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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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57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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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岳镇海渎和风师、雨师、雷师的祭祀元帝也是遣使代祀。岳镇海渎的代祀始自中统二年(1261)。五岳四渎五镇四海分五道每道遣使二人蒙汉各一出玺书给驿以行秩祀有常。这是国典“诸王公主驸马辄遣人降香致祭者禁之”(《元史·刑法志二》)。这些祭祀同样沿袭了中国的王朝传统但也可以在蒙古风俗中找到若干相应的因素。例如成吉思汗由于藏在不儿罕山逃避蔑里人的追捕而保全了性命因此决定子子孙孙永远祭祀此山。契丹、党项等族的祭山习俗也可能对蒙古族生过影响。又如祭祀风师、雨师和雷师蒙古人是很容易接受的因为他们的萨满教信仰使他们本来就对风、雨、雷这些自然界施威的现象充满了神秘感和畏惧心理。元朝还祭星于司天台和回回司天台。

    关于祭祀这里要记述一下太庙大祭祀时的“割奠”这是“国礼”是蒙古的祭礼。在祭祀时由蒙古博儿赤(司厨怯薛成员)跪割奠牲的肉置于太仆卿奉侍的朱漆供盘之上酹以马湩而后祭供。蒙古太祝呼帝后御讳致祭年月日数致祭物品最后读蒙古语祝文。礼毕以割奠之余撒在南门外名曰“抛撒茶饭”。凡是大的祭祀行割奠之礼以示隆重。

    蒙古又有烧饭祭礼这显然直接因袭了契丹、女真的类似风俗蒙古语称为“亦捏鲁”(ineru)关于这种烧饭礼俗有人认为是殉葬有人认为是火葬有人认为是一种祭祀用于祭祖以及祭天。见于蒙古的有关资料有:《蒙古秘史》第7o节的记载在成吉思汗以前蒙古已有烧饭的习俗是祭祀祖先祭后分胙而食。普兰迦儿宾尼记载“他们把吃了马的骨头烧掉。妇女们也常聚到一起焚烧骨头为男人们的灵魂祝福”1。元末陶宗仪记载一次忽必烈举行丁祭(祭孔)“礼毕进胙于上。上既饮福熟其胙命左右均霑所赐”2。元代大都有烧饭园在蓬莱坊是皇家行烧饭礼的场所。每逢祭祀时“烧饭师婆以国语祝祈遍洒湩酪酒物以火烧所祭之肉而祝语甚详”3。从这些资料可见:蒙元的烧饭是祭祖祭孔烧饭由萨满教的师婆主持所用的牲畜其胙由祭者分食焚烧掉的原是骨头后来也有肉。烧饭也烧掉肉这可以看作蒙古贵族生活奢侈在祭祀活动中的表现。

    元朝还有一些祓灾迎福的礼俗可以提一下。一是“游皇城”至元七年忽必烈听从帝师八思巴的建议在大明殿御座上安置一顶伞盖上写梵字金书称为:“镇伏邪魔护安国刹”。从此每年二月十五日宫内仪仗队要“迎引伞盖周游皇城内外云与众生祓除不祥寻迎福祉”《元史·祭祀志六》)。周游时出动数千人有庞大的仪仗、乐队和戏队尾排列三十余里大都的居民倾城聚观。同样的活动每年六月中在上都也举行一次。一是“射草狗”义为脱灾。每年十二月下旬选择一天在大都西镇国寺内“束秆草为人形一为狗一剪杂色彩段为肠胃”。先由显贵们交相射“射至糜烂以羊酒祭之”。而后由帝后及太子嫔妃射并且各自解下衣服“俾蒙古巫觋祝祭之”(《元史·祭祀志六》)。另一种脱旧灾、迎新福的风俗是:每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后选定一日帝后及太子坐于寝殿用白黑羊毛为线把他们自顶至足缠系了由蒙古巫觋念咒语在银槽中烧米糠酥油以烟熏他们身体毛线断了纳入槽中。然后他们又用手撕裂数寸长的红帛“唾之者三并投火中”(《元史·祭祀志六》)随即解下衣服交给巫觋。从这些礼俗可以看出元代帝室的礼俗是相当落后的迷1道森编:《出使蒙古记》吕浦汉译本页1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2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丁祭》。

    3《析津志辑佚》《古迹》北京图书馆善本组辑本页115。

    信的色彩十分浓厚。

    第二节仪制蒙古肇兴朔漠原有朝会燕飨之礼。朝会或称聚会译自蒙古语“忽邻勒塔”(quri1tai…quri1ta)原是部落议事会后演变成为宗王大臣会议商议征伐、继位等军国大事。朝会之际与会的人在一起宴饮蒙元时候成为皇帝赐予的燕飨由于规定与宴者穿同一颜色衣服又称“质孙宴”(质孙蒙古语义为颜色)或“诈马宴”(诈马波斯语义为衣服)。宴会进行的时候有“喝盏”之礼设专人高呼“月脱”(义为“请用”)大家敬酒。重大的宴饮往往持续数天时间最长的宴饮甚至达到六十余天。这种质孙宴起初只有皇帝才举办但后来宗王达官也有举办的。但朝会本身的礼仪是很简朴的直到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的时候只不过树起九斿白旗诸王们共上尊号而已。

    在窝阔台继承汗位时耶律楚材依照中原王朝的传统制订了册立仪礼要求皇族尊长都列班就拜“降升分上下进退有低昂”1。参加会议的人“从头上摘下帽子把腰带搭到肩上”“九次以叩地”2。忽必烈即位以后至元六年(1269)年十月命刘秉忠、许衡等人制订朝仪服色从至元八年八月庆贺天寿圣节开始正式使用。“自是皇帝即位、元正、天寿节及诸王、外国来朝册立皇后、皇太子群居上尊号进太皇太后册宝暨郊庙礼成、群臣朝贺皆如朝会之仪而大飨宗亲、赐宴大臣犹用本俗之礼为多。”(《元史·礼乐志一》)至元八年十一月忽必烈改蒙古国号为元因而从这年开始使用的朝仪和燕飨可以说是汉蒙混合的仪制。中国王朝的传统礼与乐曲相辅相成。元廷的乐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混一前代各王朝的乐包括西夏、金、宋的乐以及回回乐;二是雅燕并用“大抵其于祭祀率用雅乐朝会飨燕则用燕乐”(《元史·礼乐志一》)。冠服车舆是中国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显示了封建等级的区分上下有别贵贱有章。元朝在这方面“大抵参酌古今随时损益兼存国制用备仪文”。所谓今者包括就所征服的四方诸国“因其俗之旧又择其善者而通用之”1。承袭前代的如冕服、公服、仪卫服色、器皿、帐幕车舆、鞍辔等等都有严格的等第下不僭上。同时规定“蒙古人不在禁限及见当怯薛诸色人等亦不在禁限”等(《元史·舆服志一》)体现了民族等级的差别。所谓“兼存国制”比较突出的有:质孙是蒙元特有的一色服“内庭大宴则服之”(《元史·舆服志一》)若是大宴数日每天换穿不同颜色的质孙。天子的质孙冬服凡十有一等夏服凡十有五等;百官的质孙冬服凡九等夏服凡十有四等。衣冠上缀有1耶律楚材:《和张敏之诗七十韵三》《湛然居士集》卷九。

    2《史集》第2卷汉译本页3o、175。

    1《经世大典·礼典总序·舆服》《元文类》卷四一。

    许多珍宝而且大量使用高级丝绸和域外的纳失失(金锦)、怯绵里(剪茸)、失(回回精制毛织品)以及高丽罗等穷极奢华。质孙的制作也有一定的规制十分严格。象轿是元廷特有的乘舆始制于至元十七年(128o)。象来自西南以及域外马八儿、缅、占城、安南、交趾诸国的进献。见于《元史》本纪的献象记载共三十七次其中载有数目的十八次共八十八头;其余十九次若每次只作一头计共十九头总数也过了百头。元廷把得自贡献的象饲育于大都析津坊海子之阳。每年皇帝在大都上都之间“巡幸”时有蕃官骑象前导或御象以驾巨辇。象轿就是用象驾御的巨辇。为了维持这样壮观的象轿队伍当象不够用的时候元廷就遣使到占城、占腊、龙牙门等地去索取驯象。其他较具特色的仪仗还有驼鼓、骡鼓和马鼓等。

    蒙元尚白这与契丹、畏兀儿等北方民族相同。最显著的事例是:成吉思汗建国时候树起了九斿白旗;他死后在他的陵地搭起了八个白帐供祭;元大都大明殿内的御榻上有白盖金缕褥御座上安置的镇邪伞盖也是白色的;元廷祭祀时用白缯作币;最隆重的质孙宴一律穿白色服装;进献于元廷的禽兽如果是白色的被认为更具敬意如白鹰、白马、白驼等。为什么蒙元崇尚白色?有人认为与敬重祖先有关系因蒙古人相传自己的祖先是苍狼和白鹿。有人认为与生活环境有关在蓝天白云之下白色的羊群是他们宝贵的财富而白色的马湩和牛羊乳又是他们日常饮食之源。也有人认为与萨满教信仰有关因为萨满教是崇尚白色的蒙古任别乞的人穿白衣坐白马。

    蒙古又尚右这又与突厥相同。“其位置以中为尊右次之左为下”(《黑鞑事略》)。尚右表现在许多方面:成吉思汗分封宗族诸子的封地在老营右面诸弟的封地在老营左面;元朝太庙的神主的排列由左昭右穆改为右昭左穆;元朝丞相两员右丞相在左丞相之上又右丞在左丞之上;元宫中有三库御用宝玉、远方珍异隶内库金银、质孙衣段隶右库常课衣段、绮罗、缣布隶左库;在帐幕里男子坐右边妇女坐左边尊重男性;在行进时两骑相向交左而过表示谦顺;在进食时接他人递来的肉要用右手用左手就是相逆等等。

    蒙古还崇尚九这个数字用九表示隆重这与汉族是一致的。除了九斿白旗以外崇九还表现在:成吉思汗给予功臣的特权之一是九次犯罪不罚;祭祀时羊鹿野豕等祭品一般常用九数或九的倍数;每年在上都祭天用马一羯羊八彩段练绢各九匹以白羊毛缠若穗者九貂鼠皮三除了貂鼠皮其余都取九数。

    在蒙古传统的风俗中原有不少禁忌元代仪制建立以后禁忌避讳的事也有增加。蒙古原有的禁忌有:禁草生而■地者遗火而■草者拾遗者履阈(踩着门槛)者箠马面目者相与淫奔者(《黑鞑事略》)。由于害怕雷电春夏两季他们不在河中洗手汲水甚至不在原野上晾晒洗过的衣服。有的禁忌是与萨满教信仰联系在一起的例如禁止拿小刀插入火中禁止用小刀到大锅里取肉禁止在火旁拿斧头砍东西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做法会将火砍头。故意犯禁的人要被处死;不是故意犯禁可由巫师为犯者涤除罪恶。蒙古人认为火可以净化污秽和灾邪办法是烧起两堆火从中间通过。

    忽必烈在仪制确定以后至元七年闰十一月“禁缯段织日月龙虎及以龙犀饰马鞍者”(《元史·世祖纪四》)。从至元八年起禁止器物饰金。原来蒙古贵族是喜爱器物上饰金的现在予以禁止是要显示皇帝的独尊。后来元顺帝时又有进一步的禁限。后至元四年(1338)“禁服麒麟、鸾凤、白兔、灵芝、双角玉爪龙、八龙、九龙、万寿、福寿字、赭黄等服”(《元史·顺帝纪二》)。至正四年十一月“禁内外官民宴会不得用珠花”(《元史·顺帝纪四》)。

    中国历代王朝禁止称呼皇帝的名字皇帝死后追尊庙号各种文书要回避庙号的用字。蒙古前四汗时汗的名字是毋须回避的。贵族与平民之间也彼此直呼其名;汗死以后也没有庙号。不过有一些事例表明有的尊长已不允许下属冒犯自己的名字而王、妃死后避讳他或她的原来名字似乎渐渐成为习俗。前者最突出的例子是拔都把喝醉时提到他名字的不里砍头处死。后者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拖雷死后人们回避他的名字改称他为“大那颜”甚至把蒙古语中的“拖雷”(to1i镜子)改用突厥语同义词“库兹古”(kozgu)来表示。元朝制定朝仪以后至元九年八月明文规定“上位的大名字休题者那般胡题着道的人口里填土者”。以后成宗、武宗均予重申凡有犯者“教更改了者”1。延祐元年(1314)元廷再次规定表章文字必须回避御名庙讳。这样元朝的避讳便走上了中国传统的轨道。

    元朝在至元三年开始对前四汗追尊庙号以后成为定制。元朝的庙号采用双重制即从忽必烈起每个皇帝死后都既谥一个蒙古语庙号又谥一个汉语庙号。如忽必烈的蒙古语庙号是“薛禅汗”汉语庙号是“世祖”。蒙古语庙号行用于元朝及诸藩国也就是以元帝为宗王的整个蒙古汗国;而汉语庙号则仅仅行用于元朝。这种双重庙号制度显然是元朝政治制度的二元性的一个鲜明反映。它在中国王朝制度史上是非常特殊的。

    1《通制条格》卷八《仪制·臣子避忌》。

    第三节婚姻元朝的婚姻礼制是在至元八年(1271)基本上确定下来的。这年二月忽必烈颁布的圣旨条画中有一款:“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蒙古人不在此限。”2这里包括了三项准则:第一尊重各族的婚俗各族的人自相婚姻各从本俗法;第二以男子为中心各族的人递相婚姻者以男方婚俗为主;第三以蒙古人为上他族男子与蒙古女子为婚不必以男方婚俗为主。

    元代婚礼中值得特别注意的先是居于特殊地位的蒙古人的礼俗。一直到蒙古汗国建立以后蒙古人中间还流行“抢亲”的风俗。但同时议婚的风俗也很普遍。父亲可以为儿子向女方求婚若女方父亲同意就饮“布浑察儿”(许亲酒)。又有“不兀勒札儿”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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