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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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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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刘行杨行一带预租田占租田的比重1923年为15%至2o%到1932年上升为6o%至7o%。

    还有其他经济剥削和附加租。如:当佃户向田东承租时要摆“认东酒”地主或管家来收租时要设“迎东酒”、“交租饭”;常年有“田信鸡”、“田信鸭”“尝新米”、“尝新果”;各地存在的“包佃制”、“庄头制”和“租栈”等中间人从中渔利层层勒索;还有小亩出租、大斗收租佃户为地主无偿挑水、抬轿、修房。。甚至云南等地地主逼迫佃农参加械斗卖命对欠租佃农拘捕拷打和强迫其妻女为奴仆等等。

    山东曲阜孔府遍布各庄的佃户分别为鸭蛋户、扫帚户、苇子户、修路户、哭丧户等等孔府全年所需的鸭蛋、扫帚、苇蓆等全由佃户无偿供给1见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三)第788页。

    孔府、孔庙、孔林之间道路保养全由修路户无偿出工甚至孔府死人出殡由众多的哭丧户来哭丧送丧如此五花八门的经济剥削和压迫反映佃农的人身隶属关系类似农奴。

    永佃制趋向没落明清时期形成的永佃制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渐次衰落。永佃制的形成是广大贫苦农民长期斗争的结果是用血和汗换来的。有的是佃农由于垦荒支付工本而获得;有的是交纳一笔押租金后而获得;有的是自耕农典卖土地时只出卖土地的“田底”权而保留了“田面”的永远耕作权;也有的是通过反抗手段迫使地主承认永佃权防止地主“夺田改佃”等等。这种租佃关系在江南一些省份如江、浙、皖等地曾比较普遍地存在约占佃耕总数的3o%上下。在永佃制下地权被分割即分为“田底”与“田面”(各地名称不一浙江有叫“田骨”“田皮”、“大买”“小买”江苏有叫“大田”“小田”、“大业”“小业”广东有叫“大租”“小租”、“质田”“粮田”等等性质是一致的)佃农不仅有权长期使用土地租额较轻;而且可以出租或典卖“田面”权。即使地主典卖田底权亦无碍佃户的田面权这便是所谓“换主不换佃”、“卖田不卖耕”的惯例。这说明佃农获得一部分地权是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冲击。佃权相对稳定也有利于改善生产条件。

    但是国民党政府统治全国后颁布的《民法》规定:“永佃权人不得将土地出租于他人”“永佃权人积欠地租达二年之总额者”就可撤佃等等。在浙江无书面契约的永佃权“遭撤佃者比比皆是”1。历史表明:永佃权只是一时缓解租佃关系的紧张而不能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唯有“耕者有其田”才能彻底废除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

    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253页。

    第四节农村土地的经营问题土地问题包括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两方面问题。土地占有决定与制约着土地使用;而土地如何使用则反映土地占有的性质和作用反映农业生产力的水平。两者密切相关。民国时期农村土地的经营有如下形式:小农经营形式民国时期的耕地多数被地主富农所占有但使用土地的主要是中农和贫雇农。农民一家一户是一个生产单位经营的田场狭小有机构成差剩余劳动率低下。

    根据国民党土地委员会1934年对16省163县的统计平均每户经营面积为15。7亩其中47%的农户不足1o亩而且每户地块也是七零八落。中国农民经营规模细小的原因:一是中国耕地少人口多人均耕地不到3市亩;二是民族工业不达吸收不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而多子析产制使各户田场越来越狭小;三是中贫农的经济能力薄弱无力租佃大量土地耕种。中国农村一个整劳动力常年在田场劳动时间折合的天数一般是11o天上下这是农业劳动力的极大的浪费。

    在农业资金、耕畜、农具方面据1933年22省统计农村总户数中因收不敷支而借粮的占48%借款的占56%借款也主要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如伙食、婚丧等)用于生产性开支则不到1o%。借款购置农具和耕畜的很少无耕畜和耕畜不足的与年俱增。据对浙江嘉善、陕西郃县两地农家耕畜占有情况的调查1933年已有近半农户无力饲养耕畜。连鱼米之乡的江苏无锡礼社镇在三十年代也出现“农民无力养牛年有减少至今已完全绝迹。耕田翻土全用人力”1的情况。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走上农业机械化道路之时我国对机械农具的使用则微乎其微。据统计全国电力灌溉(使用抽水机)的田亩最多的年份(193o年)也不过5万亩还不到全国总耕地的万分之一。从1915年由国外购进第一台拖拉机起到1949年除台湾省外总数也不过4o1台(标准台)。

    农业劳动者素质低农业生产技术停滞不前。作为主要农业劳动者的贫苦农民由于长期遭受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掠夺和盘剥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体质差平均寿命仅及35岁9o%以上是文盲半文盲科学文化知识几乎是零农业生产全凭经验沿用一套古老的耕作方法水土流失种子退化遇旱祈雨遇虫求神因而农业生产力低下单位面积产量长期徘徊甚至下降。且看下表: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977页。

    主要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的变动(1931—1947)1单位:每市亩/市斤作物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461947秈粳稻336383351281347355339247小麦14614615415313715114o138高粱16518718o17o19o2o9183168小米164167161168172176166139玉米184194178176194176179171大豆14516318314413o16114815o油菜籽82878o9o88847585芝麻837976827569花生25824322425o225227棉花28293o2827343o28烟叶159153154154147—如果同外国相比1928至193o年间每公顷的稻米产量以百公斤计:中国是18。9美国是22。7日本是35。9意大利是46。8、西班牙是62。32。中国稻米的单位面积产量远不如外国。

    由于小农经营田场规模狭小生产水平低下加上频繁的天灾战祸剩余劳动率一般是很低的。据1933年千家驹等人对广西郁林的自耕农、半自耕农兼佃农、佃农、佃农兼雇农的分别调查这四类农家田场和家庭手工副业的收入抵偿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即必要劳动)的支出之后剩余劳动及其剩余劳动率(%)分别为:49。5元(19%)、51。2元(23。9%)、36。2元(19。7%)、28。8元(2o%)1。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劳动力很少而劳动的自然条件又贫弱剩余劳动便也很少。即使这样低下的剩余劳动自耕农还要支付目名繁多的赋税佃农要支付苛重的地租几乎都是全部侵占剩余劳动和一部分必要劳动。

    大农经营形式大农主要是指地主富农自己雇工经营的田场其规模较大在华中华南是3o亩以上在新垦区和华北是5o亩以上。大农的资金比较充足拥有足够的劳动人手和耕畜有较完善的生产工具和较多的肥料也比较注意改良1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61页。

    2见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二)第456页。

    1见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三)第776—778页。

    种子和改良生产技术生产率较高经营目的是为了营利。应该说大农经营是旧中国农业中一种比较先进的经济成分带有资本主义农业经济的性质。自己经营田场的地主历称“经营地主”它和富农的区别是地主本人不参加劳动土地往往由“大伙计”或管家代为管理。从全国来说为数甚少唯山东、河北有一定数量。如山东淄川县栗家庄村荆堂毕家有耕地9oo亩其中6oo亩雇工经营有长工3o多人季节性短工农忙时多达12o人备有各类生产和运输工具资金和畜力、肥料充足亩产高出当地的一倍左右产品大多运到集市上出卖。同时树荆堂还开设一个拥有72架织机、雇工上百人的丝织手工工场。1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兼手工工场主的经营地主。另一调查山东莒南县团林3个村和赣榆县金山3个村在1937年共有地主37户户均耕地81亩其中完全自己雇工经营的18户一半出租一半自营的9户全部出租的1o户。该地经营地主在地主总数中的比重是大的。2富农雇工经营在近代中国经济作物领域率先出现后一度富有生机。富农代表农村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其经营的展或萎缩一般是窥测农业生产是否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重要标志。

    但在全国范围内富农经济并不达到三十年代明显走向衰退。

    究其原因、正如当时薛暮桥所分析的:“(1)他们虽有广大土地但因地租很高所以宁愿分割开来租给农民不肯自己经营;(2)他们虽有大量资金但因利息极高所以宁愿放债不肯用来购买机器;(3)劳力太不值钱使用机器反不合算。”3到四十年代末期据全国12个省区的调查富农占总农户的比例从三十年代中期的6%下降为4%左右土地占有数占耕地的总数从三十年代中期的18%下降为13%左右。4新式垦殖企业经营形式具有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性质的新式农牧垦殖企业出现在二十世纪初最早的是19o1年张謇创办的通海垦牧公司。1912年全国18省注册的农牧垦殖公司有171家资本总额635万多元1。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几年里伴随着中国民族工业的展垦殖公司曾有较迅的展。据苏、皖、浙、鲁、豫、晋、吉、察8省不完全的统计1912年有垦殖公司59家资本286万元到1919年达61o家、资本4576万元2。其中苏北沿海的垦1景苏等:《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山东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7o—73页。2参见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三)第471—475页。

    3薛暮桥:《旧中国的农村经济》198o年再版第196页。

    1见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697页。

    2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339—341页。

    殖公司展尤为迅猛到1922年有45家资本达万元(缺12家数)占地637。8万亩。(缺4家数)

    这些新式垦殖企业有以下特点:第一从企业创办人来看多半是官僚、军阀和当地士绅真正由商人、实业家创办的不多。

    第二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新式垦殖公司多为股份公司和合资公司。

    据统计1912年农商部登记注册的171家农垦企业中股份制为112家占总数的65。5%;合资的为35家占2o。5%;其他24家占14%。

    第三从企业的生产手段看拥有一些农机设备而多数还是人工畜力耕作。

    第四从企业的经营效果看一般说来规模小的企业效益好些资本主义色彩较浓。

    到二十年代后期新式垦殖企业明显走向下坡。据南京国民政府1933年的考察报告:苏北盐垦区的16个万亩以上的垦殖公司除4个公司情况不明外其余全是负债总数达1o74万元各公司的未垦地占8o%甚至有5个公司一点也未开垦。结果是纷纷“割地了债”苏北垦殖企业如此败落基本上反映了全国垦殖企业的共同厄运。

    除上述之外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通过开展大生产运动出现了像南泥湾等地土地公有、集体劳动、共同消费的经营形式。还有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建立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农业集体劳动合作组织如变工队、扎工队、互助组等。这些新型的经营形式利于农业生产的展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性质。但就全国来说它们还只占很小的部分。

    中国农村土地关系的症结民国时期以富农为代表的大农经营和新式农垦企业未能正常展仍以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下的小农租佃经营占统治地位地权集中和使用分散的矛盾愈加尖锐。本来随着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土地的使用也相对集中大农经营逐渐取代小农经营是商品经济社会展中的一般规律。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下中国的资本主义农业生产不能自由展商品经济比较达的地方如东南沿海地区小农租佃经营的比重反而更大。

    我国的小农经营主要是小农租佃经营田场狭小“靠天”种地资金匮乏畜力不足农具简陋肥料短缺技术改良困难劳力浪费严重剩余劳动很少加上苛租、重税、高利和买办商业资本的盘剥必要劳动也被侵占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这些残酷的事实深刻揭示了中国农村土地关系的症结:一方面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阶级(包括半地主式富农)很少像德国容克地主那样大规模地雇工经营榨取农业工人的剩余价值去展资本主义农业;另方面租佃经营者主要是贫苦农民资金短缺也不可能像英国农业资本家那样从地主手里租入大块土地创设雇工经营的农场。而且一度兴起的富农雇工经营和为数不多的新式农垦企业很快因无利可图甚至亏本而走向衰落。地权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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