦有别而分立。史臣为建文帝遗臣列传颇详甚至有传闻之人能列立传者尽量立传也是史臣寄托遗民之情的一种方式。

    《明史》诸列传中亦多见以事附传之体例。如卷一《夏良胜传》附同下诏狱者万潮、陈九川、张衍瑞、姜龙、徐鏊、姚继岩传均连署进言谏止武宗南巡之人。卷二o六《马录传》附颜颐寿、聂贤、汤沐、刘琦、卢琼、沈汉、王科均嘉靖中“李福达之狱”受牵之人。如隆庆中御史庞尚鹏疏中称:“据李同之狱福达罪益彰而当时流毒缙绅至四十余人衣冠之祸可谓惨烈。”此附传后史官评论中所引述以为同事附传之由也。此类附传于《明史》中不胜枚举。

    《明史》列传中《外国传》及《西域传》反映了当时与境外国家及部落地区等的联系保存了大量东南亚及中亚等地历史资料是研究这些国家历史及中外关系史的较好参考资料。

    总之《明史》修纂日久又有前诸史修纂之经验成为二十四史中较好的一部尤其是隋、唐以后诸史中更为突出。清代史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明史》中指出:“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由此可见《明史》体例优于诸史者之大概。

    《明史》评述《明史》体例堪称完善而优于诸史此已有公论。而作为一部纪传体官修正史就其记述有明一代历史而论则尚有优劣之评。

    清人于《明史》推崇备至盖因官修而历四代始成书。清代史学家赵翼作《廿二史札记》于《明史》多有赞誉之文。他总括谈到《明史》的几大优点:一是修纂时间长。“盖阅六十年(按自康熙十八年始计算至乾隆初刊行止)而后讫事古来修史未有如此日久而功深者也。”二是动手时间早。“惟其修于康熙时去前朝未远见闻尚接故事迹原委多得其真非同《后汉书》之修于宋《晋书》之修于唐徒据旧人记载而整齐其文也。”三是详于考订。“又经数十年参考订正或增或删或离或合故事益详而文益简。且是非久而后定执笔者无所徇隐于其间益可征信非如元末之修宋、辽、金三史明初之修《元史》时日迫促不暇致详而潦草完事也执笔者不知几经审定而后成篇此《明史》一书实为近代诸史所不及非细心默观不知其精审也。”此三大特点也便决定了《明史》优胜之处。

    清人对《明史》的评价固然有其道理。但近世史家普遍认为这是出于“清人对《明史》例不敢议”“正所谓其不敢贬斥者也”。“当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之。”然而其实清人对《明史》之缺失自然亦有所见赵翼《廿二史札记》中已有所表述而近人对《明史》的评价更为公允兹就诸人之论简述于下。

    1。《明史》的史料价值。

    《明史》成书时间最长一方面固然由于清初形势所定同时也说明其搜集史料考订撰写之艰难。

    《明史》史料之来源已见前述赵翼所谓“惟其修于康熙时去前朝未远见闻尚接故事迹原委多得其真”。而《明史》实始修于顺治二年(1645)则去明朝更近甚至尚有南明诸朝并存。赵翼言不及此一是顺治中并未认真修史二是要避南明事迹不谈。然而实际上顺治中已着手于史料的收集。

    清初开局修《明史》确距明亡未远但有明一代二百七十余年则即使以顺治初修计算与明初亦有二百多年之遥所谓“见闻相接”只能是明末之事大约在万历以后。因此清初修史诸人从一开始便注重于史料收集。如汤斌于顺治中与修《明史》时便建言广搜野乘遗书。到康熙中大批人材入馆修史对史料的搜集和使用也就更上一筹。

    就其史料价值而言总的来看《明史》是一部史料价值较高的正史。

    《明史》的修纂带有遗民修史的味道。如大史家万斯同系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黄宗羲弟子被聘为《明史》总审定稿之人但他只同意以“布衣”参加修史不署衔不受俸完全是一种遗民立场。修史者的这种立场也就使得他们在修史过程中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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